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顯然的,客體關係理論所區分的內在客體與外在客體,是以心/身或精神╱物質的界線作區隔,或者也可以說是以唯識學所討論的心法與色法來作區別。而如果從唯識的觀點來看,不管是內在客體或外在客體,都攝屬於相分。唯識所探討的「相分有兩種:外相分及內相分。外相分即是眼所觸色塵、耳所觸聲塵、鼻所觸香塵、舌所觸味塵、身所觸觸塵。內相分則由如來藏配合外塵而現起,復由外五塵所生諸法而現法塵相分。」2心理學所談論的客體,不管是物質性的外在客體,或精神性的內在客體,都是個人精神能量投注的對象,都會對個人心理歷程的發展產生影響。尤其是談論到以對象為主的客體關係時,更注重生命初期前幾年的關係──也就是嬰兒與母親或其照顧者之間所形成的關係。換句話說,客體關係所關注的,是自體與客體之間的關係好壞以及所產生的後續性影響。一個小嬰兒(自體)在出生後就會與照養他的母親(客體)形成某一種互動關係,而這種生命早期形成的人際關係的好壞,則是這一個小嬰兒日後心理歷程發展的藍圖3。客體關係理論認為一個人的精神心理疾病可以追溯到嬰兒時期所形成的客體關係,因此客體關係心理治療的作法,是扭轉及改變個案在其生命歷程早期所形成的不良、變質的客體關係,認為只要能改善被扭曲的人際互動關係,就會產生治療的效果。
「客體包括內在客體和外在客體。內在客體指的是一個心理表象(mental representation)──一個和他人有關的影像(image)、想法(idea)、幻想(fantasy)、感覺(feeling)或記憶(memory)。外在客體則不同,它指的是一個真正的人或真正的東西」從以上的敘述可以知道,西方心理學將內、外在客體當作一種真實來看待,因此才會將人的煩惱痛苦歸因於扭曲的人際關係或其他特殊的成長經驗,但是唯識學卻不這麼看待人的煩惱。心理學所談論的內外在客體,是從個體我為主的角度來衡量其所接觸到的對象及衍生的情緒、感受、想法;而唯識所探討的內外相分,則是從人的五浮塵根(五種感覺器官)、五勝義根(大腦)與八個心識,分別與外相分或內相分接觸之後生起了別性,並因此而衍生出種種心所法(心理活動內容)的過程,以探究內外相分其本質的虛妄不實性、無常生滅的苦性。心理學把人的一生當成唯一的真實來看待,因此將此時此刻感受的滿足與煩惱痛苦的解除,當作其學科建立的重要目的;而唯識探究內外相分的道理,目的是要讓眾生瞭解外在的人、事、物或內在的精神、心象,只是第八阿賴耶識藉因緣和合而生的夢、幻、泡、影4,是會變異而不可能恆久長存的,因此不要執以為真實而陷在六塵境所掀起的煩惱塵埃中。
5。客體關係心理學認為一個人的煩惱痛苦來自於出生以後扭曲的客體關係,但唯識則認為人的煩惱垢在其出生前就已經相當深厚了。之前文章曾提過,對一般人來說其出生前的中陰身,會因業緣而現起什麼樣的境界6去入胎,通常是與該中陰身自身的業報以及與其未來世的父母之間所曾結過的善惡因緣有關。但是善惡因緣的不同,其實是千差萬別的,有些親子間的因緣是大善、有些親子間的因緣是大惡;有些親子間的因緣是善多惡少、有些親子間的因緣則是善少惡多,有些則是善惡均等,有種種的差別相不一而足。這些過去生所結下的善惡因緣,在嬰兒出生後,就會逐漸因遇到適當的情境而現行,導致嬰兒與母親、父親或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關係,依著過去世所結善惡因緣的果報而出現必然的結果。需要說明的是,這裡所謂的果報的必然,聽起來似乎是命中注定而永遠無法改變7,但其實這種必然性並不一定函蓋這個嬰兒的一輩子,不過至少在其成長過程中的某一段時間,確實會以如此的方式來酬償彼此之間的業報。雖然說因果業報的定律是「如是因、如是果」,但如果在這個嬰兒的成長過程中,他本人或諸如父母等其他人因為某些因素的緣故,引發他們在觀念上起了變化而讓他們彼此的互動關係出現了不同的作為8,這種業報關係的必然性就有可能會改變。這種佛教所說的「因緣果報」9的現象,就會使得親子之間或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改變,於是一個人的命運也就會轉往不同的方向發展了10!親子之間是如此,同樣的,這一個嬰兒在長大的過程中所遭遇到的其他客體,彼此之間也同樣存在著這種「因緣果報」的關係。是故這個小孩出生後的親子互動關係的好壞,以及後續與其他人關係發展的好壞,有彼此之間過去生所結的善惡因緣的因素在影響、有彼此接觸磨合過程中,所累積形成的業之因素在影響、也與彼此是否有因緣接觸佛法,如實瞭解因緣果報現象之後,積極累積善緣來轉業的因素在影響,並不能那麼單純的就歸因於自小的成長過程中,人際互動關係的扭曲或發展的異常。從這樣的觀點立足而建立正確的知見之後,要談煩惱痛苦的對治,才不會偏離了方向而徒勞無功了!(待續)
客體關係心理學認為外在客體與內在客體,及其所形成的互動關係,是讓所有人愛恨情仇的真實對象,因此窮其一生之力就是要與這一些客體存在所帶來的不良關係對抗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