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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心理症的自负
为了让自己安逸地生活于理想的形象下,心理症患者在想像中建立起“自负系统”,以从中寻取生活的价值。然而,在“现实”的作祟下,自负与自恨却形影不离……它们正是同一过程的两面。
虽然心理症患者费尽苦心,努力以求完美,同时对已得到的完美深具信心,但他们仍未得到自己冒险所求之物:自信与自尊。即使在想像中自己如神一般,但他还是缺乏天真的牧羊人所具有的纯朴自信。即将提升的地位,可能获得的名誉使他
实地感到自己是不为人所需要、易被伤害,而且需要不断地证实他的价值。只要他支配了权势,具有影响力,而且被赞美与敬重所扶持时,那他便可能会感到坚强而有意义。但这种兴奋的感觉,当他在陌生的场合中失去扶持时、在他遭遇失败时、或当他独处时都甚易崩溃。
让我们观察在心理症的发展中,“自信”所扮演的角色。明显地,为了自信心的发展,小孩需要外界的帮助。他需要温暖、感到受欢迎、照顾、保护,以及受到信任的环境、行为的鼓励、建设性的惩罚。给予这些因素,则他可发展出对人的“基本信赖”,利用冯鹿·拉塞(Marie Rasey)精选的术语而言,这包含了对他人及自我的信赖。但如果有伤害性的影响并发时,必然就会阻止了小孩个性的发展,这些因素及其一般的影响我已于第一章中讨论过,此地我想多加说明使他特别难于获得适当的“自我评价”的理由何在。盲目的崇拜也许会使他觉得极有意义,他也许会因此而感到为人所需要、被喜欢及被赏识,但这并非由于他自己,而只是由于他满足了他父母亲对崇拜、特权或权力的需要所致。一种力求至善的坚决纪律,或许会使他因无法达成这些需求而产生自卑感。譬如,在学校的恶劣行为或坏成绩会因此遭受到严厉的惩戒,而善行与良好成绩则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趋于自主与独立的行动可能被嘲弄。所有这些因素,再加上普遍缺乏真正的温暖与兴趣,带给他一种可耻与不被爱的感觉──或始终让他觉得除非改造自己,否则什么都是一文不值的。
此外,因早期众多不恰当的因素而形成的心理症发展会消弱他的生存重心。他会因此变成与自我疏远(脱离)而且感到被分割了似的,他的自我理想化乃是一种企图,它是用以补救“为了提升心目中的自我,以超越他自己或别人”的残酷现实所造成的损害。于是就如“魔鬼协定”此一故事中所述的,他在想像中有时是确实地获得了所有的荣誉,但他所得到的并非自信,而是其价值颇受怀疑的一项辉煌礼物:心理症的自负。这两样,感觉上看来都极其相像,以致大部分人对他们的差异常发生不可理解的混淆。例如在韦伯斯特(Webster)旧版本上的定义是:自负乃是基于真实或想像的自我尊重而产生的。区别就在于真实的与想象的优点之间,但他们却都被称为“自我尊重”,仿佛此种差异乃是无关紧要的。
“混淆”也是因大部分病人将“自信”认为虽无来源,但却最为大家所渴求的一种神秘特质而产生的。他们期望分析者利用某些方法,而将它缓缓灌输到他们心中,这纯粹只是逻辑的推论。这使我们想起了一部卡通,其中有只兔子和一只老鼠都打了勇气之针;而后他们长成平常体形的五倍大,勇敢而充满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病人所不知道的(以及因焦虑而变成真的不了解)乃是个人所具有的优点与自信感间的严密因果关系,这种关系比下面所述者更为明确,即一个人的金融状况乃取决于他的财产,他的积蓄,或他的谋生能力,如果这些因素都满足了,那这个人将会获得经济上的安全感。或者,另举一例,鱼夫的信赖乃甚于下列这些实质的因素:拥有良好型态的船只,拥有改良的渔具,具有有关天气与水性的知识,以及具有强壮的体力。
