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学丨钟磊:精致的排除性与精致的因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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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1 16:58
    分析哲学丨钟磊:精致的排除性与精致的因果性

    作者:钟磊(ZHONG Lei)**

    译者:丁岳涛(DING Yuetao)***

    *我要感谢詹姆斯·伍德沃德(James Woodward)、《哲学期刊》的两位匿名审稿人以及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和东华大学出席了关于本文早期版本的学术报告的同仁,他们提供了富有帮助的讨论和评论。

    [译注:本文原载于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111, No. 7 (July2014), 341-360。译文经过作者钟磊的校对。]

    **钟磊,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ZHONG Lei,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Hong Kong, Hong Kong)。

    ***丁岳涛,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本科生(DING Yuetao, School ofPhilosophy,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摘要:排除论证旨在拒斥不可还原的心灵属性的因果效力,对非还原物理主义而言,这一论证可能是最为严峻的挑战。许多业已提出的对排除问题的解答仅能拒斥掉排除论证的简单版本,却无法封阻我所引入的精致版本。在这篇论文中,我试图表明我们可以通过诉诸一种对因果性的精致理解来拒斥精致版排除论证,我称之为“因果性的双重条件观”。具体而言,我会论证因果性的双重条件理论对所谓的“自主性解答”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一解答主张,即使心灵属性不能引起(基础的)物理属性,它们仍可引起高层属性(例如心灵的、行为的和社会的属性)——如果是这样,人类的能动性便可以在物理世界中被保留下来。

    关键词:排除论证;因果性;自主性;干预论

    Sophisticated Exclusion and Sophisticated Causation

    Abstract: The Exclusion Argument, which aims to deny the causal efficacy of irreducible mental properties, is probably the most serious challenge to non-reductive physicalism. Many proposed solutions to the exclusion problem can only reject simplified exclusion arguments, but fail to block a sophisticated version I introduce. In this paper, I attempt to show that we can refute the sophisticated exclusion argument by appeal to a sophisticated understanding of causation, what I call the “Dual-condition Conception of Causation.” Specifically, I argue that the dual-condition account of causation gives strong support to the so-called “Autonomy Solution,” which contends that even if mental properties are unable to cause (fundamental) physical properties, they can still cause higher-level properties (such as mental, behavioral, and social properties) — if so, human agency would be preserved in the physical world.

    Keywords: The Exclusion Argument; causation; autonomy; interventionism

    关于心灵,我们似乎有着两个强烈的直觉:非同一性(nonidentity)直觉和因果性(causality)直觉。一方面,我们中的许多人倾向于相信,即使心灵以一种紧密的方式依赖于物质,心灵属性(mental properties)仍不同于物理属性(physical properties)。另一方面,我们的诸种心灵状态(感觉,知觉,信念,欲望等等)又似乎具有引发行为和改变世界的效力(power)。然而,著名的“排除问题”(the exclusion problem)却意在表明这两个直觉实际上是不相容的:如果心灵属性不同于物理属性,那么心灵属性就将在因果上缺乏效力——心灵的所谓因果效力将会被物理的因果效力所排除(excluded) 。对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哲学家来说,放弃这两个直觉中的任何一个都是极为困难的。因此,我们需要以一种相容论的方式来解决排除问题。

    许多业已提出的对排除问题的解答至多能拒斥掉一些简单的排除论证,但无法封阻该类论证中较为复杂的版本。 在这篇论文中,我将首先提出一个在已有文献中最为精致(sophisticated)的新版排除论证(不妨称之为精致版排除论证),进而对排除问题给出一个新颖且颇有成功希望的解答。藉由对其他可选方案的考量,我主张,封阻排除问题的最为合理的方式乃是拒斥“因果实现原则”(Causal Realization),即“如果在时刻t,属性A引起了属性B,则或者有(1)A在时刻t引起了B的任一随附(supervenient)属性”;或者有(2)A在时刻t引起了B的任一原生(subvenient)属性。”

    接着,我会论证因果实现原则不符合一种对因果性的精致理解,我称这种理解为“因果性的双重条件观”(the dual condition conception of causation)。粗略而言,根据这一因果观,A引起了B当且仅当B的在场取决于A的在场,B的缺席也取决于A的缺席。这一想法早已为大卫·休谟(David Hume)所提出,而最近则为克里斯汀·李斯特(Christian List)、彼得·孟席斯(Peter Menzies)和詹姆斯·伍德沃德等一干哲学家所倡议。 这篇论文将集中于伍德沃德版的干预论(interventionism),该理论是一成熟的因果性理论,近年来已获得了广泛的尊重。

    我注意到有一些哲学家已经通过诉诸干预论的因果观来解决排除问题。 尽管如此,他们要么仅仅将精力集中于拒斥掉一些简单版本的排除论证[例如诉诸金在权(Jaegwon Kim)的“因果继承原则”(Causal Inheritance Principle)的排除论证],要么走在了错误的方向上(如提出一种系统性的心物过度决定)。尚没有人讨论过干预论是否可以用来拒斥因果实现原则。

