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成因理論綜述
對於同性戀成因的研究,有人持否定態度,他們的理由是:以往那些關於同性戀成因的研究有一個前提,即同性戀是正常狀態的偏離,否則為什麼沒有人去研究異性戀的形成原因呢。調查中,一些權利意識較強的人就持這種觀點,他們自己也不願意想這個問題。
例如,一位調查對像說:"不應說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如果考慮為什麼會產生同性戀,我有時認為是先天的,有時又覺得是後天的,後來就不想了,我也不後悔自己是個同性戀者,對現在的生活方式很認同。"
對於類似的責難,
弗洛伊德有過一個著名的答辯,他說:"精神分析學派最反對把同性戀者從人類中分開來,視為異類。透過對未曾明顯表露之性興奮的研究,我們發現人人皆能以同性戀為性對象,而事實上在我們的潛意識裡,我們早就這麼做了。事實上,對同性之人的原欲執著,在正常的心智生活裡所佔的地位,並不比對異性的原欲執著小,而在致病的狀況中,其重要性尢其明顯。相反精神分析學認為,不分性別的對象選擇--對男性及女性對象都有興趣--就像在孩提時代、原始社會及早期文明史中所常見的那樣,是遠為根本的基礎。由此出發,通過對某一方向的限制,才形成了正常的或倒錯的類型。因此用精神分析的眼光看,一般男人之所以會全然只對女性有興趣,也是一個饒有興趣、值得研究的問題絕非僅以化學理論便可搪塞。
"(弗洛伊德,第50頁)按照弗洛伊德的說法,如果我們承認對異性戀和同性戀的成因都有研究的必要,再來研究同性戀的形成原因,也就沒有什麼不公平的嫌疑了。
關於同性戀的形成原因,生理學、心理學和社會學都做過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概括起來,目前關於同性戀成因的理論有以下五類:
第一類: 生理學理論。其中包括(1)胎兒期因素;(2)大腦因素;(3)荷爾蒙因素。
第二類:心理學理論。其中包括(1)弗洛伊德的理論;(2)貝伯(Bieber)的研究;(3)沃夫(Wolff)的研究等。
第三類:學習理論。
第四類:互動理論。
第五類:社會學理論。其中包括標籤理論(labelingtheory),預言自我完成理論(self-fulfillingprophecy)等。(Hyde,442-449)
將這些理論作進一步的概括,可以將關於同性戀成因的說法歸結為先天說與後天說兩在類。先天是指生理因素,如遺傳基因、激素水平、大腦結構的影響等等;後天則指心理因素和社會因素,
如童年環境、青春期經歷以及造成所謂"境遇性同性戀"的環境因素等等。
對於同性戀形成的原因究竟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至今沒有定論。根據1992年美國精神病學調查,在508位應答者中,28%的精神病學家認為同性戀是一種不受環境影響形成的精神不正常病症;
但是72%的精神病學家則認為,同性戀的產生是因為生理因素造成的,如遺傳、胎兒出世前荷爾蒙的發展,或者是前下丘腦間隙的核及大腦前連合構造差異等等不同的生理因素。(郭瑋,1993年)潘光旦先生在我國歷史典籍中擇取一些說法,分別作為同性戀形成先天說與後天說的證據。關於先天形成說,他是以清代袁枚《隨園詩話》所載古代同性戀者春江公子詩為例的,詩云:"人各有性情,樹各有枝葉,與為無鹽夫,寧作子都妾。"關於後天形成說,則以清代紀昀在《閱微草堂筆記》
裡的說法為例:"凡女子淫佚,發乎情慾之自然,孌童則本是無心,皆幼而受紿,或勢劫利餌耳。"(藹理士,潘注,第324頁)
