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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司法心理学手册

《剑桥司法心理学手册》探讨了法律心理学中最核心的分支——司法心理学中的有关问题,它不是一本传统上的学术专著,但它确实是一本优秀的法律心理学书籍。之所以优秀,首先是它涵盖众多本领域相关问题,让读者了解了司法心理学的边界,看到了心理学在司法中的价值。

剑桥司法心理学手册

作者:(英)詹妮弗·M.布朗(Jennifer M.Brown)

  (英)伊丽莎白·A.坎贝尔(Elizabeth A.Campbell) 编

译者:马皑,刘建波 等

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02

ISBN:9787562045694

平装:535页16开

内容简介

  本书共涉及了司法心理学研究领域中的近100个主题,包括理论的、方法的以及实践上的,其中有许多在中国的研究者看来是全新的。在这些研究主题中,包括我们过去所熟知并已有很多研究的主题,比如暴力罪犯矫治、犯罪心理画像、审讯心理以及生理心理测试技术等;但更多主题是我们以往并未接触或很少接触的,比如成人育儿能力的评估、层面理论研究、治疗性法学以及民事司法心理等。其次,作为一本优秀的研究手船,它的作者汇聚了全英法律心理学领域内的一些代表人物,他们分别对自己有过专门研究的主题进行介绍与评述。在《剑桥司法心理学手册》中,确实不乏一些领军人物,比如审讯心理领域的G.H.古德琼森(G.H. Gud jonsson)、犯罪心理画像领域的大卫·坎特(David Canter),以及《剑桥司法心理学手册》的主编詹妮弗.M.布朗(Jennifer M. Brown)和伊丽莎白.A.坎贝尔(Elizabeth A. Campbell)等,都是英国当前法律心理学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可以说,这本手册承载了当代英国法律心理学家们的思想和行动,特别有助于中国的法律心理学工作者在开拓眼界的同时,发现新的研究领域,发现更多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法。最后,作为一本优秀的研究手册,它真正起到了指南的作用,甚至发挥了类似于词典的效果。虽然每位作者不可能将涉及的每个问题都深入细致地进行阐述,只能做到对相关问题的概括说明,但严谨的英国同行给我们留有大量的参考文献,为我们提供了充分了解每一个具体研究的发展脉络、理论背景、方法运用和实践应用等状况的途径。

