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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心理症的要求
理想的幻像与有限的“实我”之间永远存在偌大的差距,心理症患者惧于面对此种差距,而潜意识地向世人提出了要求,在“想像”中认为自己高人一等,与众不同,且具有不劳而获的优越权,于是将一切责任推卸于他人;然而,建立于自己意念中的一切要求,却导致了有关生活方面的许多惰性……而使他们生活于虚构的世界中。
心理症患者在荣誉的探求中,迷失在幻想的、无限的与无边的机遇王国里。显然地,外表上他可能会过着像他家人或社区中人们的一般正常生活、工作并参与消遣活动。他并不了解自己正生活在两个世界中(至少不了解它的程度)──隐秘的私生活与公共的生活。这两种生活是无法协调的;再重复前章所引用病人的话:“生活是可怕的,满布现实!”
无论心理症患者多么不愿意面对现实来反省自己,“现实”却已把他强分为二;他也许很有天分,但本质上仍像其他人──除具有一般人的缺陷之外,还具有很多个人所须遭遇的困难。他的实际情况无法与他如神的想像一致,外在的现实也不曾将他当神般地看待。对他而言,一小时只不过是六十分钟而已;他必须像其他人一样排队等着;计程车司机或老板也待他一若常人。
个人感觉所受的轻蔑,可以很适当地用病人于孩提时代所能忆起的小事故来做为象征。有个三岁的女孩,当一位老伯伯学着她,而打趣地说“唉呀!你的脸真胖!”时,她曾幻想着成为一位美丽的女王。她永远忘不了因自己的无能所感受到的愤怒。像这种人便几乎会会时常面对矛盾、困惑与痛苦。他做什么呢?他如何去说明它们呢?如果反应?或如何除掉它们?如果他个人觉得加强自己的权力乃是绝对必要,却又苦于无此能力时,那他只会推说这个世界乃是有毛病的,它应该是不同的;因此,他并不解决自己的错觉,反而向外在世界提出了一种要求,他有权利按照他自己的崇高意念,使他或他的命运获得另眼看待。每一个人应该迎合他的错觉(要不然,他就会觉得一切都是不公平的),他有权利享受更好的待遇。
心理症患者感到自己有此权利去享受他人特别的照顾、体恤与尊重。有关“敬重”的需求是相当广泛的,而且有时表现得相当明显。但他们只是那种更广泛要求中的主要部分──即所有因禁忌、恐惧、冲突及解决法而产生的需求,都应该得到满足或适当地为人所敬重。此外,无论他感觉怎样,思考什么、或做什么都不应有不利的结果。实际上,这意味着精神法则所不该应用于他身上的一种要求,因此,他不需去改变他的困难,继之,解决他的问题不再是他的责任,而别人则应该了解这些困难并不会使他感到困扰。
德国精神分析学Harald Schultz-Hencke,是现代分析家中第一位发觉这些心理症患者所怀藏的要求,他称此为“巨大的要求”,且认为它在心理症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当我熟思他所提出的有关这些要求的重要性意见时,我的观念在很多方面与他有所不同。我认为“巨大的要求”这术语并不适当。它易使人误解,因为他所提出的这些要求,在内容上是过度的。的确,在很多例子里他们不只是“过度的”,而且是纯属于“幻想的”;然而,在其他的例子里却显得相当合理。于是曾将焦点集中于“要求”内容的过分这一点上,而忽略了辨别那些存于自我以及他人中看来似乎合理的要求。
举个例说,有个商人因为火车不按他方便的时刻开车而感到十分愤慨。但一个知道在得失攸关之际事事都不应过分介意的朋友,就会指出对此他实在是太苛求了,这位商人也会报以愤怒之语,认为这位朋友并不了解他所谈的内容;他是个忙人,希望火车能在可预知的时间开,对他而言这无宁是合理的。
他的愿望确实是合理的,有谁不希望火车按方便自己的计划时刻来开车呢?但事实上,我们没有权利去左右它。这使我们认识到一种现象的要素:一种本质上相相当可理解的愿望或需要,转变为一种要求,此“要求”如不应该,就会使他觉得这乃是一种不顺利的挫折或攻击(因此,我们有权利对此发怒)。
需要与要求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不过,若心灵所隐伏的情绪已改变其状态,则心理症患者非但不知其差异所在,而且会对此加以逃避。虽然他实际上是在希冀某一要求,但他所谈及的,却可能是一项可被了解的或平常的愿望;他觉得他有权享受那些(靠明确的思想能够告诉他)不一定是属于他的东西。譬如,有些病人为了停车需买票,而勃然大怒,当然仔细一想,这种想“通过”的愿望是可理解的,但事实上他们却无权免费通过。有这种想法并非指他们不懂法律,而是因为他们争论者:既然别人能够通过,何以他就不行,这乃是不公平的。
心理症的要求完全是由心理症的“需要”演变而成的,它们是无理的,因为它们假定了一项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权利或资格。换言之,把它们当作是种要求而不单是心理症的需要,这种看法是过度需求的特别内容,据特殊心理症的需要,而有细节上的不同。一般而言,病人会感到有权去得到任何对他而言是重要的事物──即所有特别心理症需要的满足。
当我们谈及一位富有需求的人,我们通常会考虑他对别人的需求。人性关系的确是构成心理症要求的主因。如果我们如此限制他们,那我们就太低估要求的范围了,他们正被导向人为的风俗,甚至于超越此而达于生活本身。
就人性关系而言,一个行为显得相当胆怯与退却的病人,内心可能会提出一种全面的要求。因为他对此种要求并没有澈底的了解,所以他便为普遍的惰性及无法开发自己的机智所困扰了,他说:“这世界该帮助我的,我不该被困扰。”
一个根本就惧怕怀疑自己的女人,会具有如上同样广泛的要求,他觉得她有权利去满足自己所有的需要。“那是极其不可能的”她说,“我所希望爱我的男人,会不爱我?!”她的要求可以说是起源于宗教的术语:“每一件我所祈求的东西都会得到。”就她的情况而言,其要求具有相反的一面。因为若愿望无法满足,那么这将是不可思议的失败,所以她制止了大部分的愿望,以避免承受“失败”的困扰。
有“权利需要”的人们,会觉得有权不被指责、怀疑、或质问;那些被权力所支配的人,会觉得自己有盲目服从的义务。那些将生活当成是竞赛,以便在竞赛中能巧妙地操纵他人的人,会觉得自己有权去愚弄每一个人,而且自己不会被愚弄过。那些不敢面对冲突的人觉得自己有权利“躲避”或“规避”困扰自己的问题。一个积极剥削且威迫他人而在他人身上逞威的人,一旦别人坚持一项公平交易时,他将会恨恨地以为这乃是不公平之事。一个被迫去冒犯别人同时又需要得到别人谅解的自大而满怀报复心的人,会觉得他有权得到“赦免”,无论他冒犯了别人什么,他觉得自己有权压制别人不计较其所为,与此同一要求的另一说法就是为求“谅解”,不管一个人如何的暴躁或易于发怒,他都有资格获得谅解。认为“爱情”是一种妥善的解决方法的人,曾将其需要转变为专一且绝对的专情。一个看来似乎无所需求的超然者,却会坚持一项要求:不被困扰。他觉得因自己并不希冀别人的任何事物,所以无论在多险要的关头,自己都有权不被干扰。“不被困扰”通常意指免于批评、期望或努力──纵使后两者是为了他自己亦然。
上述的这些例子与说法,或许已足以解释人格关系上的心理症要求。在更多非人格的情势或有关法律方面,带着否定内容的要求通常较占优势的。例如,因法律规章而增获的利益被视为理所当然,如果反成无益时,就会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我仍旧感谢上次战争中所发生的事件,因为它使注意到自身甚至于他人所隐藏的潜意识要求。那次参观墨西哥回来后,在圣餐节那天因为“排队行列太长”,买不到机票,而未搭飞机,虽然我认为排队买票这种规定原则上是相当合理的,但我注意到当它应用于我时,我却曾索然大怒了。在往纽约连续三天的旅途中,一路上我都闷闷不乐,而且相当疲倦。但当我自我安慰地想到或许这就是上帝的保佑,因为飞机可能会出事,于是所有的烦乱终归平静。
那时,我突然发觉我这种反应的荒谬处,在我开始思索那些反应时,我发现了两种“要求”:第一,为求例外,第二,为求神之恩宠。于是我以后对搭火车旅行的态度便完全改观了,整夜坐在过挤的普通客车内同样是不好受,但我不再疲倦,甚至于开始对旅行发生兴趣。
