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sychspace.com心理学空间网海洛因及安非它命藥癮治療團體
2008-8-20 11:33:00
2008-8-20 11:33:00
張凱理
[1] 前言:
2006 年 1 月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台北榮總精神科合作辦理,為海洛因及安非它命藥癮之受保護管束人,安排團體治療。這個團體的療程共 8 次,於同年 11 月底結束,本文將描述其籌備和進行的經過。
藥癮患者之治療,在臨床上夙為難題。通常除藥癮外,他們也會合併其它精神科診斷,而除第一軸的診斷之外,第二軸的人格違常診斷,尤其是 B 型人格違常,亦屬常見。藥癮患者生活型態混亂,常常易衝動、暴力、自傷、對治療缺乏合作,多種社會心理問題,例如婚姻問題、家庭解組、社會及職業功能不佳、犯罪及觸法等等,也常合併發生。針對曾服刑之藥癮患者之治療,屬司法心理治療(forensic psychotherapy)之範疇,其施行須細密思考,方可確保安全及療效。
[2] 團體治療前之準備:
1. 從 2006 年 2 月起由地檢署轉介個案來醫院評估,包括臨床精神科門診評估,心理測驗,家庭及支持系統評估,靜脈注射用藥者抽血檢查,項目包括 HIV/VDRL /HEPATITIS B MARKER/ LIVER TESTS/ CBC /CHEST X-RAY。共評估 18 位個案。
2. 篩選過程中排除:(1)目前仍持續用藥者;(2)合併重大精神疾病,如嚴重憂鬱、精神症、有自殺之虞者、合併邊緣性或反社會性人格違常者;(3)社會支持系統不佳者(目前與家人不同住者);(4)教育程度低於國中者。共篩選14位個案進入團體。
3. 團體由兩位治療者共同主持,治療團隊全體成員亦在團體內,全程錄影,以供記錄和討論,錄影帶遵循保密之治療倫理原則,並不外流。參與治療之成員簽名同意錄影。每次 2 小時,每月 1 次,進行 8 次。2006 年 4 月 26 日開始,地點由地檢署安排,在台北市士林婦女中心七樓教室。
4. 治療原則,為安全及結構的顧慮,除第一及第八次,每次衛教 45 分鐘, 團體互動 75 分鐘,採支持性和認知行為導向的治療策略,強調復發預防(relapse prevention)。
5. 治療團隊成員:
士林地檢署: 李淑慧主任觀護人,張麗娟觀護人。
[1] 前言:
2006 年 1 月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委託台北榮總精神科合作辦理,為海洛因及安非它命藥癮之受保護管束人,安排團體治療。這個團體的療程共 8 次,於同年 11 月底結束,本文將描述其籌備和進行的經過。
藥癮患者之治療,在臨床上夙為難題。通常除藥癮外,他們也會合併其它精神科診斷,而除第一軸的診斷之外,第二軸的人格違常診斷,尤其是 B 型人格違常,亦屬常見。藥癮患者生活型態混亂,常常易衝動、暴力、自傷、對治療缺乏合作,多種社會心理問題,例如婚姻問題、家庭解組、社會及職業功能不佳、犯罪及觸法等等,也常合併發生。針對曾服刑之藥癮患者之治療,屬司法心理治療(forensic psychotherapy)之範疇,其施行須細密思考,方可確保安全及療效。
[2] 團體治療前之準備:
1. 從 2006 年 2 月起由地檢署轉介個案來醫院評估,包括臨床精神科門診評估,心理測驗,家庭及支持系統評估,靜脈注射用藥者抽血檢查,項目包括 HIV/VDRL /HEPATITIS B MARKER/ LIVER TESTS/ CBC /CHEST X-RAY。共評估 18 位個案。
2. 篩選過程中排除:(1)目前仍持續用藥者;(2)合併重大精神疾病,如嚴重憂鬱、精神症、有自殺之虞者、合併邊緣性或反社會性人格違常者;(3)社會支持系統不佳者(目前與家人不同住者);(4)教育程度低於國中者。共篩選14位個案進入團體。
3. 團體由兩位治療者共同主持,治療團隊全體成員亦在團體內,全程錄影,以供記錄和討論,錄影帶遵循保密之治療倫理原則,並不外流。參與治療之成員簽名同意錄影。每次 2 小時,每月 1 次,進行 8 次。2006 年 4 月 26 日開始,地點由地檢署安排,在台北市士林婦女中心七樓教室。
4. 治療原則,為安全及結構的顧慮,除第一及第八次,每次衛教 45 分鐘, 團體互動 75 分鐘,採支持性和認知行為導向的治療策略,強調復發預防(relapse prevention)。
5. 治療團隊成員:
士林地檢署: 李淑慧主任觀護人,張麗娟觀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