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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文豪雨果曾经说过:世界上最浩瀚的是大海,比大海还要浩瀚的是蓝天,比蓝天还要浩瀚的是人的胸怀。在人的无比宽阔的胸怀里奔腾不息的心理活动或汹涌澎湃、或涓涓而流,其神奇纷繁,令人惊叹,使人迷惑。然而,无论它们多么复杂,最基本的无非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活动,而这种认识活动大至宇宙天体、人类社会,小至某一具体事物,都有一个过程。如作进一步分析,它们又都起始于感觉和知觉。本章即对感觉和知觉进行具体的阐述。
一、什么是感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一道光线,听到一声音响,闻到一种气味,尝到一种滋味,感到冷暖等,这类心理活动就是所谓的感觉。用心理学的话来说,感觉是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通过感觉,我们不仅能够知道外界事物的各种属性,如物体的颜色、气味、光滑或粗糙等,而且也能知道机体内部所发生的变化,如内脏器官的某些状况,身体的运动和位置,等等。
列宁说:“感觉是运动着的物质的映象。不通过感觉,我们就不能知道实物的任何形式,也不能知道运动的任何形式;感觉是运动着的物质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而引起的。”①是对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直接的反映。若无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便不会产生任何感觉。客观事物是感觉的源泉。由于感觉是对当前事物的反映,因此,记忆中再现的事物属性的映象,幻觉中各种类似感觉的体验等都不是感觉。另一方面,感觉也离不开接受刺激的感觉器官以及最终形成感觉的神经系统和脑的活动,它受感觉系统生理状态的影响和制约。
感觉是一种最简单的、低级的心理现象。通过感觉,我们只能知道事物的个别属性,还不知道事物的意义,然而一切较高级、较复杂的心理现象都是在感觉的基础上产生的,感觉是人认识客观世界的开端,是知识的源泉。而且对于每一个正常的人来讲,没有感觉的生活是不可忍受的,这个问题已为图5—1所示的“感觉剥夺”实验②听证实。
第一个感觉剥夺实验是加拿大麦克吉尔大学的心理学家赫布(D·O·Hebb)、贝克斯顿(W·H·Bexton)等于1954年进行的。此后,又有很多人运用各种方法进行了这种实验研究。一个典型的感觉剥夺实验是,让被试躺在一张舒适的小床上,眼睛蒙上眼罩,耳朵被堵住,手也被套上,这样就将他的感觉基本剥夺了。要求被试在这样的条件下(除了进食与排泄)生活的时间尽可能长些。结果,很少有人愿意在这种环境中生活上一周。很多感觉剥夺的实验结果都表明,被试在实验期间注意力不能集中,不能进行连续而清晰的思考,有的人产生幻觉,有的人变得神经质,有的人甚至恐怖起来,他们都感到时间过得特别长而难以忍受。有人对刚被释放出实验室的被试进行了心理测验,发现他们进行精细活动的能力、识别图形的知觉能力、连续集中注意的能力以及思维的能力均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而且很多天之后还不能进行学习。感觉剥夺实验的结果表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漫不经心地接受的刺激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感觉是多么重要。没有刺激,没有感觉,人不仅不会产生新的认识,而且正常的心理生活也不能维持。
二、感觉的种类
早在二千多年以前,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已将感觉分类为五种,即触觉、味觉、嗅觉、听觉和视觉。现代科学探明,感觉除上述五种以外,还有平衡感觉、运动感觉、内脏感觉等等。(见表5—1)
如此表所示,每一种感觉都有其相应的感受器和适宜刺激。在心理学中,将作用于有机体并引起其反应的任何事物都称为“刺激物”,刺激物施于有机体的影响称为“刺激”。由有机体外部给予的刺激叫外部刺激,如光、声、热等,由有机体内部的变化所引起的刺激叫内部刺激,如肠胃的痉挛可以引起疼痛。外部的刺激能够客观地测定,内部的刺激往往不能从外部直接加以观察。在一般情况下,刺激主要指外部刺激。感觉就是在感觉器官受到刺激作用时产生的,但是也不是任何刺激作用于任何感觉器官都能引起感觉,如气味作用于耳朵,就不会引起听觉,只有音波作用
表5—1 感觉的种类
于耳朵才能引起听觉。大多数的感受器都只对一种刺激特别敏感而产生兴奋,它们同刺激的关系基本上是固定的,例如,眼睛与光波,耳朵与音波,鼻子与气味,等等。这种能够使某种感受器特别敏感并产生兴奋的刺激,就叫做该感受器的适宜刺激。而其它的刺激则叫做不适宜刺激。
在感觉器官中,直接接受刺激产生兴奋的装置叫做感受器,它是感觉器官中的感觉细胞或它的末梢器,例如,眼睛中实际接受光刺激并产生兴奋的是视网膜上的视细胞,耳朵内实际接受音波刺激并产生兴奋的是内耳科蒂氏器上的毛细胞,皮肤上实际接受触压刺激并产生兴奋的是感觉神经元的神经末梢。感受器是感觉器官中最核心的装置,它将各种刺激能量转换成为神经系统中共同的生物电能——神经冲动,是能量的转换器,环境信息只有经过感受器进行这种能量的转换,才能通过神经传导到达大脑形成感觉。
三、影响感觉的主要因素
(一)刺激强度的影响
