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感、神经症与文化
一
耻感,即感到自己可耻,是一种痛苦的体验。这种痛苦可以强烈到什么程度,“二桃杀三士”的故事也许能够说明。据《晏子春秋》,齐景公手下有三名勇士: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由于三士对齐相国晏子无礼,晏子便设计要除掉他们。晏子请景公差人送两个桃子给三位勇士,要他们按功劳分桃。公孙接打虎有名,自认功劳大,抢先挑了一个桃子。田开疆带兵打过胜仗,也自认功劳大,拿了另一个桃子。古冶子拔剑而起,慷慨陈词,历述跟随景公以来的丰功伟绩。二人自愧功劳不如古冶子,感到可耻,便都自杀了。古冶子耻于独生,也自杀了。
其实,文献中类似的例子很多,这里就不再抄书了。近几年来,高考落第自杀的,女青年受骗失身自杀的,甚至干部评级提薪未能如愿而自杀的,屡有报道,大抵都是强烈的耻感造成的悲剧。
二
临床观察表明,许多有神经症性心理冲突的病人承认他们过于争强好胜,过于爱面子,并且认识到这跟他们得病有密切的关系。
意识到落后于周围的人或有可能被人瞧不起,便感到强烈的痛苦,而这种痛苦比精神紧张、头痛、失眠等更为难受。提示,这种过分争强好胜的人也就是耻感强烈的人。症状出现以后,病人对病的焦虑代替了耻感。把失败和不如人归因于病,也使病人免于耻感。这样一来,所谓恶性循环,也就是神经症性心理冲突,便持续了下来。对病的焦虑掩盖了耻感,使病人缺乏自知之明。
假如争强好胜仅仅是为了精神上的愉快,那么,这就不成其为问题,因为,(1)可以给人带来愉快的活动种类很多,争强好胜不成,换一种方式就是了,(2)在所有单纯为了追求愉快的活动中,当时间太长或者精神太紧张,以致愉快锐减或转变为痛苦时,人们自然会减少或停止这种活动,或者,干脆改变方式,从事另外一种活动。然而,事实上,尽管病人认识到,过分争强好胜给自己造成了难以摆脱的精神紧张,并且使脑力效率下降,甚至造成了头痛和失眠等症状,病人却欲罢不能。对此,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如果放弃争强好胜,他们就要感到更大的痛苦。实际上,他们一旦追求自豪(或叫优越感)的愉快和避免耻感的痛苦,是双重动机的一种常见形式,也是前神经症性行为的常见的特征。可见,耻感在神经症的精神病理学中很重要,至少对一部分病例是如此。
三
A.H.Buss(1980)关于社会性焦虑的分析很有参考价值。下面就按照Buss的框架并结合作者的临床观察从三个方而加以分析:素因、诱因、后果。
人们感到自己可耻的难易和强烈的程度是不同的,这可以视为患神经症的一种素因。害燥、发窘,社交恐怖、怯场(听众焦虑)等,这些都跟耻感有密切的关系,可总称之为社会性焦虑。容易产生社会性焦虑的人常被称之为过分自我意识的。
人格。
他们倾向于把自己当作周围人注意的对象而不断进行自我分析,尤其是分析自己的缺点和短处。把这种性格跟Jung的“内向”等同视之是不正确的,因为内向外向之分只涉及意识指向自己还是别人,而并不特指注意的是自己或别人的哪些方面,也不特指用是非善恶观去看自己或别人。正确的说法是,容易产生社会性焦虑的人只是内向的一个亚型。内向的人完全可以是非神经症性的,例如分裂样的一个人愈是容易感到自己可耻,就愈是倾向于代偿性地自我评价过高。自我评价过高可体现为用力所不及的高标准苛求自己,表现为过分争强好胜,虚荣心强,特别好面子,而行为的双重动机之一便是使自己免于耻感。缺乏自知之明的一种常见情况,就是只看见自己行为的双重动机之一,而看不见另一个。
有所谓烙印的人容易对羞辱过敏。所谓烙印,至少有以下三种情况:(1)身体缺陷或相貌丑陋,(2)个人有不名誉的历史,如有过偷窃行为并且有人知道,(3)不能由本人负责的身分烙印,如本人是私生子,等。显然,有所谓烙印的人更加需要爱与尊重,但实际情况往往恰巧相反。
耻感不是生来就有的。人类学家告诉我们,人们对什么事感到可耻,以及各种耻感的强烈程度如何,是文化决定的。在中国,男子性无能使人感到可耻,女子性冷淡却很少引起耻感。就同一文化而言,父母亲感到什么事最可耻,对子女的耻感影响很大。
上面谈的是素因。
使人感到自己可别:的诱因,最常见的有:
- 失败:使自己或参考群体大失所望的行为;在竞争中失败。
- 任何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被人揭发或当场被抓,如不正当的性行为,说谎,等。
- 怯懦无能(尤其是男子),众所不耻的自私行径,当这种行为清楚地暴露在别人面前时,往往使人感到可耻。
- 性的耻感。在文明社会里,公共场合暴露生殖器是可耻的。女子对所谓不贞较男子更加强烈地感到可耻。在我国,女子不育过去一直是件可耻的事。由于封建礼教对性行为的过分约束,甚至手淫也可以引起强烈的耻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