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动力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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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吕瑟
联经出版公司 2014-3
9789570843408

第二章 宗教中的感知历程

现象学家们爱说:透过感知(perception) 人才能关联于世界,而人和世界的双方在感知活动中都是主动的参与者。世界对于感知者「会打开」或「给出其自身」;而感知者则「如实取得其所见、所闻、所触」且由此而将世界变成他的世界。这个命题看来实在够陈腔滥调,也太自然而自明,以致让人忘了其中对于感知的态度带有多么积极的意谓。感知对于人和自然来说都是受到欢迎的机会,这双方也因而得以知道彼此。

对于感知采取这样欢愉的态度,可不是每个人都能享有的。极多的人所受的教育是要不信任自己的感觉(senses),以及感觉所揭示的世界。很多宗教运动都对感知有深深的偏见,并宣称感知会带人去接触一个「错误的世界」,并且感觉就会把人引入肉欲横流之中。这种消极的态度有很多样的形式。这种调子可能像是《传道书》作者那样,认为感觉或感官化都是虚空。也可能像柏拉图主义那样,认为感知所得的世界带有脆弱乃至容易蒸发的性质,在其中没有任何事物是可以恒久的。另外还可能像斯多亚学派(Stoicism)那样,强调感知世界的无益,而如这般的态度就使得巴特勒(Samuel Butler)宣称:生命就只是一段漫长的疲倦历程。有些信仰体系甚至主张:感知不只是淫佚、虚华、不稳、无用,还实际上是错误且善骗的。心灵要求的是真实的面包,但感知所给的却是不能消化的石头。

对于感知的另外一种态度,有个例子是用三只小猴子各自掩盖住眼睛、耳朵和嘴吧,以表示牠们没看见、没听见或没讲出邪恶。在这样的评价中,不是所有的感知都应阻挡或禁止,而只是其中「邪恶」的部分,因此,只要能遵守一些道德的基本原则,选择性还是有希望的。但关于「好感知」、「坏感知」的道德知识会投射回到人类的猿猴祖先身上,就暗示这种想法实系源自对于感知的古老禁忌。确实的,我们有很多证据可说:古代人和现代人实在不像现象学家那般乐观地认为人和世界可以在感知的动作中和谐一致。打开你的眼睛,你就可能会看见恐怖的事物,让人畏怯的景象,危险的存有,甚至看见神本身!人可能在风中听到鬼魅和精灵的低诉;你的手可能摸到什么一溜而过却无法抓握的东西,因而认定那是来自某种阴幽栖息地的怪物;一阵气味飘来,也可能暗示某种不可见的魂灵降临身边。甚至有些原本看来清晰稳定的东西,譬如天体,也会开始有诡异不祥的运动。自然是既可亲又恐怖、既吸引人又令人排斥、既可以信赖又令人狐疑的。

感知让人接触到奥秘之物,不论它是圣或非圣,是善或邪恶。正因为看乃是对于被看见的实在之参与,所以感知动作本身就可能会被人当作本来含有奥秘性,充满巫术性质和有力的能量,还会带来可怕的后果。采取这种观点的话,感知历程就必须要由禁忌和宗教仪式来加以节制。在西奈山上的摩西不准看到神;修女的帽套所造成的像是一种隧道视觉(tunnel vision),其功能比较多的是排除性而不是收纳性;即令在今天,有些墨西哥印地安女人还是不能用眼睛瞄她身边经过的男人。