如上所述,每一种感觉都是在适宜刺激作用于特定的感受器时产生的,但是,如果刺激强度太弱或过强都不会产生感觉。这就是说,使感觉得以产生的刺激强度有一定的范围。那种刚刚能够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强度就是这个范围的下限,叫作感觉的“绝对阈限”或“下阈”。例如刚刚能够引起听觉的声音(1000赫)强度是0分贝,则0分贝就是此种情况下听觉的绝对阈限。而那种即使继续增强也不能使感觉进一步变化(甚至产生痛觉)的刺激强度则是这个范围的上限,叫作感觉的“最大刺激阈限”或“上阈”。例如120分贝以上的声音(1000赫)不仅不再引起新的更强的听觉经验,而且会引起压、痛的感觉,因此120分贝就是此种情况下听觉的上阈。
在可感觉的刺激范围内,感觉随刺激强度的增减而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刺激强度变化过小则不能被感觉到。此现象由德国生理学家韦伯(E·H·Weber)于1934年首先提出。他认为能被机体感觉到的刺激强度变化与原刺激强度之比是一个常数。例如,在举重实验中,如果原重量是100克的话,那么只有增加3克才能感觉到重量增加,如果原重量改为200克,则只有增加6克才能感觉到重量增加。同样,在原重量是300克时要增加9克才能感到重量增加。韦伯将上述关系用数学公式表示即为:=K,其中I为原刺激强度、ΔI为可辨别差值,K为常数。这个公式后人称之为韦伯定律。常数K即为感觉的“差别阈限”或“辨别阈”。它不是绝对值,而是一个比率,任何刺激强度的增减只有超过差别阈限才能被感觉到。各种感觉的差别阈限都不相同(见表5—2),而且韦伯定律也只适用于一定强度范围的刺激,刺激强度过大或过小,差别阈限都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表5—2各种感觉的差别阈限
感觉 差别阈限
音高(2000赫) ……………………………………………………0.003视明度(100光子) …………………………………………………0.016举重(300克) ………………………………………………………0.019响度(1000赫,100分贝) …………………………………………0.088橡胶气味(200嗅单位) ……………………………………………0.104压觉(5克/毫米2)… ………………………………………………0.136味觉(盐3克分子/公升)……………………………………………0.200
(二)刺激时间的影响
从刺激作用于感受器开始到最终形成感觉,有一短暂的潜伏期。在此期间,感觉逐渐增强,最后达到一个稳定的水平。这一渐增期,味觉和皮肤觉都比视觉长,可达数秒至10秒。
刺激停止作用以后,感觉并不立刻消失,而是逐渐减弱,这种感觉残留的现象叫作感觉的后效。在各种感觉中,皮肤觉的痛觉后效特别明显,视觉的后效也很显著,称之为视觉后象。
视觉后象有两种:正后象和负后象。正后象保持刺激所具有的同一品质。例如,注意发光的灯泡几秒钟,再闭上眼睛,就会感到眼前有一个同灯泡差不多的形象出现在黑暗的背景上,这种现象叫正后象。随着正后象的出现,再将视线转向白色的背景,就会发现在明亮的背景上出现黑色的斑点,这就是负后象。如果用的是彩色刺激,例如,注视一个红色的对象,一定时间以后,再将视线转到白色的背景上,就会看到一个蓝绿色的后象。颜色的负后象是原来注视颜色的补色。视觉后象残留的时间大约为0.1秒,与刺激的强度和作用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讲,刺激的强度越大,时间越长,后象的持续时间也越长。
在刺激的连续作用下(刺激强度不变),感觉会随刺激时间的延续而逐渐发生变化(多数为感受性降低,甚至于消失),这种现象叫作感觉的适应。在各种感觉中,嗅觉、味觉和皮肤感觉的适应特别明显。古人云:“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正是说的嗅觉的适应现象。在嗅觉中,对樟脑味适应只要5~7分钟。味觉适应也只有几分钟,其顺序是(由快至慢)咸、甜、苦、酸。触压觉等皮肤感觉的适应很快,但痛觉很少有适应现象(刺痛除外)。
视觉的适应现象很明显。它分为感受性提高的暗适应和感受性降低的明适应两种。暗适应是从亮处进入暗处,开始什么也看不见,经过相当时间视觉恢复的现象。明适应是从暗处进入明处,在最初一瞬间感到晃眼,经过几秒钟至1分钟视觉恢复正常的现象。视觉的适应意义重大,从夜晚到白天光照度可相差108~109倍之多,如果没有适应机制,人就不能靠视觉对变动着的环境进行精细的分析,从而极大地影响对周围事物的反应。
(三)感觉相互作用的影响
“尖锐的声音”、“冰冷的颜色”,这些日常用语表明,我们的感觉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感觉的相互作用可分为同一感觉之内的相互作用和不同感觉之间的相互作用。
同一感觉之内感觉的相互作用可由刺激作用的时间顺序不同而引起,也可由感受器官的各部分受到不同刺激而引起。前者如上述的感觉适应现象,后者如感觉的对比、融合等等。
对比是同一感觉器官在不同刺激物作用下,感觉在强度和性质上发生变化的现象。视觉上的对比是很明显的,例如,白色的对象在黑色的背景上就会显得特别明亮,而在灰色的背景上看起来就要暗一些,这是无彩色对比。此外,还有彩色对比,例如,灰色的对象在红色的背景下,看起来就带有青绿色。彩色对比在彩色背景的影响下,向背景色的补色方面变化。刺激的性质相反而在空间或时间上接近时,就会产生非常突出的对比效应,在前者条件下产生同时对比,在后者条件下产生继时对比。由于对比的结果,感觉向邻近的或者跟以前的感觉相反的方向变化。嗅觉、味觉、听觉等都存在对比现象。
融合是两个以上的刺激同时作用而产生一个新的感觉的现象,例如图5—2所示的味觉的融合。图解表明,温、苦和甜彼此相互作用能产生一种融合的感觉,冷、酸和咸亦然。
不同感觉之间感觉的相互作用主要在不同感受器官同时受到刺激时发生。例如,针刺某些穴位可以减轻某些病痛(感觉的掩蔽现象),闭眼可以更清楚地倾听,感冒鼻塞会影响味觉,等等。
在一种感受器官受到刺激而产生一种特定感觉的同时又产生另一种不同的感觉,此种现象称之为联觉。例如,尖锐的声音会使人浑身竖起鸡皮疙瘩并产生冷觉。最普通的联觉现象叫色听现象,即特定的音调可以引起特定的色彩感觉。具有色听能力的人叫作色听者,一般是低音产生深色,高音产生浅色。现代的激光音乐与色听现象有关。
一、视觉
(一)视觉过程
