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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岗:父亲疏忽致年幼儿女坠亡应否追责

钢子老师2017-3-0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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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天津一家商场发生了一起血粼粼的事故因为父亲的疏忽,导致他的两个年幼的孩子先后坠楼身亡,由此引发了社会的关注。毫无疑问,现在这个家庭已经沉浸在悲痛之中,但是有人提出,父母内疚就能了事吗?为人父母,需要什么样的心理建设和能力培养?

    据当时目击者称,两名儿童是兄妹关系。事发时,他们的父亲同时抱着两个孩子在商场4楼约1.3米高的栏杆出看夜景。其间,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并打闹,其中一个孩子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的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

    事件在网上被曝出后,引发关注。微博大V姚晨发了微博评论,呼吁不要过度苛责爸妈,建议商场安装安全防护网。结果却被网友喷了一脸,认为姚晨是“圣母”,那位爸爸是“严重过失伤人”,应当追责。

 

    以下是张晋岗老师关于这则新闻事件的分析过程。

1、不少人提出:不能因为嫌疑人是父母就网开一面。张老师怎么看?

    首先我非常理解这部分的想法和感受,他们认为父母应该负有保护孩子生命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他们看到这样的惨剧发生,内心里一定感到强烈的痛苦,并由此引发了对于这个失职的父亲的指责和愤怒,认为父亲罪不可赦。

    但是我认为司法不应该在本案中介入。理由是,为人父母是天赋的权利,是自然赋予人类的基本权利,这不是社会层面的任务或者安排;其次,因为自然生育权而衍生出自然养育权,包括不同的养育方式都带有强烈的遗传以及家族基因特性,也不是法律可以监管的范畴,法律作为国家的产物也不应该介入其中。

    大家说的追责,我的理解,应该是在情绪方面的一个表达。是一种心理意义上的愿望,就是通过追责这样的呼喊,发泄心目中的巨大恐惧:为人父母怎么可以如此疏忽大意?还有一层意思就是,警示当事人要深刻反省,我们必须看到你的痛苦,唯有你被惩罚,我们才敢相信,爱不是一句空话,出了事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

除了这背后隐藏的巨大恐惧和不安,也我看到了,人类自身对于亲子之爱有一种近乎于完美的幻想——父母对于子女的养育要绝对的尽职尽责。似乎如果没有惩罚,父母说爱自己就会变得飘忽不定,像是空中楼阁,也可以这个父亲的疏忽大意,严重的冲击了我们对于亲子之爱心理认知。

似乎唯有惩罚,作为子女,才可以对父母抱有一种理想化的信任;唯有追责,作为父母,才能回避我们可能伤害骨肉血亲的无意识可能。无论如何,我们不愿意看到,作为父母竟然如此不把孩子的安危放在心上,如果真是这样,那真是太可怕的事情。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创伤性的自由联想,也是作为人对于自身不足的自然投射。

最终可以这样理解,这部分人说的是:我们就不相信,即使没有人追责,你就能轻易地放过自己?因为你的疏忽,导致了两个孩子的无辜死亡,你必须严惩你自己,因为你伤害了我们对于父母的终极信任。

 

2、所以您觉得,不应该进行追责?

    是的,我不主张追责。就本案而言,我的理由很简单: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

    我提醒大家理解,父母不是职业,和孩子的关系不是利益关系,这是第一层面;第二个层面上说,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社会的工具,但人或者说亲子关系不是社会范畴的,而是自然范畴的。这部分存在从根本上来说,不应该受到法律调整。

    人作为自然产物是社会规范的建构者,是法律形成和产生的主体,这不是说法律不能约束人的行为,而是说这个约束不能置人的自然天性于不顾。尽管攻击性也是人自然天性的一部分,但是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血亲关系,一定是积极的爱、建设性的照护被最大化,攻击性和破坏性被最大程度的消解的一种关系。否则,我们一切的文化以及人类积极繁衍存续的信念都要崩塌了。

况且,这里就是意外,停在这里就可以了。

 

3、即便是不追责,父母也应该是很内疚吧?

    岂止是内疚,应该是有巨大的痛苦,漫长的黑夜般的折磨,长时间的心理创伤,严重者可能导致坠亡父母的自杀,还有整个家庭关系的崩解都有可能。

没有父母,会因此原谅自己的过错。自我反思和惩罚本身是人的天性,亲手导致了两个亲身骨肉的死亡,谁能体验这里的绝望和彻底的崩溃感?如果你说也可能没有啊,那么这可能是精神疾病的表现。更有人会很冷酷地问:你在痛苦管用吗?什么叫做管用,定罪管用吗?其实这是非常幼稚化的逼问了。就像是小朋友说:你弄坏了我的玩具,你陪我啊,我不要你买一个新的,我就要我原来的那个!

我们看到了大家的愤怒,这个愤怒背后,是恐惧,我上面已经提到了:就是父亲失手导致两个孩子从怀里掉出去的那一刻:我们内心某个东西被狠狠的切断了,就是对于父母无限信任的根神经被切断了。

    当然,我们还可以换个角度来理解大家的愤怒情绪,是对这个父母的内在痛苦的强烈的认同,是痛苦的另外一种表达。是一种深深地遗憾和强烈的希望,这个事情不是真的,好像惩罚了这个父母就会让人觉得那个痛苦可以平复下来。同时,我们要看到,也许这正是这个父亲内心真实的状态,痛苦到崩溃的边缘时,恨不得有人能来严厉地惩罚自己,这样可以让自己的痛苦得到某种转化和减弱,这是人的潜意识本能。

所以,我们要看到一个现实,这个父母已经痛不欲生了,还有什么惩罚的必要呢?

