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種或多種精神分析?——談唯識學與諮商治療(十一)
作者: 陳政雄 / 6802次阅读 时间: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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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政雄(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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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第一篇文章開始,所談論的都是唯識的觀點及心識運作的現象,但不管是從真實心的體性來看,或是從八識心王差別功能來說,唯識所探討的內容是離不開每個人都同樣擁有的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第七末那識與第八阿賴耶識這八個心或八個識。或許有人在看完前面的文章後會起這麼一個念頭:「現代的科學或心理學又如何看待心識這一個現象呢?」從西方心理學的觀點而言,人有幾個心或幾個識呢?對心理學有所涉獵的人都知道,心理學可依其理論派別而區分為變態心理學、應用心理學、行為心理學、生物心理學、臨床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發展心理學、演化心理學、實驗心理學、格式塔學派心理學、人本心理學、語言心理學、人格心理學、正向心理學、精神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等;也可依其應用範圍分為臨床心理學、輔導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法庭心理學、犯罪心理學、工業及組織心理學、健康心理學、政治心理學、學校心理學、運動心理學……等。不管是哪一種學派的心理學,所探討談論的內容都是從人這個個體藉由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及身體的觸覺這五種感官功能與外在環境互動,獲取了種種訊息之後,藉由意識心的了別後所產生的種種情緒、感受及想法的角度來論述。不同學派的心理學所探討的其實只是在不同的場域中,我們的心理能力所展現出來的不同樣貌而已。心理学空间j.b u2q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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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心理學所談論的內容可以知道,一般心理學所涉及的對象就是唯識所探討的眼、耳、鼻、舌、身、意這前六識1。一般心理學之後,再往深層的角度探索,就有深度心理學或深蘊心理學的出現,英文名稱為depth psychology。這一類別的心理學指的就是以弗洛伊德所提出的潛意識為基礎而發展出來的心理學科。在以精神分析為其名稱的深蘊心理學中,探討的是不為一般人所能輕易覺察的精神心理現象。也就是說,深蘊心理學所涉及的心識活動的內容,不是前面所列舉的種種心理學所能函蓋的;而弗洛伊德也曾在其著作中論述潛意識這一心識功能的實存性2,甚至對於竟然有人懷疑潛意識存在這一事實表示難以置信;同時他也認為潛意識的功能作用不同於意識,並不是意識的部分功能的指稱(當然,更不會是由意識再細分出來所形成3)。因此在臨床實務上可以很清楚的區分,一般心理學與精神分析所指涉的對象是截然不同的,而如果以唯識的觀點來說,意根末那識(潛意識)4與第六意識本來就是具有不同功能的兩個心。由此,我們也可以知道,在眼、耳、鼻、舌、身、意這六個識之外,把弗洛伊德所提出來的潛意識加進來之後,一個人就具有第七個了別功能的心識了。而繼弗洛伊德之後,榮格又提出了集體潛意識的理論,並且將集體潛意識與潛意識也做了區分,從兩者功能上明顯的差異來論述集體潛意識與潛意識之差異5。同樣的,在七個心識之外,我們再把榮格提出來的集體潛意識併進來計算的話,就可以瞭解一個事實:在心理學科的領域內,尤其是深蘊心理學這一個範疇,雖然沒有學者專家以明確的文字表達過一個人究竟有幾個心識,但其實從大家普遍接受潛意識及集體潛意識都可以對人的內在心理狀態產生實質的影響、也同樣都以潛意識及集體潛意識的探討及介入作為治療目標這兩點來看,心理諮商/治療師、精神分析師及精神科醫師等心理專業人員,其實也是「潛意識地」相信及接受每個人都具有八個不同功能的心識,只是他們自己並不知道而已。既然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人也具有八個心識,那是否還有第九個或第十個心呢?弗洛伊德在論述其發現潛意識的過程時,也曾提出類似的好奇,但可以確定的一點是,自弗洛伊德之後,榮格提出集體潛意識以來到現在為止,西方心理學界並沒有學者再提出潛意識、集體潛意識之外的另一個有功能作用的心識理論。