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班都拉(Albert Bandura)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的要點,並舉例說明其在教學上的應用。
社會學習論
班都拉
壹、前言-Albert Bandura
愛伯特˙班度拉 (Albert Bandura,1925)出生在加拿大愛伯特省,1949年他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獲得學士學位,1951年在美國衣阿華大學獲心理學碩士學位,翌年獲哲學博士學位。他在衣阿華攻讀期間,儘管接受的是臨床心理學方面教育,但由於受到赫爾的學生斯彭斯的影響,對實驗模式的有效性印象頗深。1953年他擔任博士後臨床醫生,同年應聘在史丹福大學心理系任教。在這期間,受赫爾派學習理論家米勒(N.Miller)、多拉(J.Dollard)的影響,把學習理論運用於社會行為之中。由於 Bandura 的奠定性研究,導致了社會學習理論的誕生,從而也使他在西方的心理學界獲得較高的聲望。1972年獲得美國心理學會授與的傑出科學貢獻;1973年獲加利福尼亞心理學會傑出科學成就獎;1974年當選為美國心理學會主席。
貳、社會學習理論的要義
社會學習(social learning)鑑於操作制約原則過於簡化所有的學習歷程,又深察人類內在認知對學習的左右能力,班度拉於是提出社會學習論。他認為人類的學習是個人與其特殊的社會環境持續交互作用的歷程。人類的行為大都經由學習而來,個體自出生就無時無刻、不知不覺中學習他人的行為,隨著年齡的增長,在行動、思想、感覺以及對事物的看法,終於變成一個為家庭及社會所接受的社會人。而這一連串的學習活動,所涉及的刺激反應,都是社會性的,所以被稱為社會學習,而這種學習又是個體習得社會行為的主要途徑。
ㄧ、學習理論的三元取向
在基本上,班杜拉的學習理論是反對斯肯納的環境決定論的。班杜拉強調,單是環境因素並不能決定人的學習行為。除環境因素之外,個人自己對環境中人、事、物的認識和看法,更是學習行為的重要因素。換言之,在社會環境中,環境因素、個人對環境的認知以及個人行為三者,彼此交互影響,最後才確定學到的行為。人的行為表現不單是內在力量的驅使,人所學到的行為也並非純因行為表現後受到外在環境的控制。人受環境中其他人的影響,人也能影響環境中的其他人。由於班杜拉的社會學習論中包括環境、個人與行為三項因素,因而被稱為三元學習論(triadic theory of learing)。
二、學習的產生非繫於強化
在斯肯納的操作學習理論中,強化是構成學習的必要條件。班杜拉的社會學習論,不把強化視為加強刺激-反應聯結的必要因素,而只視之為個體對環境認知的一種訊息。班杜拉在其所著《社會學習理論》一書中,曾有如下的解釋:
雖然對強化是否構成學習必要條件的爭議,迄未獲得共識,但很少事實證明單靠強化就可自動構成學習。…,倒是有很多事例,足可證明強化物的呈現,對個體說是一種訊息,從而引起個體學習的動機;強化物的本身並不能對個體的反應產生任何強化作用。
班杜拉所謂的訊息是指強化物的出現,等於是告訴個體,他的行為後果將帶給他的是懲罰或獎賞。顯然,這是認知的看法;行為之後如受到獎賞,個體就會知道他做對了,以後同樣情境出現時,他就會繼續表現該一行為(正強化);行為之後如受到懲罰,個體就知道做錯了,以後同樣情境出現時,他就會因知過能改而另行表現一種免於懲罰的行為(負強化)。
至於班杜拉所指的強化物引起學習動機的說法,意謂如個體喜歡自己行為帶來的後果,他就會在以後同樣情境下繼續表現同樣的行為。如此看來,班杜拉的社會學習論相當重視學習時個體本身的自主性。因此,他認為即使個體自己未曾親身體驗行為後的獎賞或懲罰,單憑觀察所見別人行為表現帶來的獎懲後果,或是聽到別人對某種行為的對錯的批評,他也會學到何時何地該表現何種行為。班杜拉的此種解釋,較之斯肯納學習理論中個體行為決定於環境控制的說法,在教育上更具意義。
三、學習得自觀察與模仿
社會學習論強調,在社會情境中個體的行為因受別人的影響而改變。個體行為何以受別人行為影響而產生改變?或問社會學習究竟是如何產生的?為解答此種問題,班杜拉採用觀察學習(observational learning)與模仿(modeling)兩個概念予以說明。
觀察學習指個體只是以旁觀者的身份,觀察別人的行為表現(範例),即可獲得學習。日常生活中,小女孩見媽媽塗口紅,趁媽媽不在時也自己塗起口紅;男孩學成人抽煙,姿勢與動作可以亂真。這些都是觀察式學習實例。有時教師為了處理蠻不講理的學生而作家庭訪間,竟然發現該學生有位蠻不講理的父親,只好責怪觀察式學習的功能。所謂「上行下效」、「耳濡目染」便是這意思;另外,此一解釋也為教育上經常舉辦的示範教學、觀摩教學以及教學演示等措施,提供了理論根據。