在赫胥黎(Aldous Huxley)的《感知之门》(The Doors of Perception)一书中,你可以看见对于感知的第四种态度。也许可以描述之为一种把感知提升到超过惯例辨认之上的企图,譬如不只说「这是一间房子」、「那是一棵树」,而是达到灵感充沛的、诗意的、对于本质有移情的肯认,譬如让人能说出「世上没有一个地方像家一样好」,或像诗人里尔克(Rilke)那般说「真的,你就是那树」。这种观点所主张的是感知更新,而它的前提是:通常的感知实际上只是衰退的感知,以致变得功能不足。这种观点背后也有很长的宗教史。在要求感知有最高限的澄澈性之时,也设定了澄澈性乃是「真正的真实」之标记,而这正是宗教人在团体中,或在独处时,竭尽所能要达到的感知提升。透过身体的动作、节食的实验以及呼吸、体态、舞蹈的调节,透过吸入迷醉物质、睡眠的剥夺、曝现在有毒刺激物之中,透过沉思默想、有节奏的叫喊和击掌,这世界上许多虔诚献身的人就这样尝试着要改变他们通常感知的敏锐度,想要臻至一种光明的状态,并能在其中说:「看哪,我把一切事物都更新了。」

然而,这种光明澄澈的视觉还不是至美至善的境界。扩充心灵的澄明、加速时间感的流动,和伸展空间感知的坐标,都是很能让人着迷的演练,但这些对于对象的选择都还是漠不关心的。假若澄澈性就是其目的,那么,任何客体、对象或刺激都行:一朵玫瑰、一颗宝石、一瓶墨水、蜂蜜的香味、或双簧管吹出的升F大调。可是,但丁要见的只是贝德丽采(Beatrice), 而伟大的密契者们要见的则是他们所欲求的神。在融入万物创造或与万化合一,以及和创造者面面相觑,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前者的特征乃是在感知者和他的世界的某部分之间有同侪关系,而后者则是权力不相称者之间,一方仰赖着另一方的关系。在这样的观点下,你想要分享的乃是他者所具有的大自主性。在这种对于神灵的密契感知中,对象的价值才算是一切,而不是感知者的敏锐度,虽然后者是不可忽略的。不论想要的对象是什么:贝德丽采、杰里迈亚(Jeremiah)的上帝、童贞马利亚(Virgin Mary)、或酒神戴奥尼索斯,密契的爱者至少有两条敞开的路径供他遵循。他可以朝向与对象的绝对统一,因而牺牲他自身和对象的种种认同;或者他可以努力追求最直接的面面相对,在其中的爱者与被爱者都维持着各自的认同,但形成一组双人舞。那些寻求统一的人是单元论者,他们不耐于所有的差异,而那些寻求面对的人则是某种的二元论者,他们也许认为很多差异都是浅薄的,但最尊重的差异是在于终极者(the ultimate)与偶随者(the contingent)之间。

很明确地说,感知在宗教的角色中有个值得注意的面向,就是说:感知这个动作本身就已被宗教作出评价。我们发现感知会受到鼓励或不鼓励,会被磨尖或搓钝,会被升扬或阻梗。它会被仪式化,或被归入禁忌和限制。它会是承载崇拜的工具,也可能会因为它对于虔信有所威胁,而不准在崇拜中发生。它会被视为神圣,也会被视为妖魔。

因此之故,宗教心理学的要务之一,就是对于感知历程如何进入宗教体验之事,进行探索和描述。虽然我希望不要在洁癖的要求中误入迷途,但我仍有个目的,要把林林总总贴近于宗教的感知体验作个速写。从简单的感觉到复杂的感知历程都值得我们的注意,因为就如我在第一章就已指明的,我们对于宗教的操作定义广布在一道长长的光谱上,由简单到繁复,由可笑到可敬,毫不偏误。

视觉

对于「视」这个字所指的感知历程,及其宗教的意义何在,有个掷地有声的论点是说:除了指视觉之外,它还用来描述一些根本不含视觉历程的体验。所谓「有识(视)之士」指的是一个很有想象力的人,有能力产生前此无人见及之事。在「璜‧迪亚哥以灵视见及瓜达鲁佩的圣母」这句话中,所指的是一个鲜明映射的意象(image),但旁观者却无法看见。一位「先见者」其实是个预言家,或是个先知,他宣说了即将到来的事。圣徒在报告他的灵视之时,正是「看见了」眼睛所不能见的事。有些僧侣、萨满(shamans)、国王和平民从古至今都曾把梦境描述为「所视」。类似于此的是在男男女女身上出现的各种显灵都发生在沈睡或昏迷中——也就是视觉机制失去功能的时刻。

