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伦坦诺哲学概论
作者: 转载 / 12242次阅读 时间: 2012年2月29日
标签: 布伦坦诺 价值哲学 心理现象 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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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坦诺的价值哲学
+H;t? f,g Di;p0    ——“一件事情不是因为上帝命令它才是善的,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善的,上帝才命令它”
7ZE@Y f0目录:心理学空间}9TZ@-?%rO:V"wS
一、缘起
.V5O1G1L s2Jk01.形而上学的没落心理学空间6`|v8O]._"] Va
2.对康德哲学的批判
4zN8xyX`@^03.理论与实践分离
6o p1H2w)I(V;})k04.总结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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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w4@/h&K0二、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心理学空间%LR Q*U4i
1.区分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原因
NRX.n2VS R `02.根据广延性来区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困难心理学空间6V1H} CI'|Czu%ZX
3.心理现象是一种表象活动,并且包括基于表象之上的现象
#i"dr@]eT04.心理现象具有意向性心理学空间3@n_"H/fC*A l
5.心理现象通过内知觉被把握心理学空间:I(V-P8YVrdn"y
6.对心理现象特征的总结心理学空间lJ3LlC5d
心理学空间\g!J\ s#|'v$T
三、心理现象的分类
^yX2z5nYo01.表象
0\.O%L l O|-c"b02.判断
3wv-R+l'yit!{03.情感
CyG&y'{@8v0
]O-At-v#rm6^0一、 缘起心理学空间.i&w no.DM6Axr
1.形而上学的没落
`4?e8zQLZ,\019世纪中叶,实证自然科学(包括生理学、心理学和生物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被清除出自然科学,使传统哲学不断丧失了它的“世袭领地”(即传统形而上学的三大主题:物质、灵魂、上帝)。另一方面,自然科学的发展普遍地使人们对任何形式的思辨的哲学形而上学体系发生了怀疑,并也导致曾经令人叹服的、在逻辑上极为精致的德国古典哲学日渐衰微,进而使整个哲学事业面临“消亡”的危险,因为哲学如果失去它所研究的对象,那么这门学科也将自行消除,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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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DS}!G0自古希腊以来,哲学一直作为指导人的生活的智慧之学和科学之父而存在,科学的终极目的是形而上学,是在理论上了解整个世界的来源,并且在对自然秩序的认识中寻找并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的规范以及良好生活的标准,简言之,科学是服务于哲学的,服务于人生目的的。然而,从17世纪科学的细密分类开始,科学逐渐从哲学中独立出来,以其自身的目的(即研究对象的朴素客观性、理论体系的感性精确性和社会实践的直接可感性)的要求日益增强。尤其是随着19世纪自然科学各自领域的深入发展,为了理论兴趣而进行的科学研究越来越普遍,致使形而上学不再成为科学的目的。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的进步,使得人的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往往把生活的意义和幸福寄希望于科学的发展,而不再是哲学的探讨。 心理学空间 [ I'saV5A&Wp1jX2T _

Zz)R4^$@02.对康德哲学的批判心理学空间*P Z(y3Ktos|[N
这种危机早在康德便已察觉,他意识到形而上学这位女王正面临名誉扫地的危险境地。另一方面,一些哲学家把人等同于动物和机器,使道德的基础摇摇欲坠。康德认为这是因为当时的唯理论与经验论在使用理性来下结论之前并没有对理性本身作一个批判性的考察。他通过自己哲学的“哥白匿式的革命”,他从一开始就放弃了对感性作进一步深入的考察,在伦理学方面,他又放弃了通过情感为道德寻找理论基础,他认为情感的偏好只能是他律,而不可能成为自律的道德的基础。在理论理性方面,他认为只有理性才能确保“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并且认为超出理论性的范畴所使用的范围必然产生幻相,从而使上帝、世界、灵魂的概念与实存的对象相混淆。在实践理性方面,也即伦理学方面,他通过对既予的的道德律的分析,认为上帝只能是信仰的对象,是道德的信仰保证了上帝的存在,而不是上帝的存在保证了道德。 心理学空间2D5m-B t dC

DKV;~ew?0在布伦坦诺看来,康德哲学抽空了经验来讨论道德是不符合道德存在的事实的。他认为比如意志自由、灵魂不朽、上帝这些理念如果我们想要以这些为我们认识的基础,又不承认它们作为直观对象的存在,那么,我们的认识基础又怎么能够建立呢?(布伦坦诺主张依据建立在实践概念内观基础上的生命体验去保证上帝等作为直观的对象的存在性。这一点我们会在其体系的展开阐述中看到。)同样,康德哲学的原则是使客观符合主观,这种哲学的解决方式与其抽空经验谈道德的做法是一致的。布伦坦诺认为,建构“严格的科学的哲学”必须要摆脱先入为主的逻辑预设,哲学的真正方法应该是经验的,也只能是经验的(当然,他所说的经验并不仅局限于感官经验,还指对自明性的直接体验,这一点我们也将在下文看到)。布伦坦诺的这种经验立场与当时流行的实证态度有关。面对哲学的危机,当时大批学者采取了自然科学的实证态度,并试图利用自然科学的经验方法来研究或“治疗”哲学,把哲学建立在一门像自然科学那样精密的知识体系。当然,布伦坦诺并没有生搬硬套自然科学的方法。 心理学空间5Mzu3dS

R!Ry e!iG'j6e q0布伦坦诺批判的对象是以康德为开端的德国古典哲学的理性主义,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对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哲学没落之后的反思。他认为传统形而上学的基础是理性自我的绝对确定性,然而靠单一的逻辑推演得出的基础是不可靠的,它将陷入无穷的循环论证,最终将自己推到理性的自我的反面——非理性的信念与确信上(正如康德的上帝这一概念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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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一开始就问“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并把形而上学是否成立取决于“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布伦坦诺认为这个逻辑问题的逻辑证明的结论就是有欠公允的。这是因为,康德把形而上学的问题单一地规定在逻辑范围之先,并没有首先论证“形而上学知识这一概念本身就说明它不能是经验的”到底是为什么。因此,形而上学需要回答一个更为基础性的问题,那就是:形而上学作为知识体系是单一经验的,还是单一逻辑的?抑或既是经验又是逻辑的?布伦坦诺正是从经验和逻辑两个维度展开对康德的批判并进而建构了自己的哲学。(即他既从直接体验来寻找价值的来源,又从建立在对价值体验基础上的确切的逻辑概念为基点来展开其理论体系,具体过程是:由心理现象的分析开始,逐步分析人的认识能力、认识的心理依据以及它们各自的作用、把握价值的方式和能够把握的结果。总之,不论是形而上到形而下还是由形而下到形而上,哲学体系在逻辑层面展开的方向性是次要的,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形成表率的基础。布伦坦诺认为,哲学理论的逻辑基础不应建立在纯粹的逻辑概念的推演之上,而应建立在对存在对象的事实体验上。也就是说,布伦坦诺在探究哲学问题时采取的是两种探究方法:一是我们对直接经验的体验,二是从建立在对这种体验基础上的确切的逻辑概念为基点展开其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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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论与实践分离
-E `X[;x-Vt0从古代至近代,科学给予人类征服自然的力量,在那些时代,人类工作的祸福完全取决于他所选择的目标是善还是恶,也就是说,在当时,人类的知识与伦理学的目的是统一的。因而,对于人类来说——“知识就是力量”。然而,现在这一信念却出现了问题,人类以哲学为代表的人文科学知识,日渐丧失了对人类的指导作用,日渐丧失其“力量”。在布伦坦诺看来,德国唯心体系的这种丧失力量的危机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谢林哲学不过是一个“狂想的舞台”,黑格尔的思辨则是“人类思维的最大堕落”。他指出,人们之所以对哲学失去信心不仅是因为哲学家的分化,而且是因为哲学已经远离了它的初衷,哲学不再关心人的内心生活,并且在自然科学蓬勃发展面前一筹莫展,不能做出任何反应。布伦坦诺无限感慨地表率了这样的看法:在自然科学中,知识意味着力量,而在现实面前,哲学却显得如此苍白无力!为此,布伦坦诺认为,哲学应该重新深思自己的目的与使命,哲学应当关心人的现实生活,哲学应当关乎人的心灵! 心理学空间8k"zY3}7[BT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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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布伦坦诺生活的时代,由哲学的式微,无法提供一个道德的绝对价值,整个社会弥漫着从历史学、社会学、法学领域中产生的相对主义和历史主义思潮,这种思潮一方面鼓励社会崇拜权威,另一方面瓦解了传统的道德信念。奥斯卡.克劳兹这样描述相对主义的横行:“在逻辑领域,普塔戈拉曾经坚持主张,即认为人们所相信的对于他个人来说就是真的,并且由此断定: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非存在者非存在的尺度。其他的诡辨论者把这种信条搬进了伦理领域,认为人所喜欢的,对于他来说就是善的;相反,人所不喜欢的,对于他来说就是恶的,并且由此得出结论:善本身与恶本身是同一个事物,对于所有爱他的人来说是善的,对于所有恨他的人来说则是恶的。在这种观点看来,不存在任何真正的知识,也并不存在任何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价值体系。正确的判断和信念的概念就像公正的爱、公正的评价、公正的努力这些概念一样,将是不成立的和虚构的。在这样一种观点下,说一个判断是完全正确的而与其相反的判断是完全错误的,那将是毫无意义的;因此,说一些判断是其他判断的构成原则也是没有意义的;说任何兴趣和愉悦本身完全是正当的,因此就没有什么是我们所反对的非正当的兴趣、欲望和愉悦,也同样是没有意义的。于是,逻辑学和伦理学作为规范科学将不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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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结与出路
#rs,Ju1W K3z0g0总之,布伦坦诺的时代所面临的哲学困境有三重:一是19世纪生物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突飞猛进瓦解了哲学的自信;二是德国古典哲学的没落,充斥大学的是对谢林、黑格尔哲学庞大体系的繁琐论证,这些理论本身的单一逻辑的本性使其偏离了实践;三是弥漫社会的相对主义,他们将伦理评价归结为对权威的畏惧、或者一些心理学的法则,从而使得伦理真理化为乌有,瓦解了传统的道德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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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1P&C(P9f v.o0P-@0施太格缪勒描述了这种强烈的矛盾情形,他的描述在今天依然具有现实意义:“正如形而上学和信仰对现代人来说已不再是某种不言而喻的事情一样,世界本身对于现代人来说也失去了本身自明的性质。对世界的神秘和可疑性的意识,在历史上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这样盛行;另一方面,或许从来也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地要求人们面对今天生活中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问题采取一种明确的态度。知识和信仰已不再能满足生存的需要和生活的必须了。形而上学的欲望和怀疑的基本态度之间的对立,是今天人们精神生活中一种巨大的分裂;第二种分裂就是,一方面生活不安定和不知道生活的最终意义,另一方面又必须作出明确的实际决定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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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六七十年代是一个哲学观念混乱的时代,饱尝了这种混乱之苦的布伦坦诺从求学时期就开始思索德国哲学现状与出路。布伦坦诺认为,哲学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无论是古代哲学、中世纪哲学还是近代哲学都经历过四个发展阶段:一是对纯粹理论知识无偏见的思辨兴趣普遍兴起;二是各种实际的功利兴趣出现;三是功利兴趣造成对纯理论的追求减弱,怀疑主义盛行;四是由于人在本性上不能容忍怀疑主义,于是便转向神秘主义。四个阶段即求知、实践、怀疑、神秘主义。这四个阶段构成了哲学发展的“上升——衰退”周期。在他看来,哲学之所以会由盛转衰,是因为功利兴趣的驱使下,思辨传统式微,哲学渐渐远离了自身的纯理论性质。布伦坦诺认为,19世纪后期的德国哲学正在经历这样一个衰变。同时,他指出,目前德国唯心主义的瓦解恰恰表明哲学已经经历了前三个阶段并进入最低谷,不久就会迎来崭新的形而上学的诞生。而他自己,愿意肩负起这个伟大的任务:复兴哲学,拯救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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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r$TdGw0布伦坦诺认为,人们之所以对形而上学的探索感到失望,乃是因为德国古典哲学的流弊成为真正形而上学的拙劣模仿。而要复兴哲学,首先就要采纳当今最科学的方法。布伦坦诺深受经验主义和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影响,主张哲学应该像自然科学一样“严谨”和“精确”。然而,他同时又反对把自然科学的方法简单地植入哲学。建构“严格科学的哲学”,需要找到一个真正严格的起点,他认为这就是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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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2U5p `0他选择心理学是有关于理论科学和实践科学方面的考虑的。理论科学包括物理学、化学、胜利学、心理学等等,而实践学科包括建筑学、军事学、政治学、医学等等。“对于理论学科而言,知识就是它本身的目的”。而实践学科则不同,虽然每一门实践性学科都拥有各自不同的目标,但一门学科都有可能是另一门学科的手段,比如军事学就是政治学的手段。在实践学科的这些目的与手段之中,总有一门是实现终极目的。伦理学正是这样一门学科。正如建筑学指导一个手艺不熟练的工人去学习一样,伦理学的“教导是人性最重要的指南”。在科技不断发达的世代,布伦坦诺感叹道:“如果不是在最高实践学科伦理学的指导和控制下,那么,技术的进步就只能在灾难中结束。”总而言之,理论学科中最高的是形而上学,它是“关于存在与真理的终极原则的知识”,在实践学科中,最高的则是伦理学,它是“关于行动原则的知识。”但他认为理论学科与实践学科并没有绝对的划分,他说:“并不只有伦理学才被称作实践哲学”,“伦理学与众多哲学的理论性分支具有同样的联系,尤其是心理学,就像农业、医学与有机化学和胜利学一样”具有内在联系。 心理学空间 Nz+q.q7q-v