个人的优点乃因我们生活的文化背景,而有某种程度上的差异。如西方文化,系包含有下列这些性质或象征:有自主的信念且依此行事,有因开发我们的机智而生的自恃与自我负责,对自我的资产能予以真实的评价,有强大的力气以及坦率的情感,有建立与培养良好人际关系的能力。这些因素完善作用的结果可以主观地表现出自信的感觉,若他们无法健全地作用,则自信必会因之动摇。
同样地,正常的自负也以坚实的品行为基础,它也许确实是对特殊成就的一种最高信仰;就如,觉得以道德勇气的行为为傲或以做好一件工作为傲;或者,它也许是我们对于自己本身的价值那种更广泛的感觉,或更高贵文雅的感觉。
就心理症的自负对于“伤害”的极端敏感性而论,我们认为这乃是“正常的自负”的极端发展。它们的主要差异乃在于质的差异而非量的差异上。心理症的自负较为空幻,且完全以不同的因素为根据,这些因素是属于或支持个人自我荣誉化的叙述。这些因此可能是外来的资产──威望的价值──或者也可能包含了个人所独自具有的品行与能力。
在“心理症的自负”的种类中,“威望价值”的自负似乎是最接近正常的。譬如在我们的传统下,一般人都以拥有迷人的女孩、来自于有声望的家庭、生于本地──南方人或新英格兰人、属于享有威望的政治或专业团体、谒见过显要人物、众望所归、拥有好的汽车或技巧而引以为傲。
这种自负乃是心理症中最不典型的。对于具有大量心理困扰的多数人而言,这些事情所代表的意义与他在正常人之中所代表的并无相异之处;对于其他人而言,若真具有意义,也是微乎其微的。然而有些人却大受此种威望价值的心理症自负所禁锢,或者这种自负对某些人而言乃是甚为重要的,以致他们的生活老在自负中打转,而将大部分的精力耗费在受自负的奴役上。对于这些人,参加拥有威望的团体及加入著名的专业机构是绝对必要的事。当然,他们的兴奋活动藉
全被“合理化”了。任何能自然增加这种威望的事物都能引起他们衷心的喜悦;如果他用以增加个人威望的团体遭到任何失败,或团体本身的威望发生消减,都会激起自负伤损的反应,这些我们都即将加以讨论到。例如,如果某人家族中有一人不成器或有智力缺陷,则他会觉得对他的自负而言这乃是一大打击,这大部分都隐藏在表面的亲戚关系背后。又如,有很多女人宁可不上餐馆与戏院,却不可没有护花使者伴随着出游。
所有这些看来与人类学家所告诉我们的有关某些所谓的原始人的行为相似,他们个人主要是而且觉得自己是团体中的一份子。于是自负并不只笼罩于个人的事件上,而且遍及机关与团体的活动。虽然这些过程看来似乎是相同的,但他们之间仍有其主要的差异点存在,这即是:心理症患者基本上与团体无关,他不会觉得自己是团体中的一分子,没有团体的“归属感”,而只藉着团体来增加自己的威望。
虽然一个人或许会为想像与追求威望而耗尽身躯,虽然在他心目中他随威望而浮沉,但是通常这并不会清楚地被认为是个该被分析的心理障碍问题,这乃是因为它发生得极其普遍,同时也因为它看来就酷似一种传统的型式,或者由于分析者本身也无法免于此病所致。它是一种疾病,有时甚至于可以毁灭一个人,因为它使人变成一个投机者,因而破坏了个人的完整性。它绝非是正常的,相反地,它代表一种严重的障碍,事实上,它只会发生于那些与自我极其疏远而深受自负广泛笼罩的人们身上。
