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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與心理衛生
陳珠璋
前言
一般而言,結婚伴侶選擇的原則,取決於當事者彼此的生理、心理及社會因素
的相似性。但如雙方僅部份特徵略異,且能彼此截長補短,加上雙方在婚前於知覺
上、情感上、理智上瞭解與對方的相投性及補充性,應可期待有美滿的婚姻關係。
若是婚姻的當事者,婚前各具備充分的先要條件,是否就能預測婚後良好的適
應呢?不!一加一的結果,不一定形成單純的「雙人」系統關係。夫婦複雜的結合,
有時不免產生彼此間的衝突現象,例如:1)婚前表面上情感的流露,被蜜月後的理
智代替,而互相覺察出對方的缺點;2)意識控制下的行為,受到潛意識動力的影響,
表現出截然不同的舉止心態;3)無法調適婚後生活面臨壓力所產生的種種困難。
配偶兩人應如何充實婚姻生活的各層面,如:1)性適應的滿足;2)夫婦角色
的履行;3)家務的共同分擔、合作;4)物質生活的安定;5)家庭傳統的建立;以
及6)與社會文化的配合等,均值得深入探討。
茲就婚姻之先要條件、伴侶選擇之論據、婚姻的主要動機、婚姻關係動力學及
婚姻型態的改變等問題提出探討,以供參考。
一、婚姻之先要條件
構成社會的最基本單位是家庭,而形成家庭所經過的歷程是婚姻。關於結婚的
先要條件,可由生理、心理、社會三方面來考慮。
生理方面最重要的是第二性徵的發育,以及身體的成熟健康,此兩者對性功能
之呈現皆有所影響。但由於身體上的原因而產生的性功能障礙是罕見的。大部分問
題的發生乃在性知識的缺乏、性關係技巧之不熟悉,和不允許自己及對方享受性滿
足的心理衝突狀態等,有些是為自己生殖器官之外型而覺得自卑,或對過去的手淫
而有罪惡感等,而生理因素加上心理因素造成性方面的困難亦不少。身體疾病會限
制及干擾性生活的可能性,但不致於破壞性行為,然因為怕性關係而引起或加重身
體疾病的憂慮、性活動中之身體上的不舒適感、以身體疾病為藉口而避開性關係之
意圖等,此與身體疾病有關的心性問題亦不能忽略。由此可見生理衛生與心理衛生
彼此之交互作用,故婚前的健康檢查應包含身體及精神兩方面,方有意義。值得一
提的是,近年來雖然近親結婚的比例亦在降低,站在優生保健法的立場,仍須注意
當事者的遺傳及體質,以免將來孕育一些畸形或心智障礙的兒女。因此,遺傳諮詢
是值得注意的。
心理方面則須注重性別認同及人格發展兩問題。性指向可分為無戀性、自戀性、
同性戀、雙性戀、及異性戀五階段。在此發展過程中的精神病理學的因素,會誘導
性心理變態是眾所皆知的。但較成熟的觀點是能夠瞭解、接受及表現自己的性別認
同,並對異性有興趣、接納其角色,建立健全的情感關係。性功能障礙的普遍原因
包括潛意識內在衝突的投射、性經驗所引起的焦慮狀態、與對方之間產生的心理困
難、對異性的敵對感、憂鬱症狀之表現、藥物濫用、酒癮等因素。所以,最重要之
解決方式是設法減輕心理障礙者之基本焦慮,而後排除過去不適當的性行為並學習
新的性經驗模式,或者鼓勵其對自己的性感受注意、反應及享受等。心理衛生工作
人員站在權威性的立場,採取允許性、保護性,並再保證的方法,給予性知識的教
育,引起其對性方面的好奇,讓有問題者開放地經驗自己的性感受,追求並供給快
感、情感上獲得親密感,不必以糾纏之方式,亦能向對方表示愛意等,上述均是協
助當事者培養性功能及性滿足之有效方法。
社會方面應留意的是,職業方面的安定性及家庭和社會文化的認可性。麵包與
愛情兩者是不能分開考慮的,失業或經常更換職業,對經濟生活的威脅頗大。能夠
維持穩定的個人及家庭收入,而建立物質上享受的基礎,是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
