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飞
法国哲学 2016
精神分析深化了对人类精神世界的认识。其所构造的多重内外现实之区分模式不仅重构了人类的精神结构,同时也动摇了古典形而上学及认识论的基础。而拉康借结构主义潮流,在其符号—想象—实在三联体基础上,以语言“外部决定论”与“实在之外在”等阐述不断深化、也重新定义了精神结构所内在的多重复杂内外关系。
摘要:自无意识被发现起,弗洛伊德的关键词:无意识优先性;内外分化;内外现实;符号—实在;
一、无意识之优先性 在精神分析的认识论中(参见居飞,2015:70-77),就无意识这一基本概念而言,内外对立相比局部—整体对立更具一种基础地位,或更具一种基础方法论的味道。实际上,无论弗洛伊德还是拉康,两者都依赖于这个认识论范畴来反对古典的形而上学,尽管此范畴在各自理论体系中总是意义多重。在拉康的理论坐标上,它甚至还带有了形而上学的色彩。
在弗洛伊德体系中,无意识作为首要发现,尽管仅是精神装置的一个子结构,但却最为特殊。其不仅有专门的运作逻辑与表象内容,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对外部现实的感知,外部世界的多样性及复杂性很多时候需要回溯到主体的内部无意识世界。就此而言,无意识构成了精神生活的基础。
因此,自发现无意识这一“现代性的伤口”起,弗洛伊德就未将其成果安置在古典哲学传统中,其无意识定义也从本质上不同于在思想史和心理学史上出现的诸多无意识定义,典型如莱布尼茨和尼采等名家的定义。作为集其理论大成的原心理学(Métapsychologie),其名称也并非为了仿照形而上学,恰恰相反,而是为了纠正古典形而上学的错误,并重构人类精神生活(Freud,2012,V:354-355)1 。在其生命的最后年月,弗洛伊德再次表述了其反对古典哲学的哲学抱负,这次目标更加具体,直接指向康德的先验空间观念(Freud,2012,XX:320)。这一表述后来引起了不少哲学家如德里达等人的注意。
自我及客体等术语。这些变化从本质上涉及到一个弗洛伊德所带来的认识论断裂或颠转。
从术语学来说,尽管弗洛伊德从古典表象哲学或古典心理学借用了不少术语,但用法往往不尽相同,甚至可能完全相反。以表象概念为例,它在古典哲学中一般指某外部知觉在脑中的出现以及留下的印象。但对弗洛伊德而言,无意识表象,尽管其起源可追溯到某个知觉,但一旦进入无意识中,它就只服从无意识所特有的联想法则和运作规则,也就此与外界无关,还因被持续投注而能够影响到外部知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很难说它还是一个“表象”。同理,还有现实、强迫症和宗教仪式的相关性、死冲动和战争等等。当然,最广为人知的还是俄狄浦斯神话,其原型是家庭中的俄狄浦斯情结。
由此,我们看到,就无意识而言,弗洛伊德的基本立场在于强调无意识相对外部现实的优先性,内部相对外部的优先性,“观念先于知觉”。这个思路带来了很多为人熟知的成果,例如:因性冲动被压抑而导致的升华、 二、内外分化:快乐的还是现实的?这一思路明显不同于传统意识心理学,因为意识系统或弗洛伊德经常简化使用的知觉—意识系统不仅受外部世界调控,还要承受无意识的渗透和支配。这一说法也直接挑战彼时在思想界处于主导地位的进化论,因为在其看来,意识的主要目的就是适应现实。
然而,赋予无意识优先性,这并不意味着外部现实就是次要的,或仅是无意识的衍生物。无论是基于彼时处于主流的科学实在论,还是基于临床观察到的精神冲突,抑或是基于治疗所面向的基本现实需要,弗洛伊德都无法回避或者取消外部现实的基本作用,也正因此,他在其后数十年间一直努力维持“快乐原则—现实原则”的基本二元性。但这样做也就意味着,不仅需要承认外部现实和无意识一样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也同时需要证实其在何种意义上是独立的。其次,因意识处于无意识和外部现实之间,其相对后者是内部,相对前者却是外部,其中间地位使得需要不断质疑其到底是不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意识”。这一系列问题开启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之路,但另一方面也使得内外问题变得无比复杂,既在内外的不同分化机制方面,也在这些机制之间的衔接方面。