雖然心理學界對潛意識、集體潛意識的功能認知與唯識所談論的七、八兩個心識有很大的差距及誤解,但心理學界至少相信在六個心識之外,還有功能更高、影響更大的心識存在;不像有些佛教學人,昧於現象界可觀察的事實,將佛法當成學術或哲理來看待,堅持人只有六個心識在運作,還認為這就是 釋迦佛所要宣說的究竟真理6。近代更有被譽為「心理學第四勢力」的超個人心理學派,肯定人類除了潛意識之外,還有高層的心靈層面,此一心靈層面屬於大我的、超越個體的領域,一向為傳統的心理學界視為接近神秘的、宗教的領域而加以排除,但隨著科學及研究方法的進展,有愈來愈多的研究成果及學者傾向肯定其與潛意識同樣都是幽隱但真實存在的7。弗洛依德在提出潛意識的概念時,曾存疑的表示人類或許還有第二個或第三個隱微而不為我們覺察的心理功能,但從唯識對生命實相的認知,可以肯定的說,不會有第九個或更多心識存在的。因為唯識所探討的是法界的真實相,法界實相就是亙古不變的真理,眾生都具有、而且只具有八個心識這一個事實,不管歷經時空如何的變異都不可能會改變的。心理学空间\)JV^OK&g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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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意識與潛意識的差別,相信很多人都不會陌生。潛意識的表現運作,幾乎難以為一般人所覺察,更遑論能被一般人主動運用;而意識心的功能則可以被我們觀察、掌握及運用,從這一現象來看,也可以知道意識與潛意識是不同的兩個心。意識心這種可以了別外在環境的能力、或者可以覺察自己在接觸外在環境刺激之後所引起的情緒、感受及思惟,甚至是自己對這些情緒、感受、思惟的反觀內省等種種心理現象,幾乎都是心理學探討的主要課題。而這一些心理運作的歷程,其實在佛教唯識經論中已有相關且深細的論述。唯識學在談論心識運作的種種差別相時,提出了相分、見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這四分的觀念8。簡單的說,我們的心識所具有的見聞覺知的能力,唯識學稱之為「見分」;而能被我們的心識所了別覺察的對象,就稱為「相分」9。譬如說我們去看一場相當感人的電影,這能看電影的就是見分的功能(包括透過眼睛可以接觸影像的眼識見分,透過耳朵可以接觸聲音的耳識見分,以及可以接觸六塵訊息的意識見分),所看的電影(其實不是只有被看的影像,還包括被聽的聲音,因為電影是一種聲光的綜合媒體)就是相分;知道自己在看電影,這是意識心的自證分功能,而在看電影之後深受感動,並覺得自己排除萬難來看這一場電影是一個明智的選擇,這就是意識心的證自證分的功能。在現代心理學的範疇內,例如客體關係心理學、自體心理學等,則是以「客體」及「自體」來描述人類心識運作的對象及有了別能力的心識本身(但通常是指稱那一個擁有心識功能的個體)。西方心理學所說的「客體」,在概念上相似於唯識的「相分」,「自體」則相似於「見分」。所謂的客體是什麼呢?西方心理學所認知的「客體(object),指的是一個被愛著或被恨著的人物、地方、東西,或者幻想(fanstasy)。有些人認為,用客體這個字實在沒有味道也不夠精確,用來指稱人更是抹煞人性。不過,這個字還是被廣泛使用著。」10;而見聞覺知心等「見分之所取者,皆是六塵之相-色聲香味觸等相而伴隨升起其法相;乃至定境中之悠閑法塵相,亦名相分。」11心理學上所說的,可以被覺察的心理活動內容,就是唯識所說的「相分」的部份內容。心理学空间g(v9s,sHu)K

r0m:|3l%G+d2j;B0心理學上所說的客體是以自我為中心來指稱被我們個人所看到或接觸到的人、事、物(可能是你喜歡的也可能是你憎恨的),也包括我們接觸這一些人事物後所產生的心理情緒狀態或想像的內容。這一些對象因為都能被我們的意識心所察覺及了知,因此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它們的存在。就一般情況而言,客體之所以能成為我們覺知的對象,也必須要當事人具有健全的視覺、聽覺、嗅覺、味覺、皮膚的觸覺(其中之一或全部)以及能思惟、想像、推理的意識心等功能存在,才可能完成的。如果這六種心識全部都不運作時,對一個人來說,還有所謂的外在或內心的存有嗎?之前的文章中曾提到過的「五無心位」這一現象,在六識心斷滅的時候,對當事者而言其實是沒有客體可說的。我們如果在夜晚睡著後處於眠熟無夢的狀態,有誰還能在這一夜之中,與被愛著或被恨著的人物、地方、東西,或者幻想接觸呢?絕對是不可能的!只有一整夜夢境不斷、或睡不著覺的人,在睡覺中還能持續與內在客體相對,眠熟無夢的人從睡下到醒覺這中間是一片空白,不可能還有「接觸客體」這一現象存在的。由於現代心理學所認知的心理能力就是意識心的功能,因此從心理學者的觀點來說,必須要我們的意識心現行運作時,才有可以被觀察、被分析的對象可言,也才有客體存在這一現象可言。但是如果從唯識的「八識心王」觀點來看,在一個人眠熟無夢的當下,我們的心識運作其實也未曾剎那暫停過的。從這一現象的對照說明,讀者們也可以稍微領略,唯識學在探討現象界的諸法時其論述之深細了。從以上的說明我們可以瞭解,心理學所談論的「客體」或者是唯識所說的可被了別的「相分」,是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這六根接觸色、聲、香、味、觸、法這六塵之後所取的六塵相,取相之後被我們的心識作粗細了別等種種的處理,隨之產生了情緒感受、念頭想法或付諸於行為表現。