觀察學習並不限於個體經由觀察別人行為表現方式(如說話的姿態)而學到別人同樣的行為。在某些情境之下,只憑見到別人直接經驗的後果,亦可在間接中學到某種行為。例如:幼兒見到別的幼兒因打針而恐懼啼哭(直接經驗),他只靠觀察就會學到對打針表現恐懼啼哭(間接經驗)。像此種只從別人的學習經驗即學到新經驗的學習方式,稱之為「替代學習」(vicarious learning)。替代學習是不需要親身經過刺激-反應聯結的學習方式,故而班杜拉稱此種學習為勿需練習的學習。
社會學習論中的另一概念模仿,是指個體在觀察學習時,對社會情境中某個人或團體行為學習的歷程。模仿的對象稱為楷模(model)。家庭中的父母與學校中的教師,一向被視為兒童的楷模人物。因此,教育上素來重視的以身作則,其涵義即在此。班杜拉在其所著《社會學習與人格發展》一書中,曾有如下的解釋:
所謂由多個反應集合而成的行為組型,並非由每個反應受到強化之後再串連起來,而是一開始就由個體對楷模行為整體觀察後模仿學習而來 的。個體觀察到楷模的示範性行為,或是聽到楷模人物對行為是否正確的解說,即使未曾跟隨楷模去實際演練表現出外顯行為,他照樣可以學到該行為組型。
四、模仿學習有不同的方式
此外,根據班杜拉的社會學習論,學習者對楷模人物的行為進行模仿時,將因學習者當時的心理需求與學習所得(技能抑或概念)的不同,而有四種不同的方式:
(一)直接模仿(direct modeling):直接模仿是一種最簡單的模仿學習方式。人類生活中的基本社會技能,都是經由直接模仿學習來的。諸如幼兒學習使用筷子吃飯與學習用筆寫字等,都是經由直接模仿學習的。
(二)綜合模仿(synthesized modeling):綜合模仿是一種較為複雜的模仿。學習者經模仿歷程而學得的行為,未必直接得自楷模一人,而是綜合多次所見而形成自己的行為。例如,某兒童先是觀察到爸爸踩在梯子上修電燈,後來又看到媽媽踩在高凳上擦窗戶,他就可能綜合所見學到踩在高凳上取下放置書架頂層的故事書。
(三)象徵模仿(symbolic modeling):象徵模仿是指學習者對楷模人物所模仿者,不是具體行為,而是他的性格或行為所代表的意義。電影、電視、兒童故事中所描述的偶像型人物,他們在行為背後所隱含的勇敢、智慧、正義等性格,即旨在引起兒童象徵模仿。
(四)抽象模仿(abstract modeling):抽象模仿是指學習者觀察學習所學到的是抽象的原則,而非具體行為。算術解題時,學生從教師對例題的講解中,學到解題原則,即為抽象模仿。
五、模仿學習絕非機械式反應
按斯肯納學習理論中的後效強化法則,個體在刺激情境中所學到者,不是自主性反應,而是機械式反應。既然個體學到的是機械式反應,自然是同樣情境下的不同個體,也會學到同樣的反應。此即斯肯納主張學習理論應具備的客觀與預測的條件。班杜拉的社會學習論,反對此種機械論的看法,他認為,即使眾人所觀察的情境相同,其所表現的反應也不會一樣;原因是每個人的反應是經過他認知判斷而後才表現於外的。換言之,人在學習情境中觀察模仿時,在接受刺激到表現出反應之間,有一段中介作用(mediation)的內在心理歷程。
按班杜拉的解釋,學習情境中的某種刺激,對學習者而言,具有兩種不同的性質或意義;其一為名義刺激(nominal stimu1us),指刺激所顯示的外觀特徵,是客觀的,是可以測量的(如可用照像機或錄音錄影機記錄之)。名義刺激的特徵,對情境中每個人來說,都是一樣的。其二為功能刺激(functional stimulus),指刺激足以引起個體產生內在的認知與解釋。刺激的功能特徵,對情境中每個人來說,自然未必相同。
班杜拉曾以幼兒為受試者,從事觀察學習實驗,以驗證上述中介歷程的理念。該實驗的設計是,先讓幼稚園兒童觀察影片,影片中顯示一憤怒成年人打擊一充氣的橡皮假人。看過後,帶領幼兒到另一放置充氣橡皮假人的實驗室,讓他模仿看過的成人動作向假人攻擊。結果發現不同幼兒的攻擊方式各不相同;他們並不直接抄襲成人的動作(左右兩拳交替擊打)進行攻擊,而是各自表現其自己的攻擊行為。此一中介歷程的說法,在教育上深具意義;當教師設計學習情境時必須考慮到學生的心理需求與認知能力上的差異。
六、最能引起兒童模仿的楷模
根據以上對班杜拉社會學習論的討論,自然會引起如下的問題:最能引起兒童模仿的是些什麼樣的楷模人物?根據班杜拉的實驗研究發現,以下五種人物是兒童們最喜歡模仿的:
(一)兒童們喜歡模仿他心目中最重要的人:所謂最重要的人是指在他生活上影響他最大的人而言,諸如家庭中父母關愛他、養育他;學校教師教育他、管束他;同儕中領袖支持他、保護他,都是兒童心目中最重要的人。
(二)兒童們喜歡模仿與他同性別的人:在家庭中,女兒模仿母親,兒子模仿父親;在學校裏,男女學童分別模仿男女教師。此種性別模仿,是兒童心理發展中性別認同的重要學習歷程。
(三)兒童們喜歡模仿曾獲得榮譽(如參加比賽得冠軍)、出身高層社會以及富有家庭兒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