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區窗口
區域顧問:Rosemary Balsam(北美洲)、Roosevelt Cassorla (拉丁美洲)、Antonio Pérez-Sánchez (歐洲)
行政副主委:Eva D. Papiasvili (北美洲)
由臺灣精神分析學會成員進行的繁體中文翻譯和編輯。
翻譯 (Translation):王明智 (Ming-Chih Wang)、張秋茜 (Chiu-Chien Chang)、盧乃榕 (Nai-Rong Lu)、劉依盈 (I-Ying Liu)、李芝綺 (Chi-Chi Lee)、唐守志 (Shou-Chih Tang)、陳瑞慶 (Ray-Ching Chen)、吳易澄 (Yi-Cheng Wu)、劉慧卿 (Hui-Ching Liu)
協調(Coordination):瑪麗亞·伊內斯·涅托 (Marìa Inès Nieto)
一、定義
共演這個概念在精神分析理論中還沒有穩固的地位。這個術語的使用有很大的範圍,從侷限於分析情境,到廣義地描述一般生活中的行為與互動。
Theodore Jacobs (1986) 在一篇論文的標題中首次使用該術語後,共演就經常被當作是屬於北美的概念。然而在當代北美精神分析的文獻中,並無共演這單一概念的存在。反而是一群彼此有緊密關連性,卻又很不一樣的概念。以下的例子為 Akhtar (2009)、Auchincloss 與 Samberg (2012)吸收、結合並擴展的運用,呈現北美對這概念的定義:
移情/反移情的共演(如 Jacobs,1986 與 Hirsch,1998),在此分析師和/或被分析者在行動裡表達移情或反移情願望,而不是反思和詮釋它們。這個術語被 McLaughlin (1991) 擴展到涵蓋「病人與分析師共同喚起的-不可抗力的移情」,並由 Chused (1991,2003) 進一步發展,成為夾帶著兩位參與者潛意識意義的「象徵化互動」,這可能延續到分析外的情境。這種現象可被視為是擴展為兩位參與者的「治療室外的行動」或「治療室內的行動」 (Zeligs,1957)。
被分析者潛意識地引發分析師演出被分析者的潛意識幻想。這個概念類似於「投射認同」與/或「角色反應」。
「是一連串相互鑲嵌的行動化展現,往往是微妙的、潛意識的、互動的、由兩方共同建構的腳本」(Levine and Friedman, 2000, p.73; Loewald, 1975)。在此,「共演」被用於指稱某種互為主體性,因為分析師被當成是雙方發生情事的共同創造者。
在流動交換的涵容分析情境中,任何移情/反移情交流的崩解,所帶來的戲劇性表達 (Ellman, 2007),或者延續到分析情境之外 (Chused, Ellman, Renik, Rothstein, 1999),這些展現可能以非語言或語言進行溝通(參見 Steiner 的「詮釋性共演」2006a,見下文)。
由於如 Racker (1948, 1988),Grinberg (1957, 1962)和 Baranger & Baranger (1961-1962) 等作者增添的歷史影響,以及 Cassorla (2001, 2005, 2009, 2012, 2013, 2015),Sapisochin (2007, 2013) 等人進 一步的當代研究,使得在拉丁美洲,這個概念的多元性已減少。
在拉丁美洲,當代對共演的理解主要是關於分析場域被病人和分析師雙方的宣洩和/或行為所淹沒的現象。共演的產生源於相互的情緒誘發,並且分析雙方都沒有清楚明瞭這件事正在發生。共演反映了語言象徵化功能的受損,就算有語言的存在,也是以有限且具體的方式被使用著。共演是透過行為和感覺,來憶起早年關係的方式,而這些浮現的行為和感覺則是防衛組織的一部分。(參閱以下慢性和急性的共演之間的差異)
歐洲區塊對該術語的理解,比較接近拉丁美洲的版本,而非北美的版本,因其將此概念侷限於診療室裡的分析時段。然而,對某些歐洲分析師來說,他們的理解與拉丁美洲版本是不同的。他們認為共演較不是病人和分析師的共同創作,而是他們之間互動的結果。共演常常是在反移情或治療室外行動化的文獻中被提到。
