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區窗口精神分析學會成員進行的繁體中文翻譯和編輯。翻譯 (Translation):楊筑甯 (Chu-Ning Yang)、黃泰翰 (Tai-Han Huang)、劉又銘 (Yu-Ming Liu)、陳昌偉 (Chang-Wei chen)、呂思珊 (Szu-Shan Lu)、沈志仁 (Chih-Jen Shen)、洪雅琴 (Ya-Qing Hong)、丁耕原 (Keng-Yuan Ding)、張秀玲 (Hsiu-Ling Chang)、莊麗香 (Li-Hsiang Chuang)、賴憶嫺 (Yi-Hsien Lai) 協調 (Coordination):瑪麗亞·伊內斯·涅托 (Marìa Inès Nieto)
跨區域顧問:Christine Diercks(歐洲),Daniel Traub-Werner(北美洲),和 Héctor Cothros(拉丁美洲)跨區域協調聯合主席:Eva D. Papiasvili 由臺灣
一、介紹與定義
二、理論發展階段:佛洛伊德
三、歐洲與北美的後佛洛伊德發展
四、拉丁美洲的概念用法
「…我們的心智生活從兩兩對立中泉湧而出」
(佛洛伊德,1899 年 2 月 19 日給W. Fliess 的信;佛洛伊德全集,1886-1899,278頁)
情感灌注的幻想所調節。所有的心智歷程都是立基於相衝突的精神力量之互動,接下來又與外在刺激形成複雜的交互作用。
佛洛伊德所創建的精神分析理論,建立在精神的衝突上—這是人類心智的運作,反映出對立的力量與傾向之間的互動。潛意識衝突被定義為是個體未能察覺的力量在心智中的互動,而精神分析特別強調潛意識衝突的效應。在衝突中,兩相對立的願 望、感受、需求、利益、想法、價值,彼此會互相抵觸。在精神分析理論中,精神衝突是人類心智動力的核心,在古典觀點中,精神衝突受本能〔驅力〕能量所驅動,並受精神分析的主題是精神衝突的潛意識潛伏的那些部分,它最終將立基於潛抑的嬰兒式願望中。這些潛意識的內容會以扭曲的形式重新浮現,例如夢境、失誤行為、症狀、以及文化表現的形式。
對佛洛伊德而言,精神分析中核心的衝突是伊底帕斯衝突。座落在嬰兒式慾望與禁令之間的紛爭,構成了精神生活及其表現的動力。除了其動力的特性,衝突也具備許多後設心理學的成分:地誌學的(意識、前意識、潛意識),經濟學的(感官過度刺激、現實和享樂原則),起源學的(依自我功能的發展而定),以及結構上的(自我、超我與原我之間的衝突)。此外,伊底帕斯衝突是處於本能/驅力的二元論之間(性本能/自體保存本能、自我力比多/客體力比多、生/死本能)。
客體關係的理論家所提出的概念化,透過強調(內化的)自體與客體關係的特 性,擴展了衝突論的舞台。無論衝突是否被意識所接受,而能被實質地處理、或者是否必須要被潛抑,都取決於涵蓋的本能力量〔驅力〕的強弱,以及個體的心智應對能力與環境條件。
根據當代北美、歐洲與拉丁美洲字典與文章的推展與擴展 (Akhtar’s 2009, Auchincloss and Samberg 2012, Laplanche and Pontalis 1973, Skelton 2006, Borensztejn 2014) ,(潛意識)衝突能被以下兩兩成雙的論述所定義:
1、外在的相對於內在的/精神內部的衝突:前者指的是個體與其環境間的衝突,而後者指的是個體自身精神內部的衝突;
2、外化的相對於內化的衝突:前者涉及已經轉移到外在現實的內在衝突,後者指的是受到與個體驅力與慾望對立的環境限制的合併而引發的精神問題;
3、發展的衝突相對於時代錯置的衝突:前者指的是發展上常模的、特定階段的、發展轉化的衝突,是由父母挑戰了兒童的願望,或是由兒童本身相互矛盾的願望而引發 (Nagera, 1966) ,後者指的是非年齡特定的,並且可能是構成成人階段的精神病理的基礎;有些類似的是,此二元性被 Laplanche and Pontalis (1973) 特指為伊底帕斯衝突相對於防衛衝突;
4、系統之間相對於系統內部的衝突:前者指的是原我與自我,或自我與超我之間的張力 (Freud, 1923, 1926) ;後者 (Hartman, 1939; Freud, A. 1965; Laplanche 1973) 指的是不同的本能傾向(愛-攻擊),或不同的自我特性或功能(主動-被動),或不同的超我命令(謙遜-成功)間的衝突;
5、結構衝突相對於客體關係衝突:前者指的是三大主要精神結構,也就是原我、自我、超我,三者競逐帶來的緊張分歧 (Freud, 1926) ,此被經驗為完全屬於個體自身的衝突。後者指的是在結構分化前已經存在的精神空間中的衝突 (Dorpat, 1976;Kernberg, 2003) ;另一個對此二元性的說法是伊底帕斯相對於於前伊底帕斯的衝突;
6、異議型態衝突相對於兩難選擇型態衝突 (Rangell, 1963) ;或可類比為,收斂相對於發散的衝突 (Kris, A. 1984, 1985) :前者指可透過妥協(形成)而和解的精神內部力量之間的衝突,後者有時稱作「非此即彼」的衝突,指的是那些不可能接受調解的衝突,只能被迫選擇其中一方,接著哀悼或放棄其他選擇。
全世界許多不同的精神分析學派之間,存在著各種異同,重視衝突的程度也不盡相同。光譜的一端是當代佛洛伊德學派與克萊恩學派的傾向,繼續秉持著衝突是形成精神發展與功能的核心概念的想法。光譜的另一端則可能是 Kohut 的自體心理學觀 點,此發展理論基於精神結構的匱乏與獲得,而呈現了很不一樣的典範,除了簡短提到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衝突之外,焦點放在不同的自體客體需求,與衝突有關的觀點則退居背景。
如何看待衝突,是關乎以下兩者的決定性因素之一:佛洛伊德的理論發展,相對於,佛洛伊德之後的精神分析理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