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加利福尼亚,美国
本文的目的不在于重起认知与情绪的争端,而只是想阐明其历史背景和我的情绪理论。在我的分析中我将尽量保持冷静而不偏袒。
长期以来,认知在情绪中的作用一直是心理学的热门话题和论战的焦点。相比较而言,对于一个涵盖同样背景的问题——认知在动机中的作用的重视程度则少了几分。这是1974年由伯纳德·温勒(Bernard Weiner)编纂的一本早期著作的主题。这本著作是在一次会议的基础之上编纂的。在这次会议上,许多认知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论文,其中也包括我在内。泰特洛克和莱维(Tetlock&Levi)在1982年也提出了相似的两个观点,并对已有的结论提出质疑:它们是否能真正的反映这些心理机能(认知,情绪和动机)之间的关系?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谈到认知,情绪和动机这三个心理学概念的关系时,必然包含了三者独立的特征。这种独立性或多或少地带有科学分析的成分,而在本质上并不一定真实地存在。因而,在我关于情绪与适应的专著中,我提出了一种认知的,动机的和联系的理论,并强调没有个体对于互动的人与环境的关系的理解和特定的期望,情绪就不可能发生。为了公正地评判这个在本质上是适应问题的宽泛的论战,辩论必须尽可能地拓宽并以心理学理论为基石。
辩 论 的 远 源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对于这三种心理机能的思考是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哲学传统的一部分。早在1974年,波勒斯(Bolles)就提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观点:一直以来,心理学都强调认知对于情绪和动机的调节作用。举例来说,他写道:
“起初,在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之前(标志是20世纪40年代在大学课程中心理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认知派的观点处于上风。早期的哲学家,文人和富有创见的其他一些人都强调人的理性,主张用观念,知觉和其他认知活动来解释人的行为。心理学家受到科学主义的冲击。思想被认为仅仅是在大脑中发生的一种生理过程;知觉仅仅是某种神经冲动的结果;人被推论为S——R联结的集合;行为由一个只包含S——R单位的庞大的模式体系来解释。这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简单的体系,但是不久之后人们就发现:即便是对于动物行为的解释,这个体系也还远远不够。”
实际上,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美国的经院心理学家就开始背离激进的行为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翻开认知主义的漫长的历史画卷,可以发现行为主义是在认识论的力量受到极大削弱的情况下发生的一次历史性的偏离。这次偏离发生在一场没有硝烟的“认知革命”中。在此过程中,心理学在其独立几十年以后又试图回归其早期的认知主义传统。
在谈到行为主义这段历史时,我们往往容易忘记这次运动主要发生在学术领域而不是应用
领域,而且即使是在学院中也决不普遍。我们也容易忽视一大批杰出的认知学家的重要影响。其中许多人同时又可被称为现象学家,如勒温,默里和托尔曼,以及后来的阿斯其(Asch),哈洛,海德尔(Heider),苛勒,麦克莱伦,墨菲,罗特(Rotter)和怀特。我们还应该提到弗洛伊德以及同时代的其他精神分析学者,尤其是自我心理学家,正是他们给予了心理的执行者——认知以足够的重视。上述理论家中的一部分人,比如哈洛,麦克莱伦和怀特,把认知驱力加入了简单驱力的概念之中,并在后来证明目标包括指引的(或者说是认知的)和体力的两个基础部分。波勒斯把托尔曼(与机械行为主义者对科学的过分简单化格格不入的另类)看作是人类动机和价值期望方法的早期创始人。这种方法在目前的社会科学领域的动机理论中占着统治地位,并确定了现代所有的认知行为模式的基本框架。我们也不应该忘记发生在20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的“新视角运动”。在这次运动中,人们更多地从认知的和现象学的角度来看待知觉,强调它在个性差异,动机和自我防御机制等人类知觉客观世界的方法中的重要作用。