    本文的结构如下:在第一部分中,我将简单地介绍詹姆斯·伍德沃德的因果干预论,以及干预论框架下的双重条件观。在第二部分中,我会引入精致版排除论证并着重讨论其前提。在第三部分中,我将考虑一种对精致版排除论证的可能反驳,该反驳攻击的是“非过度决定原则”(Non-overdetermination)这一论证前提。我会论证,“心灵属性和物理属性系统性地过度决定了其结果”的设想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尤其是在干预论的框架下。在第四部分中,我会给出我自己对排除论证的解答,该解答旨在拒斥“因果实现原则”。我会论证这一原则不相容于伍德沃德的精致干预论(这一因果理论包含了双重条件观)。

    一、伍德沃德的干预论因果观

    伍德沃德的理论通常被视为最成熟的干预论,尽管其相关想法已被许多哲学家提出过。 粗略来说,根据伍德沃德的理论,相对于一个变量集(variable set)V,X是Y的原因(X和Y是两个变量 )的条件是:当V中的其他变量的值固定不变时,一个改变X的值的干预亦会改变Y的值。

    看起来,干预论抓到了真正的因果关系同单纯的相关性(mere correlation)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异:如果X引起了Y,一个改变X的合适干预亦会改变Y;反之,如果X仅仅相关于Y,则对于X的操控(manipulation)不会改变Y。这与社会科学家和自然科学家的普遍观点相一致,即因果性与操控有着紧密的关联。但并非任何操控都应被视为有关因果性的“干预”的一个恰当实例。在直觉上,一个干预应当是“理想的、无混淆的实验性操控,适于判定一个变量是否因果地相关于另一变量”。 根据伍德沃德,要使某个东西被算作“干预”,需满足下列条件:

    相对于Y,I是一个对X的干预变量,当且仅当

    1.I引起了X

    2.I要担当一个开关的角色,以控制所有能引起X的其他变量。即,I的某些值能使得当I具有这些值时,X不再依赖于其他引起X的变量的值,而仅仅依赖于I的值。

    3.任何从I到Y的有向通路(directed path)都经由X。即I并不直接引起Y,且I不是Y的任一除X以外的原因的原因。当然,要除开Y的那些原因本身是I-X-Y关联的一部分的情况,即除开(a)Y的那些原因是X的结果(如因果上介于X和Y之间的变量)和(b)Y的那些原因介于I和X之间、且无法在独立于X的情况下对Y起效。

    4.I(在统计上)独立于这样的变量Z——Z引起Y,且从Z到Y的有向通路不经由X。

    接下来我想处理一个干预论下的心灵因果性的重要问题。在心灵因果性的语境中,我们关心的是心灵属性是否在因果上有效力,然而干预论却把变量作为因果陈述的关系项(relata)。因此,我们需要从对属性的谈论转向对变量的谈论。根据干预论者的观点,尽管在干预论框架下的一般处理所涉及的是多值变量间的因果关系,但属性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被看作一种特殊情况,即这里的变量是二值变量,有属性的在场(presence)和缺席(absence)这两个相应的值。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一个属性X有两个值:xp(X在场)和xa(X缺席)。这样,干预论对于属性因果的理论可以表述如下:

    (N)一个属性X引起了另一个属性Y,当且仅当

    (N1)若一个使X= xp的干预发生了(因果图上的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Y= yp;且

    (N2)若一个使X= xa的干预发生了(因果图上的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Y= ya。

    我们不妨称(N1)为在场条件,(N2)为缺席条件。(N)似乎与休谟论因果性的经典段落产生了共鸣:

    我们可以给原因下一个定义说,所谓原因就是被别物伴随着的一个物象,在这里我们可以说,凡和第一个物象相似的一切物象都必然被和第二个物象相似的物象所伴随。或者换一句话说,第一个物象如不曾存在,那第二个物象也必不曾存在。

    这一段落已隐约把握到我们现在所说的在场条件和缺席条件(尽管休谟似乎错误地把这两个条件视为等价的了)。当(N1)和(N2)成立时,我们可以说一个改变了X的值的干预(从xp到xa或反之)亦会相应地改变Y的值。在干预论的框架下,这相当于说属性X引起了属性Y。 因而,(N)给出了一种干预论版本的对因果双重条件的解读。

    根据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对于世界相似性(world similarity)所给出的说明,“C□→E”平凡地为真(trivially true)(C和E是两个现实的事件(event)或属性的实例(property instances))。因此,对刘易斯来说,因果的在场条件是无关紧要的;他的因果性理论所首要关涉的是缺席条件(“~C □→ ~E”)。然而,由于 “排除了不充分的特定原因”, 在场条件并不是平凡的。所以,我所推荐的因果性的双重条件观就不应预设刘易斯的世界相似性标准。对此的详细讨论超出了本文的范围,但我倾向于相信,较之于刘易斯的理论,因果性的双重条件理论似乎能更好地抓住我们关于因果性的直觉,这一点我亦会在稍后加以论证。

