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中说:各位朋友大家好,性骚扰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到的现象。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是它的法律问题。而我们认为它同时也是一个心理的问题,因为无论是从性刺激的发出者还是接受者来说,他们的主体都是人。
丛中说:都是一种心理活动,而接受者又是不喜欢的。在这种情况下,发出这些性刺激的人,违背了接受者的个人意愿,这就构成了性骚扰。所以性骚扰现象我们认为是一个心理现象,尽管这同时也是法律问题。心理的问题会比法律问题的范围更加广阔,因为法律规定的是人的行为底线,而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性骚扰的一些事情往往是超出法律的范围。
丛中说:或者说很多性骚扰的现象即使将来立法了,法律不可能将所有的性骚扰的现象都包纳进去。法律只能限定最基本的关于性骚扰的行为底线,而不能把所有的性骚扰都用法律来解决。所以我们今天在这里跟大家探讨关于性骚扰的问题。即使将来制定法律,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也要考虑性骚扰心理方面的一些影响因素。所以我们今天还是应该从心理的角度谈性骚扰的问题。
网友:请问丛博士,您对京城的案子怎么看?
丛中说:现在大家都非常关注京城的首例性骚扰案,但这件案子的立案名称不是性骚扰案,而是名誉权侵犯,所以我不想说这是性骚扰案。
丛中说:但大家关心的是,其中包含了原告所说的性骚扰的现象,这些现象非常值得我们关心和重视。我们关心和重视的远远不是这个案子,而是由这个案件提出的关于性骚扰的问题。当然这个案件中的具体情节我们仍然不是很清楚,所以对这个案子本身我们没办法做具体的评论。
丛中说:但是这件事引发了大家对性骚扰的重视和讨论,这是第一次把性骚扰的问题推到社会公众的面前,同时让大家重视性骚扰的还是电视剧《女人不再沉默》,这两件事同时把性骚扰摆到了公众的面前。而过去性骚扰只是在法学界、学术界进行讨论,而现在是全民讨论、大众讨论。
网友:性骚扰本身具有难以做司法鉴定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三方面来看,一个是心理诊断,一个是异性心理的了解,一个是司法规范大量的建立。
丛中说:性骚扰的司法判断问题,所谓心理诊断,我想这位朋友说的是不是要通过判定证明性骚扰是确实存在的,这要给出一个法律的判定。我们今天是从心理的角度谈这个问题,所以我们也应该对性骚扰给出一个心理的界定。
丛中说:也就是这位朋友所说的,是否要给一个心理的诊断。性骚扰包含的要点应该是双方都感受为性的方式,特别是被骚扰者要感受为性的方式,这是心理的感受,要识别这个刺激作为性的刺激,而且感受为是性的感受。而这个刺激有一个底线,不是直接的性交要求,或者直接以性交为目的,如果达到了性交水平又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那叫强奸,而性骚扰是非性交的性刺激。
丛中说: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识别这个刺激是否是性的刺激,而且我们把它感受为性的刺激,这是我们确定性骚扰的心理诊断。第二点,如果说是被骚扰,那要强调被骚扰者主观意愿不喜欢,是违背主观医院强加的性刺激。这是它的两个要点。
丛中说:如果说性骚扰侵害了哪个方面,我想有两方面受侵害,一是自主意愿受侵害,没有办法自主决定接受还是终止。第二会侵犯人格的尊严。其实自主意愿属于人的尊严的一部分。合起来说性骚扰是违背了被骚扰者的意愿和侵犯了其人格尊严。
网友:女性大都被定位为弱者,那么男孩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这样的现象(性骚扰)该怎么办?
丛中说:从社会地位来讲,我们现在努力讲男女平等,是因为我们现在男女平等做得还不好,也就是说在性别区别方面,女性仍然属于性别权力弱势的一方。
丛中说:所以如果说性骚扰是通过某些权利来强加给别人的话,除公司老板利用职权这种方式之外,在生活中还会有性别权利,男性用他的男性强权骚扰女性。这里还有一个心理问题,女性受害者为什么总是多于男性?
