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更具有促進力的同儕環境
台灣精神醫學會2001.12月份通訊專欄
本土心理治療的發展
蔡榮裕 台北市立療養院
邁向更具有促進力的同儕環境(1) By David Tuckett
DavidTuckett(2)在該文裡主要是想處理一個仍頗分歧的議題:精神分析的主要核心是什麼?學界裡於這些核心概念具有多少共識?以及如何透過International Journal ofPsychoanalysis來傳遞這些信息?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分歧且不易有共識之下,塑造具有促進力的精神分析同儕環境,以更增加精神分析的專業性。在漫長的總編輯歷程裡,他經手來自各國的精神分析文章的投稿時(3),更有機會思考「雖然經過一百年的實踐,精神分析是什麼,精神分析的治療是什麼,以及它如何發揮作用或對誰有作用,我認為在學界裡這仍是一個充滿疑問的話題。」(頁643)
佛洛伊德曾在「精神分析引論」的第十六講「精神分析與精神醫學」裡提及,精神醫學與精神分析就像解剖學與組織學之間的關係,也提及對於精神分析的反對是來自精神醫學學者,而非來自精神醫學本身;佛氏的說法旨在建立精神分析的科學化意圖。(S.E.16,1917,pp243-256)然而佛氏的意圖,經過後續者一百年的實踐以來,場面如何呢?「這也是一種真實,對於理論與技術的主要問題,在學界裡仍還未建立具有安全的共識且能清楚呈現的主張(4)。」(頁643)這種情形或許是反對精神分析者震震有詞的抨擊理由,但這顯然不是D. Tuckett所欲表達的意圖。
他所提出的問題尚包括,誰能宣稱自己是精神分析師,精神分析與心理治療的區別何在,何時受訓者能夠勝任獨立作業,如何挑選精神分析的訓練師,以及精神分析如何與其它學科互動。這些仍是頗有爭議的主題。讀者或許會不解,既然連這些基本概念皆還有爭議,何以精神分析仍能存在而做為一種專業呢(5)? D.Tuckett試著從精神分析知識的社會建構過程,來反思精神分析的知識生產流程裡,由於精神分析的理論與技術知識本身具有「相互主體性(inter-subjective)」的特質,而需要在自己的知識社群裡建立具有共識的價值觀與規範。他也因此特別強調,如果精神分析學界只依循傳統的某些個人魅力,將易因過度理想化,未能依循辯論與證據取向,而以官僚化的制度來處理爭議,反而阻礙了精神分析知識的生產與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