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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7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对《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要点进行说明,并对部分条款的具体实施做出补充解释。作为我国首部精神卫生领域法律,《精神卫生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做了规定。
《精神卫生法》宣传要点及相关解释宣传要点
一、精神卫生法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心理健康关系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都要关注精神卫生问题,共同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
三、心理咨询在用人单位、学校、医院、监狱等场所,以及社区或福利、慈善等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在医疗机构内开展。综合医院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为患者服务。
四、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五、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依法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得到优先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六、持续治疗和康复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精神卫生法规定应建立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社区康复机构。
七、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受教育、参与劳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患者个人信息及疾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八、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解释
一、精神卫生法是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