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迄今为止的探讨所得的结果是:我们已经在“自我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之间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并且认为,前者施加趋向死亡的压力,而后者则施加趋向生命的延长的压力。然而这个结论的许多方面即使在我们自己看来,也是肯定不令人满意的。而且,实际上我们只能赋予自我的本能以保守的、或更砌切地说是倒退的特性——一种与强迫重复相符合的特性。因为,根据我们提出的假设,自我本能是在当无生命的物体开始有生命的那一刻产生的,它们要求恢复无生命的状态;而对于性本能来说,虽然它们确实重新产生有机体的原始状态,但它们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所要达到的明确目的则是在于,使两个在某一特定方面有差异的生殖细胞结合起来。如果这种结合未能成功,那么它们便会随同多细胞有机体的其他成分一起死亡。只有依靠这样一种条件,性的功能才能延长细胞的生命,使它显得是永生的。可是,在通过性生殖而得到不断重复的生物体的发展过程中,或者,在它的祖先——两个单细胞生物(protista)①的结合中,至关重要的东西是什么?我们无法回答。倘若我们的整个论证结构结果被证明是错误的,我们将由此感到不胜宽慰。在自我本能或死的本能②与性的本能或生的本能之间所存在的那种对立,因此将不复存在;强迫重复也将不再具有我们已赋予它的那种重要性。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我们已经提出的一个假设,并且希望最终能够明确地否定它。我们已经从这个假设——所有的生物体都必定由于内在的原因而死亡——中得出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结论。我们所以如此随意地提出这样的假设,是因为它在我们看来并不是一个假设。我们习惯于把它看作是一个事实。况且诗人们的大作又伎我们在思想上强化了这个信念。我‘们所以会采取这样一个信念,或许是因为在这种信念中存在着某种慰藉。如果我们必须自己去死,并且死亡首先会使我们丧失那些我们自己最钟爱的人,那么,服从于一个无情的自然法则,服从于至高无上的必然性,总比屈从于某种本来或许可以避免的偶然遭遇要使人觉得好受些。可是,也许这种对死亡的内在必然性的信念只不过是我们“为了忍受生存的重负”③而制造的众多错觉中的又一种错觉罢了。它肯定不是一种原始的信念。“自然死亡”对于原始人悬一个极其陌生的观念。他们认为,在他们当中发生的每一次死亡都是由于某个敌人或某种魔鬼的影响。因此,为了检验这个信念的合理性,我们必须求助于生物学。
如果我们求助于生物学,我们便会不胜惊讶地发现,在自然死亡这一问题上,生物学家们的意见分歧是如此之大。而且我们还会看到,事实上死亡的概念在他们的手中完全融化了。至少在高等动物中存在着一种固定的平均寿命,这一事实有利于证明存在着由于自然的原因而导致的死亡。可是,当我们考虑到这一事实——某些庞大的动物和某些巨形的木本植物具有很长很长的寿命,甚至直到目前还无法计算——,这个印象便会遭到否定。按照威廉·弗利斯(wilhelm F1iess)(1906年)的广义概念,有机体展示出来的所有生命现象(当然也包括它们的死亡现象)都与某些固定阶段的结束有关。这些因定阶段表明了两种生物体(雄性与雌性)对太阳年的依赖性。但是,当我们看到,外部力量的影响能够多么容易、多么广泛地改变生命现象出现时的日期(尤其是在植物界中)——促使它们提早出现或推迟出现,便会对弗利斯公式的确定性产生怀疑,至少会怀疑由他制定的那些法则是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在我们看来,魏斯曼(Weismann)的著作(1882年,188今年,1892年等)中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他对有机体的寿命和死亡问题的论述。正是魏斯曼,首次将生物体区分成必死的和不死的两部分。必死的部分是指狭义的肉体,也就是“躯体”,惟有这部分才是必定会自然死亡的。而生殖细胞则是潜在地永生的。因为它们能在某些有利的条件下发展出一个新的个体,或者换句话说,能够用一个新的躯体来包裹自己(魏斯曼,1884年)。