QA%T7uO ? jfw ?0再则,布伦坦诺认为,道德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是回答先天善的来源问题。先天善的来源问题,则应归结到先天善的知识的来源这个问题上,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对人的意识和心理的发生过有充分的认识。由此,他选择了心理学并建立了描述心理学。在所有的经验科学中,他最青睐心理学,认为“心理学是哲学可从中找到对于一系列真正哲学问题的答案的唯一学科”。他称自己的心理学为描述心理学,是以区别于发生心理学。后者探讨人的心理或意识及其各种形式的发生和演进的进程,前者则是研究和描述心理活动、心理现象的特征、结构、要素和分类等等。二者的区别犹如地球构造学(geognosie)之于研究地球历史演变的地质学(geologie)。因而布伦坦诺也把描述心理学称为心理构造学(Josychogno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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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8tr?s}*Y.V2zkL0布伦坦诺的描述心理学有其独特之处。布伦坦诺在考察了传统的哲学心理学和以冯特为代表的实验心理学之后指出,传统的哲学心理学建立在哲学思辨而非科学实证的基础上,既含糊又带有形而上学和神秘主义的味道,缺乏“科学性”。实验心理学在把人理解为“生理——心理”统一体的基础上,往往以生理学法则来解释心理现象,因而只是机械地套用了自然科学的方法。“这种方法由于考察心理时加进了物理学的独断,因而并未触及纯粹心理,而是夹有非心理的杂质。”在布伦坦诺看来,传统的哲学心理学和以冯特为代表的实验心理学都不能满足构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要求,因而,需要建立一门新的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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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的原因是:首先,布伦坦诺主张用“经验描述”的方法来研究心理现象。他认为,我们在充分澄清并描述想要阐明的现象“究竟是什么”之前,不可能对现象做出任何因果性判断。布伦坦诺认为,描述心理学就是要运用经验分析方法对我们的心灵实体及其基本要素进行“描述性”研究,这是“真正的哲学事业”。而发生心理学或实验心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归纳法,因此它是一门不精确的科学。如同气象学一样,它要使用“经常”、“大多数”、“平均”这些概念。描述心理学却同数学一样,是一门精确科学,一些普遍的真理是不需要归纳而直接达到的,因此是一门先天科学,是一门纯粹的心理学。尽管描述心理学和发生心理学存在着这些区别,但是发生心理学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只不过描述心理学不仅独立于心理学,而且它构成了发生心理学的“前提条件”,是发生心理学的“基础”。不仅如此,对布伦坦诺而言,一切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都以描述心理学为基础。其次,布伦坦诺坚信如果依据自然科学通行的观察实验方法,心灵现象则永远无法被把握。因为一个人无法观察别人的心灵现象:不论借助多么精致的仪器和方法,他观察到的总是别人的行为表现或生理过程。因而,对心理现象的通达和把握只能依靠当事人自己。进一步看,自己也无法观察和反思到自己当下的心灵现象。因为一个人进行观察或反思时,他当下的心灵现象已发生了“质性变更”。例如当我们试图观察我的愤怒时,我的怒气便被我的“有意观察”冲散,当下对愤怒的观察已经不是刚才发生的愤怒了。布伦坦诺认为把握心灵现象只能依靠“内知觉经验”(这种内知觉我们将在后文中着重阐述,当然,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出这种知觉的体验的方法与观察与试验方法的间接性不同的是:它必须具有当下和直接性)。布伦坦诺认为,内部知觉仅限于对我们自己的心理活动的体验和反省,对于他人的心理活动则可以通过观察他的言语报告或自传、行为及其表现来了解。在他看来,内部知觉和观察法都是研究正常心理现象的方法。此外,他还主张对动物、儿童、心理变态的人和原始社会进行观察和研究。关于实验方法,布伦塔诺并不反对,但认为侧重实验便不免太看重了方法,所以他认为科学心理学不应该局限于一些细节实验上,而应着眼于对心理现象作大体解释,这样才不致使心理学迷失于实验法之中。 心理学空间M]{1M2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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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布伦坦诺之所以选择心理学的原因是:他将伦理学置于实践学科最高的位置并指导科学,而对伦理学的探究则可依靠描述心理学。心理学空间a}x} 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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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心理学空间 `\mq^(W
1.区分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原因
(`[ G2L,so9E9W0对心理学展开探讨之前,布伦坦诺首先对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进行了区分。对两者进行区分是其理论体系的前提并且保证了其体系内在的统一。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当然是心理现象,但当时对心理现象的界定存在分歧,布伦坦诺正是通过对二者的区分从而界定心理现象,进而对心理现象展开研究的。所以我们说,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一区分绝不单纯是一个描述和分类,它是贯穿布伦坦诺整个体系的前提。 心理学空间$C`!hRC K0l%H

