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polar I Disorder
诊断为双相I型障碍,必须符合下列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在躁狂发作之前或之后可以有轻躁狂或抑郁发作。
躁狂发作
A. 在持续至少1周的时间内,几乎每一天的大部分时间里,有明显异常的、持续性的高涨、扩张或心境易激惹,或异常的、持续性的活动增多或精力旺盛(或如果住院治疗,则可短于1周)。
B. 在心境障碍、精力旺盛或活动增加的时期内,须至少符合下述3项(或更多)症状(如果心境仅仅是易激惹,则为4项),并达到显著的程度,与平常相比行为表现有明显的变化。
自尊心膨胀或夸大。
1.2. 睡眠的需求减少(例如,仅仅睡了3小时,就感到休息好了)。
3. 比平时更健谈或有持续讲话的压力感。
4. 意念飘忽或主观感受到思维奔逸。
自我报告或被观察到的随境转移(即,注意力太容易被不重要或无关的外界刺激所吸引)。
5.6. 有目标的活动增多(工作或上学时的社交,或性活动)或精神运动性激越(即,无目的、无目标的活动)。
7. 过度地参与那些结果痛苦可能性高的活动(例如,无节制的购物,轻率的性行为,愚蠢的商业投资)。
C. 这种心境障碍严重到足以导致显著的社交或职业功能的损害,或必须住院以防止伤害自己或他人,或存在精神病性特征。
D. 这种发作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的毒品、药物、其他治疗)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
注:抗抑郁治疗(例如,药物、电抽搐疗法)引起的一次完整的躁狂发作,持续存在的全部症状超过了使用的治疗的生理效应,这对于躁狂发作而言是足够的证据,因此可诊断为双相I型障碍。
注:诊断标准A-D构成了躁狂发作,诊断为双相I型障碍需要个体一生中至少有1次躁狂发作。
轻躁狂发作
情感高涨、自我膨胀或心境易激惹,或异常的、持续性的活动增多或精力旺盛。
A. 在至少连续4天的时间内,几乎每一天的大部分时间里,有明显异常的、持续性的B. 在心境障碍、精力旺盛或活动增加的时期内,须符合至少下述3项(或更多)症状(如果心境仅仅是易激惹,则为4项),与平常相比其行为表现有持续、显著的变化。
1. 自尊心膨胀或夸大。
2. 睡眠的需求减少(例如,仅仅睡了3小时,就感到休息好了)。
3. 比平时更健谈或有持续讲话的压力感。
4. 意念飘忽或主观感受到思维奔逸。
5. 自我报告或被观察到的随境转移(即,注意力太容易被不重要或无关的外界刺激所吸引)。
6. 有目标的活动增多(工作或上学时的社交,或性活动)或精神运动性激越(即,无目的、无目标的活动)。
7. 过度地参与那些结果痛苦可能性高的活动(例如,无节制的购物,轻率的性行为,愚蠢的商业投资)。
C. 这种发作与明确的功能改变有关,个体无症状时没有这种情况。
D. 这种心境障碍和功能的改变可以明显地被他人观察到。
E. 这种发作没有严重到足以导致显著的社交或职业功能的损害或必须住院治疗。如果存在精神病性特征,根据定义,则为躁狂发作。
F. 这种发作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的毒品、药物、其他治疗)的生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