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活的處所THE PLACE WHERE WE LIVE104-1
我想探討我們經歷人生時,大部分時間所生活的「處所」。在此我對「處所」一詞的用法是抽象的。
我們使用的語言,顯示我們對這個議題本來就深感興趣。比方,下面這些比喻就經常出現在日常用語裡:我可能身陷在困惑的泥海之中,所以我就從泥海中爬出來;或是,把事情整頓一下,這樣一來,至少我暫時曉得自己身在何處。我也可能覺得自己宛如漂流在海上般茫然困惑,所以我就確認自己的位置,以便進港(在暴風雨中,任何港口都可以),然後等我上了岸,我就尋找一幢建築在岩石而非沙地上的房屋;然後,在我自己的家裡,(因為我是英國人)這裡就是我的城堡,所以我就身處在七重天般的無上幸福之中。
我不必故意牽強附會,只要使用日常語言,就可以談論我於外在(或者說是共有的)現實世界中的行為,也可以描述我蹲在地上沉思時,可能正在經歷的內在或神祕經驗。
情感成長和性格的養成有所進展時,個人的心靈財富就在此累積(或顯示貧瘠)。
我們對「內在」這個字眼的使用可能很現代化,我們用它來指心理現實,來宣稱裡面有個內在,當我們在那麼,這裡就有兩個處所, 一個人的「內在」和「外在」。但是,這就是全部了嗎?
在考慮人類的生活時,有人喜歡想得淺白一點,而從行為的角度,從制約反射與制約的角度來思考,這一來, 就會談到所謂的行為治療。可是,我們多半都厭倦把自己所有可能的意義,僅僅侷限於外在可見的行為範圍內,或是觀察得到的外向生活而已;因為,不論人們喜不喜歡,這些外現的行為都是從潛意識發動的。相較之下,有人則把重點放在「內在」的生活上,他們認為,跟神祕經驗比起來,經濟的匱乏短絀甚至飢餓本身,根本不足掛齒。對後面這類人而言,自我的中心才是無限的,相反的,行為主義者則認為,從外在現實的角度來說,宇宙與時間才是浩瀚無垠的,這個時間既沒有終點,也沒有起點。
我試圖在這兩個極端中間找個折衷之處。假如我們看看自己的生活,大概就會發現,我們大部分的時間既非花在行為上,也不是花在沉思中,而是用在別的地方。我問:哪裡呢?然後,我試著提出一個答案。
一個中間地帶
精神分析寫作和數量龐大的文獻裡,有個共同的趨勢,重點要不是放在個人對客體產生認同關係的生活上,就是放在個人的內在生活上。一般認為,在客體認同關係的個人生活上,要不是有種緊張狀態趨向於要求本能的滿足,要不就是整個生活沐浴在滿足的安逸之中。更完整的說法其實應該包括置換的概念,以及昇華的所有機制。假如興奮沒有得到滿足,這個人就會陷入挫折所引發的不舒服,這些不舒服包括身體的功能障礙,以及一種罪惡感,或是因為找到一個代罪羔羊或迫害者而鬆了一口氣。
在受到佛洛伊德影響的至於神秘經驗方面,在精神分析的文獻中,我們所觀察的人也許睡著了,在做夢;也許這個人是清醒的,也在經歷一種類似做夢的過程,只不過是在清醒中這麼做。各種情緒都在其中,而情緒的潛意識幻想範圍,包括從這一端理想化的事物,到另一端玉石俱焚的恐怖——帶來得意洋洋或徹底絕望的兩極反應,身體可能飄飄然也可能病懨懨,而且還有自殺的衝動等極端感受。
青少年去參加流行音樂會時,又是在做甚麼?
以上是對龐大文獻做過度簡化和扭曲的快速回顧,因為我並不想做深入的陳述,指出精神分析的文獻似乎並沒有告訴我們,我們想知道的一切。好比,我們在聆聽貝多芬的交響曲,或者到藝廊去看攝影展,或是躺在床上閱讀《特洛伊羅斯與克瑞西達》,105-a還是打網球時,我們究竟是在做甚麼?一個小孩在母親的呵護下坐在地板上玩玩具時,究竟是在做甚麼?一群這不只是「我們到底在做甚麼?」而已。還有另外一個問題也必須提出來:我們究竟身在何方(假如有任何地方的話)?我們已經使用了內在和外在的概念,現在我們還需要第三個概念。其實,我們大部分時間在做的、所謂的享受自己時,究竟身在何方?昇華這個概念真的可以涵蓋整個問題的範疇嗎?我們能否透過檢視這個(既非「內在」又非「外在」足以描述的)可能存在的生存處所,來獲得一些幫助?
萊諾·崔林(1995)106-a,在佛洛伊德週年紀念演講中說到
對(佛洛伊德)來說,他在使用(文化)這個字眼時帶有一種尊敬的語氣,可是,我們同時也不會漏聽,他講到文化時確實有種惱怒和抵制的口氣。佛洛伊德對文化的說法可說是情感兩歧共存的。
我想,崔林在演講裡提到的,跟我在這裡所要指出的同一個不足之處,其實殊途同歸,雖然我們使用的語言大不相同。
你們應該可以看得出來,我既看著成人對生活、美、或抽象的發明才能,有著高度複雜的享受;同時也看著小嬰兒具創造力的姿態,看他伸手摸媽媽的嘴巴和牙齒,同時又注視著她的眼睛,用有創造力的眼光來端詳她。對我來說,遊戲自然而然發展成文化體驗,並且形成文化的基礎。
現在,假如我的論點夠中肯的話。裁們就有三種「人類的狀態」可以做比較,而不只有兩種。當我們看著人類的這三種狀態時,我們看到其中有個特色。可以把我所謂的文化體驗(或玩遊戲),跟其他兩種分開。
首先,從客體認同關係以及客體使用的角度,來看看外在現實,以及個人跟外在現實的接觸。這部分使我們明白,外在現實本身是固定的;還有,支持客體認同關係和客體使用的本能素質,對個人來說也是固定的,雖然它會根據階段、年齡以及個人自由利用本能驅力的程度而異。因此,根據精神分析文獻大量細節所制定的法則,個人生活便有了較自由或較不自由的差別。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內在心理現實。這表示每個人已經達到成熟的統合程度,包括建立了一個整合的自我。這一點暗示已經有個內在與外在,以及一個居中區隔內外的皮囊存在。在這裡,我們再度看到一種固著性質,它來自遺傳、屬於人格結構、以及內化的環境因素影響、和投射的個人因素。
跟這些比起來,我認為最能夠調邊的第三種生活(有文化體驗或有創造力遊戲的地方),則極端因人而異。這是因為第三領域是個人(嬰兒、小孩、青少年、成年人)在個別生存環境裡體驗的產物。這裡有一種千變萬化的性質,跟內在私人心理現實和外在共有現實的現象性質不同。第三領域的範圈可能很小,也可能很大,完全看其實體驗的累積而定。
我在這裡關心的就是這種特殊的變化性質,現在我想要探討它的意義。我將從位置的角度——相對於個人在世界上的位置——來探討文化體驗(遊戲)究竟在何處「發生/找到處所得以安置」( take pla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