    虽然我承认其他版本的双重条件观也许同样值得进一步发展, 但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仅仅将精力集中于伍德沃德的干预论。伍德沃德的干预论有着一些富于吸引力的特征。第一,该理论并不像某些早先版本的干预论那样具有人类中心的(anthropocentric)或主观性的(subjective)特征。按照伍德沃德的观点,干预无需涉及能动性(agency)和意向性(intentionality)——一个干预可以是一个完全自然的事件。

    第二,如伍德沃德自己所强调的,这一理论并不意在用非因果的词项去定义因果性,在此意义上,它是一个非还原的(non-reductive)理论。该理论仅仅强调,为了刻画什么是“X引起了Y”,我们需要依据其他种类的因果信息,例如关于I和X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信息。所以,这一理论可以免于循环问题的困扰,而对更早版本的干预论来说,循环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第三,因果关系的干预论体现了“对比性”的进路。一个日益流行的观点是,因果性其实并非“c引起e”的二元关系,而是一对比关系“c而非c*引起了e而非e*”。伍德沃德的干预论同样囊括了这一观点。按他的理论,X引起Y的前提是,一个使X从一个状态变为某些特定的其他状态的干预,导致了Y从一个状态变为另一个状态。

    第四,伍德沃德的理论似乎在一些方面优于其他的“差异导致”型(difference-making)的因果性理论,如刘易斯式的反事实(counterfactual)因果理论。 例如,较之于刘易斯的相似性标准, 伍德沃德的基于干预论的说明提供了一种更为精确的标准来刻画因果性。此外,对于传统的反事实理论的一些公认问题,伍德沃德的理论似乎提供了更为简单和自然的解决方案,例如共因问题(common cause problem)和过度决定问题。

    二、精致的排除性与因果实现

    最近,一些哲学家已经诉诸干预论的因果性理论以捍卫心灵属性的因果效力。但他们大多仅仅将精力集中于排除论证的简单版本,如那些诉诸金在权的因果继承原则的排除论证。 根据我在其他地方给出的论证,一些因果性理论,例如刘易斯的反事实理论和规则性(regularity)理论,仅能拒斥掉一些简单的排除论证,但无法封阻此类论证中更为精致的版本。 我们将考察干预论是否更有机会成功。让我们首先考虑如下的精致版排除论证:

    1.(随附性)心灵属性随附于物理属性。

    2.(非同一性)心灵属性不同于物理属性。

    3.(物理的因果完备性)(Causal Completeness of Physics)如果一个物理属性的实例有一个发生于时刻t的原因,则它有一个发生于时刻t的(充分的)物理原因。

    4.(因果实现)如果属性A引起了属性B,则或者有(1)A在此时刻引起了B的任一随附属性(上向因果);或者有(2)A在此时刻引起了B的任一原生属性。(下向因果)

    5.(非过度决定) 心灵属性和物理属性不能因果地过度决定其结果(以一种系统的方式)。

    6.(结论)因此,心灵属性没有因果效力(心灵属性的所谓因果效力被物理属性的因果效力所排除)。

    见图1:

    图1

    M1是一心灵属性。M2是一宏观层(macro-level)或高层(higher-level)属性(例如,一个心灵的、行为的或社会的属性)。P1和P2分别是M1和M2的物理实现者(physical realizers)。 给定物理的因果完备性,我们可以假定P1引起了P2。 再根据非同一性论题和非过度决定论题,可以得出M1没有引起P2。但这对于确立因果排除的目标是不够的。只要心灵属性可以引起一些高层属性,则即使心灵属性不能引起(基础的)物理属性,心灵属性的关键性的因果效力仍可保留下来。排除论证应旨在表明M1亦没有引起M2。

    通过假定因果实现原则,精致版排除论证似乎确实能表明M1亦没有引起M2。因果实现原则是两个子原则的析取(disjunction):上向因果原则和下向因果原则。 从其中任何一个原则(同其他前提一道)出发皆可得出M1没有引起M2的结论。

    首先考虑上向因果原则。若给定上向因果原则,则有“如果P1引起了P2,那么P1引起了M2”。根据物理的因果完备性,P2确为P1所引起。由此的结论便是P1引起了M2。再给定非过度决定论题和非同一性论题,便有M1没有引起M2。

    接下来转向下向因果性原则。根据下向因果性原则,有“如果M1引起了M2,则M1也引起了P2”。换言之,如果M1没有引起P2,则M1也没有引起M2。我们已经表明M1没有引起P2。因此有M1没有引起M2。