目录

第一编 理论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心理学理论基础

1.1 司法心理学中的行动系统理论应用

1.2 青少年犯罪

1.3 从发展的角度审视犯罪行为

1.4 进化心理学的视角

1.5 证人记忆心理学

1.6 层面元理论

1.7 头部创伤和犯罪

1.8 侦查决策的心理学基础

1.9 侦查心理学

1.10 人格理论与犯罪

1.11 司法心理学研究中的实用倾向

1.12 性犯罪人

1.13 社会心理学理论在司法心理学中的应用

1.14 改变理论

1.15 治疗性法学

1.16 暴力犯罪

第二章 研究方法

2.1 犯罪人的个人叙述

2.2 以层面理论进行研究设计

2.3 解释数据的内涵:司法心理学研究的多维尺度法

2.4 系统干预的评价

2.5 狱内犯罪行为矫治评估

2.6 司法实践中的质性研究方法

2.7 随机控制实验设计

2.8 稳妥转变及其临床显著性

第二编 实践及方法运用

第三章 评估

3.1 性虐待儿童受害者评估

3.2 证人陈述可信度评估

3.3 犯罪模式分析

3.4 青少年暴力风险评估

3.5 证人证言及可信度评估

3.6 虚假记忆

3.7 智障与犯罪

3.8 审讯中的受暗示性与虚假供述

3.9 调查询问方法及评估

3.10 心理健康评估

3.11 精神障碍犯罪人

3.12 记忆准确性

3.13 犯罪心理画像

3.14 成人育儿能力评估

3.15 假释决策

3.16 人格与犯罪

3.17 司法背景下的人格障碍分类

3.18 心理生理测谎技术

3.19 创伤后应激障碍

3.20 精神病态

3.21 成人的风险及危险性评估

3.22 性犯罪评估

3.23 陈述有效性分析

3.24 青少年与成人的自杀风险评估

3.25 弱势成人的能力评估及保护

第四章 干预

4.1 儿童性虐待及干预

4.2 恢复性司法的临床相关问题

4.3 危机谈判

4.4 育儿计划

4.5 犯罪预防

4.6 罪犯干预项目

4.7 毒品和酒精干预中的恢复与复原

4.8 罪犯矫治

4.9 风险管理

4.10 狱内自杀干预

4.11 治疗性团体

4.12 性犯罪人的矫治

4.13 暴力罪犯矫治

第五章 专业实践

5.1 专业人员的品德操守

5.2 多样性、平等性与人权

5.3 民事案件中的专家证人

5.4 刑事案件中的心理学专家证人

5.5 司法心理学的专业培训和教育

第三编 专题研究

第六章 心理学与犯罪行为

6.1 人室盗窃:实验方法和理论基础

6.2 犯罪生涯

6.3 审讯中的人际欺骗识别

6.4 家庭暴力

6.5 种族灭绝

6.6 仇恨犯罪

6.7 因特网性犯罪

6.8 谋杀:法学、心理学及侦查学视角

6.9 抢劫

6.10 性侵犯

6.11 性幻想与性犯罪

6.12 跟踪

6.13 恐怖主义研究:现存的问题与争议

第七章 心理学与民事行为

7.1 工作相关压力的评估与报告

7.2 庇护寻求者与难民

7.3 民事案件中的同意能力及评估

7.4 歧视与就业法庭

7.5 人身伤害

第八章 其他司法问题

8.1 纵火罪

8.2 狱内欺凌

8.3 童子兵心理问题

8.4 犯罪预防

8.5 枪支、枪击与犯罪

8.6 人质劫持:效果、应对和调节

8.7 催眠

8.8 陪审团决策

8.9 诈病:理论与方法

8.10 孟乔森代理综合症

8.11 警察职业文化

8.12 警察和狱警的职业压力

8.13 性骚扰

8.14 卧底警察和心理压力

8.15 被害人学

8.16 儿童猝死综合症或明显的生命威胁事件

主题索引

精彩书摘

  现实会对警方的审讯带来很大挑战:比如一名因为人室行窃而非法持有可卡因而被逮捕的、还没有进行手术的变性妓女;一名因绑架及严重伤害而被定罪的妇女;一名因性侵犯9~12岁男孩及持有956721张儿童电子淫秽物品(3-5级)而被定罪的男子;一名因对妓女实施一系列性侵犯而被捕的讲波兰语的男性(需要翻译);一名被诊断患有边缘性人格障碍、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女性,被判纵火、家庭暴力和谋杀未遂罪。这些例子表明,警察所要面对的现实状况是复杂的。然而,有一点很重要,当运用一个预先就设计好的方法时,需要考虑这一方法所适用的对象的明显相似之处及细微差异。例如,在犯罪嫌疑人涉嫌观看儿童淫秽物品的案件中,儿童影像的本质及其严重性将同时决定要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来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样的,欺骗的本质及其运用的方法也会因犯罪嫌疑人不同而各异。

  犯罪嫌疑人因其生活经历、心理状态的波动以及人格(性格/心理障碍),会在不同时间做出不同表现。他们与讯问人员打交道的动机会受到情感与认知的变化的影响,这些变化可能是内在因素引起的(例如荷尔蒙、双相障碍、药物滥用等),也可能是外在因素引起的(例如伴侣不忠,与其他讯问人员的争执)。因此,长时期多种因素的结合就会引发犯罪嫌疑人的不配合或给出矛盾的供述,当然也可能会让他们配合讯问,因此越能识别这些因素并做出相应的应对,讯问人员所进行的互动就越有效。

