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贩子科尔哈斯》愤怒及其所创造的结局
作者: 丢豆网 / 9053次阅读 时间: 2016年8月06日
来源: 影评小组 标签: 科尔哈斯 自恋 自恋暴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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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贩子科尔哈斯》愤怒及其所创造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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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吧,缪斯!歌唱裴琉斯之子阿喀琉斯的愤怒——他的暴怒招来了这场凶险的灾祸,给阿开亚人带来了受之不尽的苦难。”西方文学的源头是一部关于“愤怒”的史诗,而海因里希·冯·克莱斯特的原着并不是。《米夏埃尔·科尔哈斯》写的就是16世纪的商人在诸侯统治的德意志无法维权的憋屈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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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书中这个故事发生在萨克森和勃兰登堡的边境,用了不少笔墨描写贵族阶层的明争暗斗。最后科尔哈斯能够得到所谓的“公道”,实际是这两国诸侯相互角力的连带结果,而不是统治者的良心发现或当时的“法治”发生了作用。现在电影版大量砍掉了这些内容,把情节简化到一个更高大上的主题,那就是“科尔哈斯的愤怒”。 心理学空间Ir!O0`N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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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是灾祸和苦难的源头,这从荷马的时代起便是真理。阿兰?布鲁姆对此的解释是:愤怒总是与“保卫一个人自己的东西”息息相关。科尔哈斯的例子正好印证了这一点:他的愤怒一开始是为了马匹和仆从无故被虐,接着因为失妻子而上升到“不顾一切”的暴怒——有趣的是,这也是“阿喀琉斯的愤怒”所经历的过程:先是阿伽门农无理抢夺他的女俘引发的怒火,接着是失爱友帕特罗克洛斯带来的狂暴。而无论是半神的英雄还是普通马贩,都将用他们的愤怒开启一场“灾祸和苦难”,也必然将自己引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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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个神智正常的“理性人”来说,这里有个无法回避的终极问题:这一切是否值得?地方官从一开始就问科尔哈斯:“你难道承受不起两匹马的损失吗?”是的,因为两匹马的受虐,最后搭上很多条人命,任何理性的估算都不会支持这种性价比。但在当事人的眼里,这个账不是这么算的。一个人在世上生存,有其“应得的东西”。这些东西无论来自个人的辛勤劳动,还是来自祖先的传承馈赠,甚至对如阿喀琉斯这样的“职业战士”来说,是来自战争和掠夺的战利品,总之是其合理、合法、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的财产。这是人类一切伦理和价值的根基。无故侵犯他人的财产,不止是个法律问题,在伦理的意义上,它暗含着对对方个人尊严、地位的一种贬低:只有不被当作人的奴隶或触犯法律的囚犯才不被允许拥有自己的财产,或被迫交出财产作为惩罚。能够拥有并扞卫自己的财产,是定义一个自由人的重要标志。 心理学空间i6U*M r P8J

WS|N-~ ?oi]o*c0在科尔哈斯的时代,封建的等级社会是现实存在,贵族确实高于平民——虽然商人是自由人而非贵族的农奴。在原作中,因为男爵的亲戚是选侯的宠臣,才导致了徇私枉法的判决。电影略了这个情节,不免容易令人误会当时的社会背景。其实科尔哈斯不但拥有田庄和土地,还可持有武器,说明他应当属于乡绅阶层。即使是那个时代的法律对他的财产和权利也有明确的保护,至少在字面上是与贵族平等的(因此他能够发起诉讼)。是具体操作中发生的不公令他愤懑不甘,最终走到暴力对抗的地步。在他眼里,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自己的财产和权益就无法指望得到社会的保护,而只能诉诸于自我保护——依靠原始的个人力量来扞卫它。 心理学空间:l P8|0m _&I

/@i8b snC~+B9w0这就是“愤怒”的问题所在。在柏拉图的阐释中,“愤怒”是城邦和法律的对头。除非能够消灭每个人身上的这种危险情绪,否则不可能得到一个永远稳固、完全遵守秩序的“理想城邦”。然而,这种“愤怒”是人类天性的一部分,保护“自己的东西”是每个人必然会产生的生存本能。如果一个人可以任由别人拿走或破坏自己的财产、失家人而毫无反应,那么他多半是脑瘫了。以此推论出所谓的“理想城邦”必然是违背人类本性的东西,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心理学空间'eWPr1cX0? Y5Fx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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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不等于说“愤怒”就是正当的。因为“愤怒”是一个悖论。它的目的是为了保卫“自己的东西”,却唯独不在意牺牲一样东西,那就是生命本身。按照布鲁姆的观点,为了给“愤怒”拿生命作为赌注的行为寻找合理性,人会有意或无意地将这种牺牲的意义无限拔高。“愤怒的趋向是为自私赋予理性和道德的色彩。”当女儿问科尔哈斯:你是为了马打仗吗?是为了妈妈吗?回答都是“不”。更大的词儿当然是“尊严”和“权利”。但无论如何构建支持“义愤”的逻辑,大部分的愤怒行为仍然只是“失理智”而已。原着中科尔哈斯的妻子是在求见选侯时被卫兵打伤致死,电影版也删了这个细节,突出了这个事件的模糊性:她的死到底应该归因于马贩的“缠讼”,还是权势者的冷酷?或者只是一起意外?对当事人来说,这些细节已不再重要,因为“愤怒总是把责任归结给造成伤害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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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5C)X+@F0丹尼斯?拉旺饰演的那个来“招安”的神父,在原着中正是马丁?路德本人(所以马贩子会说“我读过你的《圣经》)。路德在16世纪的德国农民暴动中始终站在贵族一边,还说了不少恶言恶语。抛开个人人品等因素,路德的宗教观念确实不支持“愤怒”。他强调个人对自我灵魂的自省和约束。“愤怒”虽然维了权,却造成了心灵的失衡和混乱,其过程中发生的杀戮和破坏更是分分钟就可以消解“义愤”为自己制造的合理性。所以,“愤怒”只能是一种危险的罪行,顺服和接受命运才是美德。在那个年代,这种宗教的价值判决对科尔哈斯有着最直接的精神影响力。他因此放弃抵抗也并不奇怪。 心理学空间L4}(o:f)v

9}3~]s4V0愤怒的终点是毁灭。社会的秩序必然要求驯服这些“愤怒者”,而愤怒自身作为一种情绪,也终归有它平息的时刻。当它消散之后,留给曾经激情满怀的当事人的,往往是迷茫和更大的纠结。从这个意义上看,死亡未必不是一种解脱。片尾长达几分钟的大特写一直集中在科尔哈斯的脸上,那些风云变幻般的表情,正是这场“愤怒”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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