此外,心理症的自负散布于个人在想象中所独具有的“特性”上,以及所有那些属于他的特殊理想影像的人。在这方面心理症自负的特性变得更为显著了,心理症患者并不以他生而为人而自傲。当我们知道他对自己的错误看法后,我们就不会因他的自负遮掩了他的困难与缺点而感到惊奇了。他甚至于多半不以自己所具有的优点为傲,他也许只模糊地觉察到它们;他也可能会真的否定它们。即使他真的认出自己的某些优点,但这些对他而言也不具重要性。譬如,如果分析者吸引他注意他工作上的优越能力,或他在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坚毅性格,或者指出──纵使他具有困难──他也必能写出一本好书,病人也许会真实地或装模作样地耸耸肩,好像漠不关心似地将赞美轻率地置之度外。他特别不赞赏一切劳而无获的作法。譬如,他宁愿放弃为求深究烦恼根源的真诚努力,虽然他曾经真诚地努力过试图继续分析自我。
文学家易卜生笔下的比尔·基特(Peer Gynt)或许是一个最好的实例。他并不特别强调他自己有很多的资产、有高超的智慧、有冒险的精神以及坚强的生活力。他却以他所没有的一件事──“他是真正的他自己”为傲。事实上,在他的意念中他并非他自己而是他理想化的自我,它具有无限的“自由”与无限的权力。总之,他已将无界限的“自我中心”奉为最高尚的生活哲理。
在我们的病人中有很多像比尔·金特这类的人,他们渴望能造就自己成为圣人、成为指挥者,而且享有绝对的宁静……等等幻想;但只要他们与这些估价稍有偏差,他们就会觉得仿佛失去了“个性”一般,不管“想像”应用于那方面,它本身必会具有无上的价值,因为它能使得它的挑夫(想像者)轻视与事实有关的娼妓及行人。病人当然不会谈及“真实所在”,而只会含糊地说出“实况”。譬如有个病人,他的要求便相当崇高,因此,他期望别人都能够帮忙他,最初他对“要求”所持的立场相当明确而坚定,认为这乃是荒谬甚至是堕落的。但隔天他又恢复了他的自负:认为“要求”才真是“宏伟的精神杰作”。不合理的要求的真正意义已经淹没了,而想像中的自负取胜了。
更常见的,自负并非特别附属于想像,而是附属于所有的精神过程:智力、理性、和意志力。心理症患者认为自己所具有的无限力量,毕竟只是“心思之力”而已,并不足为奇,他将被它所迷惑而且引以为傲。理想化的形象乃是他想像的产物,但绝非是在夜里作梦才会产生的。智力与想像(大都在潜意识里)不断地作用着,他们经由合理化、辩护、外移作用以及冲突意念之和解,以维持个人的虚构世界──简言之,即寻求方法以使事情的发展表现与原来不同。一个人与他自己愈疏远,则他的意念愈变得极度现实,(一个人离开了我的思想就不复存在;我离开我的思想,我也不复存在)就像Shalott夫人一样,除非是经由镜子,否则她是无法直接望见现实中自己的真面貌的。更正确地说:在镜子中她只看见她对于自己以及对于世人的“想法”。这就是为什么有关智力方面或主宰思想的自负并不只局限于那些从事智力追求的人,而常会发生在所有心理症患者身上的原因。
心理症患者“自觉有权要求”的能力与特权,也会表现出这种自负。譬如,他会以一种虚幻的“不能被害”为傲,就身体而言,这意味着他应该未曾遭遇过任何疾病或任何身体的损伤;就精神方面而言,意味着未曾感到被伤害过。其他有些人可能会因幸运以及在剧院中被观众所钟爱而引以为傲。又如,在虐疾区域未曾得病、赌赢了、或远足时天气宜人等,都是这种人引以为傲之事。
在心理症中,想有效地维护个人权益的要求的确是自负的主要问题。那些觉得有权不劳而获的人,要是他们能操纵别人借给他钱,为他们出差,免费供应医术治疗,则他们会引以为傲。其他觉得能支配他人生活的人,要是他们所保护的人不马上遵从他们的忠告,或不事先经过他们的许可而擅依己意行事,则他们的自负便会受到打击。还有一些人,觉得只要他们表示出自己正处于困境,则有权束即获得解脱。然后他们会以他们之能表现同情与宽恕而自傲,如果其他人仍旧对他们吹毛求疵,则他们马上会有被冒犯的感觉。
