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迄今为止的探讨所得的结果是:我们已经在“自我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之间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并且认为,前者施加趋向死亡的压力,而后者则施加趋向生命的延长的压力。然而这个结论的许多方面即使在我们自己看来,也是肯定不令人满意的。而且,实际上我们只能赋予自我的本能以保守的、或更砌切地说是倒退的特性——一种与强迫重复相符合的特性。因为,根据我们提出的假设,自我本能是在当无生命的物体开始有生命的那一刻产生的,它们要求恢复无生命的状态;而对于性本能来说,虽然它们确实重新产生有机体的原始状态,但它们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所要达到的明确目的则是在于,使两个在某一特定方面有差异的生殖细胞结合起来。如果这种结合未能成功,那么它们便会随同多细胞有机体的其他成分一起死亡。只有依靠这样一种条件,性的功能才能延长细胞的生命,使它显得是永生的。可是,在通过性生殖而得到不断重复的生物体的发展过程中,或者,在它的祖先——两个单细胞生物(protista)①的结合中,至关重要的东西是什么?我们无法回答。倘若我们的整个论证结构结果被证明是错误的,我们将由此感到不胜宽慰。在自我本能或死的本能②与性的本能或生的本能之间所存在的那种对立,因此将不复存在;强迫重复也将不再具有我们已赋予它的那种重要性。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我们已经提出的一个假设,并且希望最终能够明确地否定它。我们已经从这个假设——所有的生物体都必定由于内在的原因而死亡——中得出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结论。我们所以如此随意地提出这样的假设,是因为它在我们看来并不是一个假设。我们习惯于把它看作是一个事实。况且诗人们的大作又伎我们在思想上强化了这个信念。我‘们所以会采取这样一个信念,或许是因为在这种信念中存在着某种慰藉。如果我们必须自己去死,并且死亡首先会使我们丧失那些我们自己最钟爱的人,那么,服从于一个无情的自然法则,服从于至高无上的必然性,总比屈从于某种本来或许可以避免的偶然遭遇要使人觉得好受些。可是,也许这种对死亡的内在必然性的信念只不过是我们“为了忍受生存的重负”③而制造的众多错觉中的又一种错觉罢了。它肯定不是一种原始的信念。“自然死亡”对于原始人悬一个极其陌生的观念。他们认为,在他们当中发生的每一次死亡都是由于某个敌人或某种魔鬼的影响。因此,为了检验这个信念的合理性,我们必须求助于生物学。
如果我们求助于生物学,我们便会不胜惊讶地发现,在自然死亡这一问题上,生物学家们的意见分歧是如此之大。而且我们还会看到,事实上死亡的概念在他们的手中完全融化了。至少在高等动物中存在着一种固定的平均寿命,这一事实有利于证明存在着由于自然的原因而导致的死亡。可是,当我们考虑到这一事实——某些庞大的动物和某些巨形的木本植物具有很长很长的寿命,甚至直到目前还无法计算——,这个印象便会遭到否定。按照威廉·弗利斯(wilhelm F1iess)(1906年)的广义概念,有机体展示出来的所有生命现象(当然也包括它们的死亡现象)都与某些固定阶段的结束有关。这些因定阶段表明了两种生物体(雄性与雌性)对太阳年的依赖性。但是,当我们看到,外部力量的影响能够多么容易、多么广泛地改变生命现象出现时的日期(尤其是在植物界中)——促使它们提早出现或推迟出现,便会对弗利斯公式的确定性产生怀疑,至少会怀疑由他制定的那些法则是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在我们看来,魏斯曼(Weismann)的著作(1882年,188今年,1892年等)中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他对有机体的寿命和死亡问题的论述。正是魏斯曼,首次将生物体区分成必死的和不死的两部分。必死的部分是指狭义的肉体,也就是“躯体”,惟有这部分才是必定会自然死亡的。而生殖细胞则是潜在地永生的。因为它们能在某些有利的条件下发展出一个新的个体,或者换句话说,能够用一个新的躯体来包裹自己(魏斯曼,1884年)。
这里使我们感到震惊的是,在魏斯曼的观点和我们的观点之间存在着一种意想不到的相似性,而魏斯曼的观点则是沿着另一条截然不同的道路达到的。魏斯曼,是从形态学的角度来考察生物体的。他发现其中有一部分是必定要死亡的,这便是躯体,即除去与性和遗传有关的物质的那部分肉体。另有一部分则是不死的,也就是种质。它关系到物种的存活,关系到再生。至于我们所研究的,则不是生物体,而是在生物体中起作用的力。这种研究结果使我们区分出两种本能:一种是引导有生命的物体走向死亡的本能;另一种是性的本能,这种本能始终致力于使生命获得更新。这个观点听起来很象是魏斯曼形态学理论的一种动力学上的必然结论。
然而,一旦当我们了解到魏斯曼在死亡问题上的观点时,便会发现上述这种表面上的有意义的一致性即刻丧失。因为他只是把必死的躯体和不死的种质之间的区别与多细胞的有机体联系起来,而在单细胞的有机体中,个体的细脑和生殖的细胞还只是同一个细胞(魏斯曼,1882年,第38页)。所以他认为,单细胞的有机体是潜在地不死的,而死亡只发生在多细胞的动物身上。的确,这种较高级的有机体的死亡是一种自然的死亡,是由内在的原因引起的死亡。但是,这种死亡并不以生物体的任何基本特性为基础(魏斯曼,1884年,第84页),而且也不能被看作是在生命的本性中有其依据的一种绝对的必然性(魏斯曼,1882年,第33页)。死亡毋宁说是一件有利的事情,是适应生命的外部条件的一种表现。因为当肉体的细胞已被区分为躯体和种质之后,个体寿命的无限延长侄将成为一种毫无意义的奢侈。当多细胞的有机体内发生了这种分化之后,死亡就成为可能的和有利的。从这以后,较高级有机体的躯体在某个固定的时刻便会由于内在的原因而死亡,而单细胞生物则一直不死。在另一方面,生殖现象事实上并不是在有了死亡现象之时才在自然界中发生的,相反地,它是有生命的物体的一种基本特征,一如(它所由起源的)生长现象那样。生命从其最初来到地球上以后,就一直延续不断地存在着(魏所曼,1884年,第8斗页以后)。
我们很快就会看到,以这种方式承认较高级有机体有自然的死亡,对我们几乎没有什么帮助。因为倘若死亡是有机体后来才有的现象,那么就不可能说,从地球上最初有生命的时候起就存在着死的本能。多细胞的有机体可能会死于内在的原因,会因为不健全的分化或者因其本身新陈代谢中的某些缺陷而死亡。但是从我们对这个问题所持的观点来看,这一点没有什么意义。再说,这样一种对死亡的起源的解释同我们习惯的思维方式之间的差异,比起那种关于“死的本能”的陌生假设,要小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