 

4、2006年到2015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校车闷死幼童事件发生后  

    作为责任人的园长、接送老师、司机无一例外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被法院判刑,而粗心疏忽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的父母,即使这份粗心导致孩子死亡,在检索到的案件中,也无一例被追究刑事责任。张老师怎么看这件事?

    校车司机,幼儿园老师的过失属于职业疏忽,或者叫做生产经营事故。孩子们是他们的服务对象,是经营环节当中跟利益相关联的一部分,他们需要为过失和意外伤害背负法律责任。因为这个关系属于社会法律调节的应有内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与之完全不同,这不是什么职业过程,养育孩子也不是利益使然,甚至可以说不是社会使命。

    如果这个部分也要法律介入,势必导致社会与自然关系重大调整,难道要社会凌驾于自然法则之上?还是说关于人的一切都要放在社会监管范畴内?这里有很多有待商榷的东西。

我们不妨想想,如果生育过程和养育过程导致的意外也要被追责,是不是有人可以问,我做不好父母,那谁让我携带为人父母这样的功能?再比如说,一个女人为了避免被追责,小心谨慎地跟自己的丈夫说,我没有做好妈妈的能力,我不想生孩子,男人愿意吗?

如果男人不愿意非要我生,我能不养吗?养了不心出事了,我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冤不冤?生养子女从天伦之乐变成了如履薄冰,严重了还可能掉了卿卿性命。这个世界你还能活吗?

    一个男人有了孩子,说我没有带孩子出去玩的功能,所以我不敢碰孩子,我怕出事。这个社会如果这样,大家觉得还正常吗?

为人父母其实是从基因到情感欲望的生理存在是导致生育成为可能的根本前提,孩子需要无条件的接受父母的天性以及后天塑造的一切的一切,这是人伦的基础。大家记得吗,某位女歌星生了女儿,女儿唇裂,如果追责的话,是不是应该追责这位女明星怀孕期间喝酒导致了孩子的残疾。我的神,如果这样,你确定你还活在人类世界吗?

 

5、但是在美国,就有一位母亲把两名幼童滞留在露天停放的汽车内,尽管孩子被救出并无大碍,她还是被警方逮捕了;一位父亲因把孩子遗忘在了车内致其被热死,被指控一级谋杀罪。张老师怎么理解生在美国的法律判定?

我想这是真正的“人命关天”。关注个体的人还是关注关系,一直是中西方政治、文化方面最大的差异。美国人的宗教信仰对于他们的法律系统影响较大,《圣经》认为,父母只是孩子来到这个世界的管道,每一个孩子只是经由父母的身体来到社会,且每一个生命都是社会的个体,开始和结束都是属于国家的。

国家也会对于到来的每一个生命尽到管理和照料的责任,并不仅仅是家庭和父母在照料孩子,社会才是站在最后面的责任主体,父母充其量也只是在替国家抚养孩子。这个关系可以从国家给你相应的补贴或者补偿得到明确,所以从生育到养育,父母就像是在承担一份社会责任,作为父母,你的养育过程要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至少对于你作为父母的行为有法律限定,你不能为所欲为。美国的这个做法,这有点像是贴牌生产,你只负责生产,责任方是国家,这就有了职业的味道在其中,所以出了问题,父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但是中国文化就完全不同了,中国属于家国文化,家庭是国家的最小单位,人不是作为国家的单元存在的,人是被放在家庭关系里对待的。当然,我们的文化会要求家庭遵循国家意志,教育子女按照社会精神文明的纲要做人做事。但是至于这个过程如何进行,就看家长各显神通了

方法策略自己掌握,反正最终子女都要在社会各项竞争考核中过关斩将,最终胜出者就是杰出的家庭骄傲,是国家的栋梁,至于在选拔中被淘汰的,就进入社会,再各自奋斗。从中可以看出,国家更倾向于关注“胜出者和成功晋级者”,看重最后的结果,至于过程,这不是过国家关心地,当然这个过程中,人人想要出人头地的过程里,有什么样的折损,这是家庭内部的事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你养育子女的全部义务,国家不过问,也不干预。这个过程作为自然权益交给父母全权打理。

在中国人这里,我们采用的是“抓两头,放中间”的培养策略。一头是胜出者(归国家),一头是淘汰者(退回家庭内部),当你进入社会系统当中时,才受到法律的调节和管理,在家庭内部,家务事,你们自己说了算。父母的位置就相当于执行和替代了国家的意志,这是中国文化当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即便是培养路上损兵折将,那也是自然法则,国家管不了。

 

6、一位法学教授说: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做父母太安全了,孩子们就难免遭殃。在中国,由于自身因素导致孩子发生意外时,似乎父母享有了特权,张老师觉得,是谁赋予了父母这样的特权?这样的特权您能理解和接受吗?

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就这句话来讲,我是认同的,但是我的理解是,这里强调的不是法律的惩罚功能,而是说,有了立法,似乎可以让父母在为人父母时,更加警醒和小心,并且从国家意志的角度来自我管理:养孩子不是随心所欲的事。

作者:张晋岗(钢子老师)

厦门格铼海曼心理咨询机构

钢子老师工作室主任咨询师

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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