2v*K[ AUC2k0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划分并非始于布伦坦诺,但是在布伦坦诺看来,哲学中正是由于这两个概念理解上的混淆与界限划分的不明确,导致了将物理现象当作心理现象、用对待物理现象的方法来处理心理现象的问题等种种混乱。而如何正确的划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关键在于找到这两个领域划分的标准,这个标准的获得在于对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根本特征的准确把握。 心理学空间EB#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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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坦诺对二者的区分与当时引起诸多关注的科学分类问题显然有直接的联系。在19世纪自然科学急速发展的压力下,精神科学(或曰人文——社会科学)纷纷开始考虑自身与自然科学的关系问题。布伦坦诺对心理——物理现象的划分也与这种考虑有关。然而,这一划分并非始于布伦坦诺。从古希腊开始,在柏拉图那里,就已经将世界划分为现象世界与理念世界,在这里,现象世界即是一般人所谓的物理现象,而理念世界则类似于心理现象。虽然这种划分早已开始,但在布伦坦诺看来,对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进行区分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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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C2w4u8|j0布伦坦诺认为,伦理学研究之所以出现诸多混乱状况,对道德认识根源众多纷纭,其原因有二:一是我们认识的原则是推演原则,伦理知识建立在无穷循环论证的推理前提之上;二是价值判断中所依靠的是自然科学对象,而非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并且由此导致使用科学研究的方法(外知觉)来研究伦理学。因此,要结束伦理学研究中的这种混乱局面,首先应该区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而要区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不同领域的特征,则需要在认识论上给出可靠的依据。在布伦坦诺看来,依据就在于人的意识现象中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物理现象是科学的对象,心理现象才关涉人的意识和价值。只有区分清楚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弄清心理现象的分类及其特征与认识途径,伦理知识才真正能够得以建立。 心理学空间 x pU0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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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坦诺对心理现象下了的三个定义。定义一:“每一呈现在感觉中和想象中的表象都是心理现象的一个实例;这里的表象不是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指表象活动本身。”定义二:“心理现象这个词不仅指表象,而且也指称所有那些基于表象之上的现象。”定义三:“它们都意向性地把对象包含于自身之中。”在以下的阐述中我们不按照三个定义的解释的顺序,而是以讨论逐渐将这三个定义的含义展现出来。 心理学空间)b c"MoLFB
心理学空间Y ZR,^!y&K
2.根据广延性来区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困难
G!Too9d0Od0有人试图以物理现象具有广延性而心理现象没有广延性和空间位置这一特征来区分两者。“这种划分方法可追溯到笛卡尔和斯宾诺莎,尤其是康德,他主张空间是外感觉的直观形式”。举例而言,“一棵树或一条河都有广延性,但快乐可没有长、宽、高,它根本不具广延性。”但是有的学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他们认为许多物理现象也同样不具有广延性。比如他们认为声音和气味就具有这种性质。“贝克莱否定了颜色”具有广延性;“普拉特奈尔(Platner)认为触觉现象也是如此;而赫尔巴特、洛采、哈特莱(Hartley)、布郎(Brown)、穆勒父子、斯宾塞和其他人甚而主张所有的外感官(external senses)现象都是如此。”不过要注意的是,他们并不否认外感官(特别是视觉器官和触觉器官)所呈现的现象会表现出广延性,“但他们指出,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根据过去的经验把它们与我们的空间表象联系起来了,而这种空间表象乃是我们身上逐步发展出来的东西。也就是说,这些外感官现象本身并不具备特定的空间位置,是我们把它们置于某种空间关系之中的。”以贝克莱为例,他认为,视觉所感受到的距离感并不是视觉本身的产物,“距离本身是看不到的”,“距离既是以其一端对着眼的一条直线,因此,它只能在眼底上投入一点。而且不论距离为长为短,这一点总是不变的”。那么距离感从何而来?他认为距离感是我们生活经验的产物,我们曾感受到各种物体所占空间的大小,当我们再次看到他们时,就会同时伴随他们大小的观念。不仅如上所指出,有些物理现象不具有广延性,而且,布伦坦诺指出,我们有时候还把心理现象置于空间位置之中,“例如,当一只狮子暴跳如雷时,我们可能认定它身上存在一种恼怒现象。又入,我们认为思想存在于我们的躯体所占据的那一部分空间中。”心理学空间y\4B5v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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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心理现象也具有广延性,“亚里士多德可以说是这种看法的首创者”。“他们直率地谈到外部器官拥有痛苦和快乐的情感,甚而在器官被从人身上肢解后,这些情感仍然存在于其间。而既然情感与知觉一样都显然属于心理现象,因此至少这种心理现象是具有空间位置的”。对于这种观点,布伦坦诺持否定态度,他认为“首先是某种感性性质即某种物理现象”出现,“其次是对这一性质的感觉(或者说对它的表象),最后是建立在这一表象上的情感”。换言之,首先是物理现象,其次是人对它的表象,再次才产生出情感来。而不是像这些认为心理现象也具有广延性的人一样认为知觉中就有情感。布伦坦诺认为他们混淆了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而这种混淆的原因是他们没有看到心理现象是一种表象行为,由此,我们接下来阐述心理现象如何是一种表象行为或表象活动。在这之前,我们对本一小节讨论的结果是:广延性作为区分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的标准是靠不住的。且不说布伦坦诺反对把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混淆,从而否定亚里士多德认为的——心理现象具有广延性,即使是物理现象中也有些是不具有广延性的。所以他认为即使用广延性来区分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也只是一种消极的区分和定义,不能真正作为区分的标准。 心理学空间1Zlp,Y&P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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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理现象是一种表象活动,并且包括基于表象之上的现象心理学空间u2n5t1x%nWx"O*s
布伦坦诺的“表象”不是指“被表象的东西”,而是指“表象的行为本身”。换言之,表象是一种行动,它表象出要表象的内容。或者我们用“客体”代替“内容”一词来理解,布伦坦诺的表象并不是表象的客体,而是对客体的表象活动。例如,听一种声音这种活动本身,看一种颜色这种活动本身,感到冷暖、疼痛这种活动本身,这些都是所谓的“表象”。而听到的声音,看到的颜色,感觉到的冷暖、疼痛以及气味则属于心理现象所相对的物理现象,它们是心理现象所要表象出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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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布伦坦诺指出,表象行为与表象的对象或内容是有区别的,“当我们听到一种温柔悦耳的声音或尖锐刺耳的声音,和谐动听的音乐或纷乱走调的乐声,我们绝不会把声音本身和相随的快乐或不快的情感混为一谈。同样,当刀伤、烧伤或搔痒令我们身上产生痛苦或愉快的情感时,我们同样会严格区分两种东西:其一是作为外知觉对象(the object of outer perception)的物理现象,其二是伴随这种现象的心理现象(即情感)。”正因为亚里士多德没有看到这种区分,所以才会主张心理现象具有广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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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心理现象“不仅指表象,而且指称所有那些基于表象之上的现象”。在上一段我们已经提出了“情感”。布伦坦诺认为,心理现象除了表象之外,还包括判断和情感,他认为判断与情感是基于表象之上的。他说:“我们不能判断任何东西,除非这些判断、被欲求、被希望或被害怕的东西事先被表象出来。”换言之,只有在先有了判断对象和情感饿对象之后才能进行判断和产生情感。也就是说,在布伦坦诺看来,心理现象包括表象、判断、情感。他的这种划分的依据是意向性理论,我们之后具体再分析意向性。 心理学空间;V {+O0S 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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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了心理现象不仅包括表象,还包括建立在表象之上的判断和情感之后,我们再来看那些学者之所以认为心理现象也具有广延性的的原因,或者说他们混淆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原因。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混淆的原因是,布伦坦诺指出,“众所周知,我们的感觉由所谓传入(sensibeln)神经所传递”,“当触觉神经被以某种方式加以刺激时,则我们身上会产生热和冷的感觉;而当它被以另一种方式加以刺激时,则会产生所谓痛苦和愉快的感觉。但是,实际上,由于刚才提到的这些感觉可以由每一种神经传导,因此所有的神经都具有相同的性质。如果所有的神经被非常强烈地加以刺激,那么它们都会引起痛苦的现象,这些痛苦的现象彼此之间并无什么种类的区别。如果一种神经充当着不同类型感觉的媒介,那么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一神经同时会充当几种感觉的媒介”。比如触觉神经能够同时传递触觉、冷暖和痛苦或快乐的感觉。所以,当几种感觉现象同时出现时,我们往往会把它认作是一种现象。比如我们常常认为味觉是通过触觉来实现的,实际上却是温度的差异。由此,布伦坦诺认为,当一种感觉特别强烈的时候,其他感觉就会相形失色。 心理学空间7RPB J1fnNv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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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之前我们所知,当一刺激发生时,“首先是某种感性性质即某种物理现象”出现,“其次是对这一性质的感觉(或者说对它的表象),最后是建立在这一表象上的情感”,所以情感与这种表象是两种不同的感觉。再由之前已知,一种感觉特别强烈的时候,其他感觉就会相形失色。“于是,一旦那种物理性质完全消失后,我们便会相信我们所拥有的只不过是一种情感,从而完全忽略了作为这种情感之根基的那种表象”。 心理学空间i d"C{%zc9_;G