我相信任何人如果多观察自己或别人时,必会增长或扩大这种体验,例如,大多数人(不管是行人或司机)之难于遵守交通规则,通常都是因为潜意识里对此反抗所致;认为他们不应该服从这些规则。有些人愤恨银行的“无礼”行为,因为很行总将注意力集中在他们帐目的透支上。又如,对考试或无力应付考试的恐惧,都是起源于对“免除”的要求。同样地,对冰冷行为感到愤慨,可能因为他自觉有权享受上等的待遇所致。
这种求“例外”的要求,也与精神方面或身体方面的自然法则有关。那是令人诧异的,当一个聪明的病人知道了精神问题的原因与结果的必然性后,竟会变得无比的愚钝!我想到一些不证自明的原因:如果我们想要成就某事,就必须身体力行;我们若想独立,则应朝自我负责而奋斗。或:只要我们自大,我们就会容易受到攻击;只要我们不自爱,我们就无法相信别人会爱我们,也必定会怀疑任何爱的宣言,将这些因果关系告诉病人后,病人可能会开始引起争论,而弄得大惑不解。
产生这种特殊“愚钝”【参考第七章,“精神碎裂的过程”;与十一章,“退却者嫌”】的因素很多,首先我们必须了解,让病人明白此种因果关系意即要病人面对“内在改变”的必要性。当然,改变任何心理症的因素总是困难的。此外,就如我们已知的,很多病人在潜意识里强烈地嫌恶了解自己所应该受制的任何需要。甚至于只要出现“规则”、“必要”或“限制”这些字眼即可使他们颤抖不已──如果让他们完全了解这些字的意义。在他们自己的天地里事事对他们都是可能的。因此认识加诸于他们自己的任何“必要性”,实际上可以将他们从高处的世界降到“现实”中,这里他得与他人一样受制于自然法则。他需要从生活中除去那些“必要”,此种需要可以转变为要求。在分析中,此种现象可由他们觉得有机会去超越“改变”的必要性而显现出来。因此他们便潜意识地拒绝去发觉,如果他们想获得独立自主且不受到攻击,或想能够相信被爱,那他们就必须改变自己的态度。
大体而论,大部分的“犹豫”乃是对生活的隐秘要求;对于“要求”的无理性质所持的任一怀疑,在此范围内必定消失。无疑地,它将粉碎个人那种如神的感觉而使他面临现实;生命是有限的且危险不安的;意外、不幸、疾病或死亡可能会随时袭击且摧毁他全能的感觉,因为(引用古老的真理)对于命运而言我们所能做的简直微乎其微。我们能够避免某些死亡的冒险,而且目前我们仅能保证自己使自己免于死亡有关的金融损失;但我们仍无法免于一死。像人类不能面对生命的风险一样,心理症患者发展出不可侵犯的要求、或成为救世主的要求,对自己幸运的要求、或间逸无苦的生活的要求。
与发生于人性关系上的要求相较,那些针对生活的“要求”并不能有效地被维护,具有这些要求的心理症患者只能做两件事;在意念里他会否定一切可能发生于他身上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会有不顾一切的倾向──当他发烧时,虽是在寒冷的天气中,他仍会外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不加预防,或无预防地进行性关系。他活着一若他会长生不老似的。因此,如果遭受不幸的打击,当然,那会是一场压倒性的经验而且可能使他陷入惊慌之地,虽然这种经验也许无关紧要,但却可摧毁他那种不可侵犯的高超信仰。或者,他可能会走向另一极端,而对生活过于谨慎。如果他无法依赖他被注视的“不可侵犯”的要求,那么事事都可能会发生,他也就一无所赖了。这并非意味着他已放弃他的要求,而是意味着他不想使自己再面对其他徒劳无益的行为罢了。
对生活与命运所持的其他态度,似乎表现得更为明显,问题在于我们是否看出隐藏在这些态度背后的要求。很多病人直接或间接地表现出愤愤不平的情绪,因为他们被特别的困难所苦恼着。例如,当他们谈及朋友时,往往不顾自己的神经质而指出,这个人在社交场合中过得比他们安逸;那个人在与女人交往方面更为出色;另一人则比自己更为急进有办法,或更能享受。就如这些间谈,虽然并没有什么含意,但似乎仍可为我们所理解。毕竟各人都会以个人的困难为苦,因此都会觉得倘若没有那些困恼──他的特殊困难,他将会过得更为舒服。但这种病人跟令他艳羡的人们在一起时所表现的反应,却表明了一个更严重的过程。他可能突然变得冷漠或沮丧,追踪这些反应,我们将会发现困恼的来源为一种固执的要求,即──他不应该具有任何问题。他有权比别人具有更优越的天赋。此外,他不只有权过着毫无个人问题存在的生活,而且还可具有他亲身所知道的一切特出才华,或像电影上所表达的:像Charles Chaplin般的谦虚与聪明,像Spencer Tracy样的慈悲与勇敢,像Clark Gable般的矫健取胜。“我不应该是现在之我”此一要求过于明显而无理,以致无法如愿以偿,它表现于对那些比他更具天赋或更为幸运的人之愤恨与嫉妒上;表现于模仿或崇拜他人;或表现于要求分析者满足他所有这些合意的但却矛盾的才华之上。
这个为求得到至高属性的要求,其中的含义是相当不明的。它不只导致长期的嫉妒与不满,而且还在分析的工作中构成了实际的障碍。病人既然认为他之具有任何心理症的困难是为不公平的,那再期望他去研究他的问题,必定是加倍的不公平。反之,他觉得他不需经由“改变”的步骤,就能解除他的困难。
有关心理症要求的种类,研究得并不够完全。因为每一心理症的“需要”都能转变为“要求”,所以我们为了给予“要求”以更澈底的描述,必须对此作个别讨论。然而,有时甚至于只是简短的研究也能使我们感觉出它的特性。现在我们试着将他们的通性作一个更清楚的解释。
首先,“要求”有两方面是不切实际的,个人建立了一项只存在于意念中的权利,而且不顾他这项“要求”是否能达成的可能性,这在为求免于疾病、年老与死亡的率真、幻想要求上表现得最为明显,而对其他的要求亦然。有个女人,她觉得有权使她的邀请完全为人所接受,因此她很愤怒别人对她的婉拒,不管别人不接受的理由是如何的迫切。有位学者始终认为他所碰到的每件事都该是简单的,于是他愤恨撰写论文或须付诸实验的工作,而且不顾这种工作是多么的需要,或明知这种工作若不辛劳以赴是无法完成的。一个自觉有权要别人在他经济困顿之时帮助他的醉汉,如果他人的帮助不够快或显得不情愿时(无论别人是否真的如此表现),他就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这些例子表明了心理症要求的第二特征:他们的“自我中心”是如此之显著,以致于使旁观者感到那无宁是“天真的”,而使他们忆及与被宠坏的孩子所表现同样的态度。这些意念可支持一项学理上的结论:所有这些要求正是“婴孩的一特性,它们存于那些无法长大成人的人们之中。”但事实上这个论点却是错误的,一个很小的孩子也都是以自我为中心而存在的,但只是因为他尚未发展成拥有一种与人相勾通的感觉。小孩简直不知别人也有他们自己的需要与能力上的限度──就如妈妈也需睡眠或妈妈无钱买玩具一样,而心理症“自我中心”乃是全部建筑于完全不同且相当复杂的基础上。他为自我所充满,因为他被精神需要所驱使,为部突所困恼,而且被迫去坚持他那特殊的解决方法。此处有两个看来相似,但却不同的现象。由上述我知道,如果告诉病人──他的要求是幼稚的,那绝不能得到治疗的效果;我们只能让他知道他们是无理的(分析者可就较适当的方式举出事实),充其量这只能引发他的思考。若不再进一步分析治疗,这对他也将毫无影响。
这之间的差别是如此之大,心理症要求的“自我中心”可用我自己的经验节缩为:优先权在战时是对的,但我自己的需要应具有绝对的优先。如果心理症患者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希望做某件事,则其他每个人都应该终止其他的事,而急速去帮助他,当分析者很客气地说他没空可以与他交谈时,便会时常遭到病人狂怒的或无礼的报复,或根本就未被理会。如果病人需要与他交谈,他就应该有时间的。
心理症患者与其周围世界的关系愈疏远,则愈不能了解他人及他们的情感。就如一个有时会对现实显露出傲慢与轻蔑态度的病人曾经说过:“我是一颗不羁的的慧星,奔驰在宇宙间。此即表示我的需要是真实的──而别人的需要乃是空幻的”。
