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的原则是心理咨询的基础。
孟子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大意为,我们立身处世乃至治国安邦,都必须遵守一定的准则和法度。咨询亦如是。咨询中,如果我们不遵守原则,纵使听闻多少技术、策略,我们都不能有效地运用它们都不能有效地帮助到当事人。有时,那些技术、策略甚至会变成毒药,给当事人以伤害。
心理咨询充满了挑战。我们知道,当事人陷入心理困扰的本质是其内心的主动性为其执著性压制,心理咨询需要帮助他们改变其内心世界的力量对比,让主动性占据优势。但是,当事人内心执著性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它们不会轻易束手就擒。它们顽强地抗拒改变,这也是当事人通过自身的力量未能取得成功的原因。现在,咨询师来了,它们自不会闻风丧胆,作鸟兽散,它们必将继续展现力量。
在咨询师一方,他们也是凡人。他们有着自己的七情六欲,有着自身的执著性,它们阻碍着咨询师的主动性,干扰着咨询师的视线。咨询师无可逃遁地戴着有色的眼镜注视着这个世界,戴着镣铐跳舞。所有这些都注定了心理咨询的艰难。
心理咨询恰似在茫茫大海里航行,而心理咨询的原则似灯塔。船在大海航行,需要灯塔的指引,心理咨询也需要原则去引领。
1以退为进,以柔克刚
“以退为进,以柔克刚”是一种道家思想。关于以退为进,老子说:“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关于以柔克刚,老子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先,以其无以易之也。柔之胜刚也,弱之胜强也,天下莫弗知也,而莫之能行也。”道家思想是一个有机整体。“以退为进,以柔克刚”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一起反映着道的特征:虚无、无为、柔弱和不争。
“以退为进,以柔克刚”作为一种古老的智慧,也可用在心理咨询上。在咨询中,咨询师处在一种被动的、柔弱的地位,因为当事人是心理咨询的发起者,他们启动了心理咨询,掌握着全部的信息,决定是否采纳咨询师的意见,决定是否在咨询中投入,决定是否让咨询继续,决定自己是否下次再来。“弱者,道之用”。咨询师的被动柔弱的地位正好为咨询师采取“以退为进,以柔克刚”的策略提供了现实条件。那么,在咨询中如何实施“以退为进,以柔克刚”呢?
1.1真诚
真诚,意味咨询师真心希望能帮助到当事人,并在咨询中表里如一,做真实的自己,不以专家自居。中国传统文化,高度重视真诚。《中庸》说:“不诚无物”,“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心理咨询亦如此:没有真诚就没有真正的心理咨询,只有极真诚的咨询师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本性;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本性,才能充分发挥当事人的本性;能充分发挥当事人的本性,才能调动所有的积极力量;能调动所有的积极力量,才能帮助当事人绽放生命的精彩;能帮助当事人绽放生命的精彩,才能令咨询师自己完成职业使命,成就无悔人生。
真诚的第一义是真心,与当事人同喜同悲。“真心”要求咨询师在咨询中一定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真的想帮助他(她)吗?”瑞典人说,快乐与人分享,快乐加倍;痛苦与人分担,痛苦减半。从当事人的角度说,咨询师的真心可以让当事人的快乐与痛苦都有了分享伙伴,从而快乐加倍,痛苦减半。真心还可以帮助当事人更信任咨询师,更投入心理咨询。当他们感觉到咨询师的真心帮助他们的时候,他们更愿意向咨询师袒露心扉,袒露自己的脆弱。这样,当事人可以更自在地宣泄情感,整理思绪,咨询师也可以得到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从而更有效地帮助当事人。这样,当咨询师提出个人观点的时候,当事人也更愿意去倾听、去理解、去相信。从咨询师的角度看,自己真心,就会竭尽所能地去观察和思考,从而更加敏感、智慧。否则,咨询师很容易在咨询中例行公事,忽视当事人的独特性,简单粗暴。从而,自己变为教师,咨询变成说教。若当事人反对,咨询则变成争辩。这样的咨询,效果自可预见。最后,真心帮助当事人更容易原谅咨询师的过失。咨询师本是寻常人,他们会在不经意中说出一些伤害当事人的话,会给当事人出一些愚蠢的建议。这些话语和建议给当事人以伤害,给咨询关系以破坏,但是咨询师的真心可以帮助当事人原谅咨询师,让他们觉得那是咨询师的无心之过,从而选择继续和咨询师同行。
