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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22 19:23:54  
 
   这是回来听到的最大的一宗新闻,在汉诺威一个学生公寓里发生了中国留学生杀害中国留学生的事件。

   25岁的张和21岁的卢,两人均为男性。一年前的卢携女友一起赴德留学。后认识张,4月27日晚他们相约在同一栋学生宿舍的7楼。张公开表示自己对卢女友有好感,於是两人为此大动干戈,张被捅5刀,其中一刀中心脏部位,于凌晨三时在医院不治。

  案发现场恰恰在厨房,试想如果他们相约在足球场可能最多打几拳,摔几个跟头就完了。什么在里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呢?“情景诱因”。

  帖子其实早已经写完,但是就是这个“情景诱因”我在网上找不到很精确的解释所以拖到现在。在我们学习的时候,在“社会心理学”这科里,曾经提过情景诱因在犯案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比如,两口子吵架,男的愤怒万分,随手抄起放在桌子上的剪子给了女人一下,也是中心脏部位,当场毙命。本来当事人是没有想去杀人的,但是因为外界环境的“便利”,提供了杀人工具,所以随手的功夫,命案就发生了。

  生活中很多这样的刑事案件都是这么发生的。开始犯人并不想杀人,他们没有蓄意准备刀枪之类的杀人工具,可是后来都走上了这条路,都是因为“情景诱因”在中间起作用。

  放下“情景诱因”不说,为什么有些人也处于这种情形可是并没有发生血案,而有些人处于这种情形就发生了呢?我们的性格和我们平时处理问题的方法是重要的原因。一些问题发生的时候,有些人会检讨自己的问题,有些人会直接把矛头指向别人。这些人会认为别人的存在是造成今天难以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他们也会想当然的认为如果和自己对立的人不存在,那么问题就会得到解决。在人愤怒的时候,思维曲线是直接的也是跳跃性的,没有形成回路让我们思考。这样很多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情却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