视觉的适宜刺激是波长为760毫微米到380毫微来之间的光波,也叫可见光,它只占整个电磁波范围的一小部分(图5—3)。超出可见光谱两端的电磁波,即短波方面的紫外线和长波方面的红外线,是人眼通常所感受不到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眼睛在高能量光线的照射下,其感受的范围可扩展到313毫微米和950毫微米。
视觉的绝对阈限很低,1个光子可以使1个视杆细胞兴奋,5个光子就可以引起视觉。②
视觉器官是眼球(图5—4)。按其功能可分为折光系统和感光系统两部分。折光系统包括角膜、水晶体、玻璃体等,它的功能是将外界物体所反射的散光聚集在视网膜上形成一个清晰的视象。
眼球的感光系统是视网膜,为眼球感受光线的最重要的装置。视网膜上的视细胞是直接感受光刺激并将其转换成神经冲动的光感受器。
视觉形成的过程如图5—5所示:外界物体所反射的光线(a),通过眼球的折光系统投射到视网膜上(b),视细胞将光能转换成电能——神经冲动并由视神经传递至大脑(c),最后于大脑皮层视觉中枢形成这一物体的视象——感觉(d)。
(二)颜色视觉
颜色视觉是由不同波长的光线引起的。正常人在光亮条件下能看到可见光谱的各种颜色,表5—3是各种颜色的波长和光谱的范围。
白光(如阳光)不是单色光,它是各种色光的混合光线。白光通过三棱镜的折射可以产生全部颜色刺激。
物体的颜色除了发光体外,只有在它们反射光线照射时才呈现出来,而且物体的颜色还要受到光源条件的影响。因此,物体的颜色主要是由在不同的光照条件下,物体所反射的光线决定的。
所有的颜色可以分为彩色和非彩色两大类。非彩色包括黑色、白色以及界于二者之间的深浅不同的灰色。彩色包括除了黑、白、灰
表5—3 光谱颜色波长及范围①
颜色 波长(nm② 范围(nm)
红橙黄绿蓝紫 700620580510470420 640—750600—640550—600480—550450— 480400—450
灰以外的所有颜色。颜色有三种属性,即明度、色调和饱和度。这三者在颜色视觉中组成了一个统一的总效应。明度是彩色和非彩色的共同属性,它是由物体表面的反射系数决定的。反射系数大,明度就大;反射系数小,明度就小。例如,白纸的反射系数可达0.8,因此就使人感到很明亮,黑绒的反射系数只有0.033,因此就使人觉得很暗。色调是彩色的最重要属性,它决定了颜色的主要性质和特点,是由物体表面所反射的光线中占优势的那一种光线决定的。饱和度是彩色的另一属性,它是色调的表现程度,是由物体表面所反射的占优势的那一种光线与整个反射光线的比例所决定的。优势光线所占的比例越大,饱和度越大,反之就小。
在日常生活中引起颜色视觉的光线绝大多数都是不同波长光波混合在一起的混合光,各种混合光的颜色都是由红、绿、蓝这三种原色按各种比例混合而成的,例如:
红色+绿色=黄色
红色+蓝色=紫色
蓝色+绿色=青色
红色+绿色+蓝色=白色。
因此,色光混合用的是加色法。它同颜料的混合不同。颜料混合用的是减色法,而且三原色也不同,是青、品红、黄,(又称减红色、减绿色、减蓝色)。颜料的混合可由下式表示:
青色=白色-红色
品红色=白色-绿色
黄色=白色-蓝色。
颜料混合的减色法和色光混合的加色法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混色法,但其规律是基本相同的,因为颜料的颜色是由颜料吸收了一定波长的光线后所反射的光线混合而成的。例如,黄色的颜料就是它吸收了阳光中的蓝光,由反射出来的其它色光混合而成的。
颜色混合的规律有三:
①互补律 每一种颜色都有另一种同它相混合而产生白色或灰色的颜色,这两种颜色称为互补色。例如,色光混合的三原色红、绿、蓝就分别是颜料混合的三原色青、品红、黄的补色。
②间色律 混合两种非补色,能产生一种新的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色。例如,红色和黄色混合以后可以得到界于它们之间的橙色。
③代替律 混合色的颜色不随被混合色的光谱成分而转移,不同颜色混合后产生的相同的颜色可以彼此互相代替。例如,黄光和蓝光混合产生灰色,用红光和绿光混合而成的黄光与蓝光混合后也可产生灰色。因此,只要在感觉上颜色是相似的,便可以互相代替而得到同样的视觉效果。不过,上述的规律只适用于色光的混合。
二、听觉
(一)听觉过程
听觉的适宜刺激是频率为16~20000次/秒(赫)的音波,也叫可听音。音波是一种机械波,它是声源的振动在介质中的传播,因此传播的速度与介质的特性有关。在0℃空气中,音波的速度为331米/秒。在此基础上,温度每增高1℃,音速就增加0·6米/秒;在水中,音波的速度要比在空气中快5倍。
如图5—6所示,听觉的感受性在1000—4000赫兹的音波范围内最高,在这种情况下,听觉的绝对阈限一般定为音强0分贝。500赫兹以下和5000赫兹以上的音波则需要大得多的强度才能被感觉。16赫兹以下和20000赫兹以上的音波,在一般情况下是听不见的。不同年龄的人听觉有所不同,例如,小孩子能听到30000~40000赫兹的高音,50岁以上的人则只能听到13000赫兹的声音。当音强超过120分贝时,音波便不再引起听觉的进一步变化,产生的是压、痛感觉。因此,120分贝的音强是听觉的上阈。听觉的差别感受性较高,能觉察几赫兹的音波差异,但对不同频率的音波,其差别阈限有所不同。例如,1000赫兹的音波,差别阈限是3赫兹,更高频的音波,差别阈限则增高,400赫兹左右的音波,差别阈限最低。
听觉器官耳朵(见图5—7)由外耳、中耳和内耳三部分组成。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内耳的耳蜗,听觉的感受器毛细胞就在耳蜗科蒂氏器上。音波经由外耳、中耳而传到内耳科蒂氏器上的毛细胞便将音波刺激转化为神经冲动,并由听神经传至大脑,最后于大脑皮层听觉中枢产生听觉。(二)音高、响度和音色听觉的主观体验:音高、响度和音色分别对应于物理上声音的三个基本量度:频率、强度和振动形式。
音高是由声音的频率所决定的。音波的频率越大,听到的声音的音调就越高;频率越小,音调就越低。例如,在人的声音中,男子声带厚而长,振动缓慢,说话时的振动频率约95~142赫兹,声音较为低沉;女子声带薄而短,振动较快,说话时的频率可达272~653次,因此比男子的声音高得多。