在这些关于「视觉」一词的密集运用上,都带有奥秘的性质,其中指涉的是在体验中的伟大、有力、或不寻常。也都涉及了神圣物之被凡人瞥见,而有时瞥见者还是闭着眼睛的。这些灵视也许是至福之见,也许是恐怖之见,但总之就是不可名状。有时它会被描述为启示,很特别的启示,其所启示者确是睁眼难见的。不论是在感官之外或属超感官的,其超越寻常所见和超越脚踏实地的现实考验,而臻至形上真理的特殊视觉,都必须归给宗教来作评审和鉴赏才行。这种灵视体验之强度,不论其内容为何,对于所见者而言,其力量与其产生的情绪之深刻,对于几乎任何文化、在任何时代,都具有宗教上的显要意义。

但是,把这种体验的强度或希罕和宗教对等起来,这样的等式却可能带有欺蒙的义涵,或是可憎的后果。它有可能使得凡夫俗子又是作为信徒的我们而言,在日常所见之上制造了蒙蔽之效。一个人但凡从街上走进任何崇拜的场所,都会注意到在环绕的光线之中好像有些什么事情发生。室内环境通常比较幽暗,至少在入口之处是如此,当他再继续往里走近圣殿时,他会看见室内有些地方安排着特殊的照明效果:神龛、神像、讲坛、或满是装饰的墙面,被精心安置的窗户或投射灯光、彩色玻璃而来的特殊光线所照射。有时教堂内部不是比较幽暗,而是比起平常的光线更充满五光十色的灿烂。在某些崇拜的礼仪中,照明效果会跟着礼仪的内容而变化:在祷告时光线稍弱些、在讲道时光线投注于讲道者、在圣餐礼时整个建筑物都弥漫着幽暗的色调。这些光影变化当然是无止无尽,有时也会遵循历史的来龙去脉,譬如从古代的太阳神崇拜到条顿民族的林中空地仪式,从山顶的祀典到地下洞穴的祭拜仪式。既然神祇在传统上都要安置在高地或地下,则光线本身就具有宗教的价值,也会被各个不同的信仰体系加以仪式化。于是随着光的价值,睁眼、闭眼、瞇眼的动作,或凝视、敞视、仰视、俯视等等都会获得宗教上的意义。

根据新教的老生常谈,略带贬义地说,天主教弥撒就是一场「养眼的盛宴」。作弥撒的风格形式在各教堂会因国家文化的差异而变化,但对于大多数新教徒来说,其色彩之丰富倒是真的可观:在窗上、墙上、在雕像、在教士和典礼助手身上的衣袍,还有崇拜所用的种种物品上的纹饰,以及天花板、地板上的马赛克,在在都是如此。衣袍上的色彩游戏随着典礼主事者的姿态而变化,教士在圣坛上经常转动身子,创造出一种视觉印象的集合,很像在市集上看农民身着土著衣冠所做的舞蹈表演:色彩不断跳动、变换、旋转,让眼睛也专注于这种恒常的运动状态。真正让人心醉神迷的视觉刺激就这样连番轰炸着崇拜者,其中有很多人不但学会将各种对象连结起来,有些人甚至把色彩本身连上特殊的宗教意义。神圣礼仪的色彩有各个季节和各特定场合的不同:紫色、白色、绿色、红色、黑色、粉红、金黄,每一种都应使观者激起某些可知的反应。在整个圣坛之中还有特殊的光出现:烛光在整体的光照中占有一席特殊的地位,除了增加特殊的色泽之外,还为静态的整体环境添上鲜明的运动感和刺戟感。