心理症患者为了满足“内心的指使”所产生的自负,表面上看来似坚实,但事实上却如其他自负一样的柔弱,因为它必定与“托辞”相混杂。一位以能成为完美的母亲为傲的妈妈通常只能在想像中获得满足,一位以自己独特的诚实作风为傲的人,或许不会明显地说谎,但却常会被潜意识的或半意识的欺诈心念所弥漫着。那些以不自私为傲的人,也许不会公然地提出需求,但却会利用他们的无助与痛苦而欺骗他人,且将他们那种有关正常的“逞强”禁忌误以为是“谦恭”的美德。此外,他们自己的“应该”只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如果是当做心理症的目的却无客观的价值;因此,心理症患者会以不要求或不接受任何帮助为傲,却不顾这样做是否较为明智──这是社会工作中一个显著的问题。或者,有些人会以谈妥了一项高利的交易为傲,但有些人却正好相反,以不占便宜为傲──这乃看他们的心意是必须永居于获胜的一方,或是他们觉得自己不应力求私利而定。
最后,它也许只是代表着那些被自负所笼罩的“强迫性标准”,所具有的高傲性与严重性。了解“善”与“恶”使他们自觉变为如神一般崇高;正如蛇告诉亚当和夏娃吃下了苹果后,就会像上帝一样能辨善恶一般。心理症患者那种相当崇高的标准使他不顾自己的实况与行为,而觉得他是一个可资为傲的道德神童。他也许已经在分析中了解他对威望的破坏性渴求,对事实的钝感以及他自己的报复心;但这些丝毫也没使他变得更谦逊,或稍微减低他那种自认为是高超的道德者的感觉。这些真实的缺点对他并不算数,并非以本身具有道德而自傲,而是以了解了“他应该如何如何”而感到自傲。尽管他或许会暂时性地了解自责之无益,或甚至有时会惊异于自责的谬误性,但他处身在对自我的需求中却仍无法宽容自己。到头来虽然他已受苦,但这又有何关系呢?他的痛苦岂非是其他高超的道德情操之另一证明?因此维持这项自负似乎是值得的。
当我们由个别心理症的这些普通性而进展到它的特性时,乍见之下,一切现象仿佛混淆不清的。简直没有一事不被自负所包围,一个人觉得那是自己明显的优点,在另一人看来却成了可耻的缺点。一个人粗暴待人却引以为傲;但另一人却以粗暴无礼为耻,而以仁慈待人为傲。一人以其能虚张生活声势为傲;而另一人却以吹牛为耻。有些人以相信别人为荣,但也有人等量地以猜疑他人为傲──诸如此类等等。
这些潜意识的过程常会令我们想起易卜生(lbsen)《皮尔·金特》一书中的巨人们,对他们而言“黑看来就像是白的,丑的就像美的,大的就像小的,而肮脏的就像是洁净的。”最有趣的是易卜生用与我们相同的方法,来说明这种价值的颠倒。易卜生说,只要你生活在像比尔·金特的自足的梦幻世界里,你就无法真实地对待你自己。梦幻与真实之间并无桥梁,通常他们的差异过大而不容有任何妥协,而且只要你无法真实待己,而生活在想像的伟大“自我中心”中,那你就会挥霍你的价值,你的价值尺度也就会象那些巨人的价值尺度一样的颠倒,这道道地地是本章所讨论过的一切问题的要旨。当我们一离开荣誉的探求,我们就不再关怀我们自己的真相。心理症的自负,不论出以何种形式,都是错误的自负。
当分析者了解了,只有那些被自负所包围的倾向,才是用以实现理想自我的这种原理之后,他(她)就要留意地去侦查那些病人行为中所固定而且隐伏着的要素:在行为特点的主观价值与该种特点中所隐藏的心理症的自负之间,似乎存有一定的关系。只要知道这两种因素中的任一项,分析者就可正确地推论出另一因素可能是什么。通常其中必有一项先引人注意到。因此病人在分析进行之初,常会以讥诮的言词或使他人挫折的权力表露出他的自负,虽然分析者当时并无法了解该因素对病人的意义为何,但他可依理推论出它在特殊心理症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是什么。
