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犯罪心理》是为数不多(其实目前是唯一的,但是由于很多罪案剧集都是买了还没看的)的让我看了两三集就再也不想看下去的美剧,这话绝没有诋毁论坛上其他喜欢《犯罪心理》的朋友们的欣赏水平的意思,毕竟大家各有各的角度,各有各的爱好,求同存异嘛。
之所以不喜欢,是因为这部剧集拍得太不真实了,或者过分一点说,是有些假了,很多美剧的出色表现都是依靠其水平优秀的编剧,但是这个编剧则明显不够“专业”,生硬地照搬FBI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的部分操作流程并加入了一些完全主观化的改动在里面只能使这个剧集的方向越走越偏。
可能很多人都有想骂我的冲动了:“你就看了两三集也敢来这里放屁!”确实,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俺说话也并不是那么硬气的,只是希望这个剧集不要给大家带来那么多的误导,咱自己也谈不上对这类东西多专业,权当是吃饱了撑的蹦出来“抛砖引玉”吧。
误导1:出现场
道格拉斯或者罗伯特雷斯勒写的书就不难发现这点),现场勘验是CSI或者现场调查科的事,但是考虑到为了把故事表现得更有戏剧性,这点硬伤不是不能理解。
事实上,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的工作人员是不出现场的(大家去看看约翰误导2:出现场无守则
出现场就出现场吧,但是我奇怪的是为什么主人公一行出现场都不带手套和鞋套,甚至有一个镜头是某个天才少年坐在犯罪嫌疑人的房间里的床上把嫌疑人收藏的CD码了一床,即便是之前现场调查科来勘验过了,依据规定现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旧是不容破坏的。
误导3:“混”推
心理分析无理论依据,让观众觉得他们都好神奇的说,甚至主人公还抽冷子蹦一句:“这是个无组织型罪犯”,众所周知,FBI心理分析人员是严格依据《犯罪分类手册》并使用“犯罪两分法”作为分析理论基础的,而真正的心理分析家也绝对不是生硬地照搬《犯罪分类手册》上的分类方法,把嫌疑人一套“有条理型”或是“无条理型”然后就照归纳特征一比对直接出报告了,他们都会在归纳性依据的基础上合理地使用演绎性推理,而且把证据作为心理分析的首要基础。
其实就是做误导4:FBI的职权范围模糊
依据美国宪法,FBI只有在案件跨州或是州警方提出特别申请被批准后才能参与案件的调查,否则就是违宪行为,其证据过分析结果将不被法庭采信,但是片中好象并没说明过案件来源的合法程序是什么,感觉就好象这帮神人想参与哪个案子就参与哪个案子似的。
误导5:过分神话了犯罪心理分析的作用
其实看了这个片子给人的感觉就是,犯罪心理分析太神奇了,只要有这帮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的人在,啥罪犯都跑不掉。其实这根本就是不现实的,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准确地讲是一个“支援机构”,提供的是心理学方面的技术支持,在案件侦查阶段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刑侦人员缩小犯罪嫌疑人的范围,他们的“主业”还是学术方面的,FBI的行为科学调查研究部自1990年开始主攻方向是犯罪预防以及对嫌疑人的排查讯问技术,参与案件的调查已经越来越少了。
说了这么些,其实是因为骨子里还是喜欢犯罪心理这东西的,也希望能看到关于这方面的好的影视作品,《犯罪心理》带给我更多的是希望与失望之间的落差……相信大家喜欢自然是有喜欢的原因,就当我胡说八道吧。
又及:想看《犯罪分类手册》的朋友们可能要失望了,这本被奉为“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圣经”的著作没有任何除美国外的版本,因为要翻译出版发行这本书必须在取得FBI授权以及原出版社许可的基础上再征求到4名作者的同意,可惜由于造化弄人,约翰道格拉斯与已退休的罗伯特雷斯勒在杰夫瑞达默一案中站在了控辩两方完全对立的立场上(结果……翻脸了),估计同作为《犯罪分类手册》作者之一的他们不会在有生之年达成什么共识了,这也是连以台湾黄富源教授为首的犯罪心理学家至今无法引进《犯罪分类手册》的原因……英文好的同学可以去AMAZON上买本原版的来看看,不过价钱…………核人民币将近400元,而且库存好象只剩两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