包括斯卡克特勒(Schachter)和曼德勒(Mandler)在内的其他一些理论家则试图保留行为主义者的驱力概念,与此同时对于认知在情绪中的作用比以往给予了更多的重视。近年来的时代思潮倾向于抛弃近似于生理紧张或唤起的驱力概念,而给予由思想引导和构成的目标概念更多的关注。我认为这些二因素理论已经向着鲜明的,肯定的认知主义方向迈出了谨慎的步伐。
值得注意的是,心理学把对认知的重视看作是现代才有的观点,而实际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认知主义者。包括写过大量关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的托马斯.阿奎兰斯(Thomas Aquinas)在内的中世纪天主教会的哲学家也强调了我们今天所说的“认知中介”。然而,教会致力于帮助人们进行道德选择,在它们看来,动物本能应该从属于理性并受控于意志力量。
认知——情绪和认知——动机的争论起源于古希腊对欲望,理性和勇气的划分。这种划分旨在强调他们本身以及不可避免的相互冲突。这种关于区分和冲突的思想使得现代哲学和心理学有必要去弄明白我们现在所说的认知,动机和情绪这三种心理机能之间的关系。柏拉图是第一个将灵魂(或者说是心理)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部分或功能的人。从那以后,三分法一直统治着整个心理学界。柏拉图认为,每种心理机能就好像一个小矮人,指引着人们在行为和情感上的选择。理性是最高级的心理机能,作为道德力量的代表规范着破坏性的动物性的勇气。
我发现在这些冲突中,在古代作家的论述中,在中世纪教会关于理性对于勇气的控制作用的论述中,暗含有“应付”这个情绪过程的概念。鉴于篇幅,我就不在这里对应付机制进行讨论了。用一句话足以说明:它是情绪的一种整合特性,它及其所依赖的思想贯穿情绪过程的所有阶段并以认知和动机为基础。在大多数的情绪理论中,应付机制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然而,亚里士多德对于心理机能的划分带来的不仅仅是冲突。在他看来,情绪和行为受理性的制约。在《修辞学》一书中,他写道:“愤怒可以看作是我们或我们的朋友受到不公正的轻慢所导致的情感伤害或者报复的愿望或冲动。”实际上,他认为愤怒是由认知产生的特定的思想的结果,它反过来又激发攻击性行为。
在基督教学者之前,罗马学者已经吸收并扩展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许多观点。在他们当中,西涅克(Seneca)是最杰出的一个。在20世纪80年代的认知——情绪的争论中,汉斯.托克(Hans Toch)在《美国心理学家》杂志上向广大读者详细的评述了西涅克关于愤怒和暴力的观点。在对暴力及其控制的长期关注的基础上,作为认知——情绪之辩的一个部分,托克写了一篇关于西涅克的“走近愤怒”的短小精干的文章,将认知主义发挥得淋漓尽致。在西涅克看来,导致暴力的因素是被知觉到的创伤,伤害或者侮辱。(我则会用“评鉴”这个词,他比冷冰冰的知觉更有评价意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尽管理性必须控制情绪,但同时情绪的产生也要依靠理性。像亚里士多德一样,西涅克也吸收了动机的概念,认为愤怒的目的常常是对伤害的报复。不过,他区分了报复伤害的愿望与虐待狂的攻击性行为。具有虐待狂倾向的残忍的人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西涅克认为,愤怒和暴力的行为倾向是由脆弱的自尊所导致的,它使人们感到自己受到了伤害。在这个方面,西涅克先于现代人关注了以个性为中心的个体差异。(尽管他们更多的是针对攻击性行为而不是愤怒,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关于自尊作用的不同的观点,鲍麦斯特(Baumeister),斯马特(Smart)和波登(Boden),1996)
西涅克也注意到了抑制愤怒导致的报复冲动的努力,并把它看作是控制导致愤怒的暴力行为的失控情感的最有效的方法。托克写道:西涅克提出的防范愤怒和暴力倾向的干预机制,可以被看作是现代的“认知重构”概念的变形。它们包含说服有暴力倾向的个体放弃攻击性行为的努力和使他们超越愤怒的攻击性行为中的愈钝而保持清醒的机制。