afaiom?U U0布伦坦诺还指出,除了上述原因外,造成错将物理现象当成心理现象的另一个原因是:“促成某种情感的某一特定性质与该情感本身具有相同的名称”。“一个恰当的例子是,我们称身体健康,而与此相关,我们又有健康的空气、健康的食物、健康的面容等”。人们混淆了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区别,错将健康当作了能够引起健康的物理现象的一种属性。“快乐情感或痛苦情感总是伴随着某种物理现象而出现,而我们把这一物理现象本身也称作快乐或痛苦,显然,这些情感语词在后一种情况下改变了其含义。同样,当我们听到一种和谐的乐音而体验到某种快乐情感时,我们就会称这乐音本身是一种快乐;或者,当我们因失去挚友而感到痛苦时,会称失去朋友乃是一种莫大痛苦。”由于这种混淆,布伦坦诺发出这样的感慨:“经验表明,含糊其词是我们获致关于事物之划分的知识的最大阻碍”。但是他认为只要清楚“我们身上某一部位的某种表象性质”与“建立在这一现象的表象的基础上的”情感的区别,那么这种混淆便可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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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心理现象具有意向性
1o-e [Vum)i_9|0之前我们说过,布伦坦诺认为心理现象包括表象、判断和情感,他的依据是意向性理论,这里我们展开讨论意向性问题。在阐述之前,值得注意的是,表象作为一种行为与表象内容(物理现象)的区别也是基于这种意向性理论的,所以意向性既是心理现象内部划分种类的标准也是区分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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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即任何心理现象都要指向某一对象,心理现象不能够单独存在,它总是由意识行为与意识对象两者同时构成。例如我们不会单单说“我感觉”、“我判断”、“我爱或恨”,而是说“我感觉到某物”、“我对某物的判断”、“我爱事物或者恨某事物”。简言之,意识的发生必须具备“能知”的意识主体,同时也要具备“所知”的意识兑现。物理现象却不具有这一特征:一块岩石只是安于自身的存在,作为这一存在,它不与某物发生关系。与此相反,心理现象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按照布伦坦诺的理解,人类所意识到的任何事物都是进入意向关系的事物,没有在意向关系之外的认识发生过程。在表象活动中,我们的意识(我们的心理现象)都指向一个对象,或者将这个对象呈现在我们的意识(心理现象)当中,这即是布伦坦诺所说的心理现象所独具的“意向的”(intentional)性质。由于心理现象的这种特性,我们所感觉到、认识到、体验到的对象是作为一个完整的活动过程而呈现在我们目前的,比如我们听音乐,即是听的感觉功能将音乐的声音以及音乐的内涵呈现在我们面前,这整个活动称为表象。也就是说,表象在布伦坦诺这里不是一个结果即听到的声音,而是指整个表象活动即包含着声音的整个“听”。在这里,物理现象是被心理现象所指向的那个对象,它本身是被动的,它不具有指向对象。可以说,物理现象只是一个映象,是物投射在感觉器官上的反映,通过器官传送给神经中枢整合之后得到的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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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Ew3N$byc0意向性是布伦坦诺影响最大的学说,它是后来胡塞尔现象学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布伦坦诺是这一学说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创始者。严格来说,布伦坦诺本人确实并没有使用过“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一词,甚至从未使用过“意向”(Intention)的名词概念形式。他所使用的仅只是定语“意向的”,如“意向的内实存”、“意向的关系”等等。原因可能是“意向”容易使人们同“意图”(Absicht)相混淆,意向性和意图不是一回事,意图是一种心理现象,因而具有意向性,即与对象有关涉、有所指向,但是并非所有心理现象的意向性都带有意图或故意的性质。而在今天的哲学和社会科学讨论中,布伦坦诺的这个术语已经通过对“意向性”这个较为抽象概念的使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澄清,尽管人们在日常用语中还是继续在“意图”这一意义上使用“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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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h5P [W0但意向性并不是布伦坦诺的首创。他说“早期的心理学家们已注意到所有心理现象共具的一种类似之点,而这正是物理现象所不具备的。”但“经院哲学家们更多地不是使用‘意向的’,而是使用‘客体的’(objektiv)的概念。”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那里,意向作为认识活动预设了在我之外的实在对象的存在,作为心理内容的“映象”是联接心灵之外的桥梁。而在布伦坦诺这里,“对象”和“内容”是相等的。物理现象是心理现象的意向对象,把对象理解为“内在”的对象,就把物理现象实际上看作为感觉内容。布伦坦诺反对把物理现象理解为实在对象,他把“颜色”、“声音”、“温暖”、“气味”看作物理现象的例子,而否认在物理现象之外存在着什么实在的物理对象,人们只能假定存在着引起感知的“力”或“物理刺激”,对于那些并未显现的东西,人们一无所知,它们是康德意义上的物自体,能看到的只是那些对人们显现出来的东西。总之,“我之所以偏好‘意向的’这一表述是因为我觉得,若是将被思维的东西称之为被思维的‘客观存在’,那么产生的误解的危险会大得多,现代人通常用它来指称真实的存在者,以对立于‘单纯主观的显现’。”也就是说,尽管“意向”一词会引起误解,但他宁可继续使用它,而不愿用“客体的”将“意向的”代替掉是因为,“客体的”引起的误解可能更大。“客体的”在近代哲学中的涵义与其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涵义不同。近代人们通常是把“实际存在的东西”而非对象在心中的表象、映象称为“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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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_o e ]0这里有必要对物理现象与“物自体”的关系。人们或以为布伦坦诺讲“对象的意向的内存在”是关于对象的本体论的规定,是承认对象、物理现象、物理世界只存在心内、意识之内的存在,而否定了对象的独立的客观性。布伦坦诺反驳说:“我必须承认,我不能相信这个论证是正确的。”他也以树为例说,诚然一个人只能想象被他所感知的树,“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他只能把树想象为被他感知的东西”,不能断言树只有被感知才存在,又如你尝一块白色的糖,“这并不意味着你把糖尝成了白色的”。布伦塔诺更就颜色这种物理现象反复论述其肯定物理对象、物理现象的客观存在的实在论观点说:“一种颜色确实只有当其为我们所表象时才显现给我们,但是我们不能由此推论说,颜色不被表象就不可能存在。只有被表象是包含在颜色内的一个要素,不被表象的颜色才意味着一种矛盾,因为一个整体若缺少它的一个部分,那确实是一个矛盾。但是这里显然不是这个情况。否则就简直无法理解,关于物理现象在我们表象之外实际存在的信念怎么会得到最普遍的传播,怎么会被人们极其顽强地坚持,甚至长久地成为第一流思想家们的共识,更不要说怎么会产生这种信念了”。由此可见,布伦坦诺讲对象的“意向的内存在”时,丝毫也没有否定对象作为物理的东西在心理之外,意识之外存在的本体论的地位。 心理学空间^1tq4B.uf,N5X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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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学说,也即将心理现象的特征描述为与内容或对象的关联(Beziehung)这一提法来源于中世纪的托马斯主义。托马斯•阿奎那认为, 人有一种“理智”或“理解”的能力, 这种理智或理解的能力在于能与事物相连。比如, 他区分了“想”和“想到”。“想”所涉及的仅仅是指向事物, 直接指向对象而不加任何判断和情感。例如“我在想我的未来”,“想”仅仅指向“我的未来”而不附加任何的判断和情感, 但是“我想到我的未来将会很美”中的“想到”则不仅指向“我的未来”而且对“我的未来”作了“很美”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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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t!c)| ]0布伦坦诺的意向性学说主要是强调心理现象的特征在于和对象的关系。只有在和一个对象的关系中,和一个作为对象的某物的关系中才谈得到心理活动。“这种观点的萌芽则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讨论相关者的涵义时曾以思和可思的东西、视和所见物的关系为例,指出思是对可思的东西的思,视是对某物(如颜色和诸如此类的东西)的视。亚里士多德在这里也是强调思想和感觉的心理活动总是关涉于所思、所感的对象的。从西方哲学史来看,虽然远自希腊时代就有许多人相信有独立的灵魂,相信思想、感觉等一切心理活动都是灵魂的能力和作用,但是在此后很长时间里,似乎没有人认为灵魂可以不思及任何可思的东西而有所思,不感到任何可感的东西而有所感。然而到了近代笛卡儿却提出了严重的挑战。笛卡儿认为,灵魂实体无赖于物质世界和人的肉体而独立自在。思维是灵魂实体的本质属性。灵魂永在思维,即使离开一切对象, 灵魂也可思维。“我思故我在”,我即灵魂,与我思同在。因而思维或意识也是一种可以无赖于对象而我自有之的独立自在的活动。这就是承认有无对象的思维,无所思的思。这可以说是对所谓心理现象意向性理论的一个完全的否定。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笛卡儿的这种观点做了有力的批判。他认为,笛卡儿的“我思”是一种单纯的自我同一,是一种“分析的统一性”,可以离开对一切他物的意识而有“我是我”或“我在”的意识。康德虽然承认“我思”是先验的,但是认为它并不能离开对他物的意识而独立。他说:“只有在我能够把被给予的杂多表象联结在一个意识中,我才能把贯穿于这些表象的意识的同一性表现给我自己。”自我意识的统一(或者说“统觉”)是一种“综合的统一性”。我思和对象有必然的关系,只有对于对象有所思,才有关于我思和我在的意识。因此“我在的意识同时即为在我之外其他事物存在的直接的意识”,“我自身存在的单纯意识证明在我之外空间中对象的存在”。黑格尔非常赞赏康德关于意识的先天综合统一的观点,认为是“伟大的思想”。他也强调意识之为意识在于它和对象的关系,独立自在的意识是没有的。他说:“意识是把自己跟某种东西区别开来而同时又与它相关联着的”,“意识一方面是关于对象的意识,另一方面是关于它自己的意识”。没有关于对象的意识,就没有自我意识,而且根本就不发生任何意识。就其实质而言,我们可以说,康德和黑格尔关于意识和对象、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之统一的思想是对于意向性理论的一种重新的肯定,尽管无论黑格尔还是康德都从未使用过意向性这个词。由此可见,意向性学说的历史是悠久的,而布伦坦诺对意向性学说的提出也是具有原创性的。 心理学空间&y7a#sl _;`${\zq/_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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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心理现象是有对象的表象活动。但是有的哲学家否认意向性为一切心理现象的普遍特征,例如英国哲学家汉密尔顿(Hamilton)就认为只有思维和欲望是有意向性的,在情感的领域(如快乐和痛苦),意识则不具有这种特征。布伦坦诺否认了这种观点。首先,他部分地否认了汉密尔顿认为情感无对象的观点。他说:“某些情感毫无疑问地指向对象,而且,语言也通过自身使用的表达式来指称着这些对象。我们说,某人对某物或对者某物感到高兴,某人对某物感到哀伤或者悲痛。同样,我们也说,某物使我高兴,某物使我痛苦,某物刺伤我等”。 心理学空间kV%Q-^.Zz3y4Q:r(D

Q'E&dR)A0同时,布伦坦诺对意向行为的对象做出了第一对象和第二对象的区分:“第一对象是心理现象所涉及的外部对象,第二对象是心理现象本身。”换言之,意识行为的指向对象可以是外部感知的对象,如看到的玫瑰花,也可以是我对刚才玫瑰花看的回忆。这种回忆的意识行为的关联对象实际上就是心理现象本身,因而,布伦坦诺也把想象看作一种表象,这样,表象活动的关联对象就具有第一对象和第二对象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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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还是有一些学者认为情感中有些具有意向性有些则没有。胡塞尔便是这样认为的,当代美国哲学家塞尔也认为,例如一种莫名的忧虑或兴奋就不是意向性的。对于这个问题,陈启伟教授指出:布伦坦诺强调主体与对象的对立统一,从而坚持一切心理现象,一切主观意识活动都是有所指向(对象) ,都是意向性的。就一般理论而言,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他把情感活动的意向性与理智或认识活动的意向性等量齐观,强调情感也是“以表象为基础的”,从而就忽视了这两类不同的心理活动的意向性的差异。理智或认识活动的意向性表现为形成关于对象的表象或观念(包括概念思维和感觉映像) ,可以说是一种“反映”活动( reflection) ,其与对象的关涉或指向似乎是直截了当的。情感活动虽然可以包含认知的内容,但并不直接反映对象本身,而是表现为主体对于某事某物的刺激的一种心理反应( reaction) ,可以说,情感活动是以主体的态度、感受、体验为中介而与对象相关涉的。反对情感具有意向性的学者就是以情感是主体自身的态度、感受、体验而非对象的表象为论据,主张情感是纯主观的,
)uG:@b t/kjxB)IR0与对象无涉,布伦坦诺在反驳他们时,恰恰没有抓住要害,反而以情感活动如理智活动一样也是基于表象来反映对象,指向对象的,这种回答自然不足以令对方信服,也不能不令后来的一些学者对情感领域的心理活动、心理现象是否具有意向性特征产生这样那样的怀疑。陈教授的观点固然值得参考,不过在之后我们还会提到布伦坦诺是如何认为一切心理现象皆是具有意向性。值得注意的是,莫名的忧愁和兴奋是否真的是无对象的?还是说对象隐藏在意识深处,或者说它是我们对周围种种环境“场”的反应?如果确实是有对象,而只是因为种种原因难以一时被人体验到,而需要反思才能寻找到对象,那么情感也就是有对象的,而非无对象的。事实表明,我们莫名的忧愁总不是无原因的,如果一切事物都有原因,那么情感也便是会有对象的,它的对象就是它的原因。当然,这只是编者的想法,大家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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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z'g3Q*X0接下来,我们阐述下意识对象的具体问题。虽然一切意识都是关于对象的意识,但这并不是说,当一个人意识到马时,就有一匹马的摹本。也就是说,意向性所指涉的东西有些在现实中确实不存在的,比如“半人半马兽”。心理关系和严格的关系不一样,在严格的关系中,除非A和B双方都存在,否则A和B在严格的意义上就不能有相关联的关系。布伦坦诺所指的心理关系不同于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关系,传统意义上的关系如我们刚才所见,往往假定关系成立的前提是进行联系的两个项的存在。例如在“凯乌斯比提图斯要高”这样的比较中,如果凯乌斯存在,那么提图斯也是存在的,在这里凯乌斯的存在蕴含了提图斯的存在。与这一类关系不同的是布伦坦诺的“心理的指向”关系。例如,当某人思考某一对象、表象某物,否定某物或意愿某物,它描述的是“某人”对某一对象的“心理的指向”关系。而在这种关系中,作为某人存在,并不蕴含着它思考的对象的存在。当我们思考神王朱庇特时,神王朱庇特不是一个实在的存在,在心理的指向关系中只有第一项是存在的,不要求第二个项,即心理指向对象的存在。也就是说,意识对象是否存在和意识概念本身没有关系。布伦坦诺根据心理指向关系的这一特征,称它为“准关系的”。我们不仅能够以这样那掩盖的方式意识到同一个对象,甚至能意识或思考完全不存在的对象。 心理学空间'k$X3sUp