自1895年《神经心理学大纲》起,与布洛伊尔坚持精神系统如同物理世界一样只存在一种恒定态不同,弗洛伊德基于神经症临床及梦,却认为精神系统在正常思想之外存在一种独立自主的过程。精神系统由此就存在两种相对独立的守恒态,弗洛伊德以物理学术语把它们的工作原则分别命名为惰性原则及守恒原则,前者力图紧张清零并尽可能快地得到满足,后者则是对前者的紧急修改并试图保持能量数量的恒定(Freud,1956:317)。由此这般提出的无意识便彻底不同于意识,它只以快乐为准,对表象源于何处并不感兴趣,其运作依据“快乐=紧张减低,不快乐=紧张升高”的量变序列而变化。而意识和知觉及外部世界相连,其依赖于多样化“现实指示”或“性质指示”来确保满足和实在之物相连。这一质量对立构成了最早区分“无意识—意识”的心理学标准,并在其后以不断分解组合的方式被整合到“快乐原则—现实原则”的基本二元对立中。
从发生学来讲,正如“满足经验”模型描述的那样,一开始幼儿从外部客体得到满足,外部客体及其表象让紧张平息。然而,如果在紧张产生时并没有相应的外部客体,幼儿可能超投注以往曾带来满足的客体表象而幻觉性地得到满足,换言之,表象在超投注之下能产生一个如同外部现实的幻觉。这实际就是在强调,无论外部客体是否到场,幼儿一开始只对快乐感兴趣,精神装置也只服从快乐原则,他并没有必要考虑满足表象是否和实在客体相连。弗洛伊德的这个陈述不仅彰显了人类精神生活相比动物而言的独特性(后者很难只依赖于表象),同时也产生了以下两个对精神分析临床实践而言至关重要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此刻即使主体还无从认识外部现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就无“内外”之分。相反,他以快乐为准建立了一系列丰富的内外区分,它们也不限于无意识领域,其后还能在现实原则建立后叠加或渗透到对外部现实的感知中。
就此区分而言,弗洛伊德在不同文本中表述稍有不同。第一个表述见于1915年的《冲动及其命运》。在快乐原则主导之下,主体经历了两次不同的内外分化:第一次,主体与令人快乐之物相一致,外部世界与无关紧要之物相一致;第二次,主体通过内投所有令人快乐之物而与之相一致,通过把不快乐之物投射到外部世界而使它们相一致(Freud,2012,XIII:181-183)。第一个阶段的主体被弗洛伊德定义为现实-自我,但此“现实”并非外部物质世界意义上的现实,弗洛伊德把它定义为一个相对主体的“恰当的客观标准”,即相对主体主观感知的客观性(Ibid)。第二个阶段的主体被定义为快乐-自我(cf.Laplanche et Pontalis,1967:257-258)。在1925年的《否定》中,弗洛伊德再次表述了快乐原则主导下的内外区分。但这次,弗洛伊德在第一阶段并没有使用“现实-自我”术语,而似乎只作了一个类似存在论的陈述:“一开始,表象的存在就保证了被表象之物的现实”(Freud,2012,XVII:169)。这个陈述有点让人迷糊,我们留待下文讨论。第二阶段,弗洛伊德仍称为“快乐-自我”,与此前相同。但也在此文中,弗洛伊德增加了第三阶段,即现实原则有所介入后,这个阶段被定义为“现实-自我”,此处的现实就直接对应于现实原则。这个用法也和此前1911年的《精神运作的两个原则的阐述》中弗洛伊德初次提出“快乐-自我,现实-自我”用法相同。
由此,我们看到,弗洛伊德之内外分化比实在论意义上的内外分化复杂得多。同时更重要的是,如弗洛伊德所强调,只服从快乐原则的内外区分并不完全限于无意识领域,其也会不断地影响、甚至修改后续基于现实原则而建立的区分。在此意义上,弗洛伊德的意图不仅仅在于强调主体如何从快乐原则过渡到现实原则,也在一个去时间的意义上强调这三种内外区分的标准能共存于同一客体之上。换言之,内外区分的重心在于其标准,而非在于其发生。如此一来,外部现实术语就很难完整保留其客观色彩,它仍然可以意指一般意义上的客观现实,但它同时也复合或叠加了快乐原则的色彩。
从思想史角度来说,弗洛伊德这个工作更新了对人类精神生活的认识,其影响也扩展到精神分析之外的诸多领域,如艺术界、教育界等。从日常生活角度看,许多社会或文化争议内部都暗藏了此种无意识的内外区分逻辑(如:同意我就是好人,不同意就是坏人等等)。
孤独症临床、网瘾或毒瘾来看,这个说法并不具有普遍性,尤其是结合弗洛伊德后期所发展的死冲动概念来考虑的话。
第二个问题更为麻烦。如精神分析临床所示,如果主体能依赖快乐原则获得满足,他又为何非要寻找实在客体呢?对此,弗洛伊德在《大纲》中的回答是,因为主体碰到了一个“生命紧急状态”(Freud,1956:317),即死亡,因主体如果无限制沉迷在幻觉模式中只可能以死亡结束。但从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