响度与音波的物理强度相对应,音波越强,振幅越大,声音就越响;音波越弱,振幅越小,声音就越轻。但在感觉上声音的响度与音波的强度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是直接关系,而是对数关系。一般响度用音压级(SPL)来表示,它的单位叫分贝(db)。
音色是指基本频率与强度相同,但附加振动成分不同的声音彼此区分开来的特殊品质。音色是由构成复合音的各个部分音波的相互关系所决定的。在复合音中,频率最低、振幅最大的音波叫基音,其余的叫陪音。各种即使基本频率相同的声音,音色不同,各具特色,就是由于它们的陪音的数目、频率、振幅各不相同所形成。
(三)乐音和噪声
根据音波物理性质的不同,可以将音波分为纯音和复合音两类。如图5—8所示,纯音是单一的正弦曲线形式的运动,只有单个频率,因此也是最简单的音波。纯音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少见(如音叉的声音),但却是实验室常用的声音。
日常生活中的声音几乎都是复合音,它们都是由多个频率的不同音波所组成的。复合音又可按它们是否具有周期性分为两类。呈周期性振动的复合音叫乐音(图5—8),如乐器的声音和语言中的元音等。呈非周期性振动的复合音叫杂音,如噪音和语言中的辅音等。
噪音还可以从社会的和心理的意义来定义,即是一种不需要的声音。例如,音乐如果妨碍工作、学习或休息,也可以成为一种噪音。
七十年代初,国际标准化组织已把噪音污染列为首位的公害。
目前在我国,噪音也成了城市的第二大公害。
如果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声音按强度大小的顺序排列的话,大致可以排列成图5—9这样的一个序列。研究表明,如果长期在95分贝的噪音环境里工作和生活,大约有29%的人会丧失听力,即使噪音只有85分贝,也还有10%的人会发生耳聋。120~130分贝的噪音能使人感到耳内疼痛,更强的噪音就会使听觉器官受到损伤。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高声强实验室的实验表明,165分贝的噪音可以使大白鼠在5分钟后死亡。噪音还会引起人的疲劳,产生消极的情绪。一般来讲,80分贝以上的噪音就会影响人的情绪,100分贝以上还会产生生理性的不良影响。
三、其他感觉
(一)皮肤感觉
皮肤感觉包括触压觉、温度觉和痛觉等。它们的感受器散布于全身体表,为感觉神经元周围突分布在皮肤中的神经末梢器,也叫做感觉点。在体表的同一部位,痛点最多,压点其次,然后是冷点,温点最少;从全身来看,鼻尖的压点、冷点和温点最多,胸部的痛点最多。
当物体与皮肤接触时,由于给予压点的刺激形状、强度和方法的不同,会引起痒感、接触感和压迫感等程度不同的触压觉。但引起触压觉的并不是压力本身的刺激,而是使神经末梢变形的压力差。如果把手指插入水银中,就会发现压觉并不是来自手指所浸入的部位,而是来自手指在空气和水银的交界处。触压觉的敏感度在全身各部位是不同的,舌尖、唇部和手指等处较高,背部、腿部和手背等处较低。
温度觉包括冷觉、温觉和热觉,它们是冷点和温点在-10℃~60℃的温度刺激作用下产生的,超过这个范围的温度刺激不再产生温度觉而引起痛觉。由于皮肤表面的温度是30℃左右,因此30℃左右的温度刺激不产生什么感觉,叫做生理零点,超过此点的温度使人感到温暖,低于此点的温度使人感到冷。热觉是42℃以上的温度刺激引起的,但用此温度刺激冷点并不产生热的感觉而产生强冷的感觉,这叫做矛盾冷觉。因此,一般所谓的热觉是冷点的冷觉和温点的温觉二者融合的体验。
痛觉的感受器除了皮肤上的痛点外,还分布在身体的几乎所有的组织中。电刺激、机械刺激、化学刺激、极冷或极热都能引起痛觉,它是对这几种刺激极端程度的感觉,因此,是机体的一种保护性的机能。
触压觉、温度觉和痛觉虽然各不相同,但它们常常混在一起,神经冲动的发放常常是触、冷、温等觉的组合所引起的,因此在感觉上将它们严格地区分开来是相当困难的。
(二)嗅觉和味觉
嗅觉和味觉都是对化学物质的感觉,虽然嗅觉是由化学气体的刺激引起的,味觉是由含有化学物质的液体刺激所引起的,但两者互相影响,互相配合,关系非常密切。当嗅觉功能发生障碍时,味觉功能也会随之而减退,这是感冒和鼻炎时常见的一种现象。
人的嗅觉相当敏锐,能闻出成千上万种不同的气味。嗅觉的适应现象很显著,长时间闻一种气味会使嗅觉对此气味的感受性显著下降。同时闻两种气味会产生一种新的气味,而且这种新气味比原来无论哪一种气味都要强烈。
基本味觉有甜、酸、苦、咸四种,舌尖感觉甜,舌的两侧感觉酸;舌根感觉苦,舌尖和舌的周围感觉咸。由于口腔里除了味蕾外还有大量的触觉和温度觉感受器,特别是有嗅觉的参与,因此味觉往往是多种多样的复合的感觉。味觉中的对比现象很显著,例如,在吃了甜的东西以后再吃酸的东西就会感到特别酸。
(三)运动觉和平衡觉
运动觉的感受器在肌肉、肌腱以及内耳的前庭器官中。人在运动时,由于肌肉的主动收缩或被动拉长,以及关节转动等,使其中的感受器兴奋,并向大脑发放神经冲动,引起身体运动和位置的感觉。
平衡觉的感受器在内耳的前庭器官中。前庭器官前庭的椭圆囊和球囊内有感受器毛细胞,它的纤毛穿插在其上的耳石膜内。在头部处于正常位置时,耳石膜与毛细胞之间维持一定的压力关系。当头部的位置改变时,耳石膜与毛细胞的相对位置也随之而变化,从而使耳石向不同的方向以不同的程度牵拉毛细胞,使毛细胞兴奋并向中枢发放神经冲动,产生身体的位置感觉和平衡感觉。前庭器官的半规官中充满了淋巴液,当人进行加速或减速运动时,壶腹内的感受器毛细胞就在淋巴液的惯性作用下发生兴奋并向中枢发放神经冲动,产生身体的运动感觉和平衡感觉。
(四)机体觉
机体感觉包括内脏感觉以及饥、渴等全身性的感觉。内脏感觉的感受器是分布在内脏壁上的神经末梢。内脏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产生什么感觉,但在遇到过强的刺激或伤害性刺激的情况下,会产生牵拉或疼痛的感觉。饥、渴等全身性感觉的感受器及其位置还不太清楚,由于对它们的机制研究得很不够,因此目前对它们的了解还很不充分。