这里使我们感到震惊的是,在魏斯曼的观点和我们的观点之间存在着一种意想不到的相似性,而魏斯曼的观点则是沿着另一条截然不同的道路达到的。魏斯曼,是从形态学的角度来考察生物体的。他发现其中有一部分是必定要死亡的,这便是躯体,即除去与性和遗传有关的物质的那部分肉体。另有一部分则是不死的,也就是种质。它关系到物种的存活,关系到再生。至于我们所研究的,则不是生物体,而是在生物体中起作用的力。这种研究结果使我们区分出两种本能:一种是引导有生命的物体走向死亡的本能;另一种是性的本能,这种本能始终致力于使生命获得更新。这个观点听起来很象是魏斯曼形态学理论的一种动力学上的必然结论。
然而,一旦当我们了解到魏斯曼在死亡问题上的观点时,便会发现上述这种表面上的有意义的一致性即刻丧失。因为他只是把必死的躯体和不死的种质之间的区别与多细胞的有机体联系起来,而在单细胞的有机体中,个体的细脑和生殖的细胞还只是同一个细胞(魏斯曼,1882年,第38页)。所以他认为,单细胞的有机体是潜在地不死的,而死亡只发生在多细胞的动物身上。的确,这种较高级的有机体的死亡是一种自然的死亡,是由内在的原因引起的死亡。但是,这种死亡并不以生物体的任何基本特性为基础(魏斯曼,1884年,第84页),而且也不能被看作是在生命的本性中有其依据的一种绝对的必然性(魏斯曼,1882年,第33页)。死亡毋宁说是一件有利的事情,是适应生命的外部条件的一种表现。因为当肉体的细胞已被区分为躯体和种质之后,个体寿命的无限延长侄将成为一种毫无意义的奢侈。当多细胞的有机体内发生了这种分化之后,死亡就成为可能的和有利的。从这以后,较高级有机体的躯体在某个固定的时刻便会由于内在的原因而死亡,而单细胞生物则一直不死。在另一方面,生殖现象事实上并不是在有了死亡现象之时才在自然界中发生的,相反地,它是有生命的物体的一种基本特征,一如(它所由起源的)生长现象那样。生命从其最初来到地球上以后,就一直延续不断地存在着(魏所曼,1884年,第8斗页以后)。
我们很快就会看到,以这种方式承认较高级有机体有自然的死亡,对我们几乎没有什么帮助。因为倘若死亡是有机体后来才有的现象,那么就不可能说,从地球上最初有生命的时候起就存在着死的本能。多细胞的有机体可能会死于内在的原因,会因为不健全的分化或者因其本身新陈代谢中的某些缺陷而死亡。但是从我们对这个问题所持的观点来看,这一点没有什么意义。再说,这样一种对死亡的起源的解释同我们习惯的思维方式之间的差异,比起那种关于“死的本能”的陌生假设,要小很多了。
由魏斯曼的假设而引起的讨论,依我之见,在各方面都末银产生结论性的结果。④某些作者回到了戈特(Goette)在1883年的观点。戈特把死亡看作是生殖的一种直接后果。哈特曼(在他1906年写的著作的第29页上)并不把一个“死去了的肉体”(即生物体中死去了的那部分)看作是确定死亡的标准,而是把死亡定义为“个体发展的终结”。在这种意义上,原生动物也是必死的。在原生动物中,死亡始终是与生殖同时发生的,只是在某种程度上被后者搞得模糊不清了,这是因为上一代原生动物的整个实体可以被直接传递给年幼的后代。
此后不久,人们的研究方向开始转向用单细胞有机体做实验, 以检验所谓生物体的不死性。一位名叫伍德拉夫(Wood—ruff)的美国生物学家用一条纤毛虫作了这种实验。纤毛虫是一种游动微生物(sliPPer—aoimalcule),它是通过分裂生成两个个体的形式来繁殖的。伍德拉夫的实验一直进行到第三千零二十九代纤毛虫(这时他中断了实验)。在实验中,他把每一次分裂后的两个个体中的一个分离出来,将它放置在清水中,这个第一代游动微生物的遥远后代与它的远祖一样生命力旺盛,而且毫无衰老或退化的迹象。因此,如果这类数字可以证明什么的话,那么单细胞生物的不死性仿佛是可以从实验中得到证实的。⑤然而,另外一些实验却取得了不同的结果。莫帕(MauPas)卡尔金斯(Calk5ns)和其他一些人的实验结果与伍德拉夫的完全相反。他们发现,经过一定次数的分裂之后,这些纤毛虫逐渐变弱,体形缩小,并且由于丧失了某些组织而衰竭起来,最后就死亡了。除非对它们采取某些补救措施,才可能挽回这种局面。要是这样的话,原生动物也完全象较高级的有机体那样,经过了某个衰老阶段之后,便归于死亡。这样一来,就与魏斯曼的断言——死亡是有生命的机体后来才有的现象——发生了根本的冲突。
