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与价值
李玫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4—200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犯罪心理分析与画像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研究成果之一。
简介】李玫瑾(1958— )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教授。
【作者【摘 要】 犯罪心理画像是借言语或文字进行心象描述, 由心理特征群刻画犯罪嫌疑人形象。犯罪心理画像实质为侦查中对嫌疑人的一种分析, 其独特价值在于, 这类分析以犯罪行为资料和人格资料的积累为基础, 以心理学对人的心理规则与逻辑的研究为根据。犯罪心理画像对侦查而言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 而是如何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并使之更好地扩展侦查能力的问题。
【关键词】 犯罪心理画像; 行为; 人格; 嫌疑人形象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 2140 (2007) 04 - 0001 - 07
犯罪心理画像(Criminal Profiling) 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兴趣。目前, 相关研究日渐增多。但是, 由于种种原因也出现了不同的理解。有的对其充满着期待并寄予过高的希望; 有的则疑虑丛生, 对其不屑一顾, 甚至予以拒绝。笔者认为, 无论从研究还是从实践出发, 都有必要澄清相关的认识。只有在较准确地认识这种研究的实质与价值的情况下, 才能使其对刑侦和犯罪预防提供有益的帮助。
一、犯罪心理画像的涵义
在笔者早期开展这项研究查阅资料时看到由特维(Brent Turvey) 主编的著作《Criminal Profi2ling———An Introduction to behavior evidence analy2sis》[ 1 ] , 决定翻译此书的初期就遇到了如何界定其基本概念的问题, 即如何以最确切的中文术语表达Criminal Profiling。为了简练表达, 笔者曾用“犯罪人画像”, 但此概念在教学初用时就遇到来自基层一位刑警的异议, 认为用“犯罪人画像”极易与用绘画再现嫌疑人相貌的技术混淆, 故最终使用“犯罪心理画像”来表述。目前, 这一概念虽已被普遍使用, 但是, 仍有人对其质疑, 同时,对其解释也出现差异。为本项研究的进一步发展,笔者认为有必要厘清这一概念的基本涵义。
(一) 何为犯罪心理画像
查阅国外相关的研究, 犯罪心理画像也有多种称谓[ 2 ] : 犯罪人画像(offender p rofiling) 、心理的画像( p sychological p rofiling ) 、犯罪人格画像( criminal personality p rofile ) 、行为画像( behaviorp rofiling) 、犯罪现场画像( crime senne p rofiling)和犯罪侦查分析( criminal investigative analysis)等。其定义也各有不同表述。
联邦调查局将其定义为一种侦查分析, 即“根据他或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来鉴别犯罪人的主要人格特征和行为特征的侦查过程” ( 1992 年) 。英国学者肯特(Canter) 则用犯罪人画像来表述,他定义为“通过犯罪人实施犯罪时的行为方式来推论其人员特征的过程” ( 1995年) 。美国学者伯吉斯(Burgess) 使用的概念是犯罪人格画像, 指“一种通过专业训练为侦查机构提供关于某一特定犯罪类型的作案人员信息的推断” ( 1996年) 。贝泽(Beaze) 等人提出的定义则为“对某一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那个未知的嫌疑人特征, 包括身体的、心理的、社会的、地理的及其它相关属性”(2000年) 。
而《Criminal Profiling》一书的作者特维(Tur2vey) 则定义为“推断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其独特的人格特征的过程就为犯罪心理画像” ( 1999年) 。特维认为,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任何提供可能的、大约的或可推断犯罪人员特征的分析、报告或观点(例如某犯罪人可能具有某种特点) 都可以被认为是犯罪心理画像的一种形式, 或一部分, 或就是犯罪心理画像。相反, 任何不符合犯罪人特征的分析、报告或观点就不是犯罪心理画像。还可以认为, 不管确定犯罪嫌疑人特征所用的方法如何, 不管他们是用统计或归纳的方法描述一般犯罪人的特征, 还是用分析或犯罪再现的方式描述犯罪人的特征, 它们同样可得出正确的结论。”[2 ]
笔者认为, 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在侦查阶段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以及人员心理特点等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形象及心理特征群的描述。犯罪心理画像并不负责给出一个具体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也不会给出一个具体嫌疑人的住址和电话号码。最重要的是, 犯罪心理画像的结论不能作为认定某人有罪的证据。犯罪心理画像所能做的就是提供一个非常像那个不知名的犯罪嫌疑人的人物传记式的描述。