ta;|,VAL#lo@!B0但是布伦坦诺后来放弃了这种观点。他在《心理学I》的第2版“序言”中宣称,他“不再持有这样的观点,即心理关系可以以(实存)以外的对象为对象”。只有实存才是可表象的,人们不可能以非实存的对象为表象、肯定或否定、爱或恨的对象。例如,当我想到一匹马时,这匹马并不是“思想中的马”,它就是指现实中的那匹马。心理关系的对象只是实存,但实存的存在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是否意识到它,他是向意识显现的对象,是意识无法把握其个别性的对象。在本体论上承认“物”为唯一实在的,并在严格意义上要求把实存看作为心理关系的唯一对象,并不意味着否定我们能思考并不存在的对象。但是人们却常常不恰当地相信它们和实存一样是存在着的,正如柏拉图主义对普遍对象的看法。布伦坦诺通过语言分析揭露了那种把思想对象看作为实存的观点的错误性,并使意向性理论最终服务于他的物存论立场。当我意向地指向某一对象时,通过内感知(这个概念在之后将具体阐述),我们直接确定“我”的存在。但是我并不因此认为心理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存在的,除了我以外,意向关系并不要求意向对象的存在。在我思考或表象神王朱庇特的例子中,朱庇特既不是外在的存在,也不是如同前期布伦坦诺所认为的那样,将它看作是一种心理的存在。它之所以被误以为是一种存在,乃是我们不恰当表达形式的结果,尽管在句子中它看起来像是表达某一个存在内容的名词,但它实际上在句子中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它是“不完全意义的(Synsemantic)”,是“思考神王朱庇特”这一谓词的一个不可分的部分。如果我们误以为它表达一个实在的对象,那么这仅仅是一种语言的虚构。通过改些这些语言形式,我们可以最终将含有“意向的对象”或“内在的对象”的表达,成功地还原为其他的表达方式。 心理学空间@7tBa%VK:d 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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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远在《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第七卷.上》中关于这一问题展开了具体论述。他认为布伦坦诺思想的这一根本转变开始于1905年,转变是由于受到马蒂对语言分析的影响。他认识到,语言实际上是根据虚构物运行的,这导致人们经常把语言虚构的假对象看作为真实存在的“物”。数学是这种虚构的最典型的例子,在数学中小于零的负数、分数、无理数和虚数等都没有具体而现实的对应物。布伦坦诺对物存论最为常见的论证是这样的:“思想”就是“思想某物”,既然“思想”这个词是意义单一的,那么“某物”这个概念也应该是意义单一的。但是由于没有一个对“物”和“非物”适合的类概念,因此如果“某物”这个概念在某一时间表示“物”,那么它就不能在另一时间表示“非物”。布伦坦诺得出结论说,无论是我们思想的对象是如何得不同,它们只是一类对象,即“物”或“实在”。举例说,当一个人许诺要娶一个姑娘时,说这个姑娘是一个“非存在”是一种明显的背理。而当某人在想到一块石头时,他所想的不是一块“思想中的石头”,而就是那块石头。我们的思想不可能以“非实存”为对象,只有“实存”才是可表象的,同时也只有“实存”或“物”才能是肯定或否定、爱或恨的对象。所以他的观点是只承认具体“物”为唯一存在的。布伦坦诺认为,严格和本真意义上的存在概念只能是实存,并不等于布伦坦诺否认存在着人能思考一个非存在对象的现象。“非物”或“非实存”在广义上和非本真的意义上也被认为是存在的,但必须把它和严格和本真意义上的存在概念区分开来。我们通过语言的名称指向这些“非实存”,但是语言的批判考察表明,这些名称本身并不是如同严格意义上的名称一样是“独立意义的”,它们不具有独立于其他表象方式的意义。它们的价值仅在于对表达的简化,它们是具有“不独立意义的”,认为它们表达了“非实存”存在是语言的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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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对象属于这种非本真意义的存在概念的一种。它是“被表象的对象”或“被思考的对象”,这就是布伦坦诺早期说的“意向对象”。它不是真实存在的对象,我们只是在广义上才说它们是“存在”,但不是实存意义上的存在。后一种对象是具有“独立意义的”,而前一种对象是具有“不独立意义的”。例如当我们说某个“被思考的对象A”时,我们实际上是在说“某人X在思考对象A”,这里是“物”的只有在思考的某人X。这样布伦坦诺就还原掉了作为意向对象的非实存的对象A。普遍对象也不是实存的对象。例如在“玫瑰花是红的”这句表述中,它似乎提到了“红”这样的普遍概念,但通过把这句表述改些为“玫瑰花是红的物”,我们同样可以从语言中消除普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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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9_gFF)J|0与此相关的是布伦坦诺对亚里士多德的实体与偶性思想的改造。与通常意义认为偶性是实体的部分相反,他认为每一个实体和偶性都是指“物”,但“偶性”是包含者,“实体”是被包含者,它们之间是一种整体和部分间的实在包含关系,而不是种属之间的逻辑蕴含关系。实体概念是从经验中获得的,我们既通过外感知表象具有这样那样空间或性质规定性的“物体实体”,也通过内感知表象具有这样那样心理行为的“心理实体”。实体如何能归于偶性?布伦坦诺首先将偶性名词化,例如“白色的”可以化为“白色的东西”、“过去”可化为“过去的东西”、“判断”可化为“判断者”等。转化之后的表达式是偶性与实体的结合体,其中实体成为其部分。这就是布伦坦诺的“部分论”,其奇特之处在于:实体不是包含着偶性的整体,而是偶性作为整体包含着实体这个“部分”。当然,这个“部分”也是此整体的基础和根据。实体是潜在,偶性是现实。这种理论其实是把实体与偶性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 心理学空间l3rs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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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坦诺在后期对“物”的定义越发严格,最严格意义上的存在概念既不是过去的存在,也不是将来的存在,而在时间上就是指现在的存在。例如当我们说起某个过去的对象,我们实际上是以说话者的现在存在为参照点的,在这里真正存在的是此时的说话者。布伦坦诺说:“本真意义上的存在概念和现在或当下显现的概念是一致的。”心理学空间@ |$eJH&z+t

}1X6v$CO3z4S05.心理现象通过内知觉被把握
St'ehA*zp0心理现象不仅有意向性这一特征,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把握这种意向性。对于如何把握的问题布伦坦诺在其时代背景下是有所针对的。布伦坦诺内知觉是与冯特别的内观察法针锋相对的。冯特认为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人的直接经验,而人的直接经验只能为自己所觉察,固而只有通过个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自我观察才能接近和把握直接经验,因而心理学必须采用内醒法。然而传统哲学的内省法是不充分的,必须借鉴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进行改造。因此,冯特把实验法与内省法结合起来,即在实验控制的条件下观察自我的心理过程,以消除主管内省带有的不利影响。冯特主张的实验—内省法即在严格控制条件的前提下对意识经验的“内观察”。 心理学空间D_5y1Yp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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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指出,实验心理学以内观察为心理学的基础的方法是从第三人称的角度出发,预设了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之间的距离,割裂了意识和被感知现象。也就是说,当我们内观察某一心理现象的同时,这个心理现象自身还意向地指向一个对象,这样实际上就会同时有两个对象被观察。而这是不可能的。例如当我们听到某一个声音时,我们不可能同时观察到我在听,我不可能分裂成两个不同的主体来同时进行不同的行为。布伦坦诺也谈到内观察是可以借助于记忆进行的,但是这种意义上的内观察对他来说仍是不可能把握心理现象的。虽然,以实验心理学为代表的现代心理学从根本上来说摆脱了原来哲学心理学的含混不清及其灵魂论色彩,但它同时也丢弃了灵魂论中的一些合理成分,如能动的、整体的、内在的观点。 心理学空间{'B;Ip[%q

K C|W.b lw R0与冯特的实验—内省的内观察法不同,布伦坦诺主张一种内知觉的方法。他指出,冯特的方法来观察心理状态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是因为,“当我们将注意力集中于内部进行的心理活动时,这种内部进行的心理活动实际上已经发生了改变。心理过程及其部分,不能被观察,只有在内知觉中显露”。如发怒的例子,当我们想观察自己的愤怒时,愤怒实际上已经不是当时的愤怒了,“那么最初的观察对象也就消失了”。鉴于此,,一些心理学家如孔德和柯亨走向另一个极端,他们干脆否认任何内在认识的可能性。其结果或是陷入孔德令人不齿的“卢相学”,或是陷入心理现象的不可知——无意识学说,或是陷入后世盛行的行为主义。 心理学空间-S|hc MYG

F6o"_D^JLf0需要指出的是,布伦坦诺并不反对实验的方法,但他却反对冯特等对试验结果的解释。他把实验法分为两种类型:决定性和系统性的实验。他所提倡的是前者,认为心理学要尝试建立心理学的体系,就必须要采用决定性的实验;而冯特所使用的系统性的实验过于强调方法本身,仅局限于一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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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来看下布伦坦诺所谓的内知觉。“内知觉”是对刚刚过去的,在记忆中仍然鲜活心理活动极其变化所做出当下的、现时的反省。也就是说,它是当下地、直接地对心理现象的把握。内知觉不同于内观察,它既不是在事后的记忆中所进行的行为,也不是在被观察的心理行为发生的同时,以心理行为足以对象的新行为。它和正在发生的行为是同一行为,同是在同一个行为中,有两个不同的对象被我们所把握。与内知觉并行的则是外知觉,外知觉是对物理现象的感知。比如我们看到红花,对红花的看属于外感知,同时我们知道我们在看,这种“知道”(awareness)由内知觉带给我们。观赏红花发生愉悦,这种愉悦的知晓也是内知觉带给我们的。当然,这种内知觉并非一种独立的心灵行为,它是任何心灵现象的必然伴随,且与它所伴随的心灵现象属于同一个行为,内知觉会即时地把心理现象原本地带给意识,或者说,我们之所以对诸种心灵现象的感受和经验是清楚明白的。是因为心灵现象必然伴有内知觉。 心理学空间2E0eb2kBU