通过对这些实验结果的总结,我们获得了两个事实,它们好象能为我们提供一个稳固的立足点。
第一个事实是:如果两个微生物在它们身上出现衰老现象之前,能够相互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能够相互“接合”(然后再立即重新分离开束),那它们就可以免于衰老,而且会变得“重新健壮”起来。接合,无疑是高级生物有性繁殖的前驱,不过这时它与繁殖还没有什么联系,还仅仅限于两种个体的物质的混合(用魏斯曼的话说是“两性融合”)。但是也可以用其他方法来代替由联结作用而产生的补救效果。如使用某些刺激剂,改变供给它们养料的液体的成分,升高它们温度或者将它们加以摇晃。我们还记得由J.洛布(J.Loeb)作过的著名实验。他在实验中使用一些化学刺激物,在海胆蛋中弓t起了细胞分裂——这是一个通常只是在受精之后才会发生的过程。
第二个事实是:纤毛虫仍然可能会死于一种自然的死亡,这种自然的死亡是它自身的生命过程的结果。因为伍德拉夫的发现和其他研究者的发现之间所以会有矛盾,其原因在于,伍德拉夫为每一代纤毛虫提供了新鲜的营养掖。如果他不这样做,他使会观察到其他实验者所看到的那种衰老现象。他得出结论说,微生物是被它们排入周围液体中的新陈代谢的废物所伤害的。因此,他能够作出如下结论性的证明:对于这种特殊的微生物来说,惟有它们自身的新陈代谢的废物才对它们具有致命的影响。因为,同一种微生物如果挤居在它们自己的营养液中必定死亡,但是在那种其他远族生物所排泄的废物已达过饱和状态的溶剂中却繁茂兴旺。因此.一条纤毛虫,如果让其独处,它就会由于不能彻底地排清它自己新陈代谢的废物而自然地死亡(这种缺陷或许同样也是一切较高级动物死亡的最终原因),
至此,在我们的头脑中很可能产生这样的疑问:通过研究原生动物以设法解决自然死亡的问题,我们是否达到了什么目的?对我们来说,这些生物原始组织的某些重要状况可能是无法观察到的。虽然这些状况事实上也存在于这类生物身上,但是它们只有在高级动物身上才是可见的,因为在高级动物身上它们获得了形态学的表现。倘若我们放弃了形态学的观点而采取动力学的观点,那么在原生动物身上能否发现自然死亡现象的问题对我们来说就是全然无关紧要的问题了。那种后来被人们认识到是不死的实体,在原生动物中还末与那部分必死的实体分离开来。那种力求引导生命走向死亡的本能力量或许从一开始就在原生动物身上起作用了,不过,它们的作用可能被那股保存生命的力量完全遮蔽了,以致人们极难找到它们存在的任何直接证据。况且,我们已经看到,生物学家们的观察结果允许我们认为,这种导致死亡的内在过程的确也存在于单细胞生物身上。即便单细胞生物最后被证明从魏斯曼的意义上说是不死的,那么魏斯曼关于死亡是后来才有的现象这一论断也只能适用于说明死亡的显著现象,而无法否定关于向死亡的趋向过程的假定。
这样看来,我们的期望——生物学也许会宜截了当地否定有死的本能的存在——还是落空了。如果我们还有另一些理由去研究死亡本能存在的可能性的话,那么我们完全可以继续这样做。魏斯曼对躯体和种质的区分理论,以及我们将死的本能和生的本能加以区分的理论 这两者之间的惊人相似性继续存在着,并且其重要性依然不减。
我们可以暂且停一下对这种关于本能生命的卓越的二元论所作的探讨,来看一看赫林(E.Her5n8)的理论。根据这种理论,生物体中一直有两种始终在发生作用的过程。它们的作用.方向相反:—个是建设性的或同化的过程,另一个是破坏性的或异化的过程。我们是否敢说,在生命过程所采取的这两个方向中,我们看到了我们的两种本能冲动——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在活动?不管怎样,总还有另外一些东西存在,我们不能对它们—无所知。这里我们已经不知不觉地进入了叔本华的哲学领地;在叔本华看来,死亡是“生命的真正结果,并且因此可以说是生命的最终目的”,⑥而性的本能则是生的愿望的体现。