乍看之下,这个养眼的盛宴和古典的新教崇拜场所之中清静、冷冽的色调构成十足的对比,特别是在美国和西欧的清教教会中。清教徒们拒斥了天主教崇拜中的色彩,并把一切的调子都用白色、灰色和黑色使之黯淡下来。水洗墙、橡木斑或漆白的座椅、穿着学院式黑袍的教士,顶多是书边上染有摩洛哥红的圣经,打开放在讲桌上,而那是唯一能够养眼之处。事实上,清教徒的眼睛被设定为不可停留在任何怡悦的颜色上。他的耳朵应该聆听,为此之故,视觉印象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甚至在衣着上,清教徒也必须降低其彩度到剩下黑白,因此前来参与教会聚会的人只能用衣着的材质和裁减工夫来勉强看出他们的地位差别。贵格会教徒(the Quakers)是拿清冷的环境来作为密契的、内在之光的诉求。

在西方世界两种崇拜形式的基本感官历程上就有这般惊人的差异,实在是因为对于感官的宗教价值及其功用作了不同的评价。当这些差异日益风格化并且在信徒之间一代又一代地重复实践之后,就会跟进一步的宗教联想和价值判断产生了当然的连结。眼睛似乎特别受到天主教传统的偏爱,而新教传统则偏爱耳朵,虽然两种传统对于多种感官刺激的用法都还不少。视觉在天主教传统中较常被人陈述,或至少比新教传统更受到青睐。天主教祷告时较常睁着眼或眼睛盯着圣坛,新教的祷告则较常是闭着眼的。我记得以前有一次暑假在荷兰一个老渔村的新教教会中祷告,你可以看见,那里的人在祷告时是把帽子盖在眼睛上,显然是要在漫长的祷告过程中,把不意闯入的视觉场域给完全遮蔽。

我的要点是说,在一个既定的传统中,你不但学会抬高自己的这个风俗习惯,也一定会把以负面的方式看待其它习惯。在新教的改革派主流中,天主教或安利甘宗(Anglican )对于感官的偏爱即是纵情、世俗、奢华、骄慢、乃至邪恶的。对于天主教徒和安利甘宗信徒而言,卡尔文教派(Calvinism)的偏好则是黯淡、苛薄、贫乏、重智、便宜行事。神学作品有很多是意图要将私人立场予以理智化,而在已经言宣的思想和实际作为之间,会有些风格出现,在其中,这些看起来简单而中立的心理历程(譬如感觉、感知之类)也会沾上复杂的宗教意义。

在教堂的室内采用彩色玻璃窗来照明或遮光,在有组织的宗教之中,已经是个极其复杂的名堂。我不知它的起源何在,但我猜想这种没有特殊形式的五光十色表面,其使用方式应该和人们欣赏宝石的方式很类似:就为了作为光本身的游戏。但它终究变成一种富有教导性的对象,让缺乏文化识能的信众也能而明了他们应该知道的信仰内容:透过象征或具体描绘的神、使徒和圣徒的画像、耶稣生平的故事,等等。它们也可以描绘信众本身的生命:他们的领袖、教会建立的故事、过去成员的回忆、慷慨捐赠者的纪念碑、再划上家族的树形图谱,还有各种有关社会地位的附件。有些母题具有高度的象征性,有些则具体得不得了。有了这些辅助性的目的,就会使得一扇窗子不只用来聚光、散光,而是纯然作为视觉聚焦之用了。有此之后,窗子也会变成一种沉思冥想的对象。在崇拜场所的光效之历史就以此方式转了一整圈:从开头的工具性用途,经过再现的目的和高度象征性,到末了甚至成为形上意义的中心。

当你能记得宗教语言中有多少光明和黑暗的喻示,则意义的这种演化或周期起伏现象就不特别奇异了。爱色尼人(The Essenes)就自称为「光明之子」,并且期盼他们和「黑暗之子」之间会有一场启示录般的战争。神和光之间的连结非常古老,并且流传很广,其本身也超过日月崇拜的阶段而维持下来。Sol Invictus(无敌太阳)的主题在某些基督教会中仍然使用;用烛火作光的奉献也仍然保留。在神和圣徒的头部用光环来装饰,也是教会的教学辅具或再现艺术中所常见。文艺复兴的绘画每当涉及神这个不可见的造物主时,会在图的边缘用射出的光线来表示。