心理症要求的第三个特征在于期望“不劳而获”。他不承认如果他寂寞时,他会忆及他人;而认为是他人应该想起了才对。一个人想减肥则需减少食量,但这最简单的理由通常会遭遇到内心的反对;他仍不断去大吃大喝,却依然认为他之所以不像别人那么修长乃是不公平的。引外,另一人也许会要求他应该有个较体面的职业,较好的地位,不用多做其他特别事情而能提高薪水,而且──更主要的──不用去哀求职业。甚至于他用不着清楚自己所想要的是什么。而应该居于拒绝或接受任一事物的地位。
人时常会利用好像最合理及最动人的话,来表达他是多么地希冀幸福。但他的家人或朋友很快地就会了解,使他快乐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于是他们会告诉他,在他心里一定有许多不满的情绪,才会使他无法获得快乐,然后他也许会去找分析者。
分析者会觉得,病人为求快乐的愿望乃是达成分析的良好动机,他也会自问为什么这位病人全心渴求快乐,而无法获得快乐。他具有大多数人所渴望的条件:甜蜜的家庭,美丽动人的妻子,充裕的经济,但他不再做任何更多的事;他对各种事都不具强烈的兴趣,在这个描述中包含了许多的消极性与自我放弃。在第一次会谈中他发觉病人并未谈及他的困难,然而病人却以性急的方式说出了一序列的“愿望”。下次的会谈使分析者证实了他第一次的诊断看法,分析工作中病人的惰性被证实是第一个障碍,于是真相大白。这是一个失去自由的人,他不能开发自己的机智,却有着固执的要求──生活中所有完美的事物。包括心灵的满足,都应发生于他身上──以求自满。
另外一个例子,更能说明“不劳而欲求助”的要求特性。有位病人,他的分析工作因为他为一些由上次分析晤谈时引起的问题所困扰,而不得不中断一个星期,在他离开前他表示出要克服困难的愿望──一个完全合理的愿望。因此,我努力试着去发掘发生在这人身上特殊问题的根源,但过后不久,我发觉他并不怎么合作,就像我必需牵引着他一样。时间一久,我感到他愈来愈不耐烦,我开门见山地问他是否感到不耐烦时,他肯定地说当然他不耐烦;他不想整个星期为困难所烦扰,而我过去也未曾说过如何解除它的任何话。我指出他的愿望必定是可感知的,但很明显地它已转变为不合理的要求。我们是否能更近一步地解决此一特殊问题,乃由当时问题的难易以及我与他的作为如何而定。对他而言,必有一些事情使他无法朝向所渴望的目标实力前进。经反复思索、分析后(此地不提),他必定了解了我话中的真意。他不再暴躁;而无理的要求与急迫的感觉也都消失了。同时他又多表现了一显著的因素:他觉得问题是由我引起的,因此应由我负责解决它。他的想法系认为我如何在此负责?他的意思并非说我犯了错;只是在上次晤谈中他知道他尚未克服他的报复──他几乎未曾觉察到。实际上,那时他甚至还不想除去它,只想除去伴随它而来的某些困扰,因为我无法立即达成他免于这些困扰的要求,所以他觉得有权利提出报复的要求。由这个解释,他已指出他要求的根源:他的内心拒绝对自我负责以及缺乏建设性的利己想法。这使他变得麻痹,使他不能独立作为,而导致一个需求──靠别人(此地指分析者)为他负起全责并解决事情,这种需要也能转变为要求。
这个例子表明了心理症要求的第四特征:他们在本性上是具“报复性”的。此种病人会感到自己被冤枉而坚决要报复;很早就有人发现了此种特征,譬如,它在创伤性的心理症与某些妄想病的情况下都明显可见。在文学上有很多关于此种特征之描述,譬如,在这些描述中,像塞拉克之斤斤计较;以及黑连·加伯勒,当她知道她先生无法获得教授职位时,遂变得刻意要求奢侈挥霍。
此地我想提出的问题,是报复性的需求在心理症的要求中是否为“常见的”(如果不是经常出现的话)元素。无疑地,各人对报复性的要求的知觉程度,彼此均有不同,就以Shylock之病例而言,那些需求乃是有意识的;就如病人对我发怒时,他们都是一知半觉的;但在大部分的例子中,他们则都是无意识的。根据我的经验,我怀疑他们在所有的心理症要求中是普遍存在的,但我发觉他们时常出现,因此我一直将之作为当做查看要求的规例。当我论及“报复性的胜利”的需要时,我们在大多数心理症患者中所发现的那种大量隐伏的报复心理是相当庞大的。因过去的挫折与痛苦而产生要求;或当要求具有战斗意味时;或当要求的满足被觉得是一种胜利,而其挫折被觉得是一种失败之时;报复性的元素必会同时发生作用。
人们如何去觉察自己的要求呢?一个人对自己及周遭人们的看法,愈由他的“想像”决定时,则当他需要了解他的要求时,他愈会认为自己以及自己的生活是确实的。在他的心目中,他无暇去了解他是否真的具有任何需要或要求,而且只要别人一提到他可能具有要求时,就要遭到他的攻击。人们简直不许他有所期待;而他觉得自己确实不该碰到什么意外,譬如他永不变老;当他远足的时候,天气必须是晴朗的;凡事必须顺其意,同时凡事必能安全过关,事事OK。
其他的心理症患者似乎都知道他们的要求,因为他们明显而公然地要求属于自己的特殊特权,但观察者觉得明显的事,也许对当事人本身而言并不明显;观察者所见与当事人的感觉是迥然不同的两回事。一个积极强调自己要求的人,最多只能觉察到他要求的某些表现与含义,譬如,觉得不耐烦或无法忍受异己之见。他或许知道他并不喜欢要求事物或向你称谢。可是这种知觉与他知道他觉得有权使别人完全去做他所想要做的事大不相同,也许有时他知道自己的鲁莽,但通常他会将鲁莽矫饰为自信与勇气。譬如,他会毫不特别期望另一职业,就舍弃某一个很好的职业,而将此一做法视为自信的表现。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例,或许他感觉有权具有自己的幸运与命运而来之鲁莽。他也许知道,在他灵魂深处里,他暗自相信着自己将长生不死。尽管他尚未发觉他自己有权超越生物的极限。
在其他情况下,“要求”可能隐藏于怀藏者与被训练的观察者之间,后者将会接受任何因需求而提出的正当理由,这常起因于他本身的心理症理由,而非心理上的无知。例如他太太对他提出了撩人的要求,有时他会因此感到厌烦,但同时却令他幻想到他对她是不可或缺的。或者,有个女人因无助与痛苦而做了无谓的要求,但她自己却只感觉到她的需要。甚至于在意识里她可能会变得过度谨慎要自己别去利用他人(这些人可能是她的保证者与帮手,或者他们可能是一些固守自己原则,且认为若无法满足女人的期望就会有“罪恶感”的人)。
然而,即使个人知道自己具有了某些要求,他还是不知道他的要求是不当与无理的。实际上,怀疑“要求”的确实性乃是破坏或消减要求的第一步。因此,只要心理症患者觉得自己的要求,对自己是相当重要的,那他必定会在他的心目中,建立起一种无懈可击的情势,以使那些要求完全变得合理。他也必定会完全确信那些要求是公平与正当的。在分析中,病人完全力以证实他一心一意地只期望着即将获得的事物。反之,为了治疗的目的,认识特殊要求的存在性质与理由之性质乃是很重要的。因为“要求”之成立与否系随着其所依据的基础而变,所以此一基础遂成为一个战略地位。譬如,如果一个人觉得有权因为自己有功绩而享受各种厚待,他必定会不经意地大夸这些功绩,以致于当厚待无法兑现时,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觉得自己被虐待了。
要求之正当与否通常都以文化背景为准。因为我是女人、因为我是男人、因为我是你母亲、因为我是你的老板……由于这些看来似乎合理或正当的理由中,每一项真能使人有权提出要求,所以他们的重要性必定会被过分地渲染。例如某个国家,并没有明确的传统规定显示洗碟子有损男性尊严,如果有个病人具有免除此种仆人工作的“要求”,那他一定会夸张身为男人或雇员的尊严是不可洗碟子的。
历历不变的基础乃是“优越感”的作祟,基于此项理由,“要求”的共同根据为:因为我在某些地方表现得特别突出,我有权去……这种明说的形式,大多数是潜意识的,但这种人会特别注重他的时间、工作、计划以及他永远是对的此一特殊意义上。
那些相信“爱情”足以解决一切及“爱情”使人有权面对一切的人,一定会夸大爱情的价值或奥妙──这并非轻由故意的藉口而是轻由对更丰富的爱之真实感觉。这种夸张的必要性通常会造成恶性循环,尤其对于因无助与痛苦而生之要求来得更为符实。例如很多人过于胆怯而不敢用电话询问,如果一个要求是他人用来向他探询的,为了要确认他的禁忌,那他会感到他的禁忌比本来还要多;如果一个女人觉得过于忧郁或无助而不能料理家事时,那她会使自己感到比原来更为无助或更忧郁──后来他便真的感受到更剧烈的痛苦了。