不能从这一小段历史中就简单地得出结论,认为对于动机和情绪的认知主义的方法只存在于古代的思想家和中世纪教会的著作中,或者认为认知中介模式的统治地位在19世纪就已经没落。举例来说,在我199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我引用了19世纪末期伦敦大学的一位哲学家——罗伯逊的引喻似的论证,他展示了认知模式持久不衰的声望。请留意下面的引文中动机和情绪概念的使用和对于个体差异与心理唤起的重视:
“四个年岁相仿,气质相近的人正乘坐同一辆车出行。在某一个歇息处他们被告知有一个人刚刚死于意外。其中一人没什么反应。第二个人虽然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但并没有受到丝毫影响。第三个无论是表情还是心里都很悲伤。第四个人被悲痛所包围,又掉眼泪又抽泣,还夹杂着嚎叫。为什么这四个人的反应会有如此大的区别呢?在一个方面他们是相同的:他们都听到了一个消息。第一个人是外国人,他并不明白消息的内容。第二个人从来没有遇见过那个病人,因此不可能对他产生特殊的看法。第三个人经常在社交和商业场合遇到那个病人并对他相当尊敬。而第四个人是死者的弟弟,与死者有着与生俱来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情绪的产生首先需要一定程度的了解;外国人没有产生任何的情感是因为他没有任何观念或者说信仰。我们进一步探究可以看出情绪的产生的第二个条件是要有某种程度的影响;因为陌生人对发生的事情不会有兴趣。情绪好比是从井里流出的水,数量越大力量越大;兄弟的情感胜过朋友的情感。很明显,情绪的产生的第三个条件是受影响的个体必须处在一个容易被打动或激动的状态之下。第四个条件表现在面部表情的悲伤和身体语言表现出的焦虑。四个条件都具备,情绪就随之产生。”
20世纪80年代辩论的主要论题
现代认知和情绪的争论发端于扎杰恩克(Zajonc)在1980年获得美国心理学会授予的杰出科学贡献奖时发表在《美国心理学家》杂志上的一篇关于情感和思维的文章。文章中包含了大量的关于爱好,态度,印象形成和决策的实验结果,把情感处理的特殊情况看作是后认知主义,并坚决认为情感判断可能完全独立于各种知觉和认知过程并先于它们发生,而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以知觉和认知过程为基础。
扎杰恩克的论文摘要主要阐述了两个问题。首先,情绪(扎杰恩克称为情感)在一定程度上能独立于思维;其次,情绪可以先于思维而发生。在扎杰恩克的文章发表之后的六年里,陆续有一系列优秀的评论和文章发表出来,其中包括我1982年发表的一篇辩驳的文章。它们的优秀在于其活力,睿智,变化和数量。扎杰恩克触动了一根神经,重新揭开了在许多心理学家心中蛰伏多时尚未解决的一系列问题。
在这次争论中出版的作品按时间排列如下:扎杰恩克(1980),巴阿斯(Baars,1981),斯奈福(Slife,1981),那扎鲁斯(1982),扎杰恩克(1984),那扎鲁斯(1984),艾利斯(Ellis,1985),克莱琳娜和克莱琳娜(Kleinginna & Kleinginna,1985),斯切夫(Scheff,1985),莱文塞尔和斯切尔(Leventhal & Scherer,1987)。尽管表面上看来并不是由这次争论引起的,这个名单还应包括理道克斯(Ledoux)在1986年发表的一篇关于认知和情绪的神经生理学的文章和我关于这个问题的评论。1986年比尔里森和齐迈尔斯(Bearison&Zimiles)编纂的从发展的角度来阐述认知和情绪的关系的著作也应该算在名单之内。
与逐个讨论每篇文章或评论中的观点相比,最好的方法是将对争论的主旨的讨论集中在我认为是最重要的问题上。首先我将阐述关于首因问题的最重要的观点或反对的观点,然后讨论情绪和认知的界定问题。最后将会讨论形而上学理论在早期观点的论述中的作用。
情绪和认知谁为首因
尘埃落定后我发现有些问题在论述方面存在许多错误,比如首因问题。于是,1991年在一篇以我获得美国心理学会授予的杰出科学贡献奖的论文为基础的文章中,我试着去澄清一些被错误论述和被误解的观点。
举例来说,在1984年和扎杰恩克的交流中,我们两人都自作聪明地想当然地把自己的文章命名为《情感首因》和《认知首因》。正如有人所说,这真是太聪明了,不过这仅仅是话的一半。许多读者被这种说法误导了,以为首因指的是认知和情绪的相对重要性或者是指谁先发生。从我下面的论述中你可以看出,我的意思既不是前者也不是后者。谁为第一这个问题是一个认识论上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