$?b9bf)K0在这个意义上,没有在对象之外的主体,也没有在主体之外的客体,心与物是同时在场的,心与物冥然一体。心理现象的这个特征标志着认识的过程是心物合一的,主客合一的,如果我们一定要区分主客体的话,那也是在“意向性”关系之下的。在这一单一行为中。心理行为的对象是第一对象,而以心理行为为对象的内感知行为为第二对象,第一对象和第二对象的区别不是同一注意力优先程度上的差别,它们的“强度”是相等的,拥有第二对象的内感知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伴随意识”。它一方面可以对心理行为有一种直接的原本觉察。另一方面又不会给心理行为带来丝毫额外的损益(如内观察那样)。例如,在看的时候我会觉察到我在看,在愤怒的时候我会觉察到我在愤怒,如果不刻意反思这些行为,这对觉察到看和觉察到愤怒并不会影响进行中的看和愤怒的行为。“内意识”或“内知觉”是心理行为中最终的知觉形式,也就是说它不能、也没必要再被随后的意识所直接觉知。这种与对象无间隔的意识或知觉被布伦坦诺称为“内在对象性”的。 心理学空间h cc0s]~'lW

9L+J PM'Xn\cd{a0了解了内感知的概念之后,我们再反过来看其与内观察的区别。后者与经验对象有间隔,前者与经验对象无间隔。所谓“间隔”无非两种:空间的与时间的。当以外感觉来经验时,经验者者与对象具有空间间隔;当对感觉行为反思时,反思行为与被反思的感觉行为具有时间间隔。比如,我看到红(的东西),这种看到的对象和我之间存在着空间的间隔;当我反思我刚才所进行的“看”这种行为时,我的“反思”行为与“看”的行为具有时间间隔。这种有间隔的情形都属于观察经验或反思经验,各种具体科学都以观察经验或反思经验所获得的材料为基础。内知觉经验与经验对象之间不但没有空间间隔,而且也是同时性的。例如,我在看的同时就会觉查到我在看,我在愤怒的同时就会觉察到我在愤怒。布伦坦诺也将这种内知觉经验称为“内意识”(inneres Bewussts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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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 g*[%Mz$L0既然自己的心理现象只有自己的内知觉可以把握,那么对他人的呢?这样一来会不会陷入唯我论?布伦坦诺认为,内知觉仅限于对我们自己的心理活动的体验和反省,对于他人的心理活动则可以通过观察他人的言语报告或自传、行为及其表现来了解。例如,他主张行为或实际的行动是内部心理行为最可靠的指标,诸如脸红等不随意的生理指标也是内部心理状态的指标。这都为旁人对当事者心理现象的理解和把握提供了途径,也为纠正当事者的自欺提供了可能。当然,旁人的理解和把握当事者心理现象的前提是,他自己曾经体验过类似的心灵现象。现实表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是可能的,这除了上述的原因外,还在于“心灵现象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而这些类型在每个成熟的人的心灵生活中都存在”。他指的心灵现象的分类是我们之后要阐述的:表象、判断和情感。由此,布伦坦诺认为可以通过观察来进行沟通,我们可以说,在布伦坦诺看来,内部知觉和观察法都是研究正常心理现象的方法。此外,他还主张对动物、儿童、心理变态的人和原始社会进行观察和研究。而至于心理现象的内容、结构等问题他则认为还是需要内知觉才能把握的。 心理学空间4ki9{H^0o@7yd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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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看到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区分的另一标准——内知觉。物理现象只能作为外感知的内容或对象出现;而心理现象则是内感知(内知觉)中被表象并明见地被承认的现象,简言之,心理现象是内感知的对象,物理现象是外感知(外知觉)的对象。严格意义上的外感知并不是对山、马、森林的感知,而是指物理广延实体所具有的颜色、声音、味道的感觉,它的真实含义要狭窄得多,对他来说,感觉与“外感知”(严格意义上)是相等的。而把感觉到的颜色、声音、气味等看作为真实存在的则是外感知,外感知常常是“可错的”原因。这些物理现象不是实在的而且有“欺骗性”,就像冷和热是相对的一样,外感知是“欺骗性的”。描述心理学不能建立在可错的外感知的基础之上,充当描述心理学“首要和基本的根源”的只能是内感知。也正是从这方面考虑,他认为只有内知觉才是真正的、唯一的知觉(所谓在“知觉”这个词的“严格的意义上”,是指“知觉”这个词本身就包含着“真实”的意思。在德文里,“知觉”(Wakrnehmung)一词前半部乃是“真实”(Wakt)的意思。布伦坦诺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将“内知觉”等同于“知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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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感知的对象是物理现象,而物理现象本质上被理解为心理内容。布伦坦诺的外感知因此是心理现象,具有意向的“内存在”特征,它的对象是物理现象。对“颜色、”“声音”、“温暖”、“气味”等物理现象的感知是典型的外感知的例子。布伦坦诺对外感知的理解受到了英国经验主义的影响,这些例子(指“颜色、”“声音”、“温暖”、“气味”)是洛克所说的“第二性质”,是不存在着外在相关对象之“原型”的主观感觉。布伦坦诺认为外感知的对象是“假象”,他认为,洛克已经证明冷和热是对自己的双手而非对手而言的,压迫眼睛会出现与有色物体所发的光芒相同的现象,而物理学则向自己证明颜色无非是分子或以太的颤动。布伦坦诺因此认为人们的外感知是可错的,因为现象不能告诉自己外部世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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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坦诺除了将内知觉与内观察的学说相区分外,他对“无意识的意识”的反对构成了内感知学说的另一个背景,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胡塞尔意识现象学和弗洛伊德无意识心理学的差别。无意识的意识理论提出的最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内意识无限后退的可能性,因为如果在意向地指向某一对象的心理表象行为之外,还存在对心理行为本身的表象(内感知),那么人们似乎可以合理地假定,依然存在着对表象的表象也即内感知进行表象的可能,由此同时会出现第三、第四以至无穷多的表象。这是不可能的。它和我们的经验相矛盾,人们据此认定存在着无意识的意识。无意识的意识理论就这样产生了。布伦坦诺回答说,要避免这一无限后退的结果,就必须假定心理表象和对心理表象的表象不是两个不同的表象行为,它们是同一个行为,只是在同一个行为中,存在着第一对象的意识和第二对象的意识的区别,这一特征恰恰是他所描述的内感知所具有的特征,因此内感知理论能避免无限后退的后果。 心理学空间%U0X2V1Lb4dRA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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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有必要插入补充的是关于内知觉的对象问题。之前我们已经提过,有时、空间隔的是观察经验,无时、空间隔的是内知觉经验。而内知觉经验与观察经验的另一个重大差异是经验对象不同。内知觉经验的对象是“心理现象”,而观察经验的对象是“物理现象”。前者包括表象行为、判断行为和爱恨行为(即情感行为);而后者包括看到的颜色、形状、听到的声音,感触到的冷暖和气味等。这里可能出现的疑惑是,作为内省或反思对象的前序心理现象应属心理现象还是物理现象?比如对“看”和“愤怒”行为的反思。进行中的看和愤怒行为无疑属于心理现象,如果它们被反思,看和愤怒就失却了其原本行为的性质,发生了性质变异。心理现象的这种性质变化是通过反思行为发生的。而在反思行为中,反思行为本身就成为现时进行的心理现象。如此,作为反思对象的前序心理现象与反思行为之间存在着时间间隔,反思行为是心理现象,作为反思对象的前序心理现象就是物理现象。这里出现了由心理现象向物理现象的转渡:当“看”或“愤怒”作为行为本身时,属于心理现象;当它们作为反思的对象时,属于物理现象。其根本差异在于心理现象是当下进行的,而物理现象在间隔中成为对象。 心理学空间D:{1~ `4[.~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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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清了内知觉的种种相关内涵之后,我们再来看关于之前讨论过的情感是否存在无对象的情况。[这里有必要补充讲述一序对象、二序对象的概念。布伦坦诺称心理现象与它所指向的物理现象为一序对象,心理现象与心理行为本身构成的“内在对象性”为二序对象。]一般而言,在发生的程序上,一序对象是基础,如声音在听之前。不过情况并非全部如此,在漆黑的夜晚,或是在万籁寂静的环境中,虽然没有看到或听到任何对象(一序对象),但看和听的行为(二序对象)仍然能够存在;我们仍然能够在内知觉中察觉这种没有外在对象的看和听,即它又可以转渡为一序对象。情态状况亦然。“无聊”的情态对“无”的畏可以没有一序对象,否则就不是真正的畏或无聊了;可是畏或无聊作为二序对象还是对象性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觉察到自己的畏或无聊情态了,这当然不是反思中觉察,而是在伴随着畏或无聊的直接内意识或内知觉中觉察。 心理学空间1{|`m7B {

0Y1h n1S2] }0换言之,情感活动还可以反指自身,与自身融为一体:“情感所指向的对象并不是总是某一外在对象,当我倾听某一段和谐悦耳的乐曲时,我所感受到的快乐并不是声音里包含的快乐,而是倾听它时产生的快乐。确实,我甚而可以说这种情感就是以某种方式指向自身”。布伦坦诺的意思是,快乐作为一种情感是指向自身的,换言之,它是直接自明的,它不是与“某一外在对象”相关联,而是与“自身”相关联。并且,布伦坦诺进一步对“融合”一词进行了分析,认为“任何融合都意味着几种东西的联结统一”,并不像汉密尔顿所说的那样,情感活动与自身相融合,但不会指向自身,因为“它不能从自身中分离出某种心理状态,继而去司空见惯它”,因而,汉密尔顿的“融合”只有情感自身,而没有指向自身,即没有对自身的内意识,而这一点恰恰是布伦坦诺所坚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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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混淆的是,不能把布伦坦诺的感知概念简单地和表象等同起来。感知不仅包含着对感知对象的单纯表象,还包含着对对象的“认知”,也即“判断”。布伦坦诺指出,在内感知中,我们不仅表象心理现象,表象的同时还有一个判断的过程。外感知是可错的,而在内感知中,我们具有“对内意识中的心理现象的纯粹肯定”,例如我肯定我在看。内感知在此意义上是一个判断,而且是一个不可错的明见的真判断。内感知的明见性来源于它与作为内感知对象的心理现象的“紧密联系”和同一性,来源于内感知本身的独特的描述特性,它本身“不能以任何方式‘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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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k,L~v/p Lc,XVA#j i0内感知中决不能有任何内观察的成分,它是完全排斥事后的内观察的,因为观察往往要借助于记忆才能完成。只有这样,它才能保证内感知的对象是“现在”(当下)存在的,而不是带有过去和未来的时间样式。这种意义上的内感知概念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内感知概念。它的缺陷也正是在此。由于缺少注意力因素,它具有“含混的”和不清楚的特性,是“明见的(Evident)”,但不是“清楚的(Distinct)”和“明白的(Explicit)”。当一个人听到某个和声,但没有区分在每一瞬间中它所包含的每一个音符时,他对此时自己听的行为有一个明见的但绝非清楚和明白的内感知,只有当我能区分开和声中的每一个音符时,我的内感知才既是明见的也是清楚明白的。“清楚的”和“明白的”感知是笛卡尔的概念,布伦坦诺解释为,清楚的指集中“注意力”的,而明白的则指“区分”的。把清楚明白的概念引入感知概念中必然要求在描述心理学中重新引入观察概念。因此在后期,布伦坦诺提到了一种“广义上的”内感知,它是狭义内感知发生之后复杂的比较、注意、区分等心理过程的结果,“统摄(Appeerceive)”是表象整体的各个部分。广义上的内感知是清楚明白的,内观察是这个概念内核的一部分,但它并不因此不是明见的;和狭义上的内感知相比较,它不具有“直接明见的”或“绝然的(Apodictic)”明见性,而是一种“断言的(Assertoric)”明见性。在这个意义上,布伦坦诺早期将狭义内感知作为描述心理学的唯一方法所带来的困难才有可能被避免。因为它所描述的范围不仅局限于时间上无限小的当下,而且实际上使得一门描述心理学的书写成为不可能,因为布伦坦诺所描述并记录下的心理学经验在时间性上已经是过去了的东西。 心理学空间NS"QHYN&{!Z8c