然而,一个人不应仓促地下结论说,心理症的要求对周遭的人必定是好的,其实同意与拒绝都会把情况弄得更糟──亦即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使要求变得更今人吃惊。“拒绝”通常只当心理症患者已开始或正开始能自我负责时方有助益。
或许“要求”之最有趣的基础就是“公理”。因为我信神,或因为我总是奋力而为,或因为我向来是个好国民──这些都是合理的,所以我不应遭受不利的事故而且理应一帆风顺。*世的利益乃得自行善与虔诚,而与此相反的事实(偿报不必来自美德)都被摒弃了。要是病人具有比种倾向,他常会指出他这种自认“合理”的感觉也得扩及于他人,如果他人所为不合理,他便会勃然大努。在某种程度内,这是真确的,但它只是意味着他须将要求建立在公理的基础上的这种需要,已被他归纳为是种“哲理”。
此外,对“公理”之强调亦有相反的一面,它使别人对于突如其来的逆境能担负起责任。一个人是否能专心去面对逆境乃依其“自觉公正”的程度而定,如果这够坚固的话,那他将认为(至少是自觉的)他所经历的每一逆境都是不合理的,但他更易将“报应性的赏罚”规章加诸别人身上:譬如,他会认为某人之被解雇,或许“真的”是因为他不想再工作,又如,他会认为在某些方面犹太人或许该负起宗教迫害的责任。
在更多人格的问题里,这种人会觉得有权为了既定的价值而去接受,接受某种价值观,只要这两种价值观不曾令他分神的话,也许这种现象乃是正确的。他自己所肯定的价值在他心目中构成了夸张的一部分(例如,善意也包括在内),因而忽略了他在人性关系上所酿成的困难。此外,此种价值尺度往往并不适切。譬如,接受分析的病人会站在自己的立场而专注于合作,专注于希冀除于障碍性的征候以及收支的平衡,就分析者的立场而言,他应该使病人痊愈。不幸地,此二种立场并不平衡,病人只有在他愿意及能够了解自己进而改变自己时,方能得到康复。因此,如果病人的善意无法再加上有效的努力,则必一事无成。若困扰(障碍)仍反复发生,则病人便会愈觉不耐烦,而产生了被骗的感觉;他会以谴责或抱怨的方式说明自己的不平,而且觉得他之不相信分析者并不为过。
过分强调公理,也许(但非必定)是“报复”的一种掩饰。如果“要求”根本上乃是为了“对付”生活而提出的,那么个人的优点通常会被特别加以强调;要求愈富报复性,则所造成的伤害也愈大。所造成的伤害势必又会被加以夸大,而对随着伤害性而来的同情亦然,直到这种伤害隐约地大到使得“牺牲者”觉得自己应该做任何的牺牲或接受任何的惩罚时为止。
因为“要求”对于心理症的维持是相当必要的,所以“维护”这些要求当然是颇为重要。然而,这只就“针对人们”的要求而言,因为不用说,命运和生活会嘲弄他对要求本身的维护行为。在许多场合下,我们将重论这个问题,此处所要提的是,就各方面来说,心理症患者试图要别人接受他的要求的方法乃与要求之根据基础密切相关。简言之,他可试着利用他独特的重要性,以加深别人对他的印象;他可以取悦、迷惑或答应他人;他可以藉着撩起别人的美感或罪恶感,而使他们为他效劳;他可藉着强调他的痛苦以引起别人的同情与罪恶感;他可以藉着强调自己对他人的爱,而吸引别人对爱情的渴望或自负;他可以用暴躁与愠怒威迫他人。一个报复型的人常会用无厌的要求来破坏他人,他会尽力应用严厉攻击的指责以迫使他人服从。
考虑所有心理症患者用来解释要求或维护要求的动机后,我们还能预期:当要求遭受挫折时的强烈反应,其中含有隐伏的恐惧感,但主要的反应系为生气,甚至为激努。这种生气乃是很特别的,因为“要求”主观地被觉得是公正是与应当的,而挫折被认为是不公正与不应当的。因此,随之而来的生气便具有义愤的性质。换句话说,这个人不只感觉到生气,而且觉得他生气乃是应当的──这种“自认为应当”的感觉,在分析过程中权力被患者所防护着。
在我们更深入地探讨这种愤怒的不同表现之前,我想先提出一项理论──这个理论特别是由John Dollard与其他人所提出的──我们都以敌意来对付任何挫折;亦即敌意实际上主要是对挫折的一种反应【此一假说乃依据弗洛伊德“本能”的理论而来,其内容为:每一种敌意都是对于本能的冲动或是其衍生物受到挫折的一种反应。对于那些接受弗洛伊德“死欲”(death instinct)理论的分析家而言,敌意还可因“破坏性的本能需要”而产生。】。但事实上,由相当简单的观察就可发现此种论点是不正确的。相反的,人类不怀敌意而面对的挫折,简直是不胜枚举。只当挫折是不公平的,或因心理症的要求而被觉得是不公平的时候,敌意才会产生。它具有愤怒的特性,或感到被虐待的特性。其所造成的灾祸或伤害,有时被夸大得十分可笑。如果一个人觉得被另一个人虐待时,那么另一个人就会突然被他认为不可信赖、污秽、残忍、卑鄙──亦即此种愤怒强烈地影响了我们对他人的判断。这就是“心理症的猜疑”的来源;这也是许多心理症患者之所以觉得别人阴险而不可靠、或是甚易由积极的友善态度而转变为责难的态度之主要理由。
极其简略的说,生气或是愤怒的剧烈反应必会采取下列三种不同路线中的一种进行。第一种反应,不管什么理由,它会先被压抑住,然后──像被压抑的敌意──呈现出心身症状:疲劳、偏头疼、反胃等等。另一方面(第二种反应)会明白地表现出来,或可以完全地为人所感觉到在这种情况下,生气事实上愈被认为是不正当,则病人必定会愈夸大他认为别人所犯的错误;然后病人愈无意地建立起一种用来反抗犯错者那种看来似颇为严厉的局势。病人愈显出公然的报复,则不论什么理由,报仇乃是必然的结果。第三种反应是陷入痛苦与自怜之中;个人会觉得极端被人伤害或被虐待,并且会变得意志消沉。他觉得“他们怎能这样对我!”在这些情况下,痛苦或为了表示谴责的媒介。
观察别人的这些反应比观察自己的较为容易,正因为“正当”的信念抑制了自我批判。然而当我们为不当的念头所盘据时,或当我们开始考虑某些人的可恨特性,或感到有股报仇的冲动时,检查我们自己的反应才是我们真正所该关心的。然后,我们必须细察自己的反应是否与自己的错误行为成一合理的比例,如果我们诚实细察地发觉二者并不相称,那我们必须探寻隐藏于其中的要求。假如我们情愿且能够放弃一此对特权的需求,或能熟悉那种我们因压抑了自己心中的敌意所表现出来的特殊形式,那就不难于认识个人对于挫折的激烈反应及隐藏于其背后的要求。可是并非在一、二例子中发觉了此种要求,我们就要完全免除这些要求,通常我们只压制那些特别明显且荒谬的要求。此一过程使人联想起条虫的治疗,虽然虫体的一部分被除去,但它仍会再生且继续耗损我们的体力直到它的头部被除去。这意味着只当我们能完全压制对荣誉的一切探求以及由此探求所引起的一切作为时,我们才能摒弃我们的要求。然而,不像条虫之治疗,在返回自我的过程中,每一步骤都是有价值的。
具渗透性的要求对人格与生活具有众多的影响,这些要求使他产生浓烈的挫折感与不满的心理,因此我们可约略地称之为性格的特点,还有其他的因素促成了此种长期不满的情绪,在产生此种不满的根源中,富渗透性的“要求”最为显著。在任何趋势、任何生活境遇里,情绪之不满显示出其焦点乃针对缺乏之物、困难之事而生,因而变得无法对整个境遇产生满足。譬如,一个人从事最满意的事业而且有个大家庭,但他没有足够的时间弹琴(弹琴对他而言是极富意义的);或者他有一个女儿身体不好;这些因素大大地因扰其心,因此他无法觉察他已有的幸福。或者又如有个人,他另一美好的日子可能会因定货无法准时送来而被破坏──或有个人虽经历了美好的远足或旅行,但交通却是不方便的。这些态度是相当常见的,差不多每个人都已有过这种经验。而经验者有时会惊异于他为什么老往事情坏的那一面看。他们或许自认为悲剧而摒除了所有的问题,此一态度除了因无法解释外,还站在不明达的论点上,而认为自己无能去忍受逆境。
第二章 心理症的要求
理想的幻像与有限的“实我”之间永远存在偌大的差距,心理症患者惧于面对此种差距,而潜意识地向世人提出了要求,在“想像”中认为自己高人一等,与众不同,且具有不劳而获的优越权,于是将一切责任推卸于他人;然而,建立于自己意念中的一切要求,却导致了有关生活方面的许多惰性……而使他们生活于虚构的世界中。
心理症患者在荣誉的探求中,迷失在幻想的、无限的与无边的机遇王国里。显然地,外表上他可能会过着像他家人或社区中人们的一般正常生活、工作并参与消遣活动。他并不了解自己正生活在两个世界中(至少不了解它的程度)──隐秘的私生活与公共的生活。这两种生活是无法协调的;再重复前章所引用病人的话:“生活是可怕的,满布现实!”
