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中,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劳动创造价值”,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市场经济中,劳动者作为商品在出售,他的价值是怎样的呢?
劳动力的价值(成本)
人是父母交配后孕育出生的,并由后来的养育人付出人类劳动而培育成人的。在其养育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人类劳动(养育成本),而在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他也要吃饭穿衣(日常消耗成本),结婚生子,养家糊口要有消耗(人力再生产的成本)。
劳动者是有成本的,劳动管理部门雇佣工人(购买劳动力)的时候,其工资不能少于劳动者自身的成本。
劳动的价值(价格)
人在被雇佣之后,他通过劳动,生产出产品,可以在市场上出卖。就目前的生产力水平来看,人类劳动的产品,大大超过了劳动力的成本消耗(否则哪里有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呢?!)。如果他的劳动有很多的创造性,他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的成本,或者能够生产出更能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该产品就能以高于其它产品的价格出售,就能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如,某技术工人通过技术改造,使生产效率提高了很多倍,这样就降低了产品的成本,提高了收益,老板就可以给该技术工人加薪;或者,某个设计者,通过他的创造性思维,设计了一个新型的产品,如彩屏带摄像头的手机,能够更好地满足他人的需要,时常出售的价格就高于其它手机。
此时,雇佣者给他的工钱(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不仅要高于他的劳动力成本(日常消耗的成本和成长养育的成本等),而且要对他的创造性劳动有所体现。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劳动力是有成本的,劳动是有价值的。
所谓“劳动创造价值”,是说,从原材料到成品,到出售的商品,其中凝结着商品制造者的人类劳动。
劳动产品之所以能够成为商品,是因为这些通过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产品对别人有用,即表明:劳动者在制造商品过程中的劳动行为对他人是有用的。这里强调了“人的行为对他人的有用性”。这种人的行为对他人的有用性,我们可以称作“人的社会价值”。所谓“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的价值就越大”就是指个体行为对社会、对他人的有用性。
其实,人的行为不仅是对他人有用(人的社会价值),还对自己是有用的。比如,通过劳动,可以挣钱,可以吃饱穿暖,养家糊口,还可以消遣娱乐,旅游观光,让自己活得高兴。包括他在劳动过程中,也可以体会到劳动的快乐。这些都是“人的行为对自己的有用性(人的自我价值)”。人的自我价值即是经济学范畴的(包含劳动力的成本),同时也是伦理学范畴的(他有权利让自己生存和快乐)。
无论是人的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是通过人的行为来取得的。这些都可以叫做“人的行为价值”,或者叫“自为价值”。
人的价值,难道除了其成本价值、行为价值,就没有别的价值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