第四章 心理症的自负
为了让自己安逸地生活于理想的形象下,心理症患者在想像中建立起“自负系统”,以从中寻取生活的价值。然而,在“现实”的作祟下,自负与自恨却形影不离……它们正是同一过程的两面。
虽然心理症患者费尽苦心,努力以求完美,同时对已得到的完美深具信心,但他们仍未得到自己冒险所求之物:自信与自尊。即使在想像中自己如神一般,但他还是缺乏天真的牧羊人所具有的纯朴自信。即将提升的地位,可能获得的名誉使他
实地感到自己是不为人所需要、易被伤害,而且需要不断地证实他的价值。只要他支配了权势,具有影响力,而且被赞美与敬重所扶持时,那他便可能会感到坚强而有意义。但这种兴奋的感觉,当他在陌生的场合中失去扶持时、在他遭遇失败时、或当他独处时都甚易崩溃。
让我们观察在心理症的发展中,“自信”所扮演的角色。明显地,为了自信心的发展,小孩需要外界的帮助。他需要温暖、感到受欢迎、照顾、保护,以及受到信任的环境、行为的鼓励、建设性的惩罚。给予这些因素,则他可发展出对人的“基本信赖”,利用冯鹿·拉塞(Marie Rasey)精选的术语而言,这包含了对他人及自我的信赖。但如果有伤害性的影响并发时,必然就会阻止了小孩个性的发展,这些因素及其一般的影响我已于第一章中讨论过,此地我想多加说明使他特别难于获得适当的“自我评价”的理由何在。盲目的崇拜也许会使他觉得极有意义,他也许会因此而感到为人所需要、被喜欢及被赏识,但这并非由于他自己,而只是由于他满足了他父母亲对崇拜、特权或权力的需要所致。一种力求至善的坚决纪律,或许会使他因无法达成这些需求而产生自卑感。譬如,在学校的恶劣行为或坏成绩会因此遭受到严厉的惩戒,而善行与良好成绩则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趋于自主与独立的行动可能被嘲弄。所有这些因素,再加上普遍缺乏真正的温暖与兴趣,带给他一种可耻与不被爱的感觉──或始终让他觉得除非改造自己,否则什么都是一文不值的。
此外,因早期众多不恰当的因素而形成的心理症发展会消弱他的生存重心。他会因此变成与自我疏远(脱离)而且感到被分割了似的,他的自我理想化乃是一种企图,它是用以补救“为了提升心目中的自我,以超越他自己或别人”的残酷现实所造成的损害。于是就如“魔鬼协定”此一故事中所述的,他在想像中有时是确实地获得了所有的荣誉,但他所得到的并非自信,而是其价值颇受怀疑的一项辉煌礼物:心理症的自负。这两样,感觉上看来都极其相像,以致大部分人对他们的差异常发生不可理解的混淆。例如在韦伯斯特(Webster)旧版本上的定义是:自负乃是基于真实或想像的自我尊重而产生的。区别就在于真实的与想象的优点之间,但他们却都被称为“自我尊重”,仿佛此种差异乃是无关紧要的。
“混淆”也是因大部分病人将“自信”认为虽无来源,但却最为大家所渴求的一种神秘特质而产生的。他们期望分析者利用某些方法,而将它缓缓灌输到他们心中,这纯粹只是逻辑的推论。这使我们想起了一部卡通,其中有只兔子和一只老鼠都打了勇气之针;而后他们长成平常体形的五倍大,勇敢而充满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病人所不知道的(以及因焦虑而变成真的不了解)乃是个人所具有的优点与自信感间的严密因果关系,这种关系比下面所述者更为明确,即一个人的金融状况乃取决于他的财产,他的积蓄,或他的谋生能力,如果这些因素都满足了,那这个人将会获得经济上的安全感。或者,另举一例,鱼夫的信赖乃甚于下列这些实质的因素:拥有良好型态的船只,拥有改良的渔具,具有有关天气与水性的知识,以及具有强壮的体力。
