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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格理论
人格理论(personality theory)是心理学家用来解释人格的一套假设系统或参考框架,主要有精神分析论、人本论、特质论和学习论。由于人格问题的复杂性以及人格心理学家研究取向的不同,这四种研究取向的人格理论都各有其优缺点。每一种研究取向的人格理论都能为我们提供观察人格的一条途径。我们应博采众长,加以综合,形成相对完整的认识。
一、人格的精神分析论
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是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根据其多年对精神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病理研究,而在20世纪初提出的心理治疗和解释人性的系统理论。他认为,要理解人格必须探寻人格的潜意识领域。自从弗洛伊德提出他的人格理论以来,后继者们一直在修正他的理论。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荣格的人格结构论以及弗洛姆(Erich Fromm,1900—1980)的人格类型论都是典型的代表。下面将概要地介绍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
(一)弗洛伊德的经典精神分析论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体系庞大,包罗万象。他的人格理论强调人是受潜意识本能驱动的,幼年生活经验决定个人今后的命运。这个以潜意识本能驱力为中心概念而建立起来的理论,也被称为精神动力学理论(psychodynamic theory)。
1.人格结构。弗洛伊德把人格看作是一个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心理结构组成的动力系统。人的大多数行为都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共同活动的结果。
本我(id)是唯一与生俱来的人格结构,由生物本能和欲望组成。本我遵循快乐原则行事,而不顾及任何生理上或社会性的限制,并要求立即得到满足。当婴儿看见他想要的东西时,不论这东西是否是别人的或可能有害的,他会不顾一切要得到它。即使长大成人了,这样的“反射动作”也不会消失。本我为人格的活动提供能量,这种能量称为力比多,它源自人的生的本能。本我的冲动都是潜意识的,是我们知觉不到的(见图11-1)。