  犯罪嫌疑人在不同的讯问人员(如着制服/便装)面前表现不同。依据双方互动时的环境,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区分出对哪些人他们应该假意配合,而对哪些人他们无须去尊敬。相反,对于专家的一系列行为可能是因为讯问之外的因素所导致的,如嫌疑人需要去描绘出一个特定的形象,或故意捣乱,或怀有挑拨离间的恶意动机。因此,某些类型的警察会因为他们先前的名声或行为方式而被犯罪嫌疑人认为是比较容易被操纵和了解的。此外,某些警察可能会被认为可以和犯罪嫌疑人拉近关系或有着较高的名望,这让犯罪嫌疑人可以交待一些东西,例如“我只想和DS Barron谈,上次我被捕的时候他与我打过交道。”因此,最理想的状态是,在“变色龙犯罪人”自我坦露时能保证一个畅通的沟通渠道。因此,需要了解、记录以及向所有负责特定犯罪嫌疑人的专家不断地更新相关的信息。

  嫌疑人会因被指控的罪名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复杂的犯罪人很可能有着许多前科,可能这些罪行是相似的,但也可能这些罪行是迥异的。那些实施过多种重大犯罪如强奸、纵火、谋杀的犯罪人,会在其行为中发现“个性标签”。然而,每一起犯罪都可能有不同的起因、行为及后果。虽然某些犯罪可能有相似的动机,但犯罪人每一次与被害人的互动以及对被害人做出的反应是不同的。这些不同之处能为了解犯罪嫌疑人在警方讯问中叙述事件的方式以及他们说谎的程度提供线索。

  犯罪嫌疑人在每次审讯中都会表现得不一样,而且在每个审讯互动中也会不一样。对于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会有一定的差异,但也会有重合之处,故在此一并讨论。无论犯罪嫌疑人面临的是贯穿全天的审讯还是在几天里分别进行的短时审讯,都必须意识到,随着时间的流逝,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很可能会在审讯的过程中及数次审讯之间发生变化。例如,深入讯问与非深入讯问、直接讯问与指向犯罪行为的讯问、无异议证据的展示与就认知不一致证据进行争辩之间必然会有差异。此外,犯罪嫌疑人的疲劳还会令他们不那么配合以及倾向于行使沉默权。更极端的是,他们会为了从这种处境中解脱出来而承认一切指控。如果犯罪嫌疑人渐渐呈现出“无可奉告”的态度,也可能暗示着这项证据在嫌疑人看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总之,要去识别情绪或行为的差异之处以及为何会发生这种差异,也要去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印象管理,是不是审查过度了或者让对方感觉到威胁了,或者只是讯问这一过程所自然带来的变化。

  最后,尽管已经知道了“变色龙犯罪人”行为背后的原因,但这种人仍可能对于讯问造成困难。因此,为了要全面地判断在警方讯问过程中是否出现欺骗行为,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众多的行为特征、人格特质和相关的决策倾向性。

  在警方讯问中,如果有第三人(律师、适格的成人及翻译人)在场以及会对讯问产生影响,都会令欺骗识别这一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律师会影响交流的流畅性,以及讯问人员在判断犯罪嫌疑人说辞的一致性上的能力。尢其是,律师的介入会转移问题的焦点,歪曲嫌疑人应该做出的真实回应。在讯问中,适格的成人(appropri-ateadults)旨在协助“弱势”的嫌疑人理解司法程序,故他们的阻碍作用最小。最后,随着使用翻译人员这一情况在警方讯问中日渐增加,今后需要加大对这方面的研究。通过第三人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流会增加欺骗荇为识别的难度,也会妨碍警察对于某些变色龙特征的识别。小结

  对于在司法系统中工作的专家而言,对欺骗行为的识别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本节试图勾画出这一任务的复杂性,并强调需要采用一个全局性的应对方法。在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有人认为对嫌疑人的评估应当始于逮捕之时(或最好是在确定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前),而且在拘留、讯问犯罪嫌疑人及任何随后发生的司法活动中,都要继续对嫌疑人进行评估并随时更新评估信息。要对犯罪行为、嫌疑人和潜在的欺骗动机进行仔细思量。可见,识别欺骗行为是相当有难度的,必须充分认清这一现实并且寻找解决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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