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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南京王教授“聚众淫乱”案答记者问 by 方刚
原文...
2010-06-19 21:51:20
mints
最后的严刑峻法
李银河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
昨天一整天,采访电话一直没断,因南京换偶案宣判,马尧海被判三年半,这是近三十年来唯一的一起因换偶判罪的案例。
目前我国涉性的法律有两大类六项。两大类是按有无直接受害人来划分的:强奸、奸淫少女和侮辱妇女这三项罪名是有受害者的性犯罪;聚众淫乱、卖淫和淫秽品三项是无受害者的性犯罪。在我看来,我国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中,有受害者的犯罪的法律条文问题较小,而无受害者的犯罪的条文问题较大。其中,数聚众淫乱罪问题最大。
文革结束后,遗留下来的严刑峻法经过清理删改,拨乱反正,基本上全都废止了。在1997年,新版刑法最终取消了反革命罪和流氓罪,使公民不会再因为一些自愿的没有伤害他人的言论和行为受到惩罚,大大改善了我国的人权状态,使公民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比过去安全多了,不会动辄得咎,人们的公民权利意识也在提高。
聚众淫乱罪是文革遗留下来的最后的严刑峻法,它原本是流氓罪的一个组成部分,30年前,换偶案处置极为严厉,首犯死刑,从犯无期徒刑和15年徒刑。流氓罪惩罚的不仅是多人性行为,而且包括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典型案例是一女子与多位男性发生性关系从而获刑)。1997年取消流氓罪后,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不再入罪,但是三人以上性行为仍需入罪,这就是聚众淫乱罪要惩罚的行为。
马尧海案充分暴露出聚众淫乱罪的荒谬与过时。公民出于自愿在隐私场所完全不伤害他人的私下行为,无论多么违反习俗,都不应当动用法律手段来加以管束和惩罚,这是现代社会的共识。在我们这个正在现代化道路上飞奔的国度,这个法律显得多么原始、落后和野蛮!中国现在已经不再是那个人人拖着大辫子的野蛮落后的国家啦!让我们共同努力,改变这最后的严刑峻法,割掉这根丑恶的辫子!
我们的目标是:第一,支持马尧海上诉改判无罪;第二,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取消聚众淫乱罪。
对换偶案判决,我的几点看法
方 刚 博士 北京林业大学性/性别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1、判刑,早在意料之中。我四月接受媒体访问时,便说过:肯定会判。因为法律在那里,法官只能执行当前的法律,他既不可能执行废止的法律,也不可能执行以后可能修改的法律,只能按现有法律来判。所以,一定会判,不判反而奇怪。
2,如果因为“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就“被从重处罚”,我认为是不妥的。这岂不是“意识犯罪”吗?每个人有权利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评判,法律应该针对“事实”量刑,而不应该针对“态度”量刑。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都是无罪的,他没有被剥夺任何权利。如果说马高调的对外宣称“自己无罪”,包括对媒体发声,也都是他的基本权利,更不能因此而“从重处罚”。有人会说媒体报道“干涉司法”,这只是专制文化下才有的思维。新闻自由、舆论监督不能因为让你感觉不舒服,有压力,就被理解为对你的干预。
3,此判决并不会在公众中普遍树立“换偶有罪”的价值观,中国人已经进入到了自己思考的时代,不会简单地依据法律、判决或权威的话来做出判断。
4,此判决将使换偶者更加谨慎,但是,并不会明显减少换偶者的数量。
5,围绕此案件的争论,促进了多元声音的呈现,促进了公众的思考,这是好事情。我相信,也促进了司法界的反省。我个人坚信:聚众淫乱罪的取消,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乐观估计,不会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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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1:51
最后的严刑峻法
李银河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
昨天一整天,采访电话一直没断,因南京换偶案宣判,马尧海被判三年半,这是近三十年来唯一的一起因换偶判罪的案例。
目前我国涉性的法律有两大类六项。两大类是按有无直接受害人来划分的:强奸、奸淫少女和侮辱妇女这三项罪名是有受害者的性犯罪;聚众淫乱、卖淫和淫秽品三项是无受害者的性犯罪。在我看来,我国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中,有受害者的犯罪的法律条文问题较小,而无受害者的犯罪的条文问题较大。其中,数聚众淫乱罪问题最大。
文革结束后,遗留下来的严刑峻法经过清理删改,拨乱反正,基本上全都废止了。在1997年,新版刑法最终取消了反革命罪和流氓罪,使公民不会再因为一些自愿的没有伤害他人的言论和行为受到惩罚,大大改善了我国的人权状态,使公民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比过去安全多了,不会动辄得咎,人们的公民权利意识也在提高。
聚众淫乱罪是文革遗留下来的最后的严刑峻法,它原本是流氓罪的一个组成部分,30年前,换偶案处置极为严厉,首犯死刑,从犯无期徒刑和15年徒刑。流氓罪惩罚的不仅是多人性行为,而且包括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典型案例是一女子与多位男性发生性关系从而获刑)。1997年取消流氓罪后,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不再入罪,但是三人以上性行为仍需入罪,这就是聚众淫乱罪要惩罚的行为。
马尧海案充分暴露出聚众淫乱罪的荒谬与过时。公民出于自愿在隐私场所完全不伤害他人的私下行为,无论多么违反习俗,都不应当动用法律手段来加以管束和惩罚,这是现代社会的共识。在我们这个正在现代化道路上飞奔的国度,这个法律显得多么原始、落后和野蛮!中国现在已经不再是那个人人拖着大辫子的野蛮落后的国家啦!让我们共同努力,改变这最后的严刑峻法,割掉这根丑恶的辫子!