何为传记式的描述, 英文的概念p rofiling或p rofile为何不直译为“刻画”或译为“轮廓描述”, 而要用“心理画像”一词呢? 在此, 需要进一步了解“心象”的概念。
(二) 借文字或言语进行的心象描述
谈及“画像”, 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画笔画出的图像。这种画像是以脸的轮廓和五官为指标, 通过专业人士的画笔并结合证人或当事人的描述绘画而成。由于呈现在图面上, 故称作“静态的像”。这种人物画像在刑事侦查中已被大量应用。通过复现的人物肖像让侦查人员凭此去排查嫌疑人或寻找被害人。
心理画像也是一种“像”, 不同的是: 心理画像不是通过画笔而是通过文字或言语进行。文字或言语不仅可以描述一个人的外貌、行为举止; 还可以通过其内心活动的描述显现出一个人物的性格或动机。由于这种画像是借文字或言语呈现人物的活动形象, 故称“动态的像”。
通过文字或言语描述一个人的“心理形象”,这在文字作品中非常多见。读者通过文字描述或言语描述可以在头脑中形成对一个从未见过面的人其形象的感觉和记忆。例如, 尽管我们不可能回到历史上的三国时期, 但是, 当我们看过《三国演义》后, 每个人都会在自己心目中形成关公、诸葛亮等人物的形象。当我们观看根据文字改编的电视剧或电影时, 我们会评判某一角色是否符合作品中的形象。这种评判即“象”与“不象”的根据就是小说文字描述在我们心中形成的“心象” ( image) 。
心象的基础是表象, 表象是以生活事物的原型在脑中保留的形象。正是因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过大量的人物, 并对他们的形象与性格有所记忆, 我们才能在这些表象的基础上理解历史上的人物, 并形成心象。因为历史人物虽然作古, 但他们与现代人有同样的喜怒哀乐, 同样的生活历程。这是我们每个人在脑中能够形成人物心理形象的基础, 也是“心理画像”发生的基础和方式。
既然文学家能够通过文字让大家了解历史上某人物的形象, 艺术家能够通过理解文字再去扮演和创造出具有个人理解背景的人物形象, 那么, 在侦查中为何不能通过心理分析, 通过文字或言语描述出与此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所应有的活动征象, 让侦查人员在心目中形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形象, 然后, 如同导演根据剧本的要求去寻找合适的演员一样, 让刑侦人员据此在人群中寻找相类似的人员,找出重点嫌疑人, 由此, 缩小侦查范围或初步确定需要鉴定或排除的嫌疑人物。
(三) 由心理特征群形成的人物形象
在肖像绘制中, 画家需要对人的眉、眼、鼻、嘴、耳以及脸形等特征进行组合, 这是绘制人物脸部特征时必需的基本指标。同样, 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画像也需要基本的指标, 这些指标就是人的诸种心理内容, 如: 人的兴趣、需要、观念、态度、智力、技能、气质、性格、习惯等。除此之外, 心理画像的指标还可包括与心理活动直接相关的生理指标, 如嫌疑人的年龄、体型、身高等。
当面对一些适合犯罪心理画像的案件时, 通过对犯罪行为和心理的分析, 概括并描述出犯罪人的诸种心理征象和心理背景, 其描述越多越细, 就越有利于形成一个人的人物个性形象, 有利于侦查人员理解这种人物的基本征象, 进而确定重点排查人群, 缩小侦查范围。例如: 心理画像确定作案人是一个青年人(年龄在25到32岁之间) , 那么, 这就意味着在人口中减去50%的女性和约2 /3强的男性。如果再描述嫌疑人没有正式工作, 未婚, 有犯罪前科等, 这就在上述人群中又减去了一定的百分比; 再进一步分析, 此人会喝酒, 可能从事过某工种, 有某种兴趣等……这种分析越具体, 越详尽, 其相似人群的百分比就会继续被缩减。当嫌疑人的特征在人群中只占2% - 5%的比例, 那么,需要调查的人群数量就明显减小, 被排查的重点人员或人群就会凸显出来。
因此, 犯罪心理画像的描述不是对人的心理特征的单一描述, 而是对心理特征的综合性描述。我们不否认其中个别特征会出现失误, 因为犯罪心理画像毕竟是一种推论性的描述, 是间接的认识, 而不是直观的感觉认识, 同时, 犯罪心理画像的目的不在于确定某人是否有罪, 而在于帮助侦查人员从茫茫人海中筛选出重点排查的人群及范围。所以,准确地理解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意味着恰当地使用这种方法。
二、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
(一) 犯罪心理画像属于一种侦查分析
刑事侦查的任务之一是要找出对案件有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有罪鉴定。然而, 在侦查过程中类似的情况非常多见: 尽管从犯罪现场提取了犯罪人的物证, 但人海茫茫, 从何处找出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除了进入物证数据库查询对比相关物证之外, 更多的情况是, 我们需要初步确定有关嫌疑人的基本问题: 此人最可能是什么类型的人, 年龄多大, 婚姻状况如何, 有无工作, 有无前科, 目前最可能的生活方式, 为什么作案, 心理正常与否, 目前最可能的居住区等等。这类问题事实上就要求要先刻画出重点嫌疑人的心理形象。
有些人认为, 犯罪心理画像是一门全新的侦查手段, 是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发明。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所有的刑事侦查过程中, 刑侦人员在勘查现场、查找物证、检验被害人伤口或尸体之后都会对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形象进行分析。