    让我们检查一下这一论证的前提。随附性论题和物理的因果完备性是被广泛接受的。非同一性论题亦被假定为真。则所剩下的就只有因果实现原则和非过度决定原则。在下一部分中,我会考虑一个对精致版排除论证的可能反驳,这一反驳所攻击的是非过度决定原则。我会论证这一反驳不成立。若是这样,那看起来就只有拒斥因果实现原则才是对排除问题的合理解答了。

    一些哲学家在论证“心灵属性M而非其物理实现者P才应被视为原因”时,并不讨论因果实现原则。 但他们的方法却要么极具争议,要么不甚完备。一方面,如果结果是另一物理属性,则该提议违背了物理的因果完备性。另一方面,如果结果是一高层属性,则“M而非P是原因”的建议便不一致于因果实现原则。这即是说,为了论证心灵属性而非物理属性可在某些情况下引起高层属性,我们还是必须拒斥因果实现原则。

    乍看起来,上向因果原则和下向因果原则都相当符合直觉。对下向因果原则,金在权曾有过如下论述:

    为了使一个随附属性被例示(instantiated),你必须使得其基底属性(base property)(或其基底属性之一)被例示。为了减轻头痛,你服用了阿司匹林:这即是说,你因果地干预你的头痛所随附的大脑过程。这是我们所能对付头痛的唯一办法。

    上向因果原则亦显得十分合理。如果你的行为导致一个人处于某个神经状态,从而这个人产生了疼痛的感觉,则似乎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你的行为导致了这个人的疼痛。如果你的行为改变了一幅画的物理状态使之变得优美,则似乎可以合理地说你的行为导致这幅画变得优美。

    然而,我们对这两条原则的仓促直觉可能是不可靠的。为了充分评估这两条原则,我们需要讨论一下这两条原则是否能为一值得尊敬的因果性理论所支持。在第四部分,我会论证这两条原则皆不能在干预论的框架下得到支持。倘若因果实现原则错了,我们就可以有所谓的“自主性”(autonomy)选项,即M1引起了M2且P1引起了P2,但M1没有引起P2且P1没有引起M2。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我之前提到的,M2可以是任何高层属性,而不局限于心灵属性。因此,自主性进路不应被理解为传统的平行论(parallelism),即主张心灵属性仅能引起心灵属性的观点。根据我所提出的自主性方案,虽然心灵属性不能引起(基础的)物理属性,但它们却能引起高层属性(如行为的和社会的属性)——如果是这样,人类的能动性便可以在物理世界中被保留下来。

    最后,我想强调,在这篇论文中,心灵属性被假定为能被物理属性所多重实现(multiply realizable);当然,从非同一性中并不能推出多重可实现性(multiple realizability);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即心灵属性只是单一可实现的(singly realizable),但却仍然不同于实现它们的物理属性。但由于多重可实现论题为非还原物理主义者所广泛接受,故如果我们已经假定了心物的非同一性,那么假设这一点也是合理的。而且,许多哲学家是用“必然共外延”(necessary co-extension)的说法来理解属性同一性的。根据这一观点,如果心灵属性只能被物理属性所单一实现,心灵属性就会同一于物理属性。所以,对刻画非同一性而言,假定多重可实现性是一更为稳健且不那么有争议的方式。此外,如果心灵属性只是单一可实现而非多重可实现的,则否定它们的因果效力将会更为容易。如果排除论证仅在拒斥了多重可实现性的情况下才成立,则排除问题将会变得非常狭隘,也将不再那么有破坏性。所以,排除论证的支持者应试图表明,即使非还原的心灵属性能为物理属性所多重实现,它们在因果上仍是无效力的。

    三、为什么非过度决定?

    虽然心灵因果性的捍卫者鲜少讨论精致版排除论证,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却在其他的语境中表达了他们对于非过度决定原则的怀疑。 因此,我们可以设想,对精致版排除论证的一种可能反驳是攻击非过度决定的前提。一些哲学家甚至坚持这是封阻排除论证的唯一方式。

    然而,根据我先前的讨论,为了拒斥排除论证,我们并不一定要拒斥非过度决定原则;我们可以拒斥因果实现原则。且如我将要在下文中论证的那样,这一诉诸过度决定的方法是行不通的。首先,心灵属性和物理属性的系统性过度决定的支持者似乎并未对他们的主张给出什么令人信服的论证。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仔细地审阅一下这个问题,就会发现因果性的干预论实际上支持了非过度决定原则(在给定了其他合理的论题的条件下,如多重可实现性论题等),而这恰恰与许多干预论者的想法背道而驰。

    让我们先谈谈因果过度决定性。我是在广义上使用“因果过度决定性”一词的:说属性A和属性B在因果上过度决定了E的发生,无非是说A和B是E的两个充分原因。 在一标准的过度决定的情况中,两个充分原因是在形而上学上互相独立的。 E为A和B所过度决定的标准定义是:

    (i)如果A在B未发生的情况下发生,E仍会发生;且

    (ii)如果B在A未发生的情况下发生,E仍会发生。

    考虑两个猎人同时射击老虎的情况。假如两发射击皆满足“即使另一发射击没能杀死那只老虎,这发射击仍足以致那只老虎于死地”,则这两发射击就在因果上过度决定了那只老虎的死。

    但是,我们通常假定心灵属性随附于物理属性。因此独立的过度决定模型便不适用于心灵因果性。对此,金在权是这样说的:

    在过度决定的标准情形中,如两发子弹同时射中了受害人的心脏……每一个过度决定情形中的原因都发挥了不同且独特的因果作用。通常的过度决定概念包括了两个或更多分立的因果链条,这些链条交汇于一个共同的结果。但这类情形不同于基于随附性的情况。

    原因彼此独立的过度决定虽然很少,但却是很容易理解的。没有人会否认存在一些原因彼此独立的过度决定情况。相较之下,我们却不大情愿去承认随附属性和原生属性都是同一结果的充分原因。在讨论因果性的文献中,存在一些这样的情况——较之于随附属性,原生属性更适合被当作原因;也存在随附属性而非原生属性更应被视为真正的原因的情况。 但是,并没有什么明显的情况是随附属性和原生属性都是同一结果的充分原因。因此,对解决排除问题来说,心物过度决定的假设似乎就是一特设性(ad hoc)假设。

    对于我们的目标而言更重要的是,我发现因果性的干预论对过度决定提议是不利的。一些哲学家坚持干预论可以提供拒斥非过度决定原则的概念空间。但他们的结论却是基于对问题的简化理解。在讨论干预论是否相容于心物过度决定时,那些哲学家仅仅考虑了随附性论题。但如果我们加入其他(合理的)假设,结论或许就会不同。让我们回到精致版排除论证,并讨论一下,根据干预论,M1和P1是否在因果上过度决定了P2?我们现在把另一合理的论题也加进来,即“M1是多重可实现的”这一假定,更确切地说,就是P1只是M1的多个实现者之一。

    假定P1引起了P2(考虑到物理的因果完备性)。根据干预论,说P1引起了P2即是说下列两个句子是正确的:

    (1)如果一个使P1在场的干预发生了(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P2亦会在场;

    (2)如果一个使P1缺席的干预发生了(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P2亦会缺席。

    但我想表明,在给定了(1)和(2)以及多重可实现性的正确性的条件下,M1在干预论的框架下并非P2的原因。换言之,我将论证下列两个条件并未被满足——尽管(4)是正确的,但(3)却是错误的:

    (3)如果一个使M1在场的干预发生了(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P2亦会在场;

    (4)如果一个使M1缺席的干预发生了(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P2亦会缺席。

    在给定了心物随附性的情况下,如果M1缺席,P1亦会缺席。再根据(2),如果一个干预使P1缺席,P2亦会缺席。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一个干预使得M1缺席,则P2亦会缺席,即(4)是正确的。然而,(3)却是错误的。在给定了多重可实现性的情况下,M1可以被一个不是P1的物理属性所实现,我们称它为P1*。假定一个干预使得P1*(而非P1)在某些时刻在场,则在那种情况下,该干预亦会使得M1在场。但根据(2),又有“若P1缺席,则P2亦会缺席”。所以在该情况下,虽然一个干预使得M1在场,但P2却仍然缺席。这即是说,(3)不成立。

    这里有一个例子。 假如一只鸽子被训练成以下述方式啄击物体:

    (5)如果鸽子在干预下看到了一个猩红色的物体(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鸽子就会去啄击它;

    (6)如果鸽子在干预下看到了一个不是猩红色的物体(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鸽子就不会去啄击它。

    根据干预论,我们可以说那一呈猩红色的物体引起了鸽子的啄击。现在我们要问:红色是否也是啄击的原因?或者说,(7)和(8)是否都是正确的?

    (7)如果鸽子在干预下看到了一个红色的物体(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鸽子就会去啄击它;

    (8)如果鸽子在干预下看到了一个不是红色的物体(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鸽子就不会去啄击它。

    图2

    我们可以用图2来进行说明。很容易看出,(8)是正确的。红色为猩红色所实现,故如果一个物体不是红色的,则它也不是猩红色的。所以,如果鸽子不去啄击不是猩红色的物体,它也不会去啄击不是红色的物体,换言之,如果(6)是正确的,则(8)也是正确的。但(7)却似乎是错误的。众所周知,红色能为猩红色、深红色等其他颜色所多重实现。假如鸽子在干预下看到了一深红色的物体,则在那一情况下,鸽子并不会去啄击那物体,即使它是红色的。这即是说,(7)是错误的。我们有一个很强的直觉,物体的红色并非鸽子啄击的原因——干预论恰好容纳了这一直觉。