從唯識的觀點來說,這一個現象就是六根觸六塵,六識隨之於根、塵、觸處了別六塵之後,意識繼而生起進一步的受、想、行三蘊。因於受、想、行三蘊的運作,一般人在與客體接觸之後所產生的愛恨情仇等情緒,勢必是無法避免的,這也就是在《雜阿含》經文中所謂的染著流及愛喜流的現象了12。(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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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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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但唯識對五官與外在環境的互動有不同的理解,唯識認為,能接觸環境刺激的是眼、耳、鼻、舌、身五種感覺器官,唯識中稱為「浮塵根」,並非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及身體的觸覺這五種「勝義根」的感覺功能,這五種覺、受與意識的進一步細了別的功能與作用,只作用於人類的大腦中,並無法直接接觸外在環境而與外在環境作直接的交互作用,所以從五官直接對應外五塵,到轉換訊息而隨後感知內五塵(前五識的功能),這中間的過程已經可能存在有一連串的變數,更何況在之後而起的細分別、想法、情緒等等意識的作用。
  2. "We can go further and argue, in support of there being an unconscious psychical state, that at any given moment consciousness includes only a small content, so that the greater part of what we call conscious knowledge must in any case be for very considerable periods of time in a state of latency, that is to say, of being psychically unconscious. When all our latent memories ar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t becomes totally incomprehensible how the existence of the unconscious can be denied..." Sigmund Freud, The pelican freud library, Volume 11, On psychology: The theory of psychoanalysis, P. 168(筆者中譯:為了證明人確實存在著「潛意識」這種精神狀態,我們可以進一步的論述,不管在任何時刻,我們所能覺知到的意識層面的內容,永遠都只佔很小的一部分,因此我們所認知的意識層面的知識經驗,不管在任何情況,有很大部分都是長期處在潛伏狀態的,也就是說在精神層面上是無意識的。如果再把我們所有潛伏著的記憶都一併考慮進來的話,竟然還有人否認潛意識的存在這一事實,就真是令人難以理解了!)
  3. 然而,卻有人主張第七識末那是由意識心再細分出來,不是異於第六識的心識。例如印順法師在其著作中說:「佛教後期,發展為七識說,八識說,九識說。佛的區別識類,本以六根為主要根據,唯有眼等六根,那裡會有七識、八識?大乘學者所說的第七識、第八識,都不過是意識的細分。」(釋印順著,《佛法概論》,正聞出版社(臺北),頁109)
  4. 「意根是一切世俗人所不知的心,心理學家往往說為潛意識,雖然與意根本質不很符合,也都是推測之說,但也只能以潛意識來為世俗人指稱意根了!也只有如此指稱,世俗人才能較為理解意根。」(平實導師著,《阿含正義-唯識學探源》第二輯,正智出版社(臺北),2006,頁550)
  5. 榮格認為心理結構可以分為意識、個體潛意識及集體潛意識三個層面,因此可以知道,榮格所提出的集體潛意識與個體潛意識是不同的心理功能,雖然同樣都是隱微難以覺察,但個體潛意識是個人所獨有的心理能力,集體潛意識則是自有人類以來所有族群都共通的心理現象,這個觀點很顯然是對弗洛伊德所提出來的理論做了修正,兩人也因理念之分歧而日漸疏遠。
  6. 這一些學佛人,就是所謂的六識論者,堅持 釋迦佛所說的佛法的內涵就是人的六個心識的功能差別,認為大乘經典所說的七八兩識,只是從第六意識再細分出來敘說,而另外給予一個名稱罷了。他們認為沒有真實而常住的第八識心,宇宙間的真理就是「緣起性空」,一切法空才是法界真實相,從而認定大乘經典是佛滅後的弟子們所結集而成,並非 佛所親說。事實上,連非佛教徒的西方心理學者都還探討到第七個心識功能(潛意識)或第八個心識功能(集體潛意識),這一些六識論的佛教學者,竟然堅持其所宣揚的就是宇宙間唯一真理的法。如果佛法真的像這一些學者所說,是以六個心識及一切法空作為法界真實相的話,這種知見都遠不如心理學所談論的廣度及深度,要自稱這才是宇宙間無上的智慧及實相的話,恐怕就會令所有瞭解深度心理學內涵的人私下竊笑了!
