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着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儿童的养育不再只停留在降低死亡率、解决温饱和改善营养的层面上, 而是要提高儿童的全身心健康发展的质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在留守儿童家庭、离婚家庭、隔代养育家庭以及服刑人员家庭等环境下的儿童培养问题受到了社会各方面越来越多的关注。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王争艳教授和其团队一直致力于针对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祖辈-父母共同养育”模式的研究。本综述在总结国内外对共同养育问题的研究状况的基础上,探讨了共同养育与婚姻子系统和亲子子系统对儿童适应行为的影响及其机制。作者还特别结合中国的独特文化背景,从共同养育类型、今后所要迫切研究的问题、以及干预和儿童公共政策等方面强调了对共同养育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和所面临的挑战。
共同养育研究及对儿童适应的影响 * 王争艳
认知”重点实验室, 北京 100037)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心理系, 北京市“学习与摘要
共同养育有别于个人养育,在家庭系统中关注多个养育者共同抚养儿童的方式;研究不同于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的共同养育对儿童适应的独特贡献将有助于全面理解儿童在家庭生态系统中的成长过程。目前,研究者们对共同养育的概念和内涵尚未有一致的界定,共同养育的测量方法也未成体系。同时大量实证研究表明, 共同养育不仅直接影响儿童适应,也通过亲子系统和婚姻关系系统间接影响儿童发展。未来的研究应结合中国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特殊家庭类型如留守儿童家庭、离婚家庭、隔代养育家庭、服刑人员家庭的特点对共同养育的基本理论(如不同类型共同养育内部结构、评估体系等 )问题以及对儿童适应影响的工作机制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
共同养育;分类号 B844
共同养育(co-parenting)在过去十几年中越来越受到发展和家庭科学的关注。大量研究表明,共同养育作为家庭中一个独特的系统对儿童发展有重要作用。
近30年来, 随着国内持续的经济发展、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多元文化的冲击、原有经济社会体制的衰落以及生育政策等制度的影响,中国的家庭发生了诸多根本性的变化(刘中一,2012)。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离婚人口662009, 占20%, 离婚家庭孩子的父亲和母亲构成了共同养育的问题;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构成了留守儿童的父母和祖辈及其他人对儿童的共同养育问题;由于城市父母在工作—养育之间的权衡,出现了三代直系隔代养育问题;再有服刑人员的缺位,带来了机构和亲戚共同抚养儿童的问题。在这些家庭中,对儿童的日常看护通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人看护者共同进行,父亲和母亲、父母和祖辈(亲戚)、父母和机构构成了不同类型的共同养育。在我国,了解和掌握各种共同养育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教育对策已迫在眉睫。本文将从共同养育概念的起源与发展、共同养育的评估方法、共同养育与儿童发展的关系以及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总结并尝试分析不同类型家庭的共同养育性质的特殊性。
1、共同养育研究的起源及外部结构
自尊水平、游戏中的行为、交流和抑郁水平等行为问题都有关系(Allison & Furstenberg, 1989)。离婚夫妇在儿童养育方面合作与不合作的程度(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测父母的养育热情,也能预测儿童的自尊水平和在游戏中的行为(Ahrons, 1981)。有研究者认为这种离婚家庭存在一种不利的动力模式——三方关系(Triangulation)。这种模式把儿童卷入父母的冲突中,一方试图和孩子形成联盟而排斥另一方,双方会分别要求孩子对自己更忠诚,并在离婚后新建立的两个家庭中给孩子设立不同的标准。在这种不和的关系动力模式下生活的孩子难以管理自己的行为,并可能出现更高的焦虑和抑郁水平(Whiteside & Becker, 2000)。Weissman和 Cohen(1985)年提出养育联盟(Parenting Alliance)的概念,将共同养育放在婚姻关系下来考虑,用于描述婚姻关系中与儿童养育相关的成分,将其定义为“父母承认、尊重并重视另一半的养育角色和职责的能力”。
在国外, 最早的共同养育实证研究针对离婚家庭。这些研究以离婚夫妻间冲突、养育观念、养育者一致性或者每周与育儿相关的争吵的次数作为养育冲突或者养育分歧指标,结果发现这些指标与儿童的随后, 研究者们逐渐认识到父母既是一个团队又有其独立性(McHale & Rasmussen, 1998), 并开始在完整家庭中考察类似的关系。许多研究结果表明, 在完整家庭中,父母养育观念差异越大,学前儿童的问题行为越多(Deal, Halverson, & Wampler, 1989;Floyd, Gilliom, & Costigan, 1998)。不过这些研究都是在关于婚姻冲突如何影响儿童发展的研究背景下进行的。研究者们推论:与育儿相关的夫妻间冲突可能会对儿童产生独特的不利影响,这种冲突和一般意义的婚姻冲突相比,可能和儿童适应问题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共同养育可以解释儿童发展的独特变异,需要将其和传统亲子过程或婚姻过程进行区分(McHale et al., 2002)。随后许多针对已婚家庭的共同养育研究,都将共同养育定位为从婚姻关系中分离出来的独特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