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与心理变态
人们可以先验地认为,有两类非社会因素影响自杀率:即个体—心理的倾向和自然环境的因素。我们可以认为,在个人的性格中,或至少很大一部分个人的性格中,有一种直接导致人们去自杀的倾向,其强烈的程度因国家而异。另一方面,气候、温度等因素也可能间接的对个体产生相同的影响。对于这种假设无论如何不能置之不理。因此,我们将依次考察这两类因素,并且弄清楚它们是否确实在我们所研究的现象中起着某种作用,以及起什么作用。
一
有一些疾病的年发生率在某个社会里相对来说是稳定的,但是在不同的民族中又有相当大的差别。精神错乱就是这种疾病。因此,如果有理由认为任何自愿死亡都是一种精神错乱的表现,那么我们提出的问题就解决了——自杀不过是一种个人的疾病。
这是许多精神病医生所主张的论点。按照埃斯基罗尔的说法:「自杀表现出精神错乱的全部特征。」并且「人只有在发狂的时候才企图自杀,自杀者就是精神错乱者。」他从这个原则得出的结论是:因为自杀是不由自主的,所以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尔雷和莫罗.德.图尔以几乎相同的词句表达自己的看法。后者固然在说明他所赞成的学说的段落里提出一种足以使这种学说受到怀疑的看法,他说:「自杀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被看成是精神错乱的结果?我们在这里不想解决这个难题,只是,一般来说,对精神错乱的研究愈深入、经验越多、看到的精神错乱者越多,就愈是倾向于作出肯定的回答。」一八四五年,布尔丹医师在一本小册子中毫无保留地支持了这种意见,这本小册子一出版就轰动了医学界。
曾经而且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为这种理论辩护。有人说,自杀本身是一种#自成一类的&疾病,一种特殊的精神错乱;有人不把自杀归为性质截然不同的一类疾病,只是把它看作一种或几种精神错乱的一个插曲,它并不出现在精神正常的人身上。前者是布尔丹的论点;埃斯基罗尔则是另一种观点最有权威的代表人物。他说:「根据以上所述,人们已经隐约地看出,自杀对我们来说不过是许多不同原因的一种续发现象,它表现出某些不同的特点;这种现象不能表明某种疾病的特点。正是为了把自杀说成是一种#自成一类的&疾病,人们提出了某些被经验所否定的一般命题。」
在这两种证明自杀的精神病性质的方法中,第二种方法不太严格,也不太有说服力,因为按照这条原则,不可能有反面的经验。事实上,不可能把所有的自杀列成一份完整的清单,使人们在每一例自杀中都看到精神错乱的影响。人们只能举出几个特殊的例子,不管这种特殊例子有多少,都不能作为科学概括的依据;即使一时提不出相反的例子,这种例子总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如果能够提出其它证据,这种证据就将是结论性的。如果能够确定,自杀就是一种精神病,有它自身的特点和病程,那么问题就解决了——任何自杀者都是疯子。
但是,有没有一种自杀狂呢?
二
由于自杀的倾向具有特殊性和限定性,所以如果这种倾向是一种精神病的变种,那也只能是一种局部的和只限于某种行为的精神病。为了使这种精神错乱能够说明某种谵妄的特点,这种行为就应该只达到这个唯一的目的;因为如果这种行为有多种目的的话,那就没有理由用其中的一种行为而不用其它行为来给这种谵妄下定义。在心理病理学的传统术语中,人们把这些有限的谵妄称做偏执狂。偏执狂的病人除了表现出某种局部性的缺陷之外,他的意识是完全健全的。例如,他有时候突然莫名其妙地想喝水或者偷东西,或者想骂人,但是他的其它一切行为和一切思想都是非常正常的。因此,如果说有一种自杀狂的话,那它也只能是一种偏执狂,而且人们往往就是这样为它定性的。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理解,如果承认这类特殊的疾病叫做偏执狂,那就很容易被说服把自杀归为偏执狂。其实,根据我们刚刚提到的定义,自杀并不说明这类疾病的特点,这些病也不导致心智的障碍。在偏执狂者和精神健全的人身上,精神生活的基础是相同的,只是前者在这种共同的基础上突出地表现出一种特定的精神状态。实际上,偏执狂只是在某方面过分的热情,在表达上有些错误的观念,且其程度如此的强烈,以致于使精神受到困扰而无法摆脱。例如,当奢望使大脑所有其它功能都达到几乎陷于瘫痪的程度时,它就从正常状态变成病态,而且变成严重的偏执狂了。因此,只要感情上稍微有点剧烈的变化就足以扰乱这类人心智上的平衡而出现偏执狂。自杀者通常是因为受到某种不正常激情的影响,这种激情可能是突然爆发或逐步发展起来的;不过我们认为,有一点这种力量来抵销自保的本能其实是合理的。此外,许多自杀者除了结束自己生命的特殊行为以外,和其它人没有什么两样,因此没有理由说他们得了一般的谵妄症。这就是自杀是如何在偏执狂的名义下被列为精神病的。
可是,到底有没有偏执狂呢?长久以来,人们从不怀疑有偏执狂的存在,精神病医生也一致承认部份的谵妄理论。人们不仅因临床观察所得的结果而相信其存在,而且也认为那是心理学理论的必然结果。于是人们声称,人的精神是由各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官能和力量组成的,这些官能和力量通常相互配合,但也能单独行动,因此它们会分别受到疾病的侵犯看来也是很自然的。既然人可以出现没有意志的理智和没有理智的感知,那么为什么他就不可以有理智或意志方面的疾病,没有感觉方面的毛病,或者有感觉方面的毛病而没有智力或意志方面的疾病呢?人们在把这条原则应用到这些官能比较特殊的形式上时,就会承认身体所受到的伤害可以只影响某种倾向、某种行为或某种单一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