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療和禅修的不同目標: 自我呈現的两种發展階段
作者: 傑克.安格爾(Jack Engler)/ / 36701次阅读 时间: 2009年11月21日
来源: ⊙李孟浩 /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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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6kx+Yt6H3o x8d!v M0 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看到「精神病理學中一個全然不同的層次」。首先在這個知覺層次上來說,行為的一般情緒的和動機的基礎被經驗為有病理發生的性質,且是大苦惱的根源所在。這在觀察覺醒狀態裏一般反應趨勢的苦惱效應中,就特別明顯。任何情緒反應都被體驗為阻滯事件流動的超級苦惱和悟導的效果,不管它們是最簡單地和看來是天生的吸引和排斥、喜歡和厭惡、趨樂和避苦、取這和捨那等反應皆是如此看待,而不必管它們的特定目標和對象。現在看來,這些執取這拋棄那的欲望都是想要否認和抗拒變異過程的無謂嘗試。其次來講,任何想要座標化持久性主客呈現,或以偏好來認此為「我」、拒斥(精神病、邊緣症)彼和壓抑(精神官能症、正常)彼為「非我」的舉動,也是同樣被體驗為想要干擾、毀棄和改變主客呈現是瞬間建構流的無謂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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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s ?g*\4V0e'tS0 根據古典精神分析的後設心理學來看,精神生活最原始和持久的法則是快樂原則:把快樂極大化和痛苦極小化的欲望。而從最近的客體關係理論來看,更基本的法則是客體關聯性的原則。兩者都被看成是我們的建構性稟賦的一部分。然而,從禪修觀點來看,對於滿足感受和自身性的努力追求雖然是心理生活的基礎,並包含了認同和客體恆常性的階段,但卻是「阻滯的下一個潛在點」和苦惱的根源。這兩種追求的努力在佛教的診斷範疇來說,算是「貪(tanha)」。佛教心理學也把它們畫分在同一個秩序中。例如,「欲貪(kama-tanha)」是對感官滿足的「渴求」,包含了貪樂(sukhakama)和厭苦(dukkha-patikkula)(註釋十八)。「有愛(Bhava-tanha)」則是描述對存在和變成的「渴求」。這指涉了存續生命和自我,以逃避死亡的欲望。它的某一形式是自我保存和自我恆存,另一形式則為再生的欲望,還有一形式為不死的欲望,以及一形式為持續分化和新經驗的欲望。「非有愛(Vibhava-tanha)」 則是對虛無斷滅的「渴求」。這個詞語也是指涉了某些動機的範圍:結束生命和變化的欲望;對惰性和靜止狀態的欲望;不分化、躲開和退化的欲望。最後這兩者構成了費爾邦(Fairbairn)(1952) 所說的客體追求傾向的兩個側面:(a) 對自我和其與客體關係持續性的欲望;和(b) 自我從客體關係和客體世界中防衛性的撤離。正是這些奮鬥性的追求,現在反被體會成心靈苦惱的立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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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Nw5D5y-kE7a0 但是,根據禪修經驗來看,「這些奮鬥性的追求不是天生的」。「欲望」的先決條件是情緒影響的另一側面-「受(vedana)」。佛教心理學去除掉情緒影響兩種成份之間的聯結方式,是精神分析理論和當代情緒理論還沒如此做的方式:(1)伴隨每一客體經驗的純然自發的苦樂感受(註釋十九);(2)對感受反應或動作化的趨避傾向。當代動機研究的經驗發現和情緒現象學也證實了這種區分(Arnold,1970a、1970b;Young,1969;Pribram,1970;Schachter,1970;Leeper,1970)。一般來說, 快樂 / 痛苦的經驗會導致趨樂避苦的「行動趨勢」(Arnold,1970b)。 這個程序通常被當成有驅力的特質,在精神分析理論中就被說成是天生的、自動的、自發的、自然的,就好比是超出意願控制之外的自主性神經系統的反應程序(註釋二十)。相反地,受訓過的禪修觀察顯示出情緒影響的動機成份(亦即對苦樂經驗有效用的趨勢,是所有精神驅力狀態的根源;如 Kernberg,1976) 是一個「意願性」的活動,並大致可自我規約(註釋二十一)。去除苦樂經驗(vedana)和對這些核心狀態之情緒傾向有效用的趨勢(tanha) 這兩者之間的聯結,是禪修訓練的支撐點。它把先前被制約的反應,還給意願控制手上,並介紹了延後(滿足)這個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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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8]'lt2K+X}0 那麼,我們要用什麼來解釋快樂原則(趨樂避苦的衝動傾向)的運作和客體追求的行為呢?特別是說,假如把這些當成自我規約下的自我功能,而不是本能性衝動時。根據佛教的分析,快樂原則具支配地位的原因在於錯謬的實相試驗(faulty reality testing)。欲望(tanha) 是被「無明(avijja)」所制約。就跟欲望一樣,無明也是指涉了一種自我功能:實相試驗的能力。一般的實相試驗不只是錯謬而已,還是建立在一個特殊的錯覺型態上頭,而顛倒(vipallasa) 了事物的真實秩序。我們錯把無常當成恆常,錯把惱害當成樂受,也錯把無我當成有我。也就是說,由於錯謬的實相試驗,我們所察覺到的主客經驗,正好是它們如實之道的顛倒觀。在這個意味下,佛教禪修的關鍵性診斷問題就跟西方的臨床實務一樣:實相試驗是完滿無缺的嗎?臨床上來說,這個判準是把正常和精神官能症,與精神病劃分開來(Kernberg,1977)。但以禪修觀點來看,正常和異常情形在實相試驗中都是有缺陷的。所以,佛教心理學把自我運作的正常狀態描述為「錯亂(ummattaka)」, 並賦予這個詞跟臨床用法一樣的技術意義:幻覺系統的建立,或有關自身、他人和物質世界的非事實性知覺天地。禪修要對表象世界進行實相試驗,臨床精神醫學則是以常識態度把這表象世界視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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