自我。“真实”要求咨询师在咨询中一定要问自己一个问题:“我在装吗?”关于真实,罗杰斯(1973)指出,咨询师在咨询关系中的真实性是首要的因素。当咨询师最真实、最自然的时候也就是他最有效的时候。我们需要这种“训练有素的人性”。不同的咨询师以不同的方式取得相同的效果。对于急躁、言简意赅的咨询师来说,直接摊牌的方法最有效,因为通过这种方法,他能最大限度地敞开真实的自我。对于另一类咨询师而言,更温和、更亲切的方法最有效,因为该咨询师的真实自我就是如此。罗杰斯说,他本人的经验深深地印证并强化了他的观点,即在那一刻,能够坦诚地面对自我、竭尽所能做到最深层自我的个体才是有效的咨询师。咨询中,其他任何东西与做真实的自我相比都不值一提。
真诚的第二义是真实,展现真实的1.2包容
道德经》说:“上德若谷”,大意为我们的心怀当如山谷,包容万物。为什么呢?道德经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大意为智者是无所不包的,无所不包才能坦然公正,公正才能周全,周全才能符合天意,符合天意才能符合“道”的精神,符合道的精神才能长久。这样,人就终身都不会被危险吞噬。
包容,指咨询师悬置判断,无条件接纳当事人的所有表现。中国传统文化高度重视包容。《周易》云:“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说的是君子当效法大地,去磨砺自己的德性,开阔自己的胸怀,包容接纳万物。《咨询师的包容,西方用“无条件积极关注”来表达。DaveMearns和BrianThorne(2007)指出,无条件积极关注是以人为中心的咨询师对当事人所持的基本态度。持这种态度的咨询师非常重视当事人的个性,并且不会因为当事人的任何特殊行为而影响这种重视。这种态度体现在咨询师对当事人始终如一的接纳和持久的温暖中。DaveMearns和BrianThorne(2007)认为,当咨询师能够持这种接纳和非判断主义的态度时,那么治疗就更能够获得进展。在探索消极情感并进入自己焦虑和抑郁的核心时,当事人能够感到更安全。他也就更有可能诚实地面对自己,而不是带着时常出现的、对遭受拒绝或者责备的恐惧。此外,咨询师深刻的接纳经验也使他更有可能第一次感受到暂时的自我接纳。
包容在心理咨询里的意义非常丰富,但以下三点尤为重要:
情绪,所有这些都将给咨询带来不利。
其一,咨询中,包容首先意味着咨询师尊重当事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古语云:“同声相应,同气同求。”说的是彼此之间比较类似的容易相处与亲近。咨询师也不例外,但是包容要求咨询师抑制自己的个人喜好,尊重接纳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因为,若不抑制,人们很容易歪曲事实真相,影响自己的判断,也容易引起当事人的对立其二,包容当事人展现的不足。上一章提到,当事人拥有保持个人执著性的天赋权利。但是,咨询师常常犯的错误就是自己不自觉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帮助当事人改正某种不足上,而完全忘却当事人的态度。如果当事人拒不接受,拒不改变,一些咨询师便认为当事人“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其实,当事人来咨询的目的是摆脱困扰,而不是来改正错误。人可以带着错误与不足生活。紧盯当事人的某个错误,暴露了咨询师的执著,暴露了咨询师的不足。西人说,对于一个手中只有榔头的人,他所看到的东西都是钉子。很多时候,咨询师之所以盯住当事人的某个不足不放手,那是因为他们所知太少。