EX%M&BoQ4T0倪梁康在《自识与反思》中深入地讨论了这个问题。当我们具有对一个声音的表象时,我们是否可以意识到我们同时具有了这个表象。这个问题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提问:我们在内感知的情感下所具有的是几个表象,还是仅仅具有唯一的一个表象?如果是几个表象,例如两个表象:对声音的表象与对表象的表象(意识),那么我们所面对的就不再是“内感知”,而是重又回到了“内观察”。由于我们无法将注意力分配给两个不同的客体,所以对表象自身的同时表象或对观察自身的同时观察被判定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这里涉及的是一个唯一的表象,那么“内观察”似乎又成为不可能,因为这里首先必须确定的是对声音的表象,否则心理现象根本无从谈起。这样内感知的位置就被排除在外。这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甚至像是个绝境。布伦坦诺首先是用内感知本身的特性来解释此种看似绝境的局面的产生。他认为,所谓被把握到东西并不一定都是明白清楚地被把握到,它也可以是隐含杂乱地被把握到。内感知的情况便可以说是如此。“内感知更多的是杂乱的(konfus),尽管这种不完善并不影响名见性”。所谓内感知的“杂乱”,是指它对心理现象的把握并不像表象对声音的把握那样明确;相反,它对心理现象的感知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表象,因为它并不具有注意力的特征。这就表明,布伦坦诺虽然不认为在内感知的情况中仅仅出现一个表象,但他认为在这里只有一个注意力。仍然以声音的表象为例:我们的唯一注意力是指向声音的,但对声音的表象活动本身,在没有第二个注意力的情况下同时被意识到。因而这里仍然有两个表象或两个客体出现:一个第一性的客体和一个第二性的客体。这种对“第一性客体”和“第二性客体”的区分也进一步推进到对两种意义类型的区分:第一性的对声音的表象(“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对声音表象的意识或感知(“第二性意识”)。后者伴随前者一同发生,但这个伴随第一个行为的意识并不构成第二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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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q?%i%ql1h0但在对“内意识”特征的确定上,布伦坦诺还表现出某种动摇。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在《经验立场上的心理学》中,他把“内感知”既看作是“杂乱的”,又看作是“明见的”。他认定“内意识”作为“第二意识”虽然缺乏注意力的因素,但却不单单是表象(一个非常含糊的表象概念),而且还是对“第一性意识”的明见辨认,并将第一性意识一同包含在自身之中,这样,内意识作为“第二性”不仅能够像“第一性意识”那样区分客体的不同,如声音、颜色等等,而且还可以区分与这些客体的心理关系的差异,如对一个颜色的看、对一个声音的听,如此等等。这样,内意识就被赋予了极为强大的、超出了第一性意识的功能,以至于我们很难再将它称作是“第二性意识”。这种意义上的内意识已经掺杂了某些内观察的成份。因此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布伦坦诺自己也相信,与第一性客体的心理关系(第二性意识)可以在以后的反思或回忆中成为第一性的客体,这也就意味着:成为内观察的客体。但值得注意的是,或许是因为胡塞尔的批评,布伦坦诺在以后的《感官心理学研究》(1907年)和《经验立场上的心理学》“附录”(1911年)中不再坚持关于“第二性的客体”和“第二性意识”的说法和主张。但不变的是,他依然认为“内感知”或“内意识”意味着意识活动(或心理现象)在发生过程中对自身活动的一种觉知状态。但倪梁康认为布伦坦诺否认“内省”的作用的做法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内感知的存在恰恰就是通过事后的“反思”来确定的。不仅如此,内省或反思还能够以后补的方式来整理、分析原来的内感知内涵,从而获得一些较为明晰的心理行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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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X'm0cmtS0倪梁康还讨论了“自我意识”与“内意识”(即“内感知”)的区别。这个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下面这个问题的理解上:被内感知所把握到的心理现象或心理状态的“基质”(Substanz)究竟是什么?布伦坦诺把虽然心理学定义为“关于心灵的科学”,并把“心灵”理解为“表象和其他特性的基质载者(substantieller Träger)”,具体地说,它是“感觉、想象、记忆行为、希望或畏惧的行为、欲望或厌恶的行为”等等的“基质载者”。但是,关于这个“基质载者”本身,他置而不论。由于他一再强调构成任何一门心理学基础的是“内感知”,而“内感知”的对象是心理现象,即表象以及以表象为基础的心理活动,因此,心理学的认识在根本上也就意味着对“表象和其他特性”的认识,而不是对“基质载者”本身的认识。所以布伦坦诺的心理学也被人称作一种“无心灵的心理学”。以后在《范畴学说》中对“基质”的讨论,可以看作是布伦坦诺克服“无心灵的心理学”的一种努力。在布伦坦诺看来,他所说的“本质”的范围很广,它不仅仅是指具有自身意识的主体本身,而且可以涉及到他人、乃至整个民族。例如,他举例说,当我意识到我对他人尽了自己的责任时,这个意识就不仅仅与自己的基质有关,而且也与另一个人有关;当我意识到自己属于一个文明的民族时,这个自身意识也不仅仅关系到一个基质,而且还涉及许多其他的东西。“基质”的具体内涵其所以常常含混不清,这是因为对它的自身意识并不始终清晰可把握。人的自身意识可以或明或暗、或断或续,但我们可以明见地感知到我们自己是一个基质,这在布伦坦诺看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里的基质,即精神基质,被布伦坦诺理解为个体的同一性:“我们意识到我们是一个特定的个体,并且作为同一个个体的基质而成为我们所有心理活动的基础”。这种作为同一体基质、作为所有心理活动之基础的东西,也就是我们所要确定和把握的布伦坦诺意义上的“自己”。所谓自身意识,首先是关于这个“自己”的意识,而不是关于所有那些以它为基础的心理活动的意识。布伦坦诺本来想以此来批判笛卡尔的自我论,但这种批判实际上却是发自一种比笛卡尔更接近于自我形而上学的立场。“自己”在这里是指一个具体的、同一的人格(基质),即“自我”。它一方面可以超出所有的经验之上,因而不随心里活动(偶性)的终止而消失;另一方面,它也可以随经验的延展而具有杂多的关系和相关项,例如与其他人格的关系,与国家、民族、社会的关系等等。对这个“自己”的意识,不再能被称作“感知”。这或许是布伦坦诺中后期越来越多地使用“意识”(内意识、自身意识)这个极为含糊的术语言的原因。然而,这种有关“自身”的“意识”与其说是我们这里所讨论的直接的“自身意识”,不如说是在间接意义上的“自身认识”。换言之,布伦坦诺所说的“自身意识”更接近于后补的“反思”,而不是原本的“自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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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M:O \'N0讨论完内感知的相关问题后,我们来看下布伦坦诺反对一种对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划分标准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心理现象只是前后相继地一个个呈现,而许多物理现象则可同时出现”。代表人物有斯宾塞。斯宾塞这样认为:“生理活动既包括同时的变化又包括前后相继的变化,而心理活动却只包括前后相继的变化。生理学所研究的现象乃是由数量繁多的不同连续序列联合组成的,反之,心理学所研究的现象却只是一个单一的连续序列。”但布伦坦诺认为斯宾塞的这种比较只是在同一个身上(他称之为“一个有意识的有机体身上”)来比较物理现象和心理现象的,但是不同的人之间的心理现象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并且即使只考察同一个个体,他认为斯宾塞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他举例说:“在有些低等生物(如腔肠动物)里,同一个生物体身上,心理现象与生理现象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区别”(编者对这种腔肠动物一无所知,故不知道为什么这种生物的心理现象与生理现象是没有区别的)。并且,布伦坦诺认为斯宾塞所说的物理现象并不严格,实际上,斯宾塞所指的是物理现象的原因,“而这些原因就其性质而言,我们不可能知觉到的”。所以我们能同时感受到物理现象只能是我们的感觉,我们感觉到这些同时出现的感觉正说明心理现象是可以同时的。他说:“物理现象只能呈现于感觉之中,不可否认,只有当感觉本身同时发生了变化以后,这些物理现象才可能同时发生变化。”心理学空间&{.R/Fc|,T RZ

