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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天宸
 
 
    快乐感受的首要性质是保持心理上的愉悦状态。心理驱力主要用于消除内部和外部刺激造成的张力,以求的心态的平衡快适。这是快乐感受最基本的定性。
    但获得快乐感受的精神上的指向性,又有外向和内向(不是C.G.JUNG的所谓外倾和内倾的意思)两种定向。
    所谓外向,指快乐感受的获得依赖于外部事物的存在,心理驱力通过携取外在于主体心理的种种要素来求得自身的愉快满足,这种快乐感受是代偿性的。举例来说,王菲的歌:《你快乐,所以我快乐》就是这种情况。我来用逻辑的归谬法对付。好,“你快乐,所以我快乐”的意思是说你的快乐是我快乐的前提,我的快乐建立在你快乐的基础上。那么,好,下面具体到人头。我的快乐建立在所爱的人的快乐的基础上。1、我爱我的爱人(指爱情)2、我爱我家人:爸爸、妈妈、兄弟姐妹 3、我爱我尊敬的师长和朋友 好,下面结论出来了:他们中如果有一个是不快乐的,那么我就没法快乐了。也许有人说,他们的不快乐如果我不知道,那么我还是可以快乐。但是这样的强辩不需要我驳斥了。整个推理过程没有错的话,那么只能是大前提错误。因此,“你快乐,所以我快乐”不足取。这是因为这种快乐的获得建立在外物的基础上,当然会导致必然的不满足。
    内向性的快乐与此不同,快乐感受的满足只是相对依赖于外部事物,在绝对意义上依赖的是主体自身的本能、情感、感觉和感官,这种快乐满足是自足性的。孔子的“吾与点也”以及“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和庄子的 无所待之乐,都是自足性的快乐满足。表面看这似乎应该是比前者完满,但实际也未必。这种快乐从儒家来看,缺少了对现世的同理关注,其实质是逍遥的自逸自乐。但仍然不具有终极意义,最终仍难免坠入不快乐的轮回。
   那么,是否存在根本的快乐呢?
   我只好说,这正是我思考的问题。但我没有获得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