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犯罪心理画像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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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来恩·隐内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3-9

在FBI的行为科学组取得成功后,很多学者和独立心理学家也开始在美国境内提供类似的服务。其中最活跃的要数布伦特·E.特维,一名来自加州私人诊所的心理学家。在他还在中学时,特维就因为得知自己的女友曾被家人所侵犯而对性犯罪者的心理产生了兴趣。在大学时,特维决定开始研究相关领域。1991年在波特兰州立大学心理系读书时,特维首次采访了罪犯——连环杀手杰罗姆?布鲁多斯。

案件分析:杰罗姆?布鲁多斯

杰罗姆·布鲁多斯生于1939年。布鲁多斯一直憎恨自己强势的母亲,但从5岁开始他就迷恋女性的衣物,特别是女性的鞋子。他从垃圾箱内找到了自己的第一双鞋子——他的母亲烧了它。从那时开始,布鲁多斯就从自己的姐妹或邻居那里偷窃鞋子及内衣。

在17岁时,布鲁多斯用刀强迫一名女孩儿脱衣服并拍下了她的照片。因为这一事件,布鲁多斯被认定患有“早期精神问题”,并被要求前往当地的精神病院治疗。1959年3月,布鲁多斯加入了美国陆军,但在6个月后他被军队开除,理由是他告诉军队的精神医生,每晚都会有一名漂亮的韩国女子来到他的床上。在回到俄勒冈州的家中后,布鲁多斯住进了家中置放工具的房间,并开始在街上攻击女子以偷取她们的鞋子。

1961年,布鲁多斯停止了自己的攻击。他开始和一名年轻女子交往,并在她怀孕后和她结婚。在之后的数年里,布鲁多斯过上了安稳的生活,但在1967年他的妻子在医院中生产他们的第二个孩子时,布鲁多斯又开始了偷窃。布鲁多斯开始跟踪穿着漂亮鞋子的女人,并潜入她们的住所,把她们勒晕后,强奸她们并偷取她们的鞋子。与此同时,布鲁多斯开始强迫自己的妻子裸体在家中走来走去,他还会在此时为她拍照;布鲁多斯也会拍下自己穿着女子内衣时的照片。

谋杀和肢解尸体

1968年1月26日,19岁的琳达?斯劳森为了推销百科全书来到了布鲁多斯家门口。布鲁多斯把她带到了自己的车库,在攻击她之后又强奸了她,最后勒死了她。在把自己的妻子派出门买汉堡后,布鲁多斯让尸体穿上了自己收集的衣物,还割下了尸体的左脚并将其藏在了冰箱中,并把尸体的其他部分扔到了附近的威拉米特河中。

7月16日,16岁的史蒂芬妮?维克失踪了,人们直到第二年的3月才找到她的尸体。11月26日,23岁的简?惠妮也失踪了。在惠妮的车出现问题后,布鲁多斯表示自己愿意载她一程。他把惠妮带回了自己的车库,在那里杀死了惠妮并把她吊了起来。在之后的数日,布鲁多斯对尸体进行了各种打扮。在割下了尸体的一个乳房作为纪念品后,布鲁多斯把惠妮的尸体扔进了河中。

4个月后,布鲁多斯于1969年3月29日从一个百货商场的停车场绑架了19岁的凯伦?斯普林科尔。回到家后,布鲁多斯强奸了斯普林科尔,并强迫斯普林科尔成为自己照片的模特。之后,布鲁多斯吊死了她,并割下了她的两个乳房。尸体的其余部分被布鲁多斯扔到了汤姆长河中。最后一个被布鲁多斯杀死的人是23岁的琳达?莎莉。4月23日,布鲁多斯假装自己是警察,在以偷窃罪逮捕了莎莉后杀死了她。“她的乳房变成了粉色——乳头已不再是自然的黑色……我没有割下它们,因为我对它们毫无兴趣。”布鲁多斯在日后解释道。布鲁多斯选择为莎莉的乳房制作石膏模型以作留念。

在布鲁多斯杀人期间,警方一直在调查这些失踪的女子,但他们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女子都是被谋杀的。5月10日,一名渔夫在汤姆长河中发现了身上绑了汽车变速器的莎莉的尸体。两天后,数名潜水员又发现了斯普林科尔的尸体。在采访了当地的大学生后,警方听说有一个奇怪的“越战老兵”会经常在校园附近徘徊。在5月25日,证人指证了杰罗姆?布鲁多斯就是凶手,警方也审问了他。五天后,警方逮捕了布鲁多斯。

在搜索了布鲁多斯的住所后,警方发现了大量的女性鞋子和衣物,还发现了很多照片。其中一张照片是至关重要的罪证:在照片中,布鲁多斯精心地打扮了吊在车库里的尸体。布鲁多斯在尸体的裙子下面放了一个镜子——但这样做的结果是镜子中出现了布鲁多斯的身影。

