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的内容属于一种理论思辨,它往往可被看作是一种颇为勉强的理论思辨,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对这种思辨进行考虑或不予考虑。这种思辨更主要地是一个尝试,即力图前后一贯地彻底探究一种观点,出于某种好奇心想看一看它将导致什么样的结论。
精神分析的理论思辨把从考察无意识过程所获得的下述印象作为自己的出发点:意识或许不是心理过程最普遍的属性,而仅仅是这些过程的一个特殊功能。用元心理学的语言来表述,就是:意识是那个被称作Cs.(意识)①的特殊系统所具有的功能。由意识所产生的主要是这样两方面的内容:对来自外部世界的兴奋的知觉以及仅来自心理器官内部的愉快的和不愉快的情感。因此,我们就有可能给Pcpt,—Cs.(知觉—意识)系统②规定一个空间位置。它应该处在外部和内部之间;它应该被转向外部世界,并包裹其他一些精神系统。人们将会看到,在这些假定中,没有什么大胆新奇的东西。我们只是采纳了大脑解剖学在定位问题上所持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意识的位置是在大脑皮层中,也就是在中枢神经器官的最外一层的包裹层中。从解剖学上说,大脑解剖学无须考虑意识为什么应该位于人脑的表层,而不是安置在它的最里面的某一位置上。也许由我们在Pcpt.—Cs.系统中来说明这种状况将会比较成功。
意识,并不是我们归之于意识系统的各种过程的唯一区别性特征。根据我们从精神分析经验中获得的印象,我们断定,所有出现在其他系统中的兴奋过程,后来都会在这些系统中留下一些持久的痕迹,它们便构成了记忆的基础。因此,这一类记忆痕迹与它们曾否是有意识的东西无关。事实上,当留下这些记忆痕迹的过程是一个从未进入意识状态的过程时,“这些记忆痕迹通常最强烈、最持久。但是,我们发现,很难使人相信在知觉。意识系统中也会留下这样一些永久性的痕迹。如果这些痕迹经常是有意识的,那么它们将会使这个系统接受新的兴奋刺激的能力受到限制。③然而,如果它们是无意识的,我们将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在一个其他方面的作用都是被有意识的现象伴随的系统中,如何会存在着无意识的过程。可以这样说,我们通过关于变成有意识的过程属于一个特殊系统的假定,并不会改变什么,也不会获得什么。虽然这一假定不具有绝对的结论性,但它却使我们产生了如下的猜想:在同一个系统中,变成有意识和留下记忆痕迹是两个不相容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兴奋过程在意识系统中变成有意识的,但不在该系统中留下持久的痕迹。这种兴奋被传导到位于意识系统之下的那些系统中,并且在这些系统中留下了它的痕迹。我在《释梦》一书的理论部分④中用一种图解的形式来说明过这同一个思想。应该牢记的是,对于产生意识的其他根源我们认识得还很不够,因此,当我们提出这样的命题:“意识代替记忆痕迹而产生”时,还是值得对这个断言进行考虑的,因为,不管怎样,这一命题总是由相当精确的术语构成的。
如果这一命题是真的,那么意识系统就格获得如下特征:在这个系统中(与其他精神系统中的现象相反),兴奋过程并不给该系统的话成分造成任何持久性的变化,而似乎是在变成意识的现象中发散了。对于这样一种违反普遍规律的例外现象,必须用某些只能适用于那个系统的因素来加以说明。这种其他系统所没有的因素很可能就是意识系统的裸露状况——意识系统直接毗连外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