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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昆 译
我之所谓“以当事人为中心治疗法”,或者说“以人为中心治疗法”,究竟有什么意义?对我个人来说,它表达了我一生从事心理辅导这一行的主题,而这个主题又是经过我一生的经验,同别人相互切磋,以及认真研究所证实了的,这个主题经过了长期的应用,在许多领域里都得到了验证,因而我们采用“以人为中心的治疗法”是经过实际验证的。
这种接近法的中心假设应有所说明,它认为,人在自己内部有一个辽阔的资源,可以了解自己,改变自己的形象,改变自己的态度,甚至改变自己的行为——只要具备了某些支持心理常态的氛围,这些资源是不难把握的。
促进这种心理常态氛围的成长共有三个条件,这些条件,既可适用于治疗师与当事人之间,也可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更可适用于领袖与团体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行政人员与僚属之间。实际上,只要能帮助人达到他发展的目标,在任何情况之下,这些条件都可以适用,有关这些条件的讲述,我曾在已往的著作中有所论述(请参阅1959及1941年的拙著)。在此不再重复,在这里,我只作个概述,是为心理治疗的观点立论。
首先,让我来谈谈真诚、实在,或者所谓的和谐。一旦治疗师同他的当事人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把个人的和职务上的假面具去掉,当事人就会积极地成长,所以说,真诚,就是让治疗师的感情和态度自自然然地表现出来。这就是说,这时有一种默契,在治疗师与当事人之间浮现出一种真诚,让他们感觉到到一种自觉,一种自然的内心发泄。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制造一种改变环境的氛围,以期能做到接纳、关怀并达到无条件的积极关注。当治疗师怀着积极的又毫无判断的心态,对当事人表示全面的接纳,那么,当事人所有的感受,诸如混乱、反感、恐惧、愤怒、勇敢、热爱、自傲等都会涌上心头。这是一种非积极性的关注,如果治疗师仍能全面接受,而非选择性地接纳,则治疗效果也会展现。
第三个促进人际关系的要素是同情心的了解,就是说,治疗师必须具有一种特殊的感应能力,很准确地感受到当事人的个人经验,并能体会到当事人所表达的内容,只要进行得顺利,治疗师不但能够进入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所要澄清的各项意义,甚至他在下意识里对情况一目了然。就个人所知,这种特殊而主动的聆听是威力最大的一种。
最近以来许许多多的研究都证明,只要各项条件都满足,人格和行为的改变就会产生,从1949年起,这种研究不但在国内存在,而且在国外也有例案。在心理治疗方面有态度上的改变,在学校方面有学习上的改变,而在行为方面也有精神分裂的改变,总而言之,这些案例都证实了改变的成功(欲知其详,请参考1980年出版的拙著)。
实践、理论和研究都在清楚地说明,以人为中心接近法是建立在对人信任的基础上,这大概就是它与我们文化中的许许多多机构根本不同的地方,几乎所有教育、行政、商业、宗教、家庭生活、甚至心理治疗都基于对人的不信任——目标必须制定,因为人无法自定目标。个体人必须有人替他设定目标,否则他会偏离正道!因此,教师、父母、长官都必须发展一套教个人迈向既定目标的方法,诸如考试呀,检查呀,审问呀等等。为什么?因为个体人生来就是罪人,就是坏人,就是懒人,甚至这个个体人,三种人兼而有之!因此,这种人必须不断地受到监视!