无论心理症患者多么不愿意面对现实来反省自己,“现实”却已把他强分为二;他也许很有天分,但本质上仍像其他人──除具有一般人的缺陷之外,还具有很多个人所须遭遇的困难。他的实际情况无法与他如神的想像一致,外在的现实也不曾将他当神般地看待。对他而言,一小时只不过是六十分钟而已;他必须像其他人一样排队等着;计程车司机或老板也待他一若常人。
个人感觉所受的轻蔑,可以很适当地用病人于孩提时代所能忆起的小事故来做为象征。有个三岁的女孩,当一位老伯伯学着她,而打趣地说“唉呀!你的脸真胖!”时,她曾幻想着成为一位美丽的女王。她永远忘不了因自己的无能所感受到的愤怒。像这种人便几乎会会时常面对矛盾、困惑与痛苦。他做什么呢?他如何去说明它们呢?如果反应?或如何除掉它们?如果他个人觉得加强自己的权力乃是绝对必要,却又苦于无此能力时,那他只会推说这个世界乃是有毛病的,它应该是不同的;因此,他并不解决自己的错觉,反而向外在世界提出了一种要求,他有权利按照他自己的崇高意念,使他或他的命运获得另眼看待。每一个人应该迎合他的错觉(要不然,他就会觉得一切都是不公平的),他有权利享受更好的待遇。
心理症患者感到自己有此权利去享受他人特别的照顾、体恤与尊重。有关“敬重”的需求是相当广泛的,而且有时表现得相当明显。但他们只是那种更广泛要求中的主要部分──即所有因禁忌、恐惧、冲突及解决法而产生的需求,都应该得到满足或适当地为人所敬重。此外,无论他感觉怎样,思考什么、或做什么都不应有不利的结果。实际上,这意味着精神法则所不该应用于他身上的一种要求,因此,他不需去改变他的困难,继之,解决他的问题不再是他的责任,而别人则应该了解这些困难并不会使他感到困扰。
德国精神分析学Harald Schultz-Hencke,是现代分析家中第一位发觉这些心理症患者所怀藏的要求,他称此为“巨大的要求”,且认为它在心理症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当我熟思他所提出的有关这些要求的重要性意见时,我的观念在很多方面与他有所不同。我认为“巨大的要求”这术语并不适当。它易使人误解,因为他所提出的这些要求,在内容上是过度的。的确,在很多例子里他们不只是“过度的”,而且是纯属于“幻想的”;然而,在其他的例子里却显得相当合理。于是曾将焦点集中于“要求”内容的过分这一点上,而忽略了辨别那些存于自我以及他人中看来似乎合理的要求。
举个例说,有个商人因为火车不按他方便的时刻开车而感到十分愤慨。但一个知道在得失攸关之际事事都不应过分介意的朋友,就会指出对此他实在是太苛求了,这位商人也会报以愤怒之语,认为这位朋友并不了解他所谈的内容;他是个忙人,希望火车能在可预知的时间开,对他而言这无宁是合理的。
他的愿望确实是合理的,有谁不希望火车按方便自己的计划时刻来开车呢?但事实上,我们没有权利去左右它。这使我们认识到一种现象的要素:一种本质上相相当可理解的愿望或需要,转变为一种要求,此“要求”如不应该,就会使他觉得这乃是一种不顺利的挫折或攻击(因此,我们有权利对此发怒)。
需要与要求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不过,若心灵所隐伏的情绪已改变其状态,则心理症患者非但不知其差异所在,而且会对此加以逃避。虽然他实际上是在希冀某一要求,但他所谈及的,却可能是一项可被了解的或平常的愿望;他觉得他有权享受那些(靠明确的思想能够告诉他)不一定是属于他的东西。譬如,有些病人为了停车需买票,而勃然大怒,当然仔细一想,这种想“通过”的愿望是可理解的,但事实上他们却无权免费通过。有这种想法并非指他们不懂法律,而是因为他们争论者:既然别人能够通过,何以他就不行,这乃是不公平的。
心理症的要求完全是由心理症的“需要”演变而成的,它们是无理的,因为它们假定了一项事实上并不存在的权利或资格。换言之,把它们当作是种要求而不单是心理症的需要,这种看法是过度需求的特别内容,据特殊心理症的需要,而有细节上的不同。一般而言,病人会感到有权去得到任何对他而言是重要的事物──即所有特别心理症需要的满足。
当我们谈及一位富有需求的人,我们通常会考虑他对别人的需求。人性关系的确是构成心理症要求的主因。如果我们如此限制他们,那我们就太低估要求的范围了,他们正被导向人为的风俗,甚至于超越此而达于生活本身。
就人性关系而言,一个行为显得相当胆怯与退却的病人,内心可能会提出一种全面的要求。因为他对此种要求并没有澈底的了解,所以他便为普遍的惰性及无法开发自己的机智所困扰了,他说:“这世界该帮助我的,我不该被困扰。”
一个根本就惧怕怀疑自己的女人,会具有如上同样广泛的要求,他觉得她有权利去满足自己所有的需要。“那是极其不可能的”她说,“我所希望爱我的男人,会不爱我?!”她的要求可以说是起源于宗教的术语:“每一件我所祈求的东西都会得到。”就她的情况而言,其要求具有相反的一面。因为若愿望无法满足,那么这将是不可思议的失败,所以她制止了大部分的愿望,以避免承受“失败”的困扰。
有“权利需要”的人们,会觉得有权不被指责、怀疑、或质问;那些被权力所支配的人,会觉得自己有盲目服从的义务。那些将生活当成是竞赛,以便在竞赛中能巧妙地操纵他人的人,会觉得自己有权去愚弄每一个人,而且自己不会被愚弄过。那些不敢面对冲突的人觉得自己有权利“躲避”或“规避”困扰自己的问题。一个积极剥削且威迫他人而在他人身上逞威的人,一旦别人坚持一项公平交易时,他将会恨恨地以为这乃是不公平之事。一个被迫去冒犯别人同时又需要得到别人谅解的自大而满怀报复心的人,会觉得他有权得到“赦免”,无论他冒犯了别人什么,他觉得自己有权压制别人不计较其所为,与此同一要求的另一说法就是为求“谅解”,不管一个人如何的暴躁或易于发怒,他都有资格获得谅解。认为“爱情”是一种妥善的解决方法的人,曾将其需要转变为专一且绝对的专情。一个看来似乎无所需求的超然者,却会坚持一项要求:不被困扰。他觉得因自己并不希冀别人的任何事物,所以无论在多险要的关头,自己都有权不被干扰。“不被困扰”通常意指免于批评、期望或努力──纵使后两者是为了他自己亦然。
上述的这些例子与说法,或许已足以解释人格关系上的心理症要求。在更多非人格的情势或有关法律方面,带着否定内容的要求通常较占优势的。例如,因法律规章而增获的利益被视为理所当然,如果反成无益时,就会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我仍旧感谢上次战争中所发生的事件,因为它使注意到自身甚至于他人所隐藏的潜意识要求。那次参观墨西哥回来后,在圣餐节那天因为“排队行列太长”,买不到机票,而未搭飞机,虽然我认为排队买票这种规定原则上是相当合理的,但我注意到当它应用于我时,我却曾索然大怒了。在往纽约连续三天的旅途中,一路上我都闷闷不乐,而且相当疲倦。但当我自我安慰地想到或许这就是上帝的保佑,因为飞机可能会出事,于是所有的烦乱终归平静。
那时,我突然发觉我这种反应的荒谬处,在我开始思索那些反应时,我发现了两种“要求”:第一,为求例外,第二,为求神之恩宠。于是我以后对搭火车旅行的态度便完全改观了,整夜坐在过挤的普通客车内同样是不好受,但我不再疲倦,甚至于开始对旅行发生兴趣。
我相信任何人如果多观察自己或别人时,必会增长或扩大这种体验,例如,大多数人(不管是行人或司机)之难于遵守交通规则,通常都是因为潜意识里对此反抗所致;认为他们不应该服从这些规则。有些人愤恨银行的“无礼”行为,因为很行总将注意力集中在他们帐目的透支上。又如,对考试或无力应付考试的恐惧,都是起源于对“免除”的要求。同样地,对冰冷行为感到愤慨,可能因为他自觉有权享受上等的待遇所致。
