复旦投毒案的警示:提防“情感隔离”的杀手
时间:2014年02月25日|2030次浏览


  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因为往饮水机投毒,导致室友黄洋死亡,这一案件在去年轰动全国。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林森浩死刑。

  对于林森浩的作案动机,此前不少心理学家都作过分析,许多分析前提都指向“林森浩自卑,妒忌黄洋,看不过黄洋比自己完美”。然而,林森浩的亲口讲述并非如此,他说:“你们外界不是普遍地认为,我妒忌他博士考上了吗?其实我跟他之间没什么矛盾,原因不在黄洋上面,还是我个人没把负面情绪调整好。”

  很明显,林森浩所说的“负面情绪”,并非妒忌,而是作案前弥漫的、难以消解的愤怒。

  这在他自述的“作案前三件事”可以得到验证——首先,那段时间,他的整个情绪状态就是“浮躁的”;其次,决定作案前几天,室友抖脚的声音干扰他睡觉了,他说:“哥们儿,轻点。”没想到室友冲了他一句“我没动啊!”当时他很愤怒,这股愤怒在其后几天一直留在心里;最后,决定作案那天,黄洋很得意地猛拍着一个同学的肩膀说:“愚人节,我们去整人吧。”林森浩说,黄洋的“得意”及“猛拍”让他很不顺眼,心想:“你要是去整人,那我就来整你。”

  由此可见,林森浩在作案前一直处于愤怒之中,他心情不好,自己无法调适,只能向外界寻找一个发泄的出口——而黄洋,恰恰撞在枪口上了。

  在这里,有人也许会问:人人都会心情不好,为什么有些人就能正常地日子,而林森浩就跑去投毒呢?——这得从愤怒的起源说起。

  愤怒是一种次生情绪,是自体(也就是“我”)面临危险时产生的。就拿上面的例子说,室友冲了林森浩一句“我没动啊!”,这句话让林森浩很不舒服,因为“我”似乎被冒犯了,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这时愤怒就会出现,让“我”感觉强大有力,以对抗眼前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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