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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導讀
「除非精神分析被視為一個封閉的系統,無法延展、修正或發展,否則其臨床工作者不得不承認現有的精神分析理論無法清楚說明一些新現象,並嘗試為這些新發現提出新的假設。」(King, 1981)這段話引出了一些問題:要如何評估這些新理論?這些新知識又該在何時納入精神分析的知識體系中,繼續傳授給下一代?
1940到1946年間,英國精神分析學會的會員為了梅蘭妮‧克萊恩根據個人臨床發現所發展出的理論與研究,面臨了這個難題。究竟克萊恩的學說是否延續佛洛伊德所創立的精神分析學說的主軸?抑或克萊恩的貢獻係根植於完全不同的假設基礎,導致她和先前的Carl Jung一樣偏離了佛洛伊德的基本前提,創建了另一支精神分析學派?
精神分析師們像其他學者一樣,必須面對如何將新的發現與新的理論納入對於知識主體的理解、並達成共識?舉凡科學、醫學、社會學、文學,甚至史學等任何學習領域,若想發展其知識領域,並鼓勵該領域的研究與學術發展,這個問題將無可避免。Riccardo Steiner曾經在一篇關於《論戰》的文章中討論過這樣的困難,他使用更巨觀的研究框架,將精神分析論戰與學術史上的「革命」相提並論(Steiner,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