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s是人文主義的代言人,其發展的自我理論被通稱為當事人中心治療法,乃植基於存在主義。之所以稱為當事人中心,乃因為Rogers將注意的焦點放在當事人身上,並給予當事人自己作決定的權力與自由,讓當事人在諮商關係中為自己肩負起責任。
(一) 人的本質
Rogers對於人的本質,他有如下的看法:
j基本上,人具有社會性、向善向上的傾向,人性是理性和切合實際的。人有力爭上游的潛能,不僅會設法維持自己的生命,同時也在追求自我實現,以及提升生活的經驗。
k人與人之間即使潛能有差別,但每一個人都會盡力改善自己的生活。
l人基本上是自動自發的,所以每個人均有機會發展和運用自己的各種能力,以引導其生活。
m如果人處在一個不受批評與威脅的環境中,並且能客觀的省視自己的問題時,他即能對未來作出建設性的抉擇。
n人基本上是建設性的、可信賴的、善良的。
(二) 人格結構
Rogers的自我理論,將個體的人格結構視為三部分的組合:
j有機體(organism)
有機體乃指個人整體,具有生理與心理的功能。它涵蓋了現象場與自我兩個部分。有機體在任何時候都是一個整體性、有組織的系統。它包含一個人所有的思想、行為和身體狀況。在有機體的系統內,任何一部份的變動,都會引發其他部分的改變。
Rogers也認為有機體對其現象場的反應是整體性的,有機體也有設法達到自我統整、自我發展、自我成熟與自我實現的動機。簡言之,有機體有自我充分發展,並免於受外界控制的慾望(陳照明,民71)。有機體的另一項功能,在於只容許某些經驗進入意識層,以形成表徵作用;同時又否認或漠視其他的經驗。
k現象場(phenomengological)
依據現象學的觀點,人們的行為乃起源於他們對外在世界的知覺。因此每個人都生活在自己所知覺的主觀世界中。Rogers採擷現象學的觀點,提出現象場的觀念。所謂的現象場泛指個人經驗的全部,包含一切人們所知曉或意識到的部分。Rogers認為每一個人均生活在一個以自己為中心,也不時變動著的經驗世界中。而經驗是個體在環境中所經歷的全部內容,包括內在與外在的各種事件。經驗只有透過表徵作用才能進入意識層面,成為個人現象場的一部分(陳仲庚、張雨新,民78)。亦即只有在個人能知覺到時,才是個人的現象場。
l自我(self)
Rogers認為自我乃是透過經驗,由現象場分化出來的一部分,是由一連串的知覺和有關我的種種價值所組成的(主體我I和客體我me)。不同於精神分析學派具有動力和解釋性的自我觀點,Rogers主張個體對自己心理現象的全部經驗,即是自我的範疇。因此它是描述性的(張雨新、陳仲庚,民78)。
Rogers將自我視為人格結構的核心,人格則環繞自我而形成。自我會經由有機體與環境互動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