丛中说:这一方面跟目前女性是弱势群众有关,一方面文化对女性角色的要求给了女人更多的限制。比如说女孩子从小就不能说脏话,晚上九点之前要回家,女孩子不能疯玩。女孩子应该是温文尔雅的,女孩子谈恋爱不可以主动追男孩,女人一旦嫁了人,就不可以找别的男人,而男人找更多的女人都是大家比较可以接纳的,但女人找更多的男人却不能被我们的文化所认可。
丛中说:这就是目前的性别文化,给女人特定的要求,应该说给了女人更多的严格限制,在追求个人权利,个人幸福,包括个人的性权利方面。所以从一个天真活泼的小女孩,成长为温文尔雅的社会女性,这个过程也是不断让自己的天性服从社会当前妇女角色文化的这么一个过程。女人一旦默认、接受了当前女性角色的文化要求,变成符合社会要求的女人,那么她在自我管理方面,特别是性的自我管理方面,会按照社会的要求,对自己更加严格地管理。
丛中说:那么在社会生活当中,就会使得她遇到男人主动给她性刺激时,首先会按照我作为女人,按照女人角色的要求,按照女人尊严的要求,来决定是否能够接受这些。所以当这些刺激超出当前女性文化要求的时候,女性就会感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侵害,所以女性受害者总是多于男性。当然我们并不排除男性也可以同样遇到来自于其他人的性骚扰。所以性骚扰除跟权利有关,更根本的是违背人的自主意愿,侵犯人的尊严,在这个过程中又不完全跟权利有关,不完全跟强势或弱势有关。
网友:谈到性骚扰有没有心理因素导致的偏执?即本身是正常的,却因为心理因素,当成了性骚扰?
丛中说:性骚扰应该有一个一般界定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大家约定俗成的、公共认可的,哪些属于性骚扰,哪些不属于性骚扰,这需要社会公众一般认可的界定。
丛中说:如果将来立法的话,它的依据应该是公众共同认可的这一部分。但是当每个人具体遇到性刺激的时候,是否感受为性骚扰,一是说喜欢不喜欢,如果是喜欢,而且又同意要这种喜欢,那就不构成性骚扰。即使是喜欢,但是我不同意这时候接受性刺激。
丛中说:比如两个恋人,头一天晚上刚亲密接触过,但是第二天女孩上班在公司里当着那么多的同事和老板,男朋友突然跑进来亲吻、拥抱,这个行为本人她是喜欢的,但她会认为上班的时候在理智上仍然认为我不愿意接受,虽然喜欢但不愿意,这种情况下也还是构成性骚扰。
丛中说:至于什么时候喜欢,什么时候不喜欢,的确有个体差异性。发出性信号,性刺激的人,我们不知道对方个体是喜欢还是不喜欢,当对方不喜欢或者即使喜欢但不愿意的时候,就是骚扰了对方。这就给发出性刺激信号的人一个困难,我发出信号的时候,不知道对方是否喜欢,而且有的人喜欢,有的人就不喜欢。
丛中说:比如见面的时候,拍拍背,揪一下耳朵,拍一下面部,到底是性刺激还是只表示友好,每个人对此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所以这的确有个体差异性的问题,解决个体差异性的方法是,大家做事时第一要尊重社会一般认可的标准,具体到某一个人的时候,我们要考虑眼前的人是否喜欢,是否同意接受这样的性刺激。
丛中说:而对于接受者来说,当他特别不喜欢这种刺激,尽管很多人都喜欢这种刺激,他可以声明,一定要告诉对方我不喜欢,这会儿我不同意。当表示后,对方还故意进行这种性刺激,就是一种明知故犯,是故意的行为。
网友:男性对性的需求很容易诱发,而满足的途径更多是行为,女性对性的行为并不很容易诱发,而满足的方面,多是情感需求和感受,这种区别更多地造成女性被骚扰得多,男性被骚扰得少,丛博士您认为这样说对吗?