光之为神圣,是希伯来的创造神话中所描述的第一个动作,而它只要翻个身就会变成神圣的眼睛。神可被描绘为无所不见之眼,而人类的眼睛在浪漫文学中就用来证明人类的永恒尊严,或人类灵魂之具有神性的根源。然而人的眼睛所具有的奥秘性质也可使之取得负面的价值,譬如「邪恶之眼」。

但人眼不只是看见光谱上的颜色。它还是组织和辨认空间的器官。而空间也有极为繁多的宗教意义,可以安排或仪式化为崇拜空间、神圣场所、阶层化的空间秩序,让人能因此知道他在宇宙中「所在的位置」。一些空间的基本向度,譬如「高」和「低」,「右」和「左」,「在上」和「在下」都充满宗教的价值,并且在教堂建筑中以潜在的框设来表现,成为许多文化风俗的基础。

比较宗教的研究者们总是反复指出神圣空间在古代和当代宗教体系中的重要性。空间之为神圣,在各文化和各实际的环境中会有些变化,但无论如何,你总会发现在部落或村落附近有一块封锁起来的区域,当地群体的宗教生活就以此地为中心。这里和「塔布」(taboo)一词的基要意义连在一起:这是一块禁地,不许任何逾越。这种场所,或在其中的物体,是带有「魔那(或魔力)」(mana)的。这个地方是奥秘空间的中心,其中住有神,或每当神降临时,就来到此地。神圣空间可以是某些山川、草原、林间空地、溪谷或洞窟;可以像一块岩石的切口那么具体而特殊,也可以像整片天空那么广阔而无垠。假若你特意观看的是古代或原始宗教的话,空间的奥秘性质之基本形式是很容易辨认的;但你可能忽略了就在你我之间的当代宗教里,也一样有此。每一个崇拜的场所都可为神圣空间的存在作证:从都会区的街边聚会所,到最华丽的哥德式大教堂,从国家公园里保留的崇拜场所,到最现代的教会建筑物。

对于空间的精心运用,且完全意识到空间所具有的奥秘性,其最佳范例是在明尼苏达州的柯理治维(Collegeville)镇上,由布洛以尔(Marcel Breuer)为圣本笃会所建的圣约翰大修道院(St. John’s Abbey)。从老远之外,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座巨大的水泥钟塔,活像个凯旋门。你从它的底下往上走几阶,上了岩石的平台,打开教堂的门,走进一个狭窄、幽暗、天花板很低的空间,迎面碰上施洗约翰的雕像,他的姿态让你觉得好像他在邀请你往下几阶,走进受洗池。在往下之时,不论你的视觉上或就字面意义来说,就是在走向另一排开向圣坛的门户,然而在实际向前之时,你首先会通过一片低垂的大阳台,其远程突然开向教堂的信众席位,又高又宽,被大开的窗户照得光耀无比。在这建筑之内,空间的安排就是为了神圣礼仪的最大方便,你在穿越这里之时的感觉,就是沉潜和奋起,收缩和舒张,忽暗又忽明。我的要点是说:像这样的视觉空间体验,其实在任何集体崇拜的安排上都属内在的需要,不论在建筑物下游的效果上是成功或不成功,是有意或只是将就。

为崇拜而做的安排大部分都是空间安排。而私人为祷告所做的安排也是如此。就宗教而言,空间有阶序和层级。在人和神的交往中,层级可以清楚辨别,也有一定的样式。教士可以比普通百姓站上较高阶,这是指在神坛上工作时,或在各种典礼上的站立之处皆然。人民会留出某些空间给教士以及他们的神,留给自己的地方则比较狭窄些、低下些,这样似乎比较适合芸芸众生的位置。