  7. 超個人心理學(英語:Transpersonal Psychology)是心理學的一個分支,專長於跨越自我層面的心靈研究、跨越個人領域的心理學,和人性在靈性方面的層面。」「一個比較簡單但嚴謹的定義,可在《超個人心理學期刊》(Journal of Transpersonal Psychology)裡找到:超個人心理學關注人性的最高潛能的研究,並確認、瞭解及實踐意識覺醒的它被認為是除了精神分析學(psychoanalysis)、行為主義(behaviorism)及人本主義(humanistic psychology)以外的『第四勢力』。超個人心理學探討著心理學與佛教、基督教、經濟學、哲學、社會學、生物學等等各種學問的關係,它跨越了各種領域,研究人的心理與靈性。」
  8. 「所以,意識覺知心的行為過程,就是意識覺知心的相分。意識覺知心住於自己所住的境界中,所以能了知種種法,這就是意識覺知心的自證分,所以意識能了知祂所住的種種境界,因為有自證分的緣故。但是意識也能了知第八識所現起的六塵相分,祂還有能返觀自己的能力,不似其餘七識不能返觀自己;這種返觀自己的能力,就名為證自證分。但是這種證自證分,還是須以見分為基礎,才可以有證自證分;也就是說,意識能了別六塵,所以祂有見分;祂所了別的六塵,就稱為相分;祂能了別及證實自己正在六塵中運作,這就是自證分;而祂也能了別自己是否存在,也能返觀自己的所為正確或錯誤,這種返觀而了別的能力,就稱為證自證分。所以意識覺知心具足四分。」(《識蘊真義》,平實導師著,正覺同修會(臺北),2006,頁174)
  9. 「見分」與「相分」有時也會以「能緣」及「所緣」來表達。「具有認識作用之主體為『能緣』,被認識之客體對象為『所緣』。緣乃依賴、依靠、攀緣等意,即表示心識非獨自生起,必攀緣外境(客體對象)方能產生作用。唯識家又稱能緣為見分,所緣為相分,而以能緣之法分為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三者。」(節引自《佛光大辭典》第三版名相釋文)
  10. N. Gregory Hamilton原作,楊添圍、周仁宇譯,《人我之間:客體關係理論實務》,心理出版社(臺北),1999,頁5。
  11. 蕭平實著,《楞伽經詳解》第二輯,正智出版社(臺北),1999,頁50。
  12. 《雜阿含經》卷20:「謂緣眼及色,生眼識,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依此染著流;耳、鼻、舌、身、意,意識:意、識、法,三事和合生觸,緣觸生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依此受生愛喜流,是名流源。」(CBETA, T02, no. 99, p. 144, b17-22)經文的意思是說,因為眼根觸色塵之後,隨之而生起的眼識以及五俱意識也在這裡了別色塵。眼識接觸並粗略了別色塵之後,就生起了境界受——樂受、苦受或不苦不樂的捨受。因於意識隨而於中細加分別所起的覺受,就會讓染著加重而導致眾生對色塵持續出現貪愛、喜歡的心行,這也就是愛喜流這一現象產生的原因;同樣的道理,藉由耳根觸聲塵乃至意根觸法塵而生起了與耳鼻舌身意識等相應的種種受,也會讓染著加重而導致歡喜、貪愛的心行遷流無法停止,令眾生在煩惱痛苦中不得解脫。同於受的道理,想蘊及行蘊遷流的現象,對一個人所造成的影響也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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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雄

台北市立療養院住院醫師
台北市立療養院主治醫師
美國密西根大學附設醫院自閉症特別門診進修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兒童精神科主治醫師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身心障礙鑑定學障組委員
財團法人自閉兒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