让我们大胆地尝试着再前进一步。人们一般认为,许多细胞结合成一个有生命的联合体是有机体的多细胞特点,这种结合已经变成了一种延长这些细胞生命的手段。一个细胞帮助保存另一个细胞的生命,而即使当单个的细胞不得不死亡时,细胞的联合体则能够继续存活下去。我们已经知道,接合,亦即两个单细胞有机体的暂时结合,能在这两个有机体身上产生保持生命和使其恢复活力的效果。因此,我们或许可以用精神分析中已经取得的力比多理论来说明细胞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我们可以这样假定,活跃在每一个细胞中的生的本能或性本能将其他的细胞作为自己的对象,它们在这些细胞中能部分地抵销死的本能(即由后者引起的过程)的作用,以此来保持这些细胞的生命。而另一些细胞也是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它们的。此外,还有一些细胞则成为力比多功能发挥作用的牺牲品。生殖细肋本身的行为则完全采取一种“自恋”的形式——这是一个我们通常在神经症理论中使用的习惯用词,用以描述一个完整的个人:他在他的自我中保留着他的力比多,而丝毫也不让力比多在对象性贯注中消耗。生殖细胞要求有它们自己的力比多,也就是要求有它们自己的生的本能的活动作为一种潜力的储备,用以应付它们日后重大的建设性活动(在这种意义上,也可以把那些破坏机体的恶性瘤细胞形容成是自恋性的。病理学打算把这种恶性瘤的胚芽看成是内在的,并且赋予它们胚胎学的特征)。⑦从这一方面看,我们所说的性本能的力比多相当于诗人和哲学家眼中的那种使一切有生命的事物聚合在一起的爱的本能。
因此,这里我们有机会回顾一下力比多理论的缓慢发展。起初,对移情性神经症的分析迫使我们注意到,在那些指向某个对象的“性本能”和另一些我们对其知之甚少、因而临时称作“自我本能”的本能之间,存在着对立。⑧在所有这些本能中,最重要的位置自然是给了服务于个体的自我保存的本能.要指出在这些本能中还能作其他一些区分,这在当时是不可能的。对于构成一个真正的心理科学的基础来说,大致地把握住各种本能的共同特点和可能存在的差别特征,这就是最有价值的知识了。我们当时是在黑暗中摸索——但也并非在心理学领域中尤是如此。每一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断定有多少种本能或“基本的本能”存在,并且用这些本能来玩弄拼凑理论的把戏,就象古希腊自然哲学家用他们设想的四种元素,土、空气、火和水来拼凑他们的哲学理论一样。精神分析不可回避地要对本能问题作出某种假定。它最初遵循的是对本能的通行的区分,即以“饥饿和爱”这种词语为代表的区分。在这种区分中至少没有武断的成分;而且精神神经症的分析工作正是借助于这种区分才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事实上,“性”的概念和性本能的概念必须加以扩大,以便用它解释许多不属于生殖功能的现象。这一作法在一个严肃的、道貌岸然的或只不过是虚伪的世界中引起了偌大的骚动。
进一步的研究工作是在这样的时刻展开的:精神分析摸索着向前发展,逐渐认识到了心理学的自我。最初,只是把自我看作是一种压抑的、稽查性的、能建立保护性结构和反相形成的力量。其实,善于批评和富有远见卓识的人们早就已经在反对把力比多概念仅仅理解为一种指向某个对象的性本能的能量。但是他们并没有说明自己是如何取得这一高见的,也没有从这一高见中推出任何精神分析可加以利用的知识、精神分析更加小心谨慎地向前探索着,它观察到了使力比多脱离对象而转向自我(即内向过程)的规律性,而且通过对儿童的最早阶段的力比多发展现象进行研究,得出了下述结论:自我是力比多的真正的、原本的储存器。⑨力比多只有从这个储存器出发,才能被扩展到对象身上。这样一来,自我在性的对象中便找到了自己的地位,并且立即获得了在它们中间的最重要的地位。以这种方式存在于自我中的力比多被描述为“自恋性的”。