以人为中心的接近法与此相反!它主张,在每个生命体内都具有一种实现的倾向——一种生长倾向,一种发展倾向,直到他完全表现自己的才能。这就是人类建设性的本能,它促使我们朝向更复杂而且更完美的方面迈进。
一、 还有另一个特征
上述的成长性是经过研究而且经过验证的。最近,我的视野扩大到另一个新的领域,但是还不能作实验性的研究。
当我作团体的促进员,或者作一个治疗师做得开心的时候,我会发现另一个特征。有时候,我非常接近自己的内在自我,那个直觉性的自我;有时候,我也会接触到自己内在的不可知者;更有时候,我会进入一种另类的意识态来同人交往,就在那个时刻,我恍惚充满了治疗能量。于是我的确觉得会起到到治疗效用。这种经验是无法勉强的,只要放松自己,我就会接近内心的超能,于是我的行径就显得奇怪,也显得冲动,这是我无法用理性来自圆其说的,也是同我的思想过程毫不相干的。然而,这些奇奇怪怪的行径,在其莫名其妙之中,却显得非常正确!在那些时刻,我内在的精神似乎触到了另一个人的内在精神,于是我们之间的关系升华了,超脱了,而变成了另一个较大的东西,于是变为了更大的成长,更深的治疗,更多的能量。
这一类的超自然现象与同我一起工作过的团体偶尔发生过,它曾改变了一些人的生活。有位参加我工作坊的学员做过非常雄辩的自述:“我认为,那是一次十分深入精神经验。我感到在团体中的精神合一。我们一起呼吸,一起感受,甚至一起说话。我感到生命的活力贯通了我们大家——而不管那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我感到它的存在,却并没有感到你与我之间的壁垒分明——它恍惚是一次静坐的经验,我感到我成了意识的中心,然而,那种万物与我为一的特殊经验,却又保存了人与人之间的分离感。”
我承认,这件事同神秘学有些关联。很明显,我们所体验已涉及超越的、不可言传的以及精神性的东西,我不能不相信。我和许多其他人士一样,都曾低估了这种神秘的和精神的侧面。
在这件事上,我个人的态度同许多思想家和物理化学工业的科学家并无二致(对此问题,请参考卡普拉著《物理之道》,1982年出版)。科学家将他们的学说推向前沿,他们所说的“真实性”并不属于固体,不过是能的振荡而已。他们也开始采用一些什么超波的、无法描述的,以及没有料到的词条,来形容我们以人为中心的心理学家用来形容我们所经历过的现象。
所以说,以人为中心的接近法是用来表述我们行为方式的主要途径,用它来制造个人成长的一种氛围,与其说这是一种技术和方法,倒不如说这是一种理论和哲学。谁若依照这种哲学来生活,他就会增强人们的能量,而且事实证明,它是个人和社会转化的原动力。
一旦以人为中心的生活之道运用到心理治疗上来,它就会引发自我爆炸以及自我发现,结果导致当事人建设性的改变,不但改变他的人格,也会改变他的行为。由于治疗师一直生活在这种建设性的情况之中,他会在改变当事人的过程中变成了当事人的伙伴。我想,下面所述的个案正说明了我的论点。
二、 珍妮的改变过程
李绍昆 译
我之所谓“以当事人为中心治疗法”,或者说“以人为中心治疗法”,究竟有什么意义?对我个人来说,它表达了我一生从事心理辅导这一行的主题,而这个主题又是经过我一生的经验,同别人相互切磋,以及认真研究所证实了的,这个主题经过了长期的应用,在许多领域里都得到了验证,因而我们采用“以人为中心的治疗法”是经过实际验证的。
这种接近法的中心假设应有所说明,它认为,人在自己内部有一个辽阔的资源,可以了解自己,改变自己的形象,改变自己的态度,甚至改变自己的行为——只要具备了某些支持心理常态的氛围,这些资源是不难把握的。
促进这种心理常态氛围的成长共有三个条件,这些条件,既可适用于治疗师与当事人之间,也可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更可适用于领袖与团体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行政人员与僚属之间。实际上,只要能帮助人达到他发展的目标,在任何情况之下,这些条件都可以适用,有关这些条件的讲述,我曾在已往的著作中有所论述(请参阅1959及1941年的拙著)。在此不再重复,在这里,我只作个概述,是为心理治疗的观点立论。
首先,让我来谈谈真诚、实在,或者所谓的和谐。一旦治疗师同他的当事人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把个人的和职务上的假面具去掉,当事人就会积极地成长,所以说,真诚,就是让治疗师的感情和态度自自然然地表现出来。这就是说,这时有一种默契,在治疗师与当事人之间浮现出一种真诚,让他们感觉到到一种自觉,一种自然的内心发泄。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制造一种改变环境的氛围,以期能做到接纳、关怀并达到无条件的积极关注。当治疗师怀着积极的又毫无判断的心态,对当事人表示全面的接纳,那么,当事人所有的感受,诸如混乱、反感、恐惧、愤怒、勇敢、热爱、自傲等都会涌上心头。这是一种非积极性的关注,如果治疗师仍能全面接受,而非选择性地接纳,则治疗效果也会展现。
第三个促进人际关系的要素是同情心的了解,就是说,治疗师必须具有一种特殊的感应能力,很准确地感受到当事人的个人经验,并能体会到当事人所表达的内容,只要进行得顺利,治疗师不但能够进入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所要澄清的各项意义,甚至他在下意识里对情况一目了然。就个人所知,这种特殊而主动的聆听是威力最大的一种。
最近以来许许多多的研究都证明,只要各项条件都满足,人格和行为的改变就会产生,从1949年起,这种研究不但在国内存在,而且在国外也有例案。在心理治疗方面有态度上的改变,在学校方面有学习上的改变,而在行为方面也有精神分裂的改变,总而言之,这些案例都证实了改变的成功(欲知其详,请参考1980年出版的拙著)。
实践、理论和研究都在清楚地说明,以人为中心接近法是建立在对人信任的基础上,这大概就是它与我们文化中的许许多多机构根本不同的地方,几乎所有教育、行政、商业、宗教、家庭生活、甚至心理治疗都基于对人的不信任——目标必须制定,因为人无法自定目标。个体人必须有人替他设定目标,否则他会偏离正道!因此,教师、父母、长官都必须发展一套教个人迈向既定目标的方法,诸如考试呀,检查呀,审问呀等等。为什么?因为个体人生来就是罪人,就是坏人,就是懒人,甚至这个个体人,三种人兼而有之!因此,这种人必须不断地受到监视!