J&q{!V/j7MT0与斯宾塞的观点相类似,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一定的时刻,意识只能把握一个现象,它绝不可能同时把握几个对象”。这些人的论据以在天文观察中经常出现的时间测定谬误为例证:“一被观察的星座进入天文望远镜的叉线与钟摆的某一次摆动是同时发生的,但是,天文学家不可能在同一瞬间既观察到该星座又观察到钟摆的这次摆动。所以,他所记录下来的该星座能出现的时刻必定要么稍早于它实际出现的那一瞬间。他们由此推出,心理现象只可能在一单一连续序列中交替呈现”。但是布伦坦诺反驳道:“即使所有的知觉活动都与上述那个天文观察事例相同,我们也不能否认人时常在某一时辰既表象到某一事物又对它进行判断或产生对它的欲求。” 布伦坦诺甚至提出了与他们相反的观点:“在许多情况下,能同时诚心的有几种心理现象,而所能呈现的物理现象却只有一种”,“那么,只有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心理现象只能单个地呈现,而众多物理现象却可以同时出现?在我看来,仅在下列意义上我们是以一统一整体的面目出现,反之,外知觉所能同时把握的众多的物理遐想并非如此。人们往往容易把整体事物错当成单一事物,这本是人之常情,因此,他们之所以主张呈现于内意识中的心理现象不过是一种单一现象乃是很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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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6^!\iV4P7J06.对心理现象特征的总结
Jz/v5L5Z K0布伦坦诺认为,伦理学研究中之所以出现诸多混乱状况,对道德认识根源众说纷纭,其原因有二:一是我们认识的原则是推演原则,伦理知识建立在无穷循环论证的推理前提之上;二是价值判断中所依靠的是自然科学对象,而非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并且由此导致使用科学研究的方法(外知觉)来研究伦理学。因此,要结束伦理学研究中的这种混乱局面,首先应该区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而要区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不同领域的特征,则需要在认识论上给出可靠的依据。在布伦坦诺看来,依据就在于人的意识现象中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区分,物理现象是科学的对象,心理现象才关涉人的意义和价值。只有区分清楚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弄清心理现象的分类及其特征与认识途径,伦理知识才真正能够得以建立。 心理学空间wXlw,]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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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对心理现象做了一连串甚至有点松散的讨论之后,我们来看下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别到底有哪些,针对这个问题对前文做一个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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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心理现象不是表象便是立足于表象之上的东西”,而物理现象只作为表象的内容。换言之,两种现象的不同之处在于,心理现象是表象活动,而物理现象是被表象的东西。但是要注意,任何一种心理现象都不可能是纯粹的表象活动,都必然包含着某种被表象的东西,也就是说,任何一种心理现象都必然有其所指。当然所谓“立足于表象之上的东西”即指判断与情感,所以判断和情感也是一种活动,即基于表象之上的判断活动和情感活动。 心理学空间{"a+{6A*c?ma8I

j t6t%rY&fW(y0第二,也是心理现象区别于物理现象的根本特征之一:意向性。即心理现象总有意向性,而物理现象只可意向地存在。即任何心理现象都要指向某一对象,心理现象不能够单独存在,它总是由意识行为与意识对象两者同时构成。例如我们不会单单说“我感觉”、“我判断”、“我爱或恨”,而是说“我感觉到某物”、“我对某物的判断”、“我爱事物或者恨某事物”。简言之,意识发生必须具备“能知”的意识主体,同时也要具备“所知”的意识对象。物理现象却不具有这一特征:一块岩石只是安于自身的存在,作为这一存在,它不与某物发生关系。与此相反,心理现象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按照布伦坦诺的理解,人类所意识到的认识事物都是进入意向关系的事物,没有在意向关系之外的认识发生过程。意向性包含了两层含义:首先,一切心理现象都意向性地把某个对象包含于自身之中;其此,“处在意向关系中的对象具有‘内在性’,这与意识之外是否存在一个真实的对象或对象是否具有现实性无关”(他后来则认为其对象只能是实存的,这在之前已讨论过)。 心理学空间 O G$o.{G;p.L2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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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也是一个区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本质特性,即心理现象只能被内知觉所把握,而物理现象只有通过外知觉而被知觉。我们的外感官知觉,是在外物刺激或反映在我们的一些感官上的影像,但此时还是属于物理现象,而不是心理现象。我们必须进行区分这种物理现象,否则很容易把心理现象理解为物理现象或把物理现象理解为心理现象。然后,根据内知觉的特性,我们又会发现它的特点,即直接性、不谬性和自明性。这在之前已经论述过。布伦坦诺认为心理现象只能被内知觉所把握的这一特征对于知识的确立至关重要,因为内知觉的自明性保证了确认的无谬性,而且也只有在内知觉中才能够排除主观的确认。以往知识论的混乱就在于混淆内知觉与外知觉的作用,或是把知识仅建立在外知觉的基础上(如机械唯物论那样)。在心理现象的分类中我们便会看到,布伦坦诺将知识的确定性正是建立在“内知觉”的基础之上的。总而言之,心理现象的意向性及内知觉的特征是区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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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m,K&~rv2?0第四,心理现象具有统一性,而物理现象则不具备。尽管心理现象是多重的、复杂的,但它们总是以一个统一整体的面目呈现于人的内部知觉;反之,人在某一时辰所同时知觉到的物理现象都不可能以这样的方式呈现,换言之,它们不是呈现同一个现象的不同构成成分,而是呈现为不相同的诸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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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心理现象具有实存性。心理现象“是唯一一种既能意向地存在又实际地存在的现象。像知识、欢乐、欲望这类心理现象是实际地存在的;而诸如颜色、声音、热这类物理现象则可现象地和意向地存在”。物理现象只是现象地存在,心理现象才具有实存性,因为在心理现象与物的存在相互冥合,被内知觉所把握的心理现象的自明性保证了心理现象的实在性。心理学空间$R,`"i9m2b#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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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以上五个特点都是建立在意向性学说之上的。因为除第一与第二个特点之外,其他三个特点都基于第一个特点之上,即表象之上,而表象是对表象内容的表象,具有意向性,所以意向性是心理现象最根本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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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n-pXq6\#R0①意向性学说的意义
,l4oy$gReU]"z|%E0(1)意向性学说的总结
pi,Tw{0在布伦坦诺看来,价值的产生与意义的生成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它并非是单纯的精神或物质活动,而是在人的精神指向某个对象时产生的。为此,布伦坦诺改造了中世纪哲学的意向性概念,并把它作为自己哲学的理论基石,意向性不仅是布伦坦诺价值哲学的基石,也是他对现代西方哲学尤其是现象学影响最重大的概念。在意向性理论看来,人类的认识具有这样一个特征,它所讨论的不是一个与人毫不相关的物质世界,而是进入了意向关系之中与人类发生联系的世界。价值的产生正是这样,如果不进入意向关系之中,周遭的人和物就没有形成联系,既然没有形成联系,当然也就形成不了价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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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 w7hsU-S0要注意的是,当谈到意识关系的时候,我们不应该把这种关系理解为两个存在着的相关部分之间的关系,即意识行为与意识对象之间的关系。而应该理解为意识对象内含于意识活动的关系。按布伦坦诺的观点,“对象的”并非指外在于人的认识的实在,“意向的”亦非纯粹唯心主义的精神实在;他使用“意向的”或“对象的内存在”恰恰是要指出,心灵认识的特性以及认识对象的存在方式超越了外在实在与内在实在这种割裂地看问题的哲学观,对象自身的显现,发生在人的意识对其指向对象的同一时刻亦即心物合一的刹那,也就是说,只有发生在对象与意识冥合的同时,对象真正地才显现出来。不过一开始他认为意向关系中的某物不一定是实际存在的事物,它可以是思维构造的产物,比如独角兽,这被称为内在的存在或意向的非实存。但是,这种知识对象精神上内在于心灵的学说,在被布伦坦诺的学生称之为“内在性的危机”的1905年被布伦坦诺抛弃了。此后,布伦坦诺反对“非真实的实体”,即思想内容、关系、事态、观念、共相等等非心理现象或者非实在的独立地位。在他看来,所有现象无非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我们认识的领域不可能超出这个范围,这一点,我们在之前已分析过,这里仅提及。 心理学空间I `fxl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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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向学说的意义心理学空间h\7un u*[^+h
第一,布伦坦诺的意向性理论揭示了人类认识发生过程之心理机制的真实性。布氏对意向性理论的重新阐释开启了现代现象学研究的崭新视角,并使人们对价值本身获得了全新的理解。布氏意向性理论的引入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指出对人的行为特征的研究不同于对物的 心理学空间{kl2@Z4} B
研究, 因为人的特征就在于目的性、意向性、指向性、人的一切行为离开了意向性、指向性、就不会产生意义与价值,对人的研究如果不引入意向性原则,而仅仅依靠自然科学的因果原则,那是不能揭示出人的精神生命和存在特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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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L JE]4d0第二,他使用“意向的”或“对象的内存在”恰恰是要指出,心灵认识的特性以及认识对象的存在方式超越了外在实在与内在实在这种割裂的看问题的哲学观,对象自身的显现,发生在人的意识对其对象指向的同一时刻亦即心物合一的刹那,也就是说,只有发生在对象与意识冥合的同时,对象才真正地显现出来。 心理学空间[iZ-Y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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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布伦坦诺使得意向性这一概念直接进入到了现代哲学研究的视野中,胡塞尔的现象学和迈农的意动心理学的灵感直接来源于布伦坦诺。心理学空间G"L\+p6v4x`

2Ad0_l-x0②区分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的意义心理学空间BA.^vWP)E+qy[
布伦坦诺这里所讲的物理现象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讲的物理现象有所区别,后者是更大意义上指物理学上的一些如几何形状、物体表现出来的特征等,是在与化学这些现象所对立讲的。布伦坦诺所讲的物理现象是与我们的心理现象所对立而讲的。且此时的物理现象也不同于物理学上的物理现象,这里的物理现象也包括我们意识之内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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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伦坦诺将物理现象定义为:“我们表象的内容则被称作物理现象”, 如“我所看到的一种颜色、一种形状和一种景观; 我所听到的一种音乐和声音; 我所感觉到的热、冷和气味。”这里表象的内容意指进入了我们的意识,只是说此时,这种意识未与心理联系起来,仅仅是外物的直白的印象。如同镜子照物一样,物在镜子里的成像就如同外物在我们意识的印象,此时的印象没有心理活动,没有思考。只有当我们运用思维思考这些印象时,这个过程就是一种心理现象。 心理学空间"U4}6Nb:bb @9d3YV

~'b+{'U!V3I2w0由于布伦坦诺区分了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的不同, 进一步对物理科学和心理科学也进行了划分,从而使其两者的研究领域不同,也澄清了以前关于两者很多地方的混淆方面。物理科学与物理现象的科学是有所不同的。物理科学并非以一切物理现象为研究对象,它研究的只是呈现于感觉之中的物理现象,而呈现于想象中的现象却没有进入它的研究范围。而且,物理科学的规律只适用于因感官受到物理刺激而产生出来的物理现象,这种物理现象是一种常规的、纯粹的,不受任何特定心理因素的影响。物理科学研究的就是这些纯粹的现象之间的相继关系。所以,呈现于我们想象的现象应该不是物理学研究的范围,它也应属于心理科学研究的范围。布伦坦诺运用意向性来区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就是在于取消传统意义上的主客二分造成的人类不和谐之音。西方传统思想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使人们在对待自然上渐行渐远,对自然进行“异化”,也就是所谓的“人化”。然而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更导致人类对自然的破坏,让人类迷失了自我,人类的价值、意义离我们越来越远。所以布伦坦诺通过对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分, 打通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这两个被以往经验误导的概念,从而使得我们的认识在另一个层面有新的提高,对世界对自然作出新的认识和新的理解。这种新的理解与认识,就是当代价值哲学建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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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G!^+\0M;D0布伦坦诺之所以要区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不仅仅是因为给哲学一个明确而清晰的概念,更主要的是要将价值的界定建立在心理现象及其内在意向性和自明性的基础上,试图从终极上克服道德——价值上的相对主义,奠定其价值哲学的心理学基础。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会在下一章中更明确地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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