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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版编者序言
现在翻译的是1924年版本经过相当大修改后的版本。
在将近二十年的间隔之后,弗洛伊德出版了现在这篇文章,一篇关于一位女性病患的案例病史,虽然不完整,但十分精细。而正如“朵拉”的案例是他为《歇斯底里研究》所做的贡献,“朵拉”案例排他地处理了歇斯底里,他现在开始考虑关于女性性特质(femalesexuality)整体更深层的问题。他的研究后续导向他关于两性解剖差异的影响和女性性特质的论文,以及他的《精神分析新论》第二十三讲。除此之外,这篇文章还包含某些弗洛伊德后期对一般同性恋观点的详述,也包含某些技术关键点的短评。
一位女同性恋案例的心理成因
Ⅰ
女同性恋,虽然没有那么耀眼,肯定不会少于男性,但女同性恋不只是被法律所忽略,也被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的研究所忽略。这个单一案例的叙述,类型上虽然不是太显著,但是在其中,可以完全肯定地追溯其心灵的源头和发展,而且,没有任何间隙需要特殊的注意。如果它这样的呈现,对相关的各种事件和对这个案例的研究所达到的结论,只提供了最一般的轮廓,却抹杀了所找到的诠释和诠释所植根的所有特征细节,那么用讨论一个近期的案例时所需的医学考量,就可以轻易地解释这样的限制。①【①中译注:每位治疗师都很清楚,案例的发表是很为难的事,既要考虑隐私权的部分,又要顾及重要资料的呈现,在取舍之间写作相当不容易。“朵拉”案例是弗洛伊德第一个发表的主要案例,他在前言中就指出了案例写作的困难,当时他用了数页的篇幅处理。而“女同性恋”是弗洛伊德发表的最后一个主要的案例,他只交代了这句话,看来此时弗洛伊徳对案例的写作已经驾轻就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