    我希望我已经表明了心物过度决定的提案是不符合因果干预论的(在给定了多重可实现性论题的条件下)。如果一些人试图通过诉诸干预论来封阻排除论证,则攻击非过度决定原则是一个自我挫败的方式——她应去寻找其他的方法。

    四、干预论与因果自主性

    根据上文的讨论,我们似乎应得出结论,封阻排除论证的唯一合理方式就是拒斥因果实现原则,即同时拒斥上向因果原则和下向因果原则。这一解决方案不应仅仅作为一种概念上的可能性而被提出,而应为一种值得尊敬的因果性理论所支撑。在这一部分中,我会试图论证,我们可以诉诸伍德沃德的干预论来封阻因果实现原则,而该理论是藉由一些独立的理由而获得其合理性的。

    让我们先讨论一下干预论是否能拒斥上向因果原则。见图3说明。

    图3

    我们已经知道,P1引起了P2。在干预论的框架下,这一因果关系可以被解释为下列两个条件句:

    (1)如果一个使得P1在场的干预发生了(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P2亦会在场。

    (2)如果一个使得P1缺席的干预发生了(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P2亦会缺席。

    为了讨论P1是否引起了M2,我们应考虑这两个条件句:

    (3)如果一个使得P1在场的干预发生了(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M2亦会在场;

    (4)如果一个使得P1缺席的干预发生了(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M2亦会缺席。

    不难发现(3)是正确的。根据(1),如果一个使得P1在场的干预发生了,则P2亦会在场。在给定了心物随附性的情况下,如果P2在场,则M2亦会在场。由此得出的结果就是,如果一个干预使得P1在场,则M2亦会在场,换言之,(3)是正确的。

    (4)又如何呢?根据(2),如果一个干预使得P1缺席,则P2亦会缺席。但M2是能为物理属性所多重实现的。在一些场合下,虽然P2缺席,M2仍可因其他物理属性P2*的实现而在场。所以,即使一个使得P1在场的干预发生了,M2仍可在场——(4)不成立。简言之,即使P1引起了P2,P1也未必会引起M2,这就允许了“M2由M1所引起”的可能性。因此,心灵属性的因果效力就能被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

    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干预论是否能帮我们封阻下向因果原则。见下图4:

    图4

    为讨论计,假设M1引起了M2。即下列两个条件句为真:

    (5)如果一个使得M1在场的干预发生了(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M2亦会在场;

    (6)如果一个使得M1缺席的干预发生了(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M2亦会缺席。

    为了判定M1是否引起了P2,我们需要讨论下列两个条件句是否皆被满足:

    (7)如果一个使得M1在场的干预发生了(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P2亦会在场;

    (8)如果一个使得M1缺席的干预发生了(所有其他相关变量保持不变),则P2亦会缺席。

    首先考虑(8)。在给定了心物随附性的情况下,M2为P2所实现。换言之,如果M2缺席,P2也必定缺席。根据(6),如果一个干预使得M1缺席,则M2亦会缺席。因此,如果一个干预使得M1缺席,则P2亦会缺席——(8)是正确的。

    然而,(7)似乎是错误的。根据(5),如果一个干预使得M1在场,则P2亦会在场。但从M2的在场中并不能推出P2必定在场。在给定了多重可实现性的情况下,M2可以为其他物理属性所实现。P2虽然在该情况下缺席,但M2仍可因其他物理属性P2*的实现而在场。所以,即使一个干预使得M1在场,P2仍可能缺席。换言之,(7)是错的。因此,即使M1引起了M2,M1却不一定引起P2——下向因果原则不成立。同样的,即使M1没有引起P2,M1也可能引起M2。M1的因果效力因此而得以保存。

    有趣的是,一些干预论者接受下向因果原则。例如,伍德沃德写道:

    这样做是恰当的:当对M1的干预与M2的变化相关联时,不仅要在M1和M2之间画一个箭头,还要在这种情况下于M1和P2之间画一个箭头,因为P2亦会因对M1的干预而改变。

    对伍德沃德来说,如果下向因果原则是正确的,则心灵属性的因果效力将得以延展(从M1引起M2延展到M1引起P2)。伍德沃德似乎没有认识到下向因果原则(同其他合理的假设一道)蕴含着心灵属性在因果上的无效力(一如精致版排除论证所表明的)。

    抛开从下向因果原则中能推出什么这个问题,我想诊断一下为何一些哲学家(错误地)相信干预论会支持下向因果原则——尤其是,为什么他们相信“P2亦会因对M1的干预而改变”。可能有两个理由。第一,或许是由于传统的因果性的反事实理论的影响,当一些哲学家考虑某一属性的值是否会在干预下改变时,他们主要的兴趣是该属性由在场变为缺席的情况。当然,如果M2在干预下是缺席的,则P2亦会在那些干预下缺席(给定了M2为P2所实现)。所以,如果我们仅仅考虑M1和P2已经在场的情形,就很容易得出结论说一个改变了M1的值的干预亦会改变P2的值(通过改变M2的值)。然而,这对于决定M1是否引起了P2是不够的。如我在第一部分中所强调的那样,为了充分评估属性X和属性Y之间的可能的因果关系,我们应既考虑缺席条件(N2),也考虑在场条件(N1)。