第五章 感觉和知觉
法国大文豪雨果曾经说过:世界上最浩瀚的是大海,比大海还要浩瀚的是蓝天,比蓝天还要浩瀚的是人的胸怀。在人的无比宽阔的胸怀里奔腾不息的心理活动或汹涌澎湃、或涓涓而流,其神奇纷繁,令人惊叹,使人迷惑。然而,无论它们多么复杂,最基本的无非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活动,而这种认识活动大至宇宙天体、人类社会,小至某一具体事物,都有一个过程。如作进一步分析,它们又都起始于感觉和知觉。本章即对感觉和知觉进行具体的阐述。
第一节感觉概述
一、什么是感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一道光线,听到一声音响,闻到一种气味,尝到一种滋味,感到冷暖等,这类心理活动就是所谓的感觉。用心理学的话来说,感觉是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通过感觉,我们不仅能够知道外界事物的各种属性,如物体的颜色、气味、光滑或粗糙等,而且也能知道机体内部所发生的变化,如内脏器官的某些状况,身体的运动和位置,等等。
列宁说:“感觉是运动着的物质的映象。不通过感觉,我们就不能知道实物的任何形式,也不能知道运动的任何形式;感觉是运动着的物质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而引起的。”①是对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直接的反映。若无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便不会产生任何感觉。客观事物是感觉的源泉。由于感觉是对当前事物的反映,因此,记忆中再现的事物属性的映象,幻觉中各种类似感觉的体验等都不是感觉。另一方面,感觉也离不开接受刺激的感觉器官以及最终形成感觉的神经系统和脑的活动,它受感觉系统生理状态的影响和制约。
感觉是一种最简单的、低级的心理现象。通过感觉,我们只能知道事物的个别属性,还不知道事物的意义,然而一切较高级、较复杂的心理现象都是在感觉的基础上产生的,感觉是人认识客观世界的开端,是知识的源泉。而且对于每一个正常的人来讲,没有感觉的生活是不可忍受的,这个问题已为图5—1所示的“感觉剥夺”实验②听证实。
第一个感觉剥夺实验是加拿大麦克吉尔大学的心理学家赫布(D·O·Hebb)、贝克斯顿(W·H·Bexton)等于1954年进行的。此后,又有很多人运用各种方法进行了这种实验研究。一个典型的感觉剥夺实验是,让被试躺在一张舒适的小床上,眼睛蒙上眼罩,耳朵被堵住,手也被套上,这样就将他的感觉基本剥夺了。要求被试在这样的条件下(除了进食与排泄)生活的时间尽可能长些。结果,很少有人愿意在这种环境中生活上一周。很多感觉剥夺的实验结果都表明,被试在实验期间注意力不能集中,不能进行连续而清晰的思考,有的人产生幻觉,有的人变得神经质,有的人甚至恐怖起来,他们都感到时间过得特别长而难以忍受。有人对刚被释放出实验室的被试进行了心理测验,发现他们进行精细活动的能力、识别图形的知觉能力、连续集中注意的能力以及思维的能力均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而且很多天之后还不能进行学习。感觉剥夺实验的结果表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漫不经心地接受的刺激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感觉是多么重要。没有刺激,没有感觉,人不仅不会产生新的认识,而且正常的心理生活也不能维持。
二、感觉的种类
早在二千多年以前,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已将感觉分类为五种,即触觉、味觉、嗅觉、听觉和视觉。现代科学探明,感觉除上述五种以外,还有平衡感觉、运动感觉、内脏感觉等等。(见表5—1)
如此表所示,每一种感觉都有其相应的感受器和适宜刺激。在心理学中,将作用于有机体并引起其反应的任何事物都称为“刺激物”,刺激物施于有机体的影响称为“刺激”。由有机体外部给予的刺激叫外部刺激,如光、声、热等,由有机体内部的变化所引起的刺激叫内部刺激,如肠胃的痉挛可以引起疼痛。外部的刺激能够客观地测定,内部的刺激往往不能从外部直接加以观察。在一般情况下,刺激主要指外部刺激。感觉就是在感觉器官受到刺激作用时产生的,但是也不是任何刺激作用于任何感觉器官都能引起感觉,如气味作用于耳朵,就不会引起听觉,只有音波作用
表5—1 感觉的种类
于耳朵才能引起听觉。大多数的感受器都只对一种刺激特别敏感而产生兴奋,它们同刺激的关系基本上是固定的,例如,眼睛与光波,耳朵与音波,鼻子与气味,等等。这种能够使某种感受器特别敏感并产生兴奋的刺激,就叫做该感受器的适宜刺激。而其它的刺激则叫做不适宜刺激。
在感觉器官中,直接接受刺激产生兴奋的装置叫做感受器,它是感觉器官中的感觉细胞或它的末梢器,例如,眼睛中实际接受光刺激并产生兴奋的是视网膜上的视细胞,耳朵内实际接受音波刺激并产生兴奋的是内耳科蒂氏器上的毛细胞,皮肤上实际接受触压刺激并产生兴奋的是感觉神经元的神经末梢。感受器是感觉器官中最核心的装置,它将各种刺激能量转换成为神经系统中共同的生物电能——神经冲动,是能量的转换器,环境信息只有经过感受器进行这种能量的转换,才能通过神经传导到达大脑形成感觉。
三、影响感觉的主要因素
(一)刺激强度的影响
如上所述,每一种感觉都是在适宜刺激作用于特定的感受器时产生的,但是,如果刺激强度太弱或过强都不会产生感觉。这就是说,使感觉得以产生的刺激强度有一定的范围。那种刚刚能够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强度就是这个范围的下限,叫作感觉的“绝对阈限”或“下阈”。例如刚刚能够引起听觉的声音(1000赫)强度是0分贝,则0分贝就是此种情况下听觉的绝对阈限。而那种即使继续增强也不能使感觉进一步变化(甚至产生痛觉)的刺激强度则是这个范围的上限,叫作感觉的“最大刺激阈限”或“上阈”。例如120分贝以上的声音(1000赫)不仅不再引起新的更强的听觉经验,而且会引起压、痛的感觉,因此120分贝就是此种情况下听觉的上阈。