这种求“例外”的要求,也与精神方面或身体方面的自然法则有关。那是令人诧异的,当一个聪明的病人知道了精神问题的原因与结果的必然性后,竟会变得无比的愚钝!我想到一些不证自明的原因:如果我们想要成就某事,就必须身体力行;我们若想独立,则应朝自我负责而奋斗。或:只要我们自大,我们就会容易受到攻击;只要我们不自爱,我们就无法相信别人会爱我们,也必定会怀疑任何爱的宣言,将这些因果关系告诉病人后,病人可能会开始引起争论,而弄得大惑不解。
产生这种特殊“愚钝”【参考第七章,“精神碎裂的过程”;与十一章,“退却者嫌”】的因素很多,首先我们必须了解,让病人明白此种因果关系意即要病人面对“内在改变”的必要性。当然,改变任何心理症的因素总是困难的。此外,就如我们已知的,很多病人在潜意识里强烈地嫌恶了解自己所应该受制的任何需要。甚至于只要出现“规则”、“必要”或“限制”这些字眼即可使他们颤抖不已──如果让他们完全了解这些字的意义。在他们自己的天地里事事对他们都是可能的。因此认识加诸于他们自己的任何“必要性”,实际上可以将他们从高处的世界降到“现实”中,这里他得与他人一样受制于自然法则。他需要从生活中除去那些“必要”,此种需要可以转变为要求。在分析中,此种现象可由他们觉得有机会去超越“改变”的必要性而显现出来。因此他们便潜意识地拒绝去发觉,如果他们想获得独立自主且不受到攻击,或想能够相信被爱,那他们就必须改变自己的态度。
大体而论,大部分的“犹豫”乃是对生活的隐秘要求;对于“要求”的无理性质所持的任一怀疑,在此范围内必定消失。无疑地,它将粉碎个人那种如神的感觉而使他面临现实;生命是有限的且危险不安的;意外、不幸、疾病或死亡可能会随时袭击且摧毁他全能的感觉,因为(引用古老的真理)对于命运而言我们所能做的简直微乎其微。我们能够避免某些死亡的冒险,而且目前我们仅能保证自己使自己免于死亡有关的金融损失;但我们仍无法免于一死。像人类不能面对生命的风险一样,心理症患者发展出不可侵犯的要求、或成为救世主的要求,对自己幸运的要求、或间逸无苦的生活的要求。
与发生于人性关系上的要求相较,那些针对生活的“要求”并不能有效地被维护,具有这些要求的心理症患者只能做两件事;在意念里他会否定一切可能发生于他身上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他会有不顾一切的倾向──当他发烧时,虽是在寒冷的天气中,他仍会外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不加预防,或无预防地进行性关系。他活着一若他会长生不老似的。因此,如果遭受不幸的打击,当然,那会是一场压倒性的经验而且可能使他陷入惊慌之地,虽然这种经验也许无关紧要,但却可摧毁他那种不可侵犯的高超信仰。或者,他可能会走向另一极端,而对生活过于谨慎。如果他无法依赖他被注视的“不可侵犯”的要求,那么事事都可能会发生,他也就一无所赖了。这并非意味着他已放弃他的要求,而是意味着他不想使自己再面对其他徒劳无益的行为罢了。
对生活与命运所持的其他态度,似乎表现得更为明显,问题在于我们是否看出隐藏在这些态度背后的要求。很多病人直接或间接地表现出愤愤不平的情绪,因为他们被特别的困难所苦恼着。例如,当他们谈及朋友时,往往不顾自己的神经质而指出,这个人在社交场合中过得比他们安逸;那个人在与女人交往方面更为出色;另一人则比自己更为急进有办法,或更能享受。就如这些间谈,虽然并没有什么含意,但似乎仍可为我们所理解。毕竟各人都会以个人的困难为苦,因此都会觉得倘若没有那些困恼──他的特殊困难,他将会过得更为舒服。但这种病人跟令他艳羡的人们在一起时所表现的反应,却表明了一个更严重的过程。他可能突然变得冷漠或沮丧,追踪这些反应,我们将会发现困恼的来源为一种固执的要求,即──他不应该具有任何问题。他有权比别人具有更优越的天赋。此外,他不只有权过着毫无个人问题存在的生活,而且还可具有他亲身所知道的一切特出才华,或像电影上所表达的:像Charles Chaplin般的谦虚与聪明,像Spencer Tracy样的慈悲与勇敢,像Clark Gable般的矫健取胜。“我不应该是现在之我”此一要求过于明显而无理,以致无法如愿以偿,它表现于对那些比他更具天赋或更为幸运的人之愤恨与嫉妒上;表现于模仿或崇拜他人;或表现于要求分析者满足他所有这些合意的但却矛盾的才华之上。
这个为求得到至高属性的要求,其中的含义是相当不明的。它不只导致长期的嫉妒与不满,而且还在分析的工作中构成了实际的障碍。病人既然认为他之具有任何心理症的困难是为不公平的,那再期望他去研究他的问题,必定是加倍的不公平。反之,他觉得他不需经由“改变”的步骤,就能解除他的困难。
有关心理症要求的种类,研究得并不够完全。因为每一心理症的“需要”都能转变为“要求”,所以我们为了给予“要求”以更澈底的描述,必须对此作个别讨论。然而,有时甚至于只是简短的研究也能使我们感觉出它的特性。现在我们试着将他们的通性作一个更清楚的解释。
首先,“要求”有两方面是不切实际的,个人建立了一项只存在于意念中的权利,而且不顾他这项“要求”是否能达成的可能性,这在为求免于疾病、年老与死亡的率真、幻想要求上表现得最为明显,而对其他的要求亦然。有个女人,她觉得有权使她的邀请完全为人所接受,因此她很愤怒别人对她的婉拒,不管别人不接受的理由是如何的迫切。有位学者始终认为他所碰到的每件事都该是简单的,于是他愤恨撰写论文或须付诸实验的工作,而且不顾这种工作是多么的需要,或明知这种工作若不辛劳以赴是无法完成的。一个自觉有权要别人在他经济困顿之时帮助他的醉汉,如果他人的帮助不够快或显得不情愿时(无论别人是否真的如此表现),他就觉得这是不公平的。
这些例子表明了心理症要求的第二特征:他们的“自我中心”是如此之显著,以致于使旁观者感到那无宁是“天真的”,而使他们忆及与被宠坏的孩子所表现同样的态度。这些意念可支持一项学理上的结论:所有这些要求正是“婴孩的一特性,它们存于那些无法长大成人的人们之中。”但事实上这个论点却是错误的,一个很小的孩子也都是以自我为中心而存在的,但只是因为他尚未发展成拥有一种与人相勾通的感觉。小孩简直不知别人也有他们自己的需要与能力上的限度──就如妈妈也需睡眠或妈妈无钱买玩具一样,而心理症“自我中心”乃是全部建筑于完全不同且相当复杂的基础上。他为自我所充满,因为他被精神需要所驱使,为部突所困恼,而且被迫去坚持他那特殊的解决方法。此处有两个看来相似,但却不同的现象。由上述我知道,如果告诉病人──他的要求是幼稚的,那绝不能得到治疗的效果;我们只能让他知道他们是无理的(分析者可就较适当的方式举出事实),充其量这只能引发他的思考。若不再进一步分析治疗,这对他也将毫无影响。
这之间的差别是如此之大,心理症要求的“自我中心”可用我自己的经验节缩为:优先权在战时是对的,但我自己的需要应具有绝对的优先。如果心理症患者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希望做某件事,则其他每个人都应该终止其他的事,而急速去帮助他,当分析者很客气地说他没空可以与他交谈时,便会时常遭到病人狂怒的或无礼的报复,或根本就未被理会。如果病人需要与他交谈,他就应该有时间的。
心理症患者与其周围世界的关系愈疏远,则愈不能了解他人及他们的情感。就如一个有时会对现实显露出傲慢与轻蔑态度的病人曾经说过:“我是一颗不羁的的慧星,奔驰在宇宙间。此即表示我的需要是真实的──而别人的需要乃是空幻的”。
心理症要求的第三个特征在于期望“不劳而获”。他不承认如果他寂寞时,他会忆及他人;而认为是他人应该想起了才对。一个人想减肥则需减少食量,但这最简单的理由通常会遭遇到内心的反对;他仍不断去大吃大喝,却依然认为他之所以不像别人那么修长乃是不公平的。引外,另一人也许会要求他应该有个较体面的职业,较好的地位,不用多做其他特别事情而能提高薪水,而且──更主要的──不用去哀求职业。甚至于他用不着清楚自己所想要的是什么。而应该居于拒绝或接受任一事物的地位。