个人的优点乃因我们生活的文化背景,而有某种程度上的差异。如西方文化,系包含有下列这些性质或象征:有自主的信念且依此行事,有因开发我们的机智而生的自恃与自我负责,对自我的资产能予以真实的评价,有强大的力气以及坦率的情感,有建立与培养良好人际关系的能力。这些因素完善作用的结果可以主观地表现出自信的感觉,若他们无法健全地作用,则自信必会因之动摇。
同样地,正常的自负也以坚实的品行为基础,它也许确实是对特殊成就的一种最高信仰;就如,觉得以道德勇气的行为为傲或以做好一件工作为傲;或者,它也许是我们对于自己本身的价值那种更广泛的感觉,或更高贵文雅的感觉。
就心理症的自负对于“伤害”的极端敏感性而论,我们认为这乃是“正常的自负”的极端发展。它们的主要差异乃在于质的差异而非量的差异上。心理症的自负较为空幻,且完全以不同的因素为根据,这些因素是属于或支持个人自我荣誉化的叙述。这些因此可能是外来的资产──威望的价值──或者也可能包含了个人所独自具有的品行与能力。
在“心理症的自负”的种类中,“威望价值”的自负似乎是最接近正常的。譬如在我们的传统下,一般人都以拥有迷人的女孩、来自于有声望的家庭、生于本地──南方人或新英格兰人、属于享有威望的政治或专业团体、谒见过显要人物、众望所归、拥有好的汽车或技巧而引以为傲。
这种自负乃是心理症中最不典型的。对于具有大量心理困扰的多数人而言,这些事情所代表的意义与他在正常人之中所代表的并无相异之处;对于其他人而言,若真具有意义,也是微乎其微的。然而有些人却大受此种威望价值的心理症自负所禁锢,或者这种自负对某些人而言乃是甚为重要的,以致他们的生活老在自负中打转,而将大部分的精力耗费在受自负的奴役上。对于这些人,参加拥有威望的团体及加入著名的专业机构是绝对必要的事。当然,他们的兴奋活动藉
全被“合理化”了。任何能自然增加这种威望的事物都能引起他们衷心的喜悦;如果他用以增加个人威望的团体遭到任何失败,或团体本身的威望发生消减,都会激起自负伤损的反应,这些我们都即将加以讨论到。例如,如果某人家族中有一人不成器或有智力缺陷,则他会觉得对他的自负而言这乃是一大打击,这大部分都隐藏在表面的亲戚关系背后。又如,有很多女人宁可不上餐馆与戏院,却不可没有护花使者伴随着出游。
所有这些看来与人类学家所告诉我们的有关某些所谓的原始人的行为相似,他们个人主要是而且觉得自己是团体中的一份子。于是自负并不只笼罩于个人的事件上,而且遍及机关与团体的活动。虽然这些过程看来似乎是相同的,但他们之间仍有其主要的差异点存在,这即是:心理症患者基本上与团体无关,他不会觉得自己是团体中的一分子,没有团体的“归属感”,而只藉着团体来增加自己的威望。
虽然一个人或许会为想像与追求威望而耗尽身躯,虽然在他心目中他随威望而浮沉,但是通常这并不会清楚地被认为是个该被分析的心理障碍问题,这乃是因为它发生得极其普遍,同时也因为它看来就酷似一种传统的型式,或者由于分析者本身也无法免于此病所致。它是一种疾病,有时甚至于可以毁灭一个人,因为它使人变成一个投机者,因而破坏了个人的完整性。它绝非是正常的,相反地,它代表一种严重的障碍,事实上,它只会发生于那些与自我极其疏远而深受自负广泛笼罩的人们身上。