最后,接纳当事人在咨询过程中的态度。咨询中,当事人常常表现出对于咨询师的不敬,而人都期待获得尊重和认可。咨询师是普通人,他们也希望获得当事人的尊重和认可。因此,面对当事人的不敬,一些咨询师感到恼火,并带着怒气咨询,咨询效果可想而知。孙子说的好:“主不可以怒而举军,将不可以愠而致战。”与此时矣,咨询师当包容当事人的态度,微笑着与当事人交谈。
1.3执后
执后,意指咨询师尊重当事人的话语权,并将其置于优先地位。执后语出《淮南子·诠言训》。《淮南子·诠言训》云:“无为者,道之体也;执后者,道之容也。”意为无为是道的主体;执后是道的功用。“执后”思想也见于《道德经》,书中云:“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其中的“不敢为天下先”,即为执后思想。
执后要求咨询师在与当事人观点冲突时要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声音。咨询中,咨询双方的观点不时会发生分歧。分歧之时,有时咨询师是对的,有时当事人是对的,有时双方都有合理的地方。面对此景,鬼谷子说:“离合有守,先从其志。”无论何种情况,咨询师都要搁置自己的见解,倾听理解当事人的见解。人都有被理解、被肯定、被尊重的需要。对于当事人来说,咨询师不将其见解强加给自己,而是搁置见解,理解消化自己的见解,是一种莫大的心理安慰。反之,咨询可能变成一场争辩。争辩中,当事人可能屈从,但是他们的内心不会屈服,他们只会觉得自己没有得到尊重,没有得到理解。他们将摒弃咨询师的意见。对于咨询师来说,倾听理解当事人的观点,若对方观点正确或有合理的地方,可以很好地纠正或丰富自己对当事人的理解,帮助发现问题的解决之道;若当事人观点错误,也可以帮助自己在后面抓住其漏洞,执其矛,攻其盾,击破当事人。
执后还要求咨询师在发表自己的观点时主动邀请当事人评论。俗语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因为是旁观者,咨询师常比当事人更容易看清当事人的问题。但是,当咨询师表达出自己看法的时候,剧情立刻反转。此时,当事人成为了旁观者,他们比咨询师更容易看出咨询师观点的问题。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智慧,他们有大量的信息没有透露给咨询师,咨询师的观点激活了这些信息,这使得他们比咨询师看到更多。他们的反馈将帮助咨询师纠正自己的错误,从而更有效地帮助当事人。同时,人都有被欣赏、被尊重的需要。咨询师主动邀请当事人评论自己的观点,当事人常觉得自己被尊重、被信任。而这将有助于吸引当事人更多地投入到心理咨询中,发挥个人潜能,实现咨询的突破。因此,咨询师在咨询中无论觉得自己对当事人的问题做了多么透彻精辟的分析,都需要倾听当事人对此的意见;无论咨询师自觉对当事人给出多么高明的建议,他们都需要邀请当事人的意见。
最重要的,咨询师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应许他们沉默或离开,而不是勉强他们表达或坚守。有的当事人不习惯自我表达,他们期望听咨询师说话。这个时候,咨询师切不可一味地倾听,而当事人被迫表达。咨询师这样做,貌似专业,实则错误,因为当事人倾听的权利被践踏了。这在一个咨询师同时面对多个当事人时(如一个大学生和他的父母亲、班主任一起来咨询)表现尤为明显。此时,我们常发现,多个当事人中的个别人不愿意说话。至于原因:有时是因为他们完全相信某个当事人(如妻子相信自己的丈夫),觉得自己无需多言;有时是因为他们在赌气,他们抗拒说话;有时是因为他们不相信心理咨询;有时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准备好……这个时候,咨询师不可勉强他们开口,那样他们会感觉受到压迫。如若咨询师坚持己见,他们会排斥咨询师。这个时候,咨询师要尊重他们沉默的权利,告诉他们,他们可以保持沉默,但是若他们在听其他人交谈,有感觉、想插话,不要顾虑,大胆插话。还有一些时候,个别当事人看到咨询师和某位当事人相言甚欢,他们很欣慰,他们想让这种美好延续,他们想离开,他们怕打搅谈话。这个时候,咨询师亦无需追问,直接应许他们离开,然后邀请他们后面进来即可。有时个别当事人要离开,因为觉得自己没有需求或者自己感到不舒服。咨询师亦无须执意挽留,因为离开是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