在可感觉的刺激范围内,感觉随刺激强度的增减而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刺激强度变化过小则不能被感觉到。此现象由德国生理学家韦伯(E·H·Weber)于1934年首先提出。他认为能被机体感觉到的刺激强度变化与原刺激强度之比是一个常数。例如,在举重实验中,如果原重量是100克的话,那么只有增加3克才能感觉到重量增加,如果原重量改为200克,则只有增加6克才能感觉到重量增加。同样,在原重量是300克时要增加9克才能感到重量增加。韦伯将上述关系用数学公式表示即为:=K,其中I为原刺激强度、ΔI为可辨别差值,K为常数。这个公式后人称之为韦伯定律。常数K即为感觉的“差别阈限”或“辨别阈”。它不是绝对值,而是一个比率,任何刺激强度的增减只有超过差别阈限才能被感觉到。各种感觉的差别阈限都不相同(见表5—2),而且韦伯定律也只适用于一定强度范围的刺激,刺激强度过大或过小,差别阈限都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表5—2各种感觉的差别阈限
感觉 差别阈限
音高(2000赫) ……………………………………………………0.003视明度(100光子) …………………………………………………0.016举重(300克) ………………………………………………………0.019响度(1000赫,100分贝) …………………………………………0.088橡胶气味(200嗅单位) ……………………………………………0.104压觉(5克/毫米2)… ………………………………………………0.136味觉(盐3克分子/公升)……………………………………………0.200
(二)刺激时间的影响
从刺激作用于感受器开始到最终形成感觉,有一短暂的潜伏期。在此期间,感觉逐渐增强,最后达到一个稳定的水平。这一渐增期,味觉和皮肤觉都比视觉长,可达数秒至10秒。
刺激停止作用以后,感觉并不立刻消失,而是逐渐减弱,这种感觉残留的现象叫作感觉的后效。在各种感觉中,皮肤觉的痛觉后效特别明显,视觉的后效也很显著,称之为视觉后象。
视觉后象有两种:正后象和负后象。正后象保持刺激所具有的同一品质。例如,注意发光的灯泡几秒钟,再闭上眼睛,就会感到眼前有一个同灯泡差不多的形象出现在黑暗的背景上,这种现象叫正后象。随着正后象的出现,再将视线转向白色的背景,就会发现在明亮的背景上出现黑色的斑点,这就是负后象。如果用的是彩色刺激,例如,注视一个红色的对象,一定时间以后,再将视线转到白色的背景上,就会看到一个蓝绿色的后象。颜色的负后象是原来注视颜色的补色。视觉后象残留的时间大约为0.1秒,与刺激的强度和作用的时间有关。一般来讲,刺激的强度越大,时间越长,后象的持续时间也越长。
在刺激的连续作用下(刺激强度不变),感觉会随刺激时间的延续而逐渐发生变化(多数为感受性降低,甚至于消失),这种现象叫作感觉的适应。在各种感觉中,嗅觉、味觉和皮肤感觉的适应特别明显。古人云:“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正是说的嗅觉的适应现象。在嗅觉中,对樟脑味适应只要5~7分钟。味觉适应也只有几分钟,其顺序是(由快至慢)咸、甜、苦、酸。触压觉等皮肤感觉的适应很快,但痛觉很少有适应现象(刺痛除外)。
视觉的适应现象很明显。它分为感受性提高的暗适应和感受性降低的明适应两种。暗适应是从亮处进入暗处,开始什么也看不见,经过相当时间视觉恢复的现象。明适应是从暗处进入明处,在最初一瞬间感到晃眼,经过几秒钟至1分钟视觉恢复正常的现象。视觉的适应意义重大,从夜晚到白天光照度可相差108~109倍之多,如果没有适应机制,人就不能靠视觉对变动着的环境进行精细的分析,从而极大地影响对周围事物的反应。
(三)感觉相互作用的影响
“尖锐的声音”、“冰冷的颜色”,这些日常用语表明,我们的感觉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感觉的相互作用可分为同一感觉之内的相互作用和不同感觉之间的相互作用。
同一感觉之内感觉的相互作用可由刺激作用的时间顺序不同而引起,也可由感受器官的各部分受到不同刺激而引起。前者如上述的感觉适应现象,后者如感觉的对比、融合等等。
对比是同一感觉器官在不同刺激物作用下,感觉在强度和性质上发生变化的现象。视觉上的对比是很明显的,例如,白色的对象在黑色的背景上就会显得特别明亮,而在灰色的背景上看起来就要暗一些,这是无彩色对比。此外,还有彩色对比,例如,灰色的对象在红色的背景下,看起来就带有青绿色。彩色对比在彩色背景的影响下,向背景色的补色方面变化。刺激的性质相反而在空间或时间上接近时,就会产生非常突出的对比效应,在前者条件下产生同时对比,在后者条件下产生继时对比。由于对比的结果,感觉向邻近的或者跟以前的感觉相反的方向变化。嗅觉、味觉、听觉等都存在对比现象。
融合是两个以上的刺激同时作用而产生一个新的感觉的现象,例如图5—2所示的味觉的融合。图解表明,温、苦和甜彼此相互作用能产生一种融合的感觉,冷、酸和咸亦然。
不同感觉之间感觉的相互作用主要在不同感受器官同时受到刺激时发生。例如,针刺某些穴位可以减轻某些病痛(感觉的掩蔽现象),闭眼可以更清楚地倾听,感冒鼻塞会影响味觉,等等。
在一种感受器官受到刺激而产生一种特定感觉的同时又产生另一种不同的感觉,此种现象称之为联觉。例如,尖锐的声音会使人浑身竖起鸡皮疙瘩并产生冷觉。最普通的联觉现象叫色听现象,即特定的音调可以引起特定的色彩感觉。具有色听能力的人叫作色听者,一般是低音产生深色,高音产生浅色。现代的激光音乐与色听现象有关。
第二节几种主要的感觉
一、视觉
(一)视觉过程