以人为中心的接近法与此相反!它主张,在每个生命体内都具有一种实现的倾向——一种生长倾向,一种发展倾向,直到他完全表现自己的才能。这就是人类建设性的本能,它促使我们朝向更复杂而且更完美的方面迈进。
一、 还有另一个特征
上述的成长性是经过研究而且经过验证的。最近,我的视野扩大到另一个新的领域,但是还不能作实验性的研究。
当我作团体的促进员,或者作一个治疗师做得开心的时候,我会发现另一个特征。有时候,我非常接近自己的内在自我,那个直觉性的自我;有时候,我也会接触到自己内在的不可知者;更有时候,我会进入一种另类的意识态来同人交往,就在那个时刻,我恍惚充满了治疗能量。于是我的确觉得会起到到治疗效用。这种经验是无法勉强的,只要放松自己,我就会接近内心的超能,于是我的行径就显得奇怪,也显得冲动,这是我无法用理性来自圆其说的,也是同我的思想过程毫不相干的。然而,这些奇奇怪怪的行径,在其莫名其妙之中,却显得非常正确!在那些时刻,我内在的精神似乎触到了另一个人的内在精神,于是我们之间的关系升华了,超脱了,而变成了另一个较大的东西,于是变为了更大的成长,更深的治疗,更多的能量。
这一类的超自然现象与同我一起工作过的团体偶尔发生过,它曾改变了一些人的生活。有位参加我工作坊的学员做过非常雄辩的自述:“我认为,那是一次十分深入精神经验。我感到在团体中的精神合一。我们一起呼吸,一起感受,甚至一起说话。我感到生命的活力贯通了我们大家——而不管那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我感到它的存在,却并没有感到你与我之间的壁垒分明——它恍惚是一次静坐的经验,我感到我成了意识的中心,然而,那种万物与我为一的特殊经验,却又保存了人与人之间的分离感。”
我承认,这件事同神秘学有些关联。很明显,我们所体验已涉及超越的、不可言传的以及精神性的东西,我不能不相信。我和许多其他人士一样,都曾低估了这种神秘的和精神的侧面。
在这件事上,我个人的态度同许多思想家和物理化学工业的科学家并无二致(对此问题,请参考卡普拉著《物理之道》,1982年出版)。科学家将他们的学说推向前沿,他们所说的“真实性”并不属于固体,不过是能的振荡而已。他们也开始采用一些什么超波的、无法描述的,以及没有料到的词条,来形容我们以人为中心的心理学家用来形容我们所经历过的现象。
所以说,以人为中心的接近法是用来表述我们行为方式的主要途径,用它来制造个人成长的一种氛围,与其说这是一种技术和方法,倒不如说这是一种理论和哲学。谁若依照这种哲学来生活,他就会增强人们的能量,而且事实证明,它是个人和社会转化的原动力。
一旦以人为中心的生活之道运用到心理治疗上来,它就会引发自我爆炸以及自我发现,结果导致当事人建设性的改变,不但改变他的人格,也会改变他的行为。由于治疗师一直生活在这种建设性的情况之中,他会在改变当事人的过程中变成了当事人的伙伴。我想,下面所述的个案正说明了我的论点。
二、 珍妮的改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