    第二,一些哲学家也许会把P2理解为M2的整个随附基底(whole supervenience base),即包括了M2的所有物理实现者。 由于心灵属性随附于物理属性,故没有物理上的差异就不会有心灵上的差异。所以,如果P2是M2的整个随附基底,则任何对M2的改变都会导致P2的改变。一方面,如果M2在对M1的干预下是缺席的,P2也会在该干预下缺席。另一方面,如果M2在对M1的干预下在场,则至少集合P2中的一些物理实现者会在场。因此,下向因果原则似乎就在干预论的框架下得到了维护。可是,将P2理解为M2的整个随附基底是有问题的,P2实际上成了不确定的、甚至是无限多的物理实现者的析取。 根据许多哲学家的看法,这样的析取“属性”并不是真正的属性。 更重要的是,无论这样的析取属性是否是真正的属性,他们都不应该被视为任何因果关系中的关系项。 根据我们对因果性的通常理解,一个事件C引起了另一个事件E是由于某些为C和E所例示的个体(individual)属性,但不是由于一些析取属性(其析取项包括那些个体属性)。例如,一块砖砸中了窗户,引起了窗户的破碎,这是由于一些在该情况下被例示的属性。哲学家们或许会争论什么属性在这里是因果相关的:一些人坚持这一因果事件的发生(部分地)是由于窗户的易碎性(fragility),然而另一些人认为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实现易碎性的特定物理属性(称其为“P1”)。但两方似乎都同意这不是由于包括了易碎性的所有物理实现者的析取属性(P1 ∨ P2 ∨ P3 …∨ Pn)。正是因为个体属性才是因果关系项,所以排除问题是这样一个问题:心灵属性的因果效力是否会被其个体性的物理实现者排除。 因此,对心灵因果性的维护即是要表明某些现象是由心灵属性而非其个体性的物理实现者所引起的。

    综上所述,我已论证了因果性的干预论可以同时拒斥上向因果原则和下向因果原则,并因此支持自主性选项,即M1引起M2且P1引起P2,但M1没有引起P2且P1没有引起M2。在本节结束时,我想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因果自主性的整幅图景。这同样是一个涉及鸽子的情形,但这次的场景更为复杂。

    见下图5:

    图5

    同之前的例子一样,鸽子会去啄击一个物体,当且仅当那个物体是猩红色的。但额外的,这只鸽子已通过某种方法被训练成:当且仅当那个物体是红色的,它才会去触摸那个物体。这只鸽子可以用身体的不同部分去触摸东西,如喙、头、翅膀——啄击是触摸的多个实现者之一。用干预论者的术语,我们可以说(a)在干预下,红色的在场和缺席会分别导致触摸的在场和缺席;以及(b)猩红色的在场和缺席会分别导致啄击的在场和缺席。并且,正如我刚才论证的,在给定了(a)和(b)以及多重可实现性的情况下,我们会发现(c)在干预下,猩红色的缺席不会导致触摸的缺席;以及(d)在干预下,红色的在场不会导致啄击的在场。干预论的因果性双重条件容纳并解释了我们这个强烈的直觉:猩红色(而非红色)是啄击的原因;红色(而非猩红色)是触摸的原因。

    五、结论

    对于非还原物理主义来说,排除问题可能是最为棘手的问题。虽然已有了许多解决排除问题的提案,但它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方向错误。如我已经指出的,对于排除问题的最为合理的解答就是拒斥因果实现原则。

    在这篇论文中,我已尝试了通过诉诸因果性的双重条件观来封阻排除论证,在伍德沃德的干预论下,这一条件观已被充分发展。我已经论证了,在干预论的框架下,上向因果原则和下向因果原则都是不可接受的:上向因果原则不能满足缺席条件,而下向因果原则不能满足在场条件。因此,我希望这篇论文提出了一个对心灵因果性的新颖且有力的捍卫——如果是这样,我们就不必再局促于副现象论(epiphenomenalism)和还原论(reductionism)之间的二元对立。

    参考文献

    Armstrong, D. M. 1978: A Theory of Universals: Universals and Scientific Realism.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Audi, Paul. 2013: “How to Rule Out Disjunctive Properties,” Noûs, Vol. 47, No. 4(Dec. 2013), 748-766.

    Bennett, Karen. 2003: “Why the Exclusion Problem Seems Intractable and How, Just Maybe, to Tract It,” Noûs, Vol. 37, No. 3(Sept. 2003), 471-497.