视觉的适宜刺激是波长为760毫微米到380毫微来之间的光波,也叫可见光,它只占整个电磁波范围的一小部分(图5—3)。超出可见光谱两端的电磁波,即短波方面的紫外线和长波方面的红外线,是人眼通常所感受不到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眼睛在高能量光线的照射下,其感受的范围可扩展到313毫微米和950毫微米。
视觉的绝对阈限很低,1个光子可以使1个视杆细胞兴奋,5个光子就可以引起视觉。②
视觉器官是眼球(图5—4)。按其功能可分为折光系统和感光系统两部分。折光系统包括角膜、水晶体、玻璃体等,它的功能是将外界物体所反射的散光聚集在视网膜上形成一个清晰的视象。
眼球的感光系统是视网膜,为眼球感受光线的最重要的装置。视网膜上的视细胞是直接感受光刺激并将其转换成神经冲动的光感受器。
视觉形成的过程如图5—5所示:外界物体所反射的光线(a),通过眼球的折光系统投射到视网膜上(b),视细胞将光能转换成电能——神经冲动并由视神经传递至大脑(c),最后于大脑皮层视觉中枢形成这一物体的视象——感觉(d)。
(二)颜色视觉
颜色视觉是由不同波长的光线引起的。正常人在光亮条件下能看到可见光谱的各种颜色,表5—3是各种颜色的波长和光谱的范围。
白光(如阳光)不是单色光,它是各种色光的混合光线。白光通过三棱镜的折射可以产生全部颜色刺激。
物体的颜色除了发光体外,只有在它们反射光线照射时才呈现出来,而且物体的颜色还要受到光源条件的影响。因此,物体的颜色主要是由在不同的光照条件下,物体所反射的光线决定的。
所有的颜色可以分为彩色和非彩色两大类。非彩色包括黑色、白色以及界于二者之间的深浅不同的灰色。彩色包括除了黑、白、灰
表5—3 光谱颜色波长及范围①
颜色 波长(nm② 范围(nm)
红橙黄绿蓝紫 700620580510470420 640—750600—640550—600480—550450— 480400—450
灰以外的所有颜色。颜色有三种属性,即明度、色调和饱和度。这三者在颜色视觉中组成了一个统一的总效应。明度是彩色和非彩色的共同属性,它是由物体表面的反射系数决定的。反射系数大,明度就大;反射系数小,明度就小。例如,白纸的反射系数可达0.8,因此就使人感到很明亮,黑绒的反射系数只有0.033,因此就使人觉得很暗。色调是彩色的最重要属性,它决定了颜色的主要性质和特点,是由物体表面所反射的光线中占优势的那一种光线决定的。饱和度是彩色的另一属性,它是色调的表现程度,是由物体表面所反射的占优势的那一种光线与整个反射光线的比例所决定的。优势光线所占的比例越大,饱和度越大,反之就小。
在日常生活中引起颜色视觉的光线绝大多数都是不同波长光波混合在一起的混合光,各种混合光的颜色都是由红、绿、蓝这三种原色按各种比例混合而成的,例如:
红色+绿色=黄色
红色+蓝色=紫色
蓝色+绿色=青色
红色+绿色+蓝色=白色。
因此,色光混合用的是加色法。它同颜料的混合不同。颜料混合用的是减色法,而且三原色也不同,是青、品红、黄,(又称减红色、减绿色、减蓝色)。颜料的混合可由下式表示:
青色=白色-红色
品红色=白色-绿色
黄色=白色-蓝色。
颜料混合的减色法和色光混合的加色法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混色法,但其规律是基本相同的,因为颜料的颜色是由颜料吸收了一定波长的光线后所反射的光线混合而成的。例如,黄色的颜料就是它吸收了阳光中的蓝光,由反射出来的其它色光混合而成的。
颜色混合的规律有三:
①互补律 每一种颜色都有另一种同它相混合而产生白色或灰色的颜色,这两种颜色称为互补色。例如,色光混合的三原色红、绿、蓝就分别是颜料混合的三原色青、品红、黄的补色。
②间色律 混合两种非补色,能产生一种新的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色。例如,红色和黄色混合以后可以得到界于它们之间的橙色。
③代替律 混合色的颜色不随被混合色的光谱成分而转移,不同颜色混合后产生的相同的颜色可以彼此互相代替。例如,黄光和蓝光混合产生灰色,用红光和绿光混合而成的黄光与蓝光混合后也可产生灰色。因此,只要在感觉上颜色是相似的,便可以互相代替而得到同样的视觉效果。不过,上述的规律只适用于色光的混合。
二、听觉
(一)听觉过程
听觉的适宜刺激是频率为16~20000次/秒(赫)的音波,也叫可听音。音波是一种机械波,它是声源的振动在介质中的传播,因此传播的速度与介质的特性有关。在0℃空气中,音波的速度为331米/秒。在此基础上,温度每增高1℃,音速就增加0·6米/秒;在水中,音波的速度要比在空气中快5倍。
如图5—6所示,听觉的感受性在1000—4000赫兹的音波范围内最高,在这种情况下,听觉的绝对阈限一般定为音强0分贝。500赫兹以下和5000赫兹以上的音波则需要大得多的强度才能被感觉。16赫兹以下和20000赫兹以上的音波,在一般情况下是听不见的。不同年龄的人听觉有所不同,例如,小孩子能听到30000~40000赫兹的高音,50岁以上的人则只能听到13000赫兹的声音。当音强超过120分贝时,音波便不再引起听觉的进一步变化,产生的是压、痛感觉。因此,120分贝的音强是听觉的上阈。听觉的差别感受性较高,能觉察几赫兹的音波差异,但对不同频率的音波,其差别阈限有所不同。例如,1000赫兹的音波,差别阈限是3赫兹,更高频的音波,差别阈限则增高,400赫兹左右的音波,差别阈限最低。
听觉器官耳朵(见图5—7)由外耳、中耳和内耳三部分组成。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内耳的耳蜗,听觉的感受器毛细胞就在耳蜗科蒂氏器上。音波经由外耳、中耳而传到内耳科蒂氏器上的毛细胞便将音波刺激转化为神经冲动,并由听神经传至大脑,最后于大脑皮层听觉中枢产生听觉。(二)音高、响度和音色听觉的主观体验:音高、响度和音色分别对应于物理上声音的三个基本量度:频率、强度和振动形式。
音高是由声音的频率所决定的。音波的频率越大,听到的声音的音调就越高;频率越小,音调就越低。例如,在人的声音中,男子声带厚而长,振动缓慢,说话时的振动频率约95~142赫兹,声音较为低沉;女子声带薄而短,振动较快,说话时的频率可达272~653次,因此比男子的声音高得多。
