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抗议事件点评
作者: 李银河 / 6241次阅读 时间: 2012年6月26日
标签: 穿着暴露 上海地铁 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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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有两家媒体就上海地铁抗议事件采访,使我觉得这件事值得一评。点评如下:    
首先,这个事件涉及女权主义的一个经典论争:在性侵犯事件中受害者有没有责任。在美国,一个强奸犯曾以受害人穿着暴露为由为自己的行为辩护。结果当然是他的指责不能成立。我国刑法中有“侮辱妇女罪”,专门制裁这种犯罪行为,受害者的穿着打扮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也不能为犯罪者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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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衣着的暴露程度是一个相对和变化的概念。穿成什么样才算“暴露”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美国警察1950年代曾经在海滩上抓捕穿比基尼泳装的女人,理由是有伤风化,而现在就连中国的海滨都有人穿比基尼了。按照上海地铁的官方看法,女人怎样穿才不算“暴露”?也许应当规定裙摆不能高于膝盖,因为照一些人的标准,这就应当算“暴露”了。如果按照传统妇道,女人还应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言不高声笑不露齿呢,如果有女人在地铁上露齿一笑,就应当算“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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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习俗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些勇敢分子促成的。汤加丽,木子美,苏紫紫,干露露,上海地铁女孩。她们按照自己的观念付诸实践,惊世骇俗。在习俗受到惊吓的同时,变化悄然发生。最终人们会变得见怪不怪,少数抱残守缺的人会被指少见多怪。中国从女人裹小脚男人留辫子发展变化到如今,这些勇敢分子功不可没。我们应当向她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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