人时常会利用好像最合理及最动人的话,来表达他是多么地希冀幸福。但他的家人或朋友很快地就会了解,使他快乐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于是他们会告诉他,在他心里一定有许多不满的情绪,才会使他无法获得快乐,然后他也许会去找分析者。
分析者会觉得,病人为求快乐的愿望乃是达成分析的良好动机,他也会自问为什么这位病人全心渴求快乐,而无法获得快乐。他具有大多数人所渴望的条件:甜蜜的家庭,美丽动人的妻子,充裕的经济,但他不再做任何更多的事;他对各种事都不具强烈的兴趣,在这个描述中包含了许多的消极性与自我放弃。在第一次会谈中他发觉病人并未谈及他的困难,然而病人却以性急的方式说出了一序列的“愿望”。下次的会谈使分析者证实了他第一次的诊断看法,分析工作中病人的惰性被证实是第一个障碍,于是真相大白。这是一个失去自由的人,他不能开发自己的机智,却有着固执的要求──生活中所有完美的事物。包括心灵的满足,都应发生于他身上──以求自满。
另外一个例子,更能说明“不劳而欲求助”的要求特性。有位病人,他的分析工作因为他为一些由上次分析晤谈时引起的问题所困扰,而不得不中断一个星期,在他离开前他表示出要克服困难的愿望──一个完全合理的愿望。因此,我努力试着去发掘发生在这人身上特殊问题的根源,但过后不久,我发觉他并不怎么合作,就像我必需牵引着他一样。时间一久,我感到他愈来愈不耐烦,我开门见山地问他是否感到不耐烦时,他肯定地说当然他不耐烦;他不想整个星期为困难所烦扰,而我过去也未曾说过如何解除它的任何话。我指出他的愿望必定是可感知的,但很明显地它已转变为不合理的要求。我们是否能更近一步地解决此一特殊问题,乃由当时问题的难易以及我与他的作为如何而定。对他而言,必有一些事情使他无法朝向所渴望的目标实力前进。经反复思索、分析后(此地不提),他必定了解了我话中的真意。他不再暴躁;而无理的要求与急迫的感觉也都消失了。同时他又多表现了一显著的因素:他觉得问题是由我引起的,因此应由我负责解决它。他的想法系认为我如何在此负责?他的意思并非说我犯了错;只是在上次晤谈中他知道他尚未克服他的报复──他几乎未曾觉察到。实际上,那时他甚至还不想除去它,只想除去伴随它而来的某些困扰,因为我无法立即达成他免于这些困扰的要求,所以他觉得有权利提出报复的要求。由这个解释,他已指出他要求的根源:他的内心拒绝对自我负责以及缺乏建设性的利己想法。这使他变得麻痹,使他不能独立作为,而导致一个需求──靠别人(此地指分析者)为他负起全责并解决事情,这种需要也能转变为要求。
这个例子表明了心理症要求的第四特征:他们在本性上是具“报复性”的。此种病人会感到自己被冤枉而坚决要报复;很早就有人发现了此种特征,譬如,它在创伤性的心理症与某些妄想病的情况下都明显可见。在文学上有很多关于此种特征之描述,譬如,在这些描述中,像塞拉克之斤斤计较;以及黑连·加伯勒,当她知道她先生无法获得教授职位时,遂变得刻意要求奢侈挥霍。
此地我想提出的问题,是报复性的需求在心理症的要求中是否为“常见的”(如果不是经常出现的话)元素。无疑地,各人对报复性的要求的知觉程度,彼此均有不同,就以Shylock之病例而言,那些需求乃是有意识的;就如病人对我发怒时,他们都是一知半觉的;但在大部分的例子中,他们则都是无意识的。根据我的经验,我怀疑他们在所有的心理症要求中是普遍存在的,但我发觉他们时常出现,因此我一直将之作为当做查看要求的规例。当我论及“报复性的胜利”的需要时,我们在大多数心理症患者中所发现的那种大量隐伏的报复心理是相当庞大的。因过去的挫折与痛苦而产生要求;或当要求具有战斗意味时;或当要求的满足被觉得是一种胜利,而其挫折被觉得是一种失败之时;报复性的元素必会同时发生作用。
人们如何去觉察自己的要求呢?一个人对自己及周遭人们的看法,愈由他的“想像”决定时,则当他需要了解他的要求时,他愈会认为自己以及自己的生活是确实的。在他的心目中,他无暇去了解他是否真的具有任何需要或要求,而且只要别人一提到他可能具有要求时,就要遭到他的攻击。人们简直不许他有所期待;而他觉得自己确实不该碰到什么意外,譬如他永不变老;当他远足的时候,天气必须是晴朗的;凡事必须顺其意,同时凡事必能安全过关,事事OK。
其他的心理症患者似乎都知道他们的要求,因为他们明显而公然地要求属于自己的特殊特权,但观察者觉得明显的事,也许对当事人本身而言并不明显;观察者所见与当事人的感觉是迥然不同的两回事。一个积极强调自己要求的人,最多只能觉察到他要求的某些表现与含义,譬如,觉得不耐烦或无法忍受异己之见。他或许知道他并不喜欢要求事物或向你称谢。可是这种知觉与他知道他觉得有权使别人完全去做他所想要做的事大不相同,也许有时他知道自己的鲁莽,但通常他会将鲁莽矫饰为自信与勇气。譬如,他会毫不特别期望另一职业,就舍弃某一个很好的职业,而将此一做法视为自信的表现。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例,或许他感觉有权具有自己的幸运与命运而来之鲁莽。他也许知道,在他灵魂深处里,他暗自相信着自己将长生不死。尽管他尚未发觉他自己有权超越生物的极限。
在其他情况下,“要求”可能隐藏于怀藏者与被训练的观察者之间,后者将会接受任何因需求而提出的正当理由,这常起因于他本身的心理症理由,而非心理上的无知。例如他太太对他提出了撩人的要求,有时他会因此感到厌烦,但同时却令他幻想到他对她是不可或缺的。或者,有个女人因无助与痛苦而做了无谓的要求,但她自己却只感觉到她的需要。甚至于在意识里她可能会变得过度谨慎要自己别去利用他人(这些人可能是她的保证者与帮手,或者他们可能是一些固守自己原则,且认为若无法满足女人的期望就会有“罪恶感”的人)。
然而,即使个人知道自己具有了某些要求,他还是不知道他的要求是不当与无理的。实际上,怀疑“要求”的确实性乃是破坏或消减要求的第一步。因此,只要心理症患者觉得自己的要求,对自己是相当重要的,那他必定会在他的心目中,建立起一种无懈可击的情势,以使那些要求完全变得合理。他也必定会完全确信那些要求是公平与正当的。在分析中,病人完全力以证实他一心一意地只期望着即将获得的事物。反之,为了治疗的目的,认识特殊要求的存在性质与理由之性质乃是很重要的。因为“要求”之成立与否系随着其所依据的基础而变,所以此一基础遂成为一个战略地位。譬如,如果一个人觉得有权因为自己有功绩而享受各种厚待,他必定会不经意地大夸这些功绩,以致于当厚待无法兑现时,他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觉得自己被虐待了。
要求之正当与否通常都以文化背景为准。因为我是女人、因为我是男人、因为我是你母亲、因为我是你的老板……由于这些看来似乎合理或正当的理由中,每一项真能使人有权提出要求,所以他们的重要性必定会被过分地渲染。例如某个国家,并没有明确的传统规定显示洗碟子有损男性尊严,如果有个病人具有免除此种仆人工作的“要求”,那他一定会夸张身为男人或雇员的尊严是不可洗碟子的。
历历不变的基础乃是“优越感”的作祟,基于此项理由,“要求”的共同根据为:因为我在某些地方表现得特别突出,我有权去……这种明说的形式,大多数是潜意识的,但这种人会特别注重他的时间、工作、计划以及他永远是对的此一特殊意义上。
那些相信“爱情”足以解决一切及“爱情”使人有权面对一切的人,一定会夸大爱情的价值或奥妙──这并非轻由故意的藉口而是轻由对更丰富的爱之真实感觉。这种夸张的必要性通常会造成恶性循环,尤其对于因无助与痛苦而生之要求来得更为符实。例如很多人过于胆怯而不敢用电话询问,如果一个要求是他人用来向他探询的,为了要确认他的禁忌,那他会感到他的禁忌比本来还要多;如果一个女人觉得过于忧郁或无助而不能料理家事时,那她会使自己感到比原来更为无助或更忧郁──后来他便真的感受到更剧烈的痛苦了。