响度与音波的物理强度相对应,音波越强,振幅越大,声音就越响;音波越弱,振幅越小,声音就越轻。但在感觉上声音的响度与音波的强度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是直接关系,而是对数关系。一般响度用音压级(SPL)来表示,它的单位叫分贝(db)。
音色是指基本频率与强度相同,但附加振动成分不同的声音彼此区分开来的特殊品质。音色是由构成复合音的各个部分音波的相互关系所决定的。在复合音中,频率最低、振幅最大的音波叫基音,其余的叫陪音。各种即使基本频率相同的声音,音色不同,各具特色,就是由于它们的陪音的数目、频率、振幅各不相同所形成。
(三)乐音和噪声
根据音波物理性质的不同,可以将音波分为纯音和复合音两类。如图5—8所示,纯音是单一的正弦曲线形式的运动,只有单个频率,因此也是最简单的音波。纯音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少见(如音叉的声音),但却是实验室常用的声音。
日常生活中的声音几乎都是复合音,它们都是由多个频率的不同音波所组成的。复合音又可按它们是否具有周期性分为两类。呈周期性振动的复合音叫乐音(图5—8),如乐器的声音和语言中的元音等。呈非周期性振动的复合音叫杂音,如噪音和语言中的辅音等。
噪音还可以从社会的和心理的意义来定义,即是一种不需要的声音。例如,音乐如果妨碍工作、学习或休息,也可以成为一种噪音。
七十年代初,国际标准化组织已把噪音污染列为首位的公害。
目前在我国,噪音也成了城市的第二大公害。
如果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声音按强度大小的顺序排列的话,大致可以排列成图5—9这样的一个序列。研究表明,如果长期在95分贝的噪音环境里工作和生活,大约有29%的人会丧失听力,即使噪音只有85分贝,也还有10%的人会发生耳聋。120~130分贝的噪音能使人感到耳内疼痛,更强的噪音就会使听觉器官受到损伤。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高声强实验室的实验表明,165分贝的噪音可以使大白鼠在5分钟后死亡。噪音还会引起人的疲劳,产生消极的情绪。一般来讲,80分贝以上的噪音就会影响人的情绪,100分贝以上还会产生生理性的不良影响。
三、其他感觉
(一)皮肤感觉
皮肤感觉包括触压觉、温度觉和痛觉等。它们的感受器散布于全身体表,为感觉神经元周围突分布在皮肤中的神经末梢器,也叫做感觉点。在体表的同一部位,痛点最多,压点其次,然后是冷点,温点最少;从全身来看,鼻尖的压点、冷点和温点最多,胸部的痛点最多。
当物体与皮肤接触时,由于给予压点的刺激形状、强度和方法的不同,会引起痒感、接触感和压迫感等程度不同的触压觉。但引起触压觉的并不是压力本身的刺激,而是使神经末梢变形的压力差。如果把手指插入水银中,就会发现压觉并不是来自手指所浸入的部位,而是来自手指在空气和水银的交界处。触压觉的敏感度在全身各部位是不同的,舌尖、唇部和手指等处较高,背部、腿部和手背等处较低。
温度觉包括冷觉、温觉和热觉,它们是冷点和温点在-10℃~60℃的温度刺激作用下产生的,超过这个范围的温度刺激不再产生温度觉而引起痛觉。由于皮肤表面的温度是30℃左右,因此30℃左右的温度刺激不产生什么感觉,叫做生理零点,超过此点的温度使人感到温暖,低于此点的温度使人感到冷。热觉是42℃以上的温度刺激引起的,但用此温度刺激冷点并不产生热的感觉而产生强冷的感觉,这叫做矛盾冷觉。因此,一般所谓的热觉是冷点的冷觉和温点的温觉二者融合的体验。
痛觉的感受器除了皮肤上的痛点外,还分布在身体的几乎所有的组织中。电刺激、机械刺激、化学刺激、极冷或极热都能引起痛觉,它是对这几种刺激极端程度的感觉,因此,是机体的一种保护性的机能。
触压觉、温度觉和痛觉虽然各不相同,但它们常常混在一起,神经冲动的发放常常是触、冷、温等觉的组合所引起的,因此在感觉上将它们严格地区分开来是相当困难的。
(二)嗅觉和味觉
嗅觉和味觉都是对化学物质的感觉,虽然嗅觉是由化学气体的刺激引起的,味觉是由含有化学物质的液体刺激所引起的,但两者互相影响,互相配合,关系非常密切。当嗅觉功能发生障碍时,味觉功能也会随之而减退,这是感冒和鼻炎时常见的一种现象。
人的嗅觉相当敏锐,能闻出成千上万种不同的气味。嗅觉的适应现象很显著,长时间闻一种气味会使嗅觉对此气味的感受性显著下降。同时闻两种气味会产生一种新的气味,而且这种新气味比原来无论哪一种气味都要强烈。
基本味觉有甜、酸、苦、咸四种,舌尖感觉甜,舌的两侧感觉酸;舌根感觉苦,舌尖和舌的周围感觉咸。由于口腔里除了味蕾外还有大量的触觉和温度觉感受器,特别是有嗅觉的参与,因此味觉往往是多种多样的复合的感觉。味觉中的对比现象很显著,例如,在吃了甜的东西以后再吃酸的东西就会感到特别酸。
(三)运动觉和平衡觉
运动觉的感受器在肌肉、肌腱以及内耳的前庭器官中。人在运动时,由于肌肉的主动收缩或被动拉长,以及关节转动等,使其中的感受器兴奋,并向大脑发放神经冲动,引起身体运动和位置的感觉。
平衡觉的感受器在内耳的前庭器官中。前庭器官前庭的椭圆囊和球囊内有感受器毛细胞,它的纤毛穿插在其上的耳石膜内。在头部处于正常位置时,耳石膜与毛细胞之间维持一定的压力关系。当头部的位置改变时,耳石膜与毛细胞的相对位置也随之而变化,从而使耳石向不同的方向以不同的程度牵拉毛细胞,使毛细胞兴奋并向中枢发放神经冲动,产生身体的位置感觉和平衡感觉。前庭器官的半规官中充满了淋巴液,当人进行加速或减速运动时,壶腹内的感受器毛细胞就在淋巴液的惯性作用下发生兴奋并向中枢发放神经冲动,产生身体的运动感觉和平衡感觉。
(四)机体觉
机体感觉包括内脏感觉以及饥、渴等全身性的感觉。内脏感觉的感受器是分布在内脏壁上的神经末梢。内脏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产生什么感觉,但在遇到过强的刺激或伤害性刺激的情况下,会产生牵拉或疼痛的感觉。饥、渴等全身性感觉的感受器及其位置还不太清楚,由于对它们的机制研究得很不够,因此目前对它们的了解还很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