此外,心理症的自负散布于个人在想象中所独具有的“特性”上,以及所有那些属于他的特殊理想影像的人。在这方面心理症自负的特性变得更为显著了,心理症患者并不以他生而为人而自傲。当我们知道他对自己的错误看法后,我们就不会因他的自负遮掩了他的困难与缺点而感到惊奇了。他甚至于多半不以自己所具有的优点为傲,他也许只模糊地觉察到它们;他也可能会真的否定它们。即使他真的认出自己的某些优点,但这些对他而言也不具重要性。譬如,如果分析者吸引他注意他工作上的优越能力,或他在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坚毅性格,或者指出──纵使他具有困难──他也必能写出一本好书,病人也许会真实地或装模作样地耸耸肩,好像漠不关心似地将赞美轻率地置之度外。他特别不赞赏一切劳而无获的作法。譬如,他宁愿放弃为求深究烦恼根源的真诚努力,虽然他曾经真诚地努力过试图继续分析自我。
文学家易卜生笔下的比尔·基特(Peer Gynt)或许是一个最好的实例。他并不特别强调他自己有很多的资产、有高超的智慧、有冒险的精神以及坚强的生活力。他却以他所没有的一件事──“他是真正的他自己”为傲。事实上,在他的意念中他并非他自己而是他理想化的自我,它具有无限的“自由”与无限的权力。总之,他已将无界限的“自我中心”奉为最高尚的生活哲理。
在我们的病人中有很多像比尔·金特这类的人,他们渴望能造就自己成为圣人、成为指挥者,而且享有绝对的宁静……等等幻想;但只要他们与这些估价稍有偏差,他们就会觉得仿佛失去了“个性”一般,不管“想像”应用于那方面,它本身必会具有无上的价值,因为它能使得它的挑夫(想像者)轻视与事实有关的娼妓及行人。病人当然不会谈及“真实所在”,而只会含糊地说出“实况”。譬如有个病人,他的要求便相当崇高,因此,他期望别人都能够帮忙他,最初他对“要求”所持的立场相当明确而坚定,认为这乃是荒谬甚至是堕落的。但隔天他又恢复了他的自负:认为“要求”才真是“宏伟的精神杰作”。不合理的要求的真正意义已经淹没了,而想像中的自负取胜了。
更常见的,自负并非特别附属于想像,而是附属于所有的精神过程:智力、理性、和意志力。心理症患者认为自己所具有的无限力量,毕竟只是“心思之力”而已,并不足为奇,他将被它所迷惑而且引以为傲。理想化的形象乃是他想像的产物,但绝非是在夜里作梦才会产生的。智力与想像(大都在潜意识里)不断地作用着,他们经由合理化、辩护、外移作用以及冲突意念之和解,以维持个人的虚构世界──简言之,即寻求方法以使事情的发展表现与原来不同。一个人与他自己愈疏远,则他的意念愈变得极度现实,(一个人离开了我的思想就不复存在;我离开我的思想,我也不复存在)就像Shalott夫人一样,除非是经由镜子,否则她是无法直接望见现实中自己的真面貌的。更正确地说:在镜子中她只看见她对于自己以及对于世人的“想法”。这就是为什么有关智力方面或主宰思想的自负并不只局限于那些从事智力追求的人,而常会发生在所有心理症患者身上的原因。
心理症患者“自觉有权要求”的能力与特权,也会表现出这种自负。譬如,他会以一种虚幻的“不能被害”为傲,就身体而言,这意味着他应该未曾遭遇过任何疾病或任何身体的损伤;就精神方面而言,意味着未曾感到被伤害过。其他有些人可能会因幸运以及在剧院中被观众所钟爱而引以为傲。又如,在虐疾区域未曾得病、赌赢了、或远足时天气宜人等,都是这种人引以为傲之事。
在心理症中,想有效地维护个人权益的要求的确是自负的主要问题。那些觉得有权不劳而获的人,要是他们能操纵别人借给他钱,为他们出差,免费供应医术治疗,则他们会引以为傲。其他觉得能支配他人生活的人,要是他们所保护的人不马上遵从他们的忠告,或不事先经过他们的许可而擅依己意行事,则他们的自负便会受到打击。还有一些人,觉得只要他们表示出自己正处于困境,则有权束即获得解脱。然后他们会以他们之能表现同情与宽恕而自傲,如果其他人仍旧对他们吹毛求疵,则他们马上会有被冒犯的感觉。