條件;另一方面,自己出身的家庭之雙親關係的圓滿可增進其對結婚的動機。在父
母親常吵架的家庭中長大的兒女,對婚姻的結果常抱有悲觀的態度。在離婚率增高
的社會裡,適婚年齡的男女會對婚姻有保守的看法。所以,縱然上述當事者的各種
條件俱全,亦會受到其家庭及社會環境的影響,而不一定走向結婚之路。反言之,
雖然家庭及社會在和睦、安定之氣氛下,不構成對婚姻動機之阻礙,然在給予兒女
婚姻的許可下,仍須檢討其具備的生理、心理及職業方面的各條件是否已達到適合
結婚的階段。
二、伴侶選擇之依據
選擇伴侶除通常的彼此認識的自然過程外,尚可經由媒妁之言、廣告徵婚、婚
姻諮詢、電腦配對及電視節目等,而獲得介紹之機會。因交際廣泛之廣狹、選擇標
準之高低、既往交友之經驗、好奇心的驅使以及個性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途徑認
識異性。至於從認識到決定成為終身伴侶,其選擇的理論根據有下列數種,唯有些
理論對某些情況或選擇過程的某一階段給予部份的說明而已。
占星學理論:
由生辰八字的相配與否來判斷婚姻的適合度。雖然無支持此理論的研究根據,
但亦非單純的迷信。目前在我國及印度仍有應用占星學理論的情形;甚至女方
的八字與男方的父母相剋時,婚後會帶給婆家不幸的看法,頗似以命運論來決
定配對的基礎,是在傳統性的家庭中,仍看得到的現象。
家庭構造理論:
在選擇伴侶,不知不覺中找出自己本身的家庭與對方家庭的相似性。例如:兄
弟姊妹的數目相近;都是男孩的兄弟家庭和都是女孩的姊妹家庭;有姊妹的獨
生子與有兄弟的獨生女;有姐姐的男性選擇長女;有妹妹的男性選擇么女等。
自心理分析的觀點來看,男性選擇年紀較大的女性,表示前者對母親有較強的
依賴性,使其愛慕母親代替者的女性,本省俗語說「娶某大姐坐金交椅」也有
其道理。有時,兒童期經驗或家庭背景在潛意識裡形成一些癥結,而影響當事
者選擇伴侶的看法,亦可以精神動力學的立場來解釋。另一方面,對方的家庭
型態—大家庭或小家庭,以及長輩的健康情形等因素,亦間接地影響選擇伴侶
的條件。
理想伴侶理論:
一般女性喜歡英俊的、善良的、主動示愛的、較有感受性的、具有家庭觀念的、
從事適當職業的、相同宗教信仰的男性。相反地,男性則喜歡嬌媚的、謹慎的、
正直的、不自私的、開放的、具有適當處理家事能力的女性。此尊重理想偶像
的情況是較為普遍,但對約會的伴侶及配偶的對象之看法就不盡相同。例如在
美國,有39%的人不願意與對婚外性關係不介意的人約會,但72%的人不願
意與這些人結婚。故以一般標準為理想的理智性想法,有時容易被接納。
特徵配合理論:
大部分的人選擇具有相似特徵的異性,但偶爾會選出一、二個相對照的補償性
特徵。例如個子矮的選個子高的對象,或是內向的人和外向的人來往等。此理
論又可由身體外表、社會背景、個性嗜好及客觀評量等四方向來分析。
外表:年齡、身高、體重、儀容、服裝、身體健康狀態等。
背景:本身的教育程度、職業種類、籍貫、種族、語言及宗教;家庭的社經
地位;風俗習慣;幼年居住環境之大小;地理上距離之遠近等,可應用門當
戶對的概念。
個性:智力、興趣、嗜好、言談態度、價值觀念、對扶養子女的態度、社交
性等。
客觀評量:以量表測定個人氣質或價值觀,或以羅夏氏(Rorschach)墨漬投
射之心理測驗結果等,亦可發現配對之一般原則。
交往發展理論:
自當事者的會面、認識、接近、戀愛及結伴的過程中,情感型的人及理智型
的人之交往發展型態不太相同,但有時兩性型態會交替出現。較主觀的情感
型的人會面時,由於對方的吸引力而覺得愉快舒服,在認識時期開始喜歡對
方而被刺激及產生興趣;在接近期覺得有滿足感而渴望親密,在戀愛中彼此
依賴、經常提醒而更進一步接近並開始有身體上的接觸;在結伴時互相關
照、尊敬及負責。較客觀的理智型的人在會面時較注意對方的外觀,在認識