崇拜用的屋宇,在建筑设计上,会为动力的宗教行动所当发生之处创造出一个空间的焦点:神龛、讲坛、洗礼盆、贵格会会议屋的中央空地等等。关于天主教仪式中圣坛的正确位置,已经产生无止无休的辩论:是要摆在正中央,好让所有的人可以在四周面面俱到地看见它?还是应摆在教徒席的前端,让会众只见到它的正面?应该把它放在礼堂的讲台上,让它高高在上?还是应该放在与会众的坐姿一般低的位置?类此的争辩也被带入新教的崇拜:圣餐礼桌的理想位置应在何处?甚至在布道时,讲坛的高度和场所应如何调整?高度本身在哥德式大教堂是极受颂扬的,而让人向上仰视确是哥德式建筑艺术里最具支配性的空间主题。但凡参观过墨西哥的条提华坎(Teotihuacán)庙宇遗迹的人,一定难忘阿兹铁克(Aztec)仪式在空间区分上那种水平线条的绝对支配性,更遑论该金字塔的高度如何,它的石梯有多长,以及它的顶端安置有什么圆锥体。在此一视界中,最具支配性的是边线,最重要的线条是水平,最有掌控性的结构则是梯田般的平台。

在祷告中,人们受到的教导是把脸朝下,那么谁敢昂首?在传统中祷告者应该跪下,那么谁敢站起?对于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当他在从事宗教动作之时,他的眼睛要向上看或向下看,是得听从于仪式的。任何有违于常规的举动乃表示了自由主义、自由思想、抗议,或甚至藐视。在晚餐桌前,所有的人都在「低头」,除了趾高气昂的年轻人之外,这在仪式化的空间向度和奥秘气氛之中,总是带有胆大妄为的调调。而终有一天,年轻人「也会屈膝下跪」的!

再说一次,宗教语言中充满着空间喻示,用来描绘神与人的实在面貌。神高人低,或说,人本是卑微的。神圣智慧深不可测,人与之相比就是浅薄且不在同一平面上。神会让一些圣徒在他的右边,而那些受诅咒者则放在他的左边,乃至丢入地狱。虔诚者会相互劝勉,以便扬升他们的心灵,或者会仰望救赎所来之处。《新约》作者们的三层宇宙中,人、神和魔鬼是各据一层。在面对这种特异的语法之时,你尽可以辩称:所有的生命都住在空间中,而宗教的生命也无所遁逃于这一基本的实在。但这种反对之论却漏掉了核心要义:宗教观点之下的空间本身是奥秘,而空间的诸向度则是仪式化的,因此,空间感知和空间中的运动会有些规则和价值超过了物理上的必然性。空间的奥秘性对信仰者而言,是心理上的真实(psychically real),且必具有行为上的后果。它能决定殡葬仪式,并能设定殡葬规则,如葬在地下、地上、在支架上、在土坟里、在金字塔下、或在拱状墓穴中。它也决定埋葬的姿势是直立的、或躺着的,是手脚蜷曲的、或四肢大张的。它还决定人的遗骸是要放在圣地里,或放在开放的墓园,或要散在大地或海洋中。它决定所谓教会财产的观念,并依此而得以免税或享有某些地带的特权。它又决定家里是否能设有供奉的祭坛、雕像专用的壁穴、或什么地方可以放置神像、十字架、或神圣经文。它决定了圣经是否要和其它家用的书册一起放在书架上,或要放在特别的地方。它创造了路边的祭坛、放置圣书圣卷的神龛、以及为了作沉思冥想,那是要安排成自然或人为的环境。空间的奥秘性逼着人去站着、坐着、下跪、或匍匐,它甚至教人该戴帽或脱帽。

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视觉体验,原则上都属正常的感知历程。即令有些时候会包含着许多象征作用和种种剩余价值,它们总都是发生在适度的现实考验和社会从众性之内。那么,非正常的视觉体验又如何呢?而宗教的幻觉又怎么说?在所谓的「灵视」上,不是充满了宗教的非正常或边缘的视觉现象吗?我要把非正常的感知历程先按下不表,到本章的后头再说。我们应先谈其它几种感知样式,譬如听觉、味觉、嗅觉、触觉等等,而这些也各有其正常与非正常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