丛中说:刚才我说了,女性在文化要求方面被限定得更严格。
丛中说:所以现在大家表面上看起来,女性性唤起似乎更加被动,似乎女性的性快乐少于男性,而实际上,我们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讲,对性的生理需求,男人与女人是同等的。而目前造成的社会差异是社会文化导致的,女人表现得更多的是情感主要是文化约束造成的。
丛中说:在现有的文化背景下,男人应该尊重女人的这种角色文化,要尊重个人的价值观和意愿。女性的性能力并不比男人差。科学表明,女性在性自慰的时候两分钟就可以达到高潮,但在夫妻性生活时,却显著晚于男性,这也是说明心理因素影响了女人性的表达方式,而不是女人的身体比男人缺少性的欲望。
丛中说:但是无论生物性是怎样的,目前的人是社会的人,生物的人是要服从人的社会属性,所以我们必须对当前人的心理以及心理内部的文化价值观给予充分的尊重。
网友:丛老师你好,请问我们在办公室聊天的时候,谈到了有关的性话题和性玩笑,算不算涉及了性骚扰的领域?
丛中说:性骚扰的领域是非常宽的,尤其是从心理上看,法律界定性骚扰可以是很窄的,而从心理来看,性骚扰的范围是很宽的,从语言到行为以及设定场合,都可以在心理上感受为性骚扰。在办公室里,公开的场合大家聊一些比较赤裸的性话题,包括讲笑话、开玩笑,念手机短消息,这些内容肯定是性的内容。会不会构成性骚扰,那要看听众是否喜欢。
丛中说:大家会说,在我念这些短消息,讲笑话的时候,对方还没听,我也不知道对方是否喜欢,所以我这样做并非故意,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当你不知道他不喜欢的时候,你怎么就能前提假定为对方喜欢?而前提假定对方喜欢是给自己的性骚扰行为的合理化。所以我建议,在公共场合我们应该首先假定对方不喜欢,而不是首先假定对方喜欢。
网友:丛博士,我是一个男人,可是最近我总收到女人的无聊电话和短信,请问这样算不算被性骚扰呢?我该怎么办?
丛中说:目前大家关心的性骚扰,一般是女性被骚扰,而且经常发生在男女之间、异性之间的性骚扰,但是我相信,从心理上性的内容让我们不喜欢,却强加给我们就构成性骚扰这种心理特征来看,男人也同样可以受到性骚扰,只要具备这样的特征,就可以说在心理上受到性骚扰。
丛中说:尽管目前的男性文化对性的接纳态度是比较宽容的,但是仍然可以出现超出宽容范围的,男人也受到性骚扰。而且性骚扰也不止发生于异性之间,也完全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而且不管双方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只要性的刺激为当事人所不喜欢,不想要,而对方仍然不尊重他人意愿,强行进行刺激的话,无论是同性间还是异性间,同性恋者间还是异性恋者之间,都属于性骚扰,在心理特征的感受上就是这样。
网友:丛博士你好,我了解到的性骚扰,一般以保护女性为主,请问从司法医学精神角度来说,这是合理的吗?
丛中说:我们强调保护女性是因为目前女性处于弱势,所以她们发生受害的比例比较高,而我们特别强调,将来应该是男女平等,如果是受害的话,应该在性别上比例趋同,而不是女性显著高于男性,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目前性别不平等。
丛中说:现在好多的做法,包括妇女权益保护法也是首先从保护女性开始。但是我们相信,我们谈性骚扰的概念,是人类文明进化的产物,它的立法也是文明推进的结果,这不仅是保护女人,也是保护男人,保护全社会所有的人。现在更多的是男人骚扰女人,等男女平等以后,男人也会有同等的机会受到女人的骚扰,接受女人主动发出的性的信号。
网友:丛博士你好,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在寻求职业的时候处于被动的境地,这个时候难免遇到一些不好的情况,自己会变成弱势群体,也很有可能会遇到类似骚扰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丛中说:我相信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当我们找工作时是有求于别人,而给我们面试的主考官或者用人单位通过面试满足自己一些性需求,而做出一些性骚扰行为,这时候找工作者处于弱势,如果拒绝有可能就找不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