期對社經階級、種族、宗教、教育及表面行為等,以運用某些標準去衡量;
到接近時期就彼此表示、討論及認可雙方的價值觀及行為;在戀愛期增加互
相的溝通,瞭解彼此的角色及計畫結成伴侶;在結伴期交換知識、應許及承
諾。如此,所謂戀愛的經過,並非僅在事件的累積,而是一連串階段的發展。
如果事先瞭解此種過程時,就能幫助當事者較容易找到一適當的伴侶。
三、結婚的主要動機
相愛的男女不一定要結婚,同居的伴侶不一定辦理結婚手續。認識一段時期而
彼此瞭解相當程度後,一方面為滿足生理上性需要,另一方面以傳統性的傳宗接代
的觀念而進行計畫性的訂婚、結婚是一種自然的發展過程,其對婚姻生活負向的影
響較少。但在性慾驅使下,於婚前發生性關係而意外懷孕後結婚者,婚後生活不一
定能協調。如果伴侶認識相當久,並已經在計畫結婚的情形下,由於婚前懷孕而提
前辦理結婚的成功率約為一半。在此舉出其他心理方面不成熟動機的結婚例子,供
為參考: 依賴性較強的人,對獨立生活會覺得不安,而找對象來滿足其心理需要
的依賴型婚姻; 因為家庭成員之關係不和睦,而欲脫離家庭的逃避型婚姻; 因
為失戀而覺有失顏面,就隨意找對象來補償其心理創傷的嫉妒型婚姻。至於家庭、
社會因素影響的不成熟動機的結婚實例如下: 因父母死亡、為彌補其寂寞感而結
婚的失落型婚姻; 因排行長子,在想要早抱孫子的長輩要求下,無法反對家庭,
而提早結婚的受壓型婚姻; 在畢業後或服役前,擔心因彼此的分離而失去對方,
故匆促舉行婚禮的機會型婚姻。
總之,如果結婚的主要動機不太健全,其婚姻過程中也許遭遇到一些挫折的可
能性大,統稱為未健全官能症結婚,其背後蘊藏著潛在性的雙方性格之特殊配合。
結婚前能夠探討彼此性格的互動,及主要婚姻動機時,對夫婦生活的適應,應有助
益。
四、婚姻關係動力學
婚姻關係之發展類似團體過程,為解決其基本問題,依照精神內在動態及婚姻
模式,可自下列三種重要因素來說明其特徵:
家權之掌握:
管理家事上,需考慮柔順、被動、軟弱的一員如何配合有支配性而能下決斷的
另一半之權力控制。家庭內權力又可分為平等性、補充性及並列性等三種關
係: 平等性(symmetrical)關係的雙方表現類似的行為,彼此給予及接受,
互相交換吩咐,盡量減少兩者間之差異,推行平等及相似的角色,能夠在對方
的行為中看到自己。其婚姻問題可能自競爭關係中產生。 補充性
(complementary)關係中,雙方交換不同的行為模式,維持傳統性的上下關係,
由對方誘發滿足需要的行動。因在下位的人常被視為有缺點、不如人的,而使
多數人覺得不舒服,但如果被幫助者在家務中賦予某些責任時,則不會有競爭
的表現,且可適切地解決問題。 在並列性(parallel)關係裡,配偶對環境的
變化能交互採取平等性及補充性關係,他們彼此支持,對於適當的競爭並不畏
懼。此種關係是近代社會文化中最合意的關係。
夫婦親密性:
夫婦雙方倘在對親近的需求及對親近的恐懼中掙扎時,其情感的表現,及彼此
距離的遠近,常呈現不穩定狀態,其有下列幾種分類: 常衝突性
(conflict-habituated)婚姻:其特徵為嚴重的拘束、緊張及衝突,而感覺不愉
快。配偶處於孤獨的擔憂及假性優勢的情形下相處,並向對方發怒。 缺活性
(devitalized)婚姻:其活動可能因彼此興趣不同而分開,故有不滿的表示,
其互動是麻木、冷淡、表面上衝突不大,但缺乏生活情趣,雖有時分享交誼,
但主要是基於法律與道德的義務,使其貌合神離。 投合性(passive-congenial)
婚姻:雙方都覺得愉快及舒適。彼此有相同的興趣,但不太投入。主要的社會
支持來自婚姻外之關係,其興趣亦與外人共聚。配偶覺得每個人的婚姻都是如
此,祇不過從關係的結構得到一些支持感。 活力性(vital)婚姻:此關係令
人興奮,值得欣賞,對配偶雙方而言,覺得有些工作或扶養兒女是很重要的,