在接受审判时,布鲁多斯声称自己已经疯了,但在7名医生宣布他的精神毫无问题后,布鲁多斯改变了自己的说法,但他依然坚持自己有“严重的精神问题”。最后,布鲁多斯被宣判必须为4起谋杀案负责,并因此受到了终身监禁的惩罚。

采访布鲁多斯

在他的著作《罪犯画像》(1999)中,特维描述了自己采访布鲁多斯的经历:

“我意识到自己对性犯罪者的认知是多么天真。我采访了他将近5个小时,而在这一过程中,他说出的每一句话几乎都是假的。他所说的经历几乎都是假的(他甚至说自己从未杀过人)。我没有被他富有魅力、大方、和蔼可亲的性格欺骗的唯一原因是因为之前我曾看过案件的相关文件。在采访布鲁多斯之前,我曾前往俄勒冈州萨利姆马里恩县的警局。我读过所有被害者的解剖报告,看过所有犯罪现场的照片,并读过警方的调查报告。我甚至看到了许多杰罗姆和尸体一起拍下的照片。

“我学到了重要的一课。我开始明白,罪犯是会撒谎的。获得犯罪现场中被害者和罪犯行为的客观记录的唯一方法就是通过证据重现当时的情景。这成了我的座右铭。”

在获得了心理学学位后,特维选择前往纽黑文大学法医学专业继续深造。通过积累经验,特维逐渐创立了自己独有的画像手段,特维把这一手段称为“行为证据分析”。

归纳推理

特维不赞成FBI以及英国大卫?坎特及同事(虽然其手段和FBI有所不同)在罪犯画像中所采取的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方法。特维认为,每个案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不代表调查者应该本能地进行推理,他们真正应该做的是利用科学的方法分析所有的证据。(当然,特维虽然坚称自己的手段是科学的,但他的分析注定要被自己之前所经历的案件所影响。他自己也承认,行为证据分析的最后一步是“经验而非科学”。)

特维认为,FBI的方法从根本上来说是依赖归纳推理的:FBI会搜集已知信息,之后通过逻辑推理获得(基本上)正确的结论。归纳推理本身虽然是成立的,但很多时候,人们会通过归纳推理获得错误的结论。特维还举出了一个例子:

已知:大多数连环杀手是白人。

已知:大多数连环杀手是男性。

已知:大多数连环杀手会在某一自己熟悉的地区内作案。

“你知道我的方法,华生。”

虽然很多人认为福尔摩斯是通过演绎推理来获得那些令人震惊的结论的,但实际上福尔摩斯是通过归纳推理获得那些结论的:

华生:“现在我有一只表,是最近得到的,然而表却是旧表,你能够看出这表原来的主人的特征吗?”

福尔摩斯:“他行为放浪,喜欢挥霍。虽然有雄厚的资产,但不久就用完了,所以常常处于困窘的状态。后来因为饮酒过量,糊里糊涂地死了。”

“你怎么知道他的行为的?又为何这么确实呢?”

“侥幸之至。我只是揣测罢了,不敢断定事事都确实啊。”

“那么,你所说的是凭着假设吗?”

“不!不!我决不把假设算作能力。凡事必定先有理由,如果只凭假设,往往容易失败。你听了我的话所以吃惊,是因为还不了解我从细枝末节上可以知道其他的大事。如果照我的假设去寻索,没有不立刻解决的。

“这个表不但下面边沿有两处伤痕,四边还有无数伤痕,显见这表常和钱币钥匙一类的坚硬东西放在同一个口袋中。这表大概可值50金币,可他任意乱放,不知道爱惜,那么,这人的不谨慎就可想而知了。况且家传的东西, 单就一只表已经如此贵重, 若说是遗产不丰厚, 也没有这个道理的。

“依伦敦当铺的惯例,每典当一只表,必定用针尖把当票的号数刻在表的内部,以免发生纠纷。现在用放大镜看,这类号数前后有4次……有丰富家产的人还要陷入窘境,如果不是挥霍无度,不能治产,那又是什么?再看表的里盖,钥匙孔的四周伤痕无数,七横八竖,这必是喜欢饮酒的人……”

(阿瑟?柯南?道尔,《四签名》)

特维的演绎推理

特维列出的演绎推理的基础假设包括:

   ·所有的犯罪都有动机。

   ·调查者应该假设每起犯罪都有自己独特的行为和动机特征。

   ·不同的罪犯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原因而使用同样的行为。

   ·没有两个案件是完全一样的。

   ·人类行为是根据环境和生理原因而形成的。

   ·犯罪手段会随着时间和案件的积累而不断进化。

   ·一个罪犯在犯下一起或数起罪行时可能会有多种动机。

结论:一般来说,连环杀手为白人男性,他在自己熟悉的地区内作案。

在这个结论中,最关键的一个词是“一般来说”。在特维看来,一个画像专家给出的标准结论一般却不是这样的:他们会说,连环杀手肯定会是一名在自己熟悉的地区作案的白人男性。另外,特维指出在前面的“已知”一词也十分关键。特维认为,以偏概全或通过一般行为来推断特定案件都是同样不科学的。