我們的調查對像在這一問題上的看法都是從自身經歷和接觸地的同性朋友那裡總結出來的,他們的看法也不一致。一位調查對像持有堅定的先天論觀點,他說:"關於同性戀的成因,我以為有一種觀點較可取,即生理上的染色體的構成導致,,其他的成因一概不成立。我的家庭那麼好,沒什麼異常,我為什麼只對同性感興趣呢?我見了異性的裸體就噁心!同性戀是天生的,好比異性戀是天生的一樣,後天無法改變。
"一位同性戀者甚至頗為自信地斷言,每個男性的潛意識中都存在著同性戀的因素,就像一粒種子。如果沒有遇上合適的土壤,這粒種子就不會萌發,而如果碰到適當的機遇,如一位合適的男朋友就會"一發不可收拾"。這種觀點與弗洛伊德關於人的本性裡男女兩種本質並存的觀點十分接近。波斯菲爾德也表達過類似的思想,
他在《性與文明》一書中指出:"在男女青少年性器官發育成熟前,均有強烈的同性戀傾向,當事人不一定能意識到,根據環境的不同,確定進一步的取向。青春期過後,同性戀傾向仍保留在人的性本能中,但在正常環境中,它或被壓抑,或導向其他渠道。"(波斯菲爾德,第94頁)
但是,有的調查對像持有截然相反的看法,他們更傾向於後天的選擇說、文化說。 例如,一位調查對像通過對周圍朋友的觀察得出這樣的結論:"就我接觸到了這麼多人來講,
我可以說90%的這種人都是後天形成的。即使有所謂先天,也是從小父母的不當教育或別人的誘惑的折射或曲解,要不,這種傾向沒有土壤也就會忘記萌發的。""我比較相信'雙性同體'的說法,對自己的剖析使我更加堅信了這一點。我相信,絕對的異性戀或者同性戀都只是一種選擇、一種文化壓制的結果。一個男同性戀者能對我做的事,任何一個男異性戀者從生理角度看都可以毫不費力地辦到,他之所以不願這麼做,純屬心理原因,而心理活動都是來源於文化的。我想過為什麼自己不能和異性幹那些事,原因有二:產生首先是我太軟弱,沒有多少勇氣。社會標準要求一個男性應在婚姻中對女方擔負的責任會把我壓死。而和同性在一起我覺得進退伸縮自由,既可以男亦可以為女,沒有壓力。其次是我個人已經完全跟同性戀者這一社會角色認同。同性戀不僅只是我表達感情和慾望的形式,更是自我的主要部分。如果自己不再是同性戀,我會感到自己被肢解,喪失自我。我真的無法想像自己不是同性戀。"
目前,科學家對先天成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生理因素的測定上,但至今仍沒有一種理論得到確證和一致的公認。1952年克爾曼的一項研究發現,同卵雙生兒中同性戀的共同發生率為100%,
而異卵雙生中同性戀的共同發生率不足15%。如果這一發現可以被後人的重複研究確認,則有關同性戀成因的遺傳說將具有強大說服力。然而,後繼研究未能得出類似結果。例如,帕爾蓋在1964年的一項研究中發現,不少的同卵雙生兒中,孿生兄弟中只有一人是同性戀者。這一研究結果使得用遺傳學說來解釋同性戀傾向顯得證據不足。卡倫的《性行為與同性戀》一書在考察了遺傳學、生物學、心理學與社會心理學等諸方面的因素之後,得出如下結論:尚無充分理由說明遺傳是產生同性戀的原因。但是胎兒期的因素,能夠使一個人發生性倒錯,進而形成同性戀傾向。
關於遺傳因素影響的最新研究證明,
同性戀男子同卵雙生兄弟的57%、異卵雙生兄弟的24%和一般兄弟的13%也同時是同性戀者;同性戀女子同卵雙生姐妹的50%、異卵雙生姐妹的16%和一般姐妹的13%也同時是同性戀者。因此,比較可靠的結論是,遺傳因素部分地影響了同性戀傾向的形成,即性取向的全部遺傳力對於男子來說大約是53%,對於婦子來說約為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