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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潮 武汉中德心理医院
原文发表于《私房心情》
 
 

  1980年9月25日这天,一个女人带着她七岁的孩子,进入法院。她是来签署离婚协议的。
  审判员要问那个孩子是否愿意跟母亲生活,那孩子自然愿意,他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见到父亲了。孩子说了一些诅咒父亲的话,母亲听着笑了起来。审判员劝说,他毕竟是娃娃的爹啊……
  走出法院,艳阳当空。那女人买了一根冰棍给孩子,孩子咂吧着,很高兴。
  而那孩子的父亲那天没有出现,他们夫妻俩是分别到法院去签署离婚协议的。

  ……

  那个母亲就是我的母亲,那个父亲就是我的父亲,我就是那个七岁的、全神贯注吃冰棍的男孩。
  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上写明了我父母离婚的经过,他们1967年结婚,——那年文革刚刚开始,我的外公被判定为历史反革命,而我父亲则是老红军的后代,他们的结合实在是充满了融合“阶级斗争”的味道。1972年“男方与她人不正当来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能相处。”(其中“她人”这个别字尤其令人瞩目。)经判决,我和我哥哥统统由我母亲抚养,而我父亲需要连续五年每月付给母亲抚养费22元。我父亲能够得到的东西是“高低柜一个、单车一辆、沙发一对、小方桌一张、大盆一个、铁水桶一只、行李一套、毛毯两床”,这些破烂在当时是一笔不大不小的财富,以至于母亲后来还恨恨地说,他把家都搬空了。
  母亲和父亲从那以后几乎没有了任何往来。我也差不过十多年没和父亲讲过话。
  母亲又结了婚,不幸的是,夫妻关系又破裂了,自尊倍受打击。父亲又结了婚,生了个女孩,成了我妹妹。
  

  后来长大成人,我逐渐开始理解离婚是怎么回事。开始和父亲逐渐有些来往。一次和父亲喝酒,他对母亲仍然无法放下二十多年前的那场离婚叹息不已,又有些鸣不平,说,其实离婚双方都有责任。那以后不久父亲突发肝炎,不幸去世。
  有人让母亲去参加父亲的葬礼,她说不去。说她和父亲现在的妻子一起为父亲哀悼,很不像样。
  我斗胆向母亲指出,其实她一直忘不了父亲,一直对父亲有爱。她沉默了几秒钟,岔开话题。
  参加完父亲的葬礼,我准备离开故乡的前夜。母亲把他们当年离婚协议的判决书给了我。说让我知道她说的都是真的,好像担心我不能理解她当年有多痛苦一样。

  
  今天收拾家里杂物,又看到了这份27年前的离婚协议。距离他们当年结婚的1967年,已经整整四十年过去了。
  我扔掉了这份离婚判决书,几十年了,很多东西都应该扔掉的。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很多朋友都离婚了。去年又有两个挺好的朋友离婚了。也许,这一代人不再需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代谢爱情和婚姻带来的创痛。这一代人是幸福的,我父母生活的那个年代,没有多少选择。同时,无论生活在那个年代,生命仍然只有一次,在这短短一生中,究竟该珍惜什么,舍弃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