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寇彧,徐华女
1 什么是道德伪善
1.1道德个体为什么会不按道德原则行事?
道德教育的基本假设是道德正直(moral integrity)假设[1],即道德原则能够驱动道德行为,一旦人们将道德原则内化,便会做出与道德原则相一致的行为。事实果真如此吗?人类的道德灾难(如纳粹大屠杀)和日常的道德失灵(moral failure)使得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不得不提出这样的问题:人类的恶行都是穷凶极恶者所为吗?具有道德价值观的个体为什么能以违背其道德原则的方式行事?
社会心理学曾对此做出过两种解释。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如果个体的行为不受其道德原则约束的话,就说明他向榜样学得不充分或学得不正确,也可能榜样不是好榜样。社会影响理论认为,权威的命令或从众压力等情境因素能够导致个体在特定情境下表现出违反道德原则的行为。
心理学家Batson[2]认为,以上两种对道德失灵的解释都有合理之处,但即使将这两种解释结合起来也不够充分。他重视对道德动机的研究,并发现人们具有实施“道德伪善(moral hypocrisy)”的动机,即在自己和他人“面前”表现得道德,但只要有可能,就会躲避真正按照道德原则行事时所付出的“代价”。
1.2 人为什么要做道德伪善者?
显然,道德伪善能给个体带来好处。道德伪善者不仅能够通过自私的行为获得实际利益,而且能够通过被他人或自己视为道德正直者而获得社会性的或心理上的奖励,并同时躲避社会的和自我的责罚。弗洛伊德认为,社会反复对人们灌输道德原则,其实是在通过使人们从道德行为中获得最大的个人利益,而实现抑制其自私冲动的目的。然而,尽管道德规范会约束人们的行为,但人们仍然具有随心所欲的冲动,因而常常会进行道德伪装,表现得道德只是在对他人和自己“做秀”,这是个不错的两全方式。
1.3 道德伪善为什么能够存在?
从道德原则的角度分析,它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这使其能够超越自我利益、群体利益、亲属关系和朋友关系,适用于所有情境下的所有人。然而,道德原则越普遍越抽象,就越容易使人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进行合理化(rationalization)解释。合理化解释可以使人们以合理的和社会可接受的方式为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辩护,从而用一种“自我”既能接受、“超我”又能宽恕的解释来代替自己行为的真正原因。这就解释了现实生活中的个体,为什么拥有清晰的道德标准,但在自己的行为表现上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的原因。此外,道德原则的作用更多是反应性的(reactive),较少是前摄性的(proactive)[2],也就是说,人们经常在事后使用道德原则对行为做出评判或解释,但较少用它来发起道德行为。
认知),并从中得到一个预先确定的结论。“直觉的律师”的思维过程就是在进行自我欺骗。
从个体的角度分析,如果个体要获得“我是道德的”这种自我肯定,同时躲避“伪善”带来的自我惩罚,那么他就必须对自己表现得道德,即进行自我欺骗。社会生物学家Trivers(见Batson,1999)指出,自我欺骗可能已经发展成一种个体进化的稳定策略(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它不仅能够避免人们知觉到自利行为和道德标准之间的矛盾,而且能够使道德伪装更容易欺骗别人。例如,文革时某些红卫兵打着无产阶级革命的旗号迫害知识分子,他们可以通过自我欺骗将自己视为道德的,而且与那些承认自己不道德的人相比,他们更容易被其他人感觉为道德的。Baumeister和Newman[3](1990)将被伪善所驱动的个体称为“直觉的律师(intuitive lawyer)”,他们选择性地收集证据(选择性2 揭露道德伪善的实验研究
Batson认为,“道德伪善”这个看似只能进行哲学思辨的问题,其实能够通过科学方法进行检验。他通过在道德两难情境中观察人们的行为,间接推断其终极目标(动机是目标导向的),看它是支持道德原则还是在道德表象的掩饰下追求自我利益来对道德伪善进行研究。Batson在实验室创设了一个利益冲突情境,让被试独自给自己和另一个人分配任务,任务包括积极任务(有奖励/无惩罚)和中性任务(无奖惩/任务枯燥)两种,实验者让被试先报告什么是道德的任务分配行为,然后报告自己的任务分配结果,再在7点量表上评价自己分配任务的道德性,从而揭示道德伪善效应。实验设计的巧妙之处在于研究者将模糊性引入了道德表象与道德真实的联结之中。
2.1 三项揭开道德伪善面具的实验研究
Batson[1](1997)最初用3个实验证明了道德伪善动机的存在。
认同的道德标准去做,给对方真实地分配了积极任务。
实验1,共有20名被试。研究者不给被试提供任何有关道德标准的暗示,这时95%的被试(19人)认为给对方分配积极任务是道德的。但现实的结果却显示,只有20%的被试(4人)按照他们实验2,共有20名被试。研究者给被试提供有关道德标准的暗示(“多数人认为分配任务的道德方式是两人有平等的被分到积极任务的机会,例如使用抛硬币等随机方法做出决定”),并给每个被试提供一枚硬币。这时有一半被试报告,会选择用抛硬币的方法来决定任务分配。但实际上,其中只有10%的被试(1人)给对方分配了积极任务,如果按照抛硬币的结果,这些被试中应该有50%的人给对方分配积极任务,另50%给自己分配积极任务。研究结果表明,对道德责任感的测量与选择抛硬币的行为正相关,却与任务分配的道德行为没有相关。
实验3,共有40名被试。这时由实验者来分配任务,而被试有接受或不接受被分配给的任务的权利。这时有趣的结果出现了,在实验者为被试分配积极任务的条件下(20人),接受的被试达85%(17人),而在实验者为被试分配中性任务的条件下(20人),接受的被试只有55%(11人),而且,所有接受者对自己道德性的评价都高于不接受者。
抛硬币和接受实验者分配任务(模糊性操纵),表面上看起来都是在支持公平原则,但在这两种道德表象的掩盖下,人们更容易进行自我欺骗,用表面的道德来掩饰真实的自我获益的愿望,在真正的道德实践中做出利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