    Carey, Brandon. 2010: “Overdetermination and the Exclusion Problem,”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89, No. 2(June. 2011), 251-262.

    Collingwood, R. G. 1940: An Essay on Metaphys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Crane, Tim. 1995: “The Mental Causation Debate,” 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Vol. 69, No.1 (June. 1995), 211-236.

    Crisp, Thomas M. & Warfield, Ted A. 2001: “Kim’s Master Argument,” Noûs, Vol. 35, No. 2(June. 2001), 304–316.

    Gasking, Douglas. 1955: “Causation and Recipes,” Mind, Vol. 64, No. 256(Oct. 1955), 479-487.

    Gibbons, John. 2006: “Mental Causation without Downward Causation,”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 115, No. 1(Jan. 2006), 79-103.

    Hitchcock, Christopher. 1996: “The Role of Contrast in Causal and Explanatory Claims,” Synthese, Vol. 107, No. 3(June 1996), 395-419.

    Hume, David. 1999: 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ed. by Tom L. Beauchamp.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Kim, Jaegwon. 1993: “The Non-Reductivist's Troubles with Mental Causation,” in: Mental Causation, ed. by John Heil & Alfred R. Mele. Cambridg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89-210.

    ——. 1998: Mind in a Physical World: An Essay on the Mind-Body Problem and Mental Causation. Cambridge: MIT Press.

    ——. 2005: Physicalism, or Something Near Enough.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Lewis, David. 1973: “Causatio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70, No. 17(Oct. 1973), 556-567.

    ——. 1983: “New Work for a Theory of Universals,”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61, No. 4(Dec. 1983), 343-377.

    ——. 2000: “Causation as Influenc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97, No. 4(Apr. 2000), 182-197.

    List, Christian & Menzies, Peter. 2009: “Nonreductive Physicalism and the Limits of the Exclusion Principl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106, No. 9(Sept. 2009), 475-502.

    ——.2010: “The Causal Autonomy of the Special Sciences,” in: Emergence in Mind, ed. by Cynthia McDonald and Graham McDonal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08-128.

    Marras, Ausonio. 1998: “Kim’s Principle of Explanatory Exclusion,”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76, No. 3(Sept. 1998), 439-451.

    Menzies, Peter. 2008: “The Exclusion Problem, the Determination Relation, and Contrastive Causation,” in: Being Reduced: New Essays on Reduction, Explanation, and Causation, ed. by Jakob Hohwy & Jesper Kallestrup.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17.

    Papineau, David. 2002: Thinking about Consciousnes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earl, Judea. 2000: Causality: Models, Reasoning, and Inferenc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Raatikainen, Panu. 2010: “Causation, Exclusion, and the Special Sciences,” Erkenntnis, Vol. 73, No. 3(Nov. 2010), 349-363.

    Schaffer, Jonathan. 2005: “Contrastive Causation,”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 114, No. 3, (July. 2005)327-358.

    Shapiro, Lawrence A. 2010: “Lessons from Causal Exclusion,”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 81, No. 3(Nov. 2010), 594-604.

    Thomasson, Amie L. 1998: “A Non-reductivist Solution to Mental Causation,” Philosophical Studies, Vol. 89, No. 2-3(Mar. 1998), 181-195.

    von Wright, Georg Henrik. 1971: Explanation and Understanding.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Wedgwood, Ralph. 2007: The Nature of Normativit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Woodward, James. 2003: Making Things Happen: A Theory of Causal Explana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2008: “Mental Causation and Neural Mechanisms,” in: Being Reduced: New Essays on Reduction, Explanation, and Causation, ed. by Jakob Hohwy and Jesper Kallestrup.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18-262.

    ——. 2015: “Interventionism and Causal Exclusion,”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 91, No. 2(Sept. 2015), 303-347.

    Yablo, Stephen. 1992: “Mental Causation,”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 101, No. 2(Apr. 1992), 245-280.

    Zhong, Lei. 2011: “Can Counterfactuals Solve the Exclusion Problem?,”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 83, No. 1(July. 2011), 129-147.

    ——. 2012: “Counterfactuals, Regularity and the Autonomy Approach,” Analysis, Vol. 72, No. 1(Jan. 2012), 75-85.

    ——. 2015: “Why the Counterfactualist Should Still Worry About Downward Causation,” Erkenntnis, Vol. 80, No. 1(Feb. 2015), 159-171.

  • 举报 #1
    关令尹 2019-02-04 16:35
    笛卡尔时代的老毛病了,依旧是从一开始就混淆了论域:把认识论范畴——“身体”和形上学范畴——“肉体”当成了同一个概念。误以为前者与后者一样,也是形上学范畴——“物质”的一个子类。然后扯出了一大堆很无谓的“矛盾”和“解释”……
    在当代,无论是现象学还是脑科学都已经放弃了身心因果论,只有“分析哲学”还在唱这种隔年夜饭的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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