心理症患者为了满足“内心的指使”所产生的自负,表面上看来似坚实,但事实上却如其他自负一样的柔弱,因为它必定与“托辞”相混杂。一位以能成为完美的母亲为傲的妈妈通常只能在想像中获得满足,一位以自己独特的诚实作风为傲的人,或许不会明显地说谎,但却常会被潜意识的或半意识的欺诈心念所弥漫着。那些以不自私为傲的人,也许不会公然地提出需求,但却会利用他们的无助与痛苦而欺骗他人,且将他们那种有关正常的“逞强”禁忌误以为是“谦恭”的美德。此外,他们自己的“应该”只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如果是当做心理症的目的却无客观的价值;因此,心理症患者会以不要求或不接受任何帮助为傲,却不顾这样做是否较为明智──这是社会工作中一个显著的问题。或者,有些人会以谈妥了一项高利的交易为傲,但有些人却正好相反,以不占便宜为傲──这乃看他们的心意是必须永居于获胜的一方,或是他们觉得自己不应力求私利而定。
最后,它也许只是代表着那些被自负所笼罩的“强迫性标准”,所具有的高傲性与严重性。了解“善”与“恶”使他们自觉变为如神一般崇高;正如蛇告诉亚当和夏娃吃下了苹果后,就会像上帝一样能辨善恶一般。心理症患者那种相当崇高的标准使他不顾自己的实况与行为,而觉得他是一个可资为傲的道德神童。他也许已经在分析中了解他对威望的破坏性渴求,对事实的钝感以及他自己的报复心;但这些丝毫也没使他变得更谦逊,或稍微减低他那种自认为是高超的道德者的感觉。这些真实的缺点对他并不算数,并非以本身具有道德而自傲,而是以了解了“他应该如何如何”而感到自傲。尽管他或许会暂时性地了解自责之无益,或甚至有时会惊异于自责的谬误性,但他处身在对自我的需求中却仍无法宽容自己。到头来虽然他已受苦,但这又有何关系呢?他的痛苦岂非是其他高超的道德情操之另一证明?因此维持这项自负似乎是值得的。
当我们由个别心理症的这些普通性而进展到它的特性时,乍见之下,一切现象仿佛混淆不清的。简直没有一事不被自负所包围,一个人觉得那是自己明显的优点,在另一人看来却成了可耻的缺点。一个人粗暴待人却引以为傲;但另一人却以粗暴无礼为耻,而以仁慈待人为傲。一人以其能虚张生活声势为傲;而另一人却以吹牛为耻。有些人以相信别人为荣,但也有人等量地以猜疑他人为傲──诸如此类等等。
这些潜意识的过程常会令我们想起易卜生(lbsen)《皮尔·金特》一书中的巨人们,对他们而言“黑看来就像是白的,丑的就像美的,大的就像小的,而肮脏的就像是洁净的。”最有趣的是易卜生用与我们相同的方法,来说明这种价值的颠倒。易卜生说,只要你生活在像比尔·金特的自足的梦幻世界里,你就无法真实地对待你自己。梦幻与真实之间并无桥梁,通常他们的差异过大而不容有任何妥协,而且只要你无法真实待己,而生活在想像的伟大“自我中心”中,那你就会挥霍你的价值,你的价值尺度也就会象那些巨人的价值尺度一样的颠倒,这道道地地是本章所讨论过的一切问题的要旨。当我们一离开荣誉的探求,我们就不再关怀我们自己的真相。心理症的自负,不论出以何种形式,都是错误的自负。
当分析者了解了,只有那些被自负所包围的倾向,才是用以实现理想自我的这种原理之后,他(她)就要留意地去侦查那些病人行为中所固定而且隐伏着的要素:在行为特点的主观价值与该种特点中所隐藏的心理症的自负之间,似乎存有一定的关系。只要知道这两种因素中的任一项,分析者就可正确地推论出另一因素可能是什么。通常其中必有一项先引人注意到。因此病人在分析进行之初,常会以讥诮的言词或使他人挫折的权力表露出他的自负,虽然分析者当时并无法了解该因素对病人的意义为何,但他可依理推论出它在特殊心理症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