由于人的心理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被直接大量地观察, 对那些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三教九流、心态各异人员的警察来说, 他们完全可以从丰富的工作经验中形成对各种人物的心理活动规律的认识与判断。经验丰富的讯问人员可敏锐地观察出嫌疑人细微表情或动作变化背后的心理问题; 有经验的刑警在初次接触嫌疑对象时也可以根据直觉形成此人是否具有疑点的初步判断; 现场勘查专家则可从对现场的勘查及犯罪现场行为重建来分析作案人在现场的行为表现, 进而对作案人的特征做出一定的判断; 而法医也可从被害人伤口或尸体的损伤情况分析出作案人曾有过的行为以及相关的心理特征。更为典型的侦查分析是在侦查阶段必有的案情分析会。在侦查阶段召开案情分析会也是重大案件侦查中所必有的工作。而这项工作的主题就是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心理、作案人特征, 需要重点排查的人员心理征象及活动范围。会议所讨论的内容实质上就是对嫌疑人的人物描述和心理刻画。只不过这些分析是在侦查人员丰富的经验基础上进行,同时这种分析形成的结论大多源于集体智慧。鉴此, 一些刑侦专业人员对“犯罪心理画像”的疑虑实际上是对这一概念陌生所致。事实上, 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形象分析是侦查过程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 需要心理资料积累的侦查分析
既然犯罪心理画像属于一种侦查分析, 而侦查分析已经存在于现有的侦查活动中, 那么, 犯罪心理画像还有何单独存在并进行研究的必要呢? 要解释这一问题有必要考察一下刑事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研究异军突起的过程。
美国联邦调查局并非发明了犯罪心理画像, 他们只是将以往由侦查人员对犯罪行为的经验分析改变成系统的行为科学研究。这种改变事出有因。在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 曾有人估计: “每年约有35名系列杀手制造了超过5000名的被害人”, “一年中有三分之一的杀人案属于系列杀手所为。”[3 ]
这些系列杀手因为反复实施同类案件, 从而具有越来越娴熟的作案经验和反侦查意识, 加之媒体对侦破方式的详尽披露, 以至侦查人员越来越难采集到可用于侦查分析的物证, 有的甚至让人很难发现犯罪的原始现场。因现场与物证等线索的缺乏使得系列杀人案的侦破工作越来越困难。此外, 系列杀手的作案对象也多选择陌生人, 这让侦查人员无线索可依。在缺乏物证与人证的背景下, 他们才开始想到如何利用“行为资料”和“心理资料”。他们从进入监狱访谈在押犯罪人开始, 首先搜集各种犯罪人的心理资料, 包括成长经历、内心幻想和作案动机; 同时收集他们的行为资料及作案时的想法与行为特点[ 4 ]。通过这种行为与心理素材的介入, 使得侦查分析的内容趋于完整。这就是美国联邦调查局上世纪60年代开始做的事情。最后, 他们甚至不满足于课题研究, 还建立了专业机构(即行为科学部) , 通过专业人员进行犯罪人的背景资料与现场行为资料的全面搜集,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和分析软件。
由此可见, 美国联邦调查局所做的是在原有的侦查基础上扩展了新的分析元素, 从而达到侦查科学发展的目的。鉴于侦查分析中使用的素材和分析的基础被扩展, 融入了新的分析内容, 也就使得刑事侦查具有了更广阔的平台, 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形象刻画也就愈加趋于完整。
三、犯罪心理画像的基础: 行为资料
(一) 行为事实的价值
在以往的刑事侦查工作中, 刑事侦查人员首先要勘查现场, 并力图在现场和尸体上寻找客观的犯罪物质证据。所以, 现场与物证历来是刑事侦查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刑侦专业被公认的必修课有现场勘查、法医和各种物证技术课, 但是, 专门以“行为”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往往不被认为是侦查专业的必修课。“行为”因不能作为证据而往往不被视为一种值得收集并进行研究和利用的侦查材料。许多侦查人员从未接受过心理学的学习和训练, 甚至至今仍有人认为“行为”或“心理”是一种不科学的东西。笔者认为, 这种认识的误区使得侦查中大量的“行为资料”被忽略,这不利于刑事侦查科学的发展。
笔者在实践中也多次遇到这种情况: 对某起案件虽疑似为系列性案件之一, 却因没有物证的情况下往往不纳入系列案件进行研究和分析, 理由是缺少并案证据。行为方式能否作为串并案的证据———以往出现的对这类问题的犹豫与回避恰恰表明, 刑侦领域没有充分利用行为的研究价值。
事实上, 不管杀人犯如何做案, 只要他抛出尸体; 不管流窜犯如何移动, 只要他到过现场; 不管犯罪人如何狡猾地不留任何个人物证, 只要他行动过……这一切都会留下作案人的行为方式及行为痕迹, 都会呈现给我们某种行为事实。例如: 某犯罪现场在应该有物证的地方没有出现物证, 这种客观事实本身就说明犯罪人可能有过某种反侦查的行为, 由此可进一步分析犯罪人在现场的行为过程与方式并重构其犯罪行为逻辑关系。这对于我们分析犯罪现场及作案人犯罪的心理指向与心理活动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