然而,一个人不应仓促地下结论说,心理症的要求对周遭的人必定是好的,其实同意与拒绝都会把情况弄得更糟──亦即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使要求变得更今人吃惊。“拒绝”通常只当心理症患者已开始或正开始能自我负责时方有助益。
或许“要求”之最有趣的基础就是“公理”。因为我信神,或因为我总是奋力而为,或因为我向来是个好国民──这些都是合理的,所以我不应遭受不利的事故而且理应一帆风顺。*世的利益乃得自行善与虔诚,而与此相反的事实(偿报不必来自美德)都被摒弃了。要是病人具有比种倾向,他常会指出他这种自认“合理”的感觉也得扩及于他人,如果他人所为不合理,他便会勃然大努。在某种程度内,这是真确的,但它只是意味着他须将要求建立在公理的基础上的这种需要,已被他归纳为是种“哲理”。
此外,对“公理”之强调亦有相反的一面,它使别人对于突如其来的逆境能担负起责任。一个人是否能专心去面对逆境乃依其“自觉公正”的程度而定,如果这够坚固的话,那他将认为(至少是自觉的)他所经历的每一逆境都是不合理的,但他更易将“报应性的赏罚”规章加诸别人身上:譬如,他会认为某人之被解雇,或许“真的”是因为他不想再工作,又如,他会认为在某些方面犹太人或许该负起宗教迫害的责任。
在更多人格的问题里,这种人会觉得有权为了既定的价值而去接受,接受某种价值观,只要这两种价值观不曾令他分神的话,也许这种现象乃是正确的。他自己所肯定的价值在他心目中构成了夸张的一部分(例如,善意也包括在内),因而忽略了他在人性关系上所酿成的困难。此外,此种价值尺度往往并不适切。譬如,接受分析的病人会站在自己的立场而专注于合作,专注于希冀除于障碍性的征候以及收支的平衡,就分析者的立场而言,他应该使病人痊愈。不幸地,此二种立场并不平衡,病人只有在他愿意及能够了解自己进而改变自己时,方能得到康复。因此,如果病人的善意无法再加上有效的努力,则必一事无成。若困扰(障碍)仍反复发生,则病人便会愈觉不耐烦,而产生了被骗的感觉;他会以谴责或抱怨的方式说明自己的不平,而且觉得他之不相信分析者并不为过。
过分强调公理,也许(但非必定)是“报复”的一种掩饰。如果“要求”根本上乃是为了“对付”生活而提出的,那么个人的优点通常会被特别加以强调;要求愈富报复性,则所造成的伤害也愈大。所造成的伤害势必又会被加以夸大,而对随着伤害性而来的同情亦然,直到这种伤害隐约地大到使得“牺牲者”觉得自己应该做任何的牺牲或接受任何的惩罚时为止。
因为“要求”对于心理症的维持是相当必要的,所以“维护”这些要求当然是颇为重要。然而,这只就“针对人们”的要求而言,因为不用说,命运和生活会嘲弄他对要求本身的维护行为。在许多场合下,我们将重论这个问题,此处所要提的是,就各方面来说,心理症患者试图要别人接受他的要求的方法乃与要求之根据基础密切相关。简言之,他可试着利用他独特的重要性,以加深别人对他的印象;他可以取悦、迷惑或答应他人;他可以藉着撩起别人的美感或罪恶感,而使他们为他效劳;他可藉着强调他的痛苦以引起别人的同情与罪恶感;他可以藉着强调自己对他人的爱,而吸引别人对爱情的渴望或自负;他可以用暴躁与愠怒威迫他人。一个报复型的人常会用无厌的要求来破坏他人,他会尽力应用严厉攻击的指责以迫使他人服从。
考虑所有心理症患者用来解释要求或维护要求的动机后,我们还能预期:当要求遭受挫折时的强烈反应,其中含有隐伏的恐惧感,但主要的反应系为生气,甚至为激努。这种生气乃是很特别的,因为“要求”主观地被觉得是公正是与应当的,而挫折被认为是不公正与不应当的。因此,随之而来的生气便具有义愤的性质。换句话说,这个人不只感觉到生气,而且觉得他生气乃是应当的──这种“自认为应当”的感觉,在分析过程中权力被患者所防护着。
在我们更深入地探讨这种愤怒的不同表现之前,我想先提出一项理论──这个理论特别是由John Dollard与其他人所提出的──我们都以敌意来对付任何挫折;亦即敌意实际上主要是对挫折的一种反应【此一假说乃依据弗洛伊德“本能”的理论而来,其内容为:每一种敌意都是对于本能的冲动或是其衍生物受到挫折的一种反应。对于那些接受弗洛伊德“死欲”(death instinct)理论的分析家而言,敌意还可因“破坏性的本能需要”而产生。】。但事实上,由相当简单的观察就可发现此种论点是不正确的。相反的,人类不怀敌意而面对的挫折,简直是不胜枚举。只当挫折是不公平的,或因心理症的要求而被觉得是不公平的时候,敌意才会产生。它具有愤怒的特性,或感到被虐待的特性。其所造成的灾祸或伤害,有时被夸大得十分可笑。如果一个人觉得被另一个人虐待时,那么另一个人就会突然被他认为不可信赖、污秽、残忍、卑鄙──亦即此种愤怒强烈地影响了我们对他人的判断。这就是“心理症的猜疑”的来源;这也是许多心理症患者之所以觉得别人阴险而不可靠、或是甚易由积极的友善态度而转变为责难的态度之主要理由。
极其简略的说,生气或是愤怒的剧烈反应必会采取下列三种不同路线中的一种进行。第一种反应,不管什么理由,它会先被压抑住,然后──像被压抑的敌意──呈现出心身症状:疲劳、偏头疼、反胃等等。另一方面(第二种反应)会明白地表现出来,或可以完全地为人所感觉到在这种情况下,生气事实上愈被认为是不正当,则病人必定会愈夸大他认为别人所犯的错误;然后病人愈无意地建立起一种用来反抗犯错者那种看来似颇为严厉的局势。病人愈显出公然的报复,则不论什么理由,报仇乃是必然的结果。第三种反应是陷入痛苦与自怜之中;个人会觉得极端被人伤害或被虐待,并且会变得意志消沉。他觉得“他们怎能这样对我!”在这些情况下,痛苦或为了表示谴责的媒介。
观察别人的这些反应比观察自己的较为容易,正因为“正当”的信念抑制了自我批判。然而当我们为不当的念头所盘据时,或当我们开始考虑某些人的可恨特性,或感到有股报仇的冲动时,检查我们自己的反应才是我们真正所该关心的。然后,我们必须细察自己的反应是否与自己的错误行为成一合理的比例,如果我们诚实细察地发觉二者并不相称,那我们必须探寻隐藏于其中的要求。假如我们情愿且能够放弃一此对特权的需求,或能熟悉那种我们因压抑了自己心中的敌意所表现出来的特殊形式,那就不难于认识个人对于挫折的激烈反应及隐藏于其背后的要求。可是并非在一、二例子中发觉了此种要求,我们就要完全免除这些要求,通常我们只压制那些特别明显且荒谬的要求。此一过程使人联想起条虫的治疗,虽然虫体的一部分被除去,但它仍会再生且继续耗损我们的体力直到它的头部被除去。这意味着只当我们能完全压制对荣誉的一切探求以及由此探求所引起的一切作为时,我们才能摒弃我们的要求。然而,不像条虫之治疗,在返回自我的过程中,每一步骤都是有价值的。
具渗透性的要求对人格与生活具有众多的影响,这些要求使他产生浓烈的挫折感与不满的心理,因此我们可约略地称之为性格的特点,还有其他的因素促成了此种长期不满的情绪,在产生此种不满的根源中,富渗透性的“要求”最为显著。在任何趋势、任何生活境遇里,情绪之不满显示出其焦点乃针对缺乏之物、困难之事而生,因而变得无法对整个境遇产生满足。譬如,一个人从事最满意的事业而且有个大家庭,但他没有足够的时间弹琴(弹琴对他而言是极富意义的);或者他有一个女儿身体不好;这些因素大大地因扰其心,因此他无法觉察他已有的幸福。或者又如有个人,他另一美好的日子可能会因定货无法准时送来而被破坏──或有个人虽经历了美好的远足或旅行,但交通却是不方便的。这些态度是相当常见的,差不多每个人都已有过这种经验。而经验者有时会惊异于他为什么老往事情坏的那一面看。他们或许自认为悲剧而摒除了所有的问题,此一态度除了因无法解释外,还站在不明达的论点上,而认为自己无能去忍受逆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