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见归因能够保护自尊
Brenda Major
Cheryl R. Kaiser
Shannon K. McCoy
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
译者按:本文原题为“It’s Not My Fault: When and Why Attributions to Prejudice Protect Self-Esteem”,作者是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的三位学者。该文发表于2003年6月号的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Review杂志上,截至翻译日,Google Scholar上显示的引用次数是103次。原文请见http://www.psych.ucsb.edu/~major/lab/Major_Kaiser_McCoy2003PSPB.pdf
摘要:本文检验了这样一种假说,即当人们在面对负面结果的时候,对成为被歧视对象的可能性的感知,可以让个人获得一种对自尊心的保护。被拒绝参加某一课程的原因可能被受试者认为是性别主义,也可能是受试者的要求的正当性(deservingness),还有可能是其他纯粹的外界因素。无论何种性别,如果受试者认为自己被拒绝的原因是性别主义,他们的自责程度就比较轻,会更少地把被拒绝归因于内在原因,而且期望这一类受试者比认为是由于自己的问题而被拒绝的受试者遭受更轻的抑郁。另外,如果把被拒绝一事归因于歧视而非自身原因的受试人数越多,就期望他们会经历更少的抑郁情绪。这些结果推进了我们对于何时、由于何种原因偏见归因能够保护良好情绪状态的理解。
关键词:归因;歧视;偏见;自尊;污名(stigma)
认为自己是某种偏见的对象——譬如由于性别、种族、性取向、或是外貌而导致的偏见——有着怎样的心理后果?当然,现在已经有了充足的证据表明,成为被歧视的对象,与幸福(well-being)程度的降低是有着密切联系的(Major, Quinton and McCoy, 2002进行了评述)。另外,相关的研究也发现,那些自认为是某种普遍的歧视的对象的人,幸福程度也比那些不这样认为的人要弱。例如,自认为是被歧视对象,对女性(Kobrynowicz and Branscombe, 1997)和男同性恋者(Diaz, Ayala, Bein, Henne and Marin, 2001)来说,与抑郁程度正相关;对女性(Schmitt, Branscombe, Kobrynowicz and Owen, 2002)和非裔美国人(Branscombe, Schmitt and Harvey, 1999)来说,与低自尊程度正相关。(关于对偏见的感受对情感影响的来源,请参阅Kaiser, Major and McCoy待版书稿、McCoy et al., 2002、McCoy and Major待版书稿中的讨论。)
Crocker and Major (1989; Major and Crocker, 1993)进一步大胆地提出了一个挑战性的假设,即,当污名(stigmized)群体遭遇到负面结果的时候,认识到自己有被当做是歧视对象的可能性同样也给予了他们一种保护自尊的方法(另见Dion, 1975、Dion and Earn, 1975)。依据Kelly (1973)的折扣(discounting)理论,他们假说,如果可以把偏见当做是一种说得过去的造成负面结果的外部原因,污名群体就会给他们自身在造成负面结果的原因中所占的地位打个折扣。另外,Crocker and Major (1989)假说,由于偏见来自于自身以外,相对于将结果归因于“内部的、稳定的、整体性的原因,比如说缺乏能力(613页)”,将负面结果归因于偏见能够保护情感和自尊。他们的假说基于情感定位(emotion positing)的理论模型,这一模型认为,将负面事件归因于自身以外的原因能够保护情感以及自尊,而归因于需要自己负责的内部原因,例如自己的要求的正当性(deservingness),则会导致负面情感和低自尊(例如,Abramson, Seligman and Teasdale, 1978、Weiner,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