⑩从这些词语的分析的含义上讲,这种自恋性的力比多当然也是性本能的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很自然地把它等同于其存在一开始就得到承认的那种“自我保存的本能”。这样一来,自我本能和性的本能之间的那种最初的对立,便被证明是不适当的。人们发现,自我本能中有一部分成分是具有力比多性质的,而性本能——可能还有其他本能——是在自我之中起作用的。但是,我们还是有理由认为,以前的观点,即认为精神性神经症由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冲突所引起的观点,今天依然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只是在于:以前是把两种本能之间的差别看作是性质上的差别,而现在则应把这种差别看作是形态学上的差别。此外,尤其是这样一个观点仍然正确:精神分析的基本课题——移惰性神经症是由自我和力比多所贯注的对象之间发生了冲突而引起的。
但是,既然我们想要进一步大胆地将性的本能看成是爱的本能——万物存在的维护者,把使身体细胞相互联结的力比多储存看成是自我中的自恋性力比多的源泉,那么,我们就更有必要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自我保存的本能所具有的力比多特征上。不过,现在我们发现自己又突然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自我保存本能也具有一种力比多的本性,那么是否除了具有力比多特性的本能之外就不存在任何其他本能了2不管怎样,我们确实没有观察到其他的本能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格最终不得不同意这样一些批评者们的意见,他们从一开始就认为,精神分析理论是在用性来解释一切事物。或者我们将不得不同意如荣格(Jung)这一类创新者的意见,他们曾作出一个颇为草率的判断,即用“力比多”这个词来代表普遍的本能的力。难道不能如此认为吗?
无论如何,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产生这样一种结论。我们的论证以一种十分明确的区分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即明确地区分自我的本能(即我们所说的死的本能)与性本能(即我们所说的生的本能)。(我们在某个时候曾打算把所谓自我的自我保存本能包括到死的本能中去,但是后来我们纠正了自己的观点,没有这样做。)我们的观点从一开始就是二元论的;而今天,既然我们不把两种本能间的对立看作是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对立,而是看成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对立,那么我们的二元论就比以前更明确了。相反地,荣格的力比多理论是—元论的,他把他的唯一的本能的力称作5A比多”,这种做法必定会造成混乱,不过在其他方面对我们没有什么影响。11我们怀疑,在自我中起作用的并非那些自我保存本能,而是另一些本能。我们应该能够将它们揭示出来的。但遗憾的是,对自我的分析研究工作的进展是如此地缓慢,竞使我们很难做到这一点。其实很可能是这样的状况:自我中存在的那些具有力比多特性的本能也许以一种特殊的方式12与另一些我们还未认识的自我的本能联结在一起。甚至在我们还没有清楚地理解自恋的问题时,精神分析理论家就已经认为,“自我的本能”带有一些力比多的成分。但这是非常投有把握的可能性,甚至连我们的对立派也末把它们放在眼里。困难依然是在于,精神分析理论迄今为止还无法使我们指出,除了力比多的本能之外,还有其他的“自我的”本能存在。不过,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同意事实上没有其他本能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