例如,Steiner (2006a) 的「詮釋式的共演」觀點是關於分析師的口語溝通,認為分析師的話語雖然以詮釋方式說出來 ,但它表達了分析師在反移情裡的感覺與態度。
在三個大陸區塊的精神分析文化中,關於共演跟詮釋的普遍看法是,無論深層歷程和內容概念表述為何,與精神分析情境有關的共演,都被視為具有發展學的和 / 或動力學的意義,所以它們需要被了解並最終被詮釋,儘管這個過程以一種緩慢,且個別化的方式來進行 (Papiasvili,2016)。
二、佛洛伊德時期的背景
當代對共演的論述都可在佛洛伊德所闡述過的概念中找到根源。從布洛伊爾治療安娜歐時期開始(Breuer, 1893) — 這是精神分析文獻中第一次描述的共謀 — 佛洛伊德(1895)就關注病人向分析師展現他或她問題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行動。移情(1905)首次(在朵拉的案例中)被發現,病人的 幻想結構被投射到分析師身上。佛洛依德於 1899 年的自我分析中(夢的解析)第一次提到伊底帕斯情結,1910 年更讓此概念聲名大噪,他說明了孩童如何在性的面向與其父母有關聯,且會在他們的成年生活中一再重複這關聯模式,而現在則以分析師作為他們父母的替代者。接著是反移情 (1910),指的是「病人對他潛意識感受的影響」(1910, p.144)。然後是行動化 (1914)(雖然佛洛伊
德早已提過它,認為朵拉提早結束療程是對佛洛伊德的報復,佛洛伊德是她要對 K 先生懲罰情緒的替代對象)。當代術語 「共演」 (1914)的另一個基礎,來自於他理解強迫性重複的重要性。這概念描述了創傷如何潛意識地在治療與生活中重複出現。佛洛伊德寫到:
「它的再現不是用記憶的方式,而是以行動的方式;當然,他在不知道自己重複它的情況下重複著…他無法擺脫這種強迫性重複;最終我們瞭解這是他記憶的方式…」(1914, p.150)
1923 年,結構理論的發展讓大家的焦點在防衛機轉及其與自我的關係。共演概念核心的防衛是投射、內攝、與再投射。總而言之,目前對共演的概念體現了佛洛伊德的許多概念,當然也超越了他曾著墨的範疇。
三、概念的發展
共演一詞和行動一詞很類似,而行動的某種意義是演出戲劇性或誇張的角色。在早期和當代精神分析文獻中,都未明確定義動詞共演與其對應的名詞共演。它通常意指在治療情境或日常生活中,病人外化了內在世界的戲劇性。再共演一詞也具備相同含義。
在 Jacobs(1986)的開創性文章〈論反移情共演〉中,描述共演是分析師對自身明顯的不適當反移情行為,感到驚訝的情況。稍後,分析師可能察覺自身行為、病人的情緒誘發,和分析師個人因素之間的關聯。Jacobs(1991, 2001)進一步澄清、強調、且普及「共演」一詞。他把共演當作是在分析裡一種特定現象的命名,一位參與者的心理透過與另一位參與者的相對關係而演出。他試圖要表達共演的概念,是病人、分析師、或雙方被正在進行的治療工作,激起各自的衝突與幻想,而產生的行為反應。此概念不僅連結到移情與反移情的相互影響,這些行為也會透過記憶,和聯想的念頭、潛意識幻想、及嬰兒期與兒童期的經驗等產生聯結。因此對 Jacobs 來說,共演的想法包含於再共演的概念中,亦即在分析情境中再經驗了雙方過去心理的零碎片段。
Winnicott(1963)一些悖論的概念有所共鳴。也就是說,假如分析進展順利,且移情加深,基於正常的嬰兒期全能感的需求,在移情裡,病人會挫敗分析師。
Jacobs 提出的共演概念,和然而 Jacobs 並非第一人,Hans Loewald 在更早就使用了這個詞彙,在〈精神分析做為一門藝術與分析情境裡的幻想角色〉 (1975)一文中,寫道:
「……病人和分析師相互參與的過程……涉及再共演, 戲劇化病人精神生活史的某些內容,是在分析師導演下,與分析師共同創造並扮演出來。」(P.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