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初级与二级由病获利primaryand secondary gain from illness
初级获利涉及神经症动机本身所考虑的利益:在症状中找到满足、病遁、与周遭关系有利的改变。
——它后遗地出现,犹如既成疾病的附加获利,或主体对此既成疾病的利用;
——相对于疾病最初的决定因素与症状的意义而言,它具有外在的特征;
——它所涉及的是自恋性或与自我保存相关的满足,而非力此多直接的满足。
从一开始,佛洛伊德的神经症理论便与以下这个观念不可分:疾病之所以发生与被维持,是因为它带给主体满足。神经症过程与快感原则不谋而合,它试图获取一种经济利益,即紧张的降低。此利益可由主体对治疗的抗拒证实,该抗拒阻扰了意识性的痊愈欲望。
然而直到晚期,初级获利与二级获利的区分才在佛洛伊德著作中被提出,但始终十分约略。例如在朵拉病例研究中,佛洛伊德首先似乎认为,相对于症状形成,疾病的动机均是二级的,这些动机一开始并没有经济功能,而且,若后来没有固着的话,也可能只是暂时的:“某些精神流向发觉利用症状十分便利,于是这些症状便获得一种二级功能,并且彷佛驻留在心灵生活中”。
后来在《精神分析导论》与朵拉病例研究1923年修正添补的诠释中,佛洛伊德重拾这个问题:“初级获利”与症状的决定因素本身有关。佛洛伊德在当中区分两部分:“内部初级获利”在于症状能够取得紧张的降低;症状尽管痛苦,但其目的是使主体得以避免有时更为难受的冲突:此即所谓“病遁”机制。“外部初级获利”则与症状带来主体人际关系的改变有关。如此,一个“被丈夫压迫”的女人,可藉由神经症来获得更多的温柔对待与关怀,同时报复她所蒙受的亏待。
但佛洛伊德之所以称上述第二个面向为“外部的或偶然的”,正是因为它与二级获利之间的界限难以划清。
为描述后者,佛洛伊德援引创伤型神经症,甚至意外造成身体伤残的病例。在此,二级获利物质化为伤残者定期获得的补助款——一个令他不愿重新适应正常生活的强烈动机:“若您能够解除其伤残状态,那么您首先便使他无以糊口;他是否还能够胜任之前的工作这个问题,也将接踵而至”。
从这个清楚的例子中,我们可轻易得出定义二级获利的三个特征。但仍须指出,即使在这类例子上,也应如当代对此所投入的研究般,进一步探究意外的无意识动机。当涉及神经症,特别是非创伤型神经症时,这些区分难道不是更不明确?实际上,时间上后来发生且看似外在的获利,可能在症状发作当时便已被预见、追求。至于二级获利的对象面向,经常隐藏了其深层的力比多特征:再举上述病例而言,伤残者获得定期补助可能象征地反映出一种子-母类型的依赖关系。
藉由拓扑论观点可能最容易理解二级获利一词所指的意涵,因为在此观点中,自我审级是从其综合倾向甚至综合“强制”的角度被考量(见:自我)。佛洛伊德在《禁制、症状与焦虑》第三章中讨论这个问题,他透过比较自我为了抵御一个既成症状——而非直接针对欲望——所从事之“二级防御战斗”来厘清二级获利的观念。二级防御与二级获利有如自我对症状这个“异体”的两种回应形态,“……自我的行为彷佛受到以下考虑所指引:既然症状已俨然存在,无法被去除,那么只能去习惯这个处境,并且尽可能从中获取最大益处”。在此种二级由病获利中——这是一种将症状并入自我的真正体内化——佛洛伊德区分,一方面,自我保存领域得自症状的好处,以及另一方面,特别属于自恋性质的满足。
总结上述,二级获利这种称谓不应导致忽略寻求与神经症动力有更直接关联的动机。此要点同样也适用于一些援引二级获利来说明以下事实的精神分析治疗案例:病患似乎在维持某种传会情境时找到比痊愈更多的满足。
32.惩罚的需求needfor punishment
佛洛伊德假设为某些主体行为之起因的内在坚持要求。对他们的精神分析研究显示,这些主体寻求痛楚或令其羞辱的情境,且耽于其中(道德受虐狂)。这类行为中无法被化约的部分,分析到最后,应被归诸于死亡欲力。
一些涉及自我惩罚之现象的存在,非常早便引起佛洛伊德的注意:惩罚的梦——如同为了实现欲望而付给检禁的代价,或特别是强迫[观念]型神经症的症状。在最早有关此种疾病的研究中,佛洛伊德便曾描述过自责的现象;继而在《一强迫型神经症病例评注》中,他也描述自我惩罚行为;更广泛地说,是整体的症状与其所包含的苦痛致使强迫症患者成为自己的施刑者。
忧郁症的临床凸显出一种甚至可能导致自杀之强制自我惩罚的暴力。然而,佛洛伊德与精神分析的贡献之一也在于指出,在一些行为中,惩罚表面上只是某些侵略与犯罪行为原不希望有的某种后果,这些行为的动机实为自我惩罚。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称“出于自我惩罚的罪犯”,但不必然认为此过程是一个始终十分复杂之现象的唯一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