且很熱心地一起實行,在追求活動的快樂時,認為對方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
如果有些表面的衝突,亦可視為穩定的力量,既有助於婚姻的穩固,亦能增長
彼此的感情。 全然性(total)婚姻:除參與比上述活力性婚姻更多層面的活
動外,其他頗為類似,彼此共享所有增強性活動。此種類型的關係恐怕較為罕
見。因有時多層面的參與會導致權力衝突,在特殊情況下,會形成不穩定關係。
系統的邊界:
婚姻系統中除岳父母、公婆或大家庭成員外,朋友、同事、娛樂及社交活動,
甚至寵物等均包含在內。實際上包含誰或排除誰軍隊家庭系統的影響頗大。尤
其在核心家庭中,兒女的出生會產生對夫婦關係的重要破裂。養育兒女期間帶
給夫婦的一些困難,可包括在下列幾個階段: 兒女出生前; 扶養兒女之初
期; 兒女之青、少年期;以及 兒女離開家庭後(空巢)等。
在健全的婚姻中,基本的夫婦問題之解決不是靜態的,而是依照其階段及配偶
之需要而有連續性的變動。當婚姻功能失調時,容易以較靜態的及較僵硬的方法解
決問題。在上述三種重要因素中,當事者想要達到自己的期待之需要,而導致婚姻
的動力。為了使對方達成其期望,而產生了一些抵消及反對的力量。因為一方的需
要及慾望經常有矛盾,內心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此種內心衝突之存在會增加夫婦
間關係之複雜性,而傳出矛盾的訊息或模糊及混亂性的角色行為。故需將夫婦溝通
之結構細心地評估及分類後,方能適當地分析及探究精神內在過程。
五、婚姻型態的改變
近年來,有兩種複雜且有關連的社會心理學現象逐漸受到重視:1)離婚率之上
升,及2)交替性生活方式之探索。此兩種現象是否廿世紀末期,共同的社會及婚姻
壓力下之產物,或僅是對老舊話題的一種新式解決方法,至今仍是爭論的重點。雖
然一般婚姻會受到社會風俗習慣或宗教信仰的約束,但離婚率及再婚率依然在上
升,且新奇的婚姻方式(試婚、交換配偶、開放契約、團體婚姻等)亦在增加。此
等傾向也許可由當事者之精神病理學的觀點來解釋,但以自由民主的社會現象來解
釋更為妥當。在美國,有些研究者認為開放契約及相續性單婚制,是對平等壽命之
提高、結婚期間之加長,以及都市化模式本質上,正常而可能健康的反應。在此流
行過程之反面,心理衛生工作人員需要協助一些孤獨者、優柔寡斷者、為是否要離
婚而煩惱者、離婚後之憂鬱者、或對人生的更多經驗之必要的辯論者等民眾,使他
們面能在對配偶的譴責中,或對生活的再評估,以及新刺激的尋覓的需要中,表達
其苦衷。
一般社會均以離婚率來測定婚姻、家庭及其社會的安定度。但婚姻的破裂,鮮
少因為單一的因素,通常是經過一連串不如意小事件的日積月累,直到雙方無法認
受,才會離婚。離婚恐怕偶爾會在異族通婚中出現,但在同一民族內結婚中也會發
生。在孩童時期,有過不快樂經驗的人們會離婚,但嚐過幸福滋味的兒童,也不一
定就不會離婚,在此,想要再提的是,離婚後有兒女的家庭可能會產生的問題,例
如若需要再組織家庭,會有繼父母之存在、前夫妻子女之同住、異父母弟妹之出生
等可能,此時必須慎重地評估子女的需要,使家庭成員在再整合之努力下,面對新
情況而去適應。
結語
健全的婚姻可以協助當事者個人之成長,促進配偶所形成的單位—夫婦關係及家
庭團隊之成長,並貢獻於社會國家之發展。安定的婚姻需要相當的合作,例如配
偶雙方彼此的關懷及溝通。吾人經常看到,為了兒女的幸福,而避免離婚結局的
合理化現象。事實上,婚姻早期發生心理衝突時,應接受心理衛生工作人員之諮
商或治療以預防離婚;且在婚姻的路途中,應培養配偶間親密的連結,發揮面對
威脅的勇氣及不畏懼困難而保持安全感,以促進更鞏固而長期的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