我们的目标是:第一,支持马尧海上诉改判无罪;第二,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取消聚众淫乱罪。
对换偶案判决,我的几点看法
方 刚 博士 北京林业大学性/性别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1、判刑,早在意料之中。我四月接受媒体访问时,便说过:肯定会判。因为法律在那里,法官只能执行当前的法律,他既不可能执行废止的法律,也不可能执行以后可能修改的法律,只能按现有法律来判。所以,一定会判,不判反而奇怪。
2,如果因为“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就“被从重处罚”,我认为是不妥的。这岂不是“意识犯罪”吗?每个人有权利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评判,法律应该针对“事实”量刑,而不应该针对“态度”量刑。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都是无罪的,他没有被剥夺任何权利。如果说马高调的对外宣称“自己无罪”,包括对媒体发声,也都是他的基本权利,更不能因此而“从重处罚”。有人会说媒体报道“干涉司法”,这只是专制文化下才有的思维。新闻自由、舆论监督不能因为让你感觉不舒服,有压力,就被理解为对你的干预。
3,此判决并不会在公众中普遍树立“换偶有罪”的价值观,中国人已经进入到了自己思考的时代,不会简单地依据法律、判决或权威的话来做出判断。
4,此判决将使换偶者更加谨慎,但是,并不会明显减少换偶者的数量。
5,围绕此案件的争论,促进了多元声音的呈现,促进了公众的思考,这是好事情。我相信,也促进了司法界的反省。我个人坚信:聚众淫乱罪的取消,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乐观估计,不会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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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
昨天一整天,采访电话一直没断,因南京换偶案宣判,马尧海被判三年半,这是近三十年来唯一的一起因换偶判罪的案例。
目前我国涉性的法律有两大类六项。两大类是按有无直接受害人来划分的:强奸、奸淫少女和侮辱妇女这三项罪名是有受害者的性犯罪;聚众淫乱、卖淫和淫秽品三项是无受害者的性犯罪。在我看来,我国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中,有受害者的犯罪的法律条文问题较小,而无受害者的犯罪的条文问题较大。其中,数聚众淫乱罪问题最大。
文革结束后,遗留下来的严刑峻法经过清理删改,拨乱反正,基本上全都废止了。在1997年,新版刑法最终取消了反革命罪和流氓罪,使公民不会再因为一些自愿的没有伤害他人的言论和行为受到惩罚,大大改善了我国的人权状态,使公民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比过去安全多了,不会动辄得咎,人们的公民权利意识也在提高。
聚众淫乱罪是文革遗留下来的最后的严刑峻法,它原本是流氓罪的一个组成部分,30年前,换偶案处置极为严厉,首犯死刑,从犯无期徒刑和15年徒刑。流氓罪惩罚的不仅是多人性行为,而且包括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典型案例是一女子与多位男性发生性关系从而获刑)。1997年取消流氓罪后,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不再入罪,但是三人以上性行为仍需入罪,这就是聚众淫乱罪要惩罚的行为。
马尧海案充分暴露出聚众淫乱罪的荒谬与过时。公民出于自愿在隐私场所完全不伤害他人的私下行为,无论多么违反习俗,都不应当动用法律手段来加以管束和惩罚,这是现代社会的共识。在我们这个正在现代化道路上飞奔的国度,这个法律显得多么原始、落后和野蛮!中国现在已经不再是那个人人拖着大辫子的野蛮落后的国家啦!让我们共同努力,改变这最后的严刑峻法,割掉这根丑恶的辫子!
我们的目标是:第一,支持马尧海上诉改判无罪;第二,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取消聚众淫乱罪。
对换偶案判决,我的几点看法
方 刚 博士 北京林业大学性/性别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1、判刑,早在意料之中。我四月接受媒体访问时,便说过:肯定会判。因为法律在那里,法官只能执行当前的法律,他既不可能执行废止的法律,也不可能执行以后可能修改的法律,只能按现有法律来判。所以,一定会判,不判反而奇怪。
2,如果因为“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就“被从重处罚”,我认为是不妥的。这岂不是“意识犯罪”吗?每个人有权利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评判,法律应该针对“事实”量刑,而不应该针对“态度”量刑。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都是无罪的,他没有被剥夺任何权利。如果说马高调的对外宣称“自己无罪”,包括对媒体发声,也都是他的基本权利,更不能因此而“从重处罚”。有人会说媒体报道“干涉司法”,这只是专制文化下才有的思维。新闻自由、舆论监督不能因为让你感觉不舒服,有压力,就被理解为对你的干预。
3,此判决并不会在公众中普遍树立“换偶有罪”的价值观,中国人已经进入到了自己思考的时代,不会简单地依据法律、判决或权威的话来做出判断。
4,此判决将使换偶者更加谨慎,但是,并不会明显减少换偶者的数量。
5,围绕此案件的争论,促进了多元声音的呈现,促进了公众的思考,这是好事情。我相信,也促进了司法界的反省。我个人坚信:聚众淫乱罪的取消,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乐观估计,不会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