为了指出归纳推理的弊端,特维举了一个例子:

“一名24岁的女性在自己位于一层的公寓中被强奸。负责案件的侦探对媒体宣布:一名性犯罪者把所有居住在一楼公寓中的白人女性当做了自己的目标。”

特维指出:“强奸犯不但可能会攻击其他楼层的住户,而且他在读到这一报道后,很可能还会特意攻击那些没有居住在一楼的女性。”

归纳画像法有多个弊端。首先,调查者的数据有限,因此很可能无法应用于某一特定案件;其次,全部数据都来自于已经被捕的犯罪者。特维指出:“这无法完整或准确地描述还在作案的罪犯的手段,因为数据本身就不包括那些最成功、手段最高超的罪犯。”除此之外,归纳画像法已经被证明经常会出错——很多次无辜的人都因为这些错误而被牵连。

特维的演绎推理

特维指出,在演绎推理中,即使已知信息全部是正确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特维自己的“演绎罪犯画像”会“根据案件中的信息,而不是一般罪犯的特征,为罪犯进行画像”。

很明显,特维的手法从根本上来说就和FBI依赖之前案件信息的手法有所区别。特维写道:“数据和理论虽然可能有所帮助,但利用这些手法所获得的信息是不完整的,也是具有误导性的。”

4个阶段

以演绎推理为根本的行为证据分析有4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者采取“模棱两可的证据分析”。特维之所以认为证据是“模棱两可”的,是因为调查者可以用多种方式解读证据。此时,其最需要做的是找出可能性最高的解读方式。调查者可以利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犯罪现场的照片、录像和画像,调查报告,证据日志和报告表,解剖报告、录像和照片,对证人和邻居的采访,被害者在被攻击前的动向,以及被害者的背景。

特维的方法很重视被害者的特征,这些信息往往被其他画像专家所忽略。特维把收集被害者信息的这一阶段称为“被害者研究”。通过了解被害者是如何被选中的、在何时何处被选中的以及被选中背后的动机可以让调查者更了解罪犯。比如,被害者的体型可以告诉我们罪犯的体型。另外,如果被害者是“自然”的、在毫无反抗的情况下被绑架的,这往往意味着罪犯认识被害者,或者其有能力说服被害者与自己同行。

被害者研究还包括风险评估。调查者不但需要了解被害者生活方式所带来的风险,还需要了解被害者在被攻击时面临的风险,以及罪犯攻击被害者所冒的风险。

特维的第三阶段是收集“犯罪现场特征”,即通过“犯罪者在选择犯罪现场和被害者时作出的决定以及这些决定对罪犯的意义,来发现案件的与众不同”。这些特征包括接近方式、攻击手法、控制手段、地点类型、性行为的本质和后果、使用的物品、言语,以及保险措施。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调查者分辨作案手法和签名,帮助调查者了解罪犯的精神状态、计划、幻想与动机。

发现动机

在《罪犯画像》一书中,布伦特?特维通过一个案例告诉读者,发现罪犯行为的动机是多么困难。在案例中,罪犯在公园中强奸了被害者。在犯案过程中,罪犯一直用被害者的衬衫盖住被害者的脸。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罪犯是想蒙住被害者的眼睛、让其无法看见自己的面容吗?或者罪犯想掩盖被害者的脸,让自己无法看到她?还是说,这样做是为了让被害者的胳膊无法动弹,或者让她露出胸部?又或者,这样做是为了实现罪犯的某种幻想?

其中很多信息——除了被害者信息之外——也会被VICAP等电脑系统和其他画像专家所利用。

特维特别强调,自己方法的第四阶段“罪犯特征”并不是最终结论。调查者在这一阶段所获取的信息应该根据新证据的出现或原有证据的失效而不断更新。

特维和他的同事重视的特征包括:罪犯的身材、性别、工作状况和习惯、是否感到忏悔或罪恶感、使用的车辆类型、犯罪记录、技能水平、侵略性、住址和犯罪地点之间的联系、病史、结婚状况,以及种族。很多利用数据或通过本能推理的画像专家也都认为自己可以提供这些信息。

特维利用不同的方法获得了和其他画像手段类似的结论。由于他坚称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特维避免了利用数据抹杀案件的特别之处。实际上,特维之外的很多评论家都曾指出,FBI的画像十分“千篇一律”。

特维画像手段的优势在于他会对每个